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研究
学习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心得体会

学习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心得体会学习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心得体会引言:商业贿赂是一种在商业活动中给予他人财务或实物好处,以换取其在商业决策中给予自己利益的行为。
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个长期存在且广泛的问题。
医药公司通过行贿来推销自己的药品,并影响医生和其他医疗从业人员的处方行为。
这种商业贿赂行为的严重性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也已经加大了对医药行业的监管力度。
本文将从自身实践中总结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心得体会,以期对其他从业人员和相关利益方提供参考和启示。
一、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及必要性商业贿赂是一种违法违规的行为,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扭曲市场竞争:商业贿赂会导致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
有些医药公司通过行贿来打压竞争对手,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使市场无法正常运转。
2. 削弱品质监管:商业贿赂会妨碍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医生或其他医疗从业人员可能因为行贿而选择不合格的药品,对患者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
3. 倾覆医患关系:商业贿赂会影响医生的独立性和专业判断力,导致医患关系破裂,甚至引发医疗纠纷。
4. 损害企业声誉:商业贿赂行为一旦曝光,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声誉损失,降低股东信心,造成财务损失。
尽管商业贿赂有着如此多的危害,仍然有些人在医药购销领域中选择利用商业贿赂来获取个人利益。
这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商业贿赂能够为自己创造更多商业机会,帮助企业保持市场竞争力。
然而,合法合规的商业操作和道德经营是医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应该铭记社会责任,为患者和公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对商业贿赂的认识,清楚意识到商业贿赂对企业和社会的危害性,并始终坚持合法合规经营。
二、监管要求与企业责任为了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各国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已经提出了严格的监管要求,医药企业有必要积极响应,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行业的合法合规发展。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探析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探析关键词: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探析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迅速蔓延。
医药行业作为商业贿赂发生的重灾区,这种现象更加猖獗,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毒化了行业和社会风气。
1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特点1.1 相对公开我国医药企业众多,不少药品供大于求,药企为推销产品,便在医药购销的各环节中增加了“促销费”、免费旅游等变相回扣。
另外,购买单位在采购医药产品时,往往把给不给回扣、给多少回扣作为能否达成交易和交易量大小的重要因素之一,收受贿赂已成为公开“行规”。
1.2 普遍存在近年来,销售医药产品的公司,相当普遍地存在着通过给予贿赂获得优惠交易机会,从而排挤竞争对手的违法行为。
商业贿赂已成为药企推销产品的常规手段和竞争砝码,也成为医疗行业的普遍现象。
1.3 形式多样随着时代发展,商业贿赂的形式逐渐多样化。
有的直接或假借各种费用给予财物,有的以邀请旅游、出国考察的方式给予服务。
在具体做法上,有的通过医药咨询公司“洗钱”,把各种费用给予相关的负责人或大夫;有的通过医药协会“转移支付”,把相关费用以协会组织的名义转到有关的医疗机构。
1.4 对象复杂医药行业贿赂的给付对象十分复杂,有的直接给医院、卫生防疫站等医疗机构,有的给机构内部的科室,有的直接给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医生个人等,几乎包罗了购销领域的各个角落。
2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原因2.1 我国当前法律体系存在漏洞目前,我国的有关法律虽然对商业贿赂行为作了一些规定,但原有的行为界定很难涵盖当前复杂的社会现实。
如法律所规定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对经营者的董事、经理、控股人则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商业贿赂的界定着重于财物等物质性的利益,而对提供住房、劳务、子女出国、性贿赂等行为没有明确界定。
2.2 医疗卫生体制不能适应现状医疗行业中国家补贴一部分费用,自身解决另一部分费用的经营模式,造成了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只能依赖医疗市场的现状,从而使其公益性质淡化,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心得体会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心得体会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心得体会导言:商业贿赂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也是医药购销领域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商业贿赂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和竞争环境,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更严重地威胁到了人们的生命健康。
因此,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控制发生商业贿赂的原因、防范商业贿赂的途径、加强监督执纪的方式等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并总结出一些有效的治理商业贿赂的心得体会。
一、控制发生商业贿赂的原因1.不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存在与日常监管的不到位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方面,现行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的界定模糊,缺乏明确的制度约束,给了商业贿赂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执法机构在执行职责上存在着监管不力、缺乏有效打击措施等问题,使得商业贿赂行为可以逍遥法外。
2.医药行业利益链条的混乱:医药购销领域涉及到了许多环节,包括药品研发、生产、流通、销售等,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存在商业贿赂。
在这个庞大的利益链条中,各个环节之间存在着利益的输送和追求,而商业贿赂就是一种手段。
3.道德观念淡薄:商业贿赂的发生,往往与人们的道德观念有关。
在商业贿赂的大环境之下,一些人对于商业贿赂的观念产生了扭曲,将其视为一种正当手段来追求个人利益。
道德观念的淡薄使得一些人对于商业贿赂的道德底线愈发模糊,不再珍惜自己的信誉和声誉。
二、防范商业贿赂的途径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医药购销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划定清晰的界限,以便能够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准确的界定和惩治。
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起有效的法律威慑。
2.强化监管执纪力度:医药购销领域需要建立一个系统的监管体系,包括监管部门的成立和监管措施的完善。
加强对医药企业、医生、药店等各类商业贿赂的监督和打击,建立起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机制。
3.加强行业和企业的自律管理:将商业贿赂的惩罚机制纳入到行业协会自律机制中,明确商业贿赂行为的严惩和处罚措施。
学习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心得体会

学习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心得体会学习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心得体会一、引言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过程中向他人或组织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获取商业利益的一种不诚信行为。
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尤为严重,因为医药行业涉及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这个领域中,商业贿赂可能导致医药企业推销销售低效药物、损害患者利益,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人们因使用不安全的药物而丧命。
因此,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一个重要课题,各国政府和医药企业都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中,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是至关重要的。
各国的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定义、处罚力度等进行了规定,为治理商业贿赂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医药行业也有自己的行业规范,如中国的《医药行业推广行为管理办法》等,这些行业规范对医药企业的推销行为进行了限制,禁止医药企业通过贿赂等手段获取商业利益。
三、加强内部管理医药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以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首先,企业要建立严格的申报制度,要求员工对与业务相关的行为进行申报,确保所有的药品推销行为都是合法合规的。
其次,企业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
同时,企业还可以设立内部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以及及时处理和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四、倡导公正竞争医药企业要倡导公正竞争,摒弃商业贿赂行为。
在市场推销过程中,企业要遵守竞争原则,坚持以产品优势和服务质量赢得客户的信任和选择。
此外,企业要与各级政府和行业组织合作,共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五、加强行业合作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政府、医药企业、患者等各方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治理商业贿赂的措施和计划。
政府部门可以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医药行业的监管,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

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作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已经成为了公众和专业人士关注的焦点。
医药行业因其特殊性,一直以来都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的现象。
这不仅影响了医药行业的发展,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甚至危害了整个社会的健康。
在过去的几年中,不少医药公司因涉嫌商业贿赂而受到了处罚,这些案例的发生为我们揭示了医药行业的一些不良现象,也提醒我们应当警惕这些问题。
在我国,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例之一就是吉利德公司的事件。
吉利德公司曾被指控在我国进行商业贿赂活动,给予医生高额回扣以换取他们开具更多的处方。
而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也严重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这一案例的曝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促使相关部门对医药行业进行了更严格的监管和整顿。
吉利德公司的事件充分暴露了医药行业在商业竞争中的一些不端行为,也提醒了我们在医药行业中应当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被商业利益所左右。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谷歌的医疗领域商业贿赂事件。
谷歌曾被指控在医疗领域进行商业贿赂活动,向医疗机构提供贿赂以换取他们使用谷歌的医疗信息服务。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医疗行业的伦理规范,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谷歌的医疗领域商业贿赂事件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医疗行业对商业竞争中不正当行为的警惕。
这一案例的曝光让人们深刻认识到,在商业竞争中应当秉持诚实和公平的原则,避免诱发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现象。
通过分析这些典型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现象在世界范围内都普遍存在。
这些案例的发生不仅对医疗行业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我们应当对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现象保持警惕,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医药企业也应当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努力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作为写手,我个人认为医药领域商业贿赂以及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成为了医药行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XXXX年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调研报告(可编辑).doc

XXXX年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调研报告(可编辑)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调研报告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党中央和国务院首次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并被确定为**年的工作重点。
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这是向商业贿赂开战的号角。
在卫生行业同样存在着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现象并且它对医药经济发展危害日益严重甚至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如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整顿规范医药购销秩序优化医疗服务降低虚高药价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强力推进卫生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各地各部门都在进行积极的实践和有益的探索笔者现就当前形势并结合**市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谈如下粗浅认识。
一、**市卫生系统医药购销工作现状**市年用药总额余万元。
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万元其余药品均来自各个医药经销企业和代理经销个人。
从当地家医药经销公司订购药品的比例逐年减少而外地医药企业送货上门或者通过电话采购从托运公司托运或者医疗机构医药主管人员直接上门提取l 由于隐蔽性较强虽未发现和受到查处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不法药品、器械经销人员采用非正当手段向医院推销高价药品和医用器材甚至通过亲戚朋友和熟人的关系进入医院开展临床促销活动记录医师所开处方数量或者请吃医务人员或者赠送一些价值不高疏通感情的节日礼物或者给医务人员提取一定的辛苦费用等等个别药品采购和医务人员还存在接受经销企业和经销商提供的高消费活动。
导致一些医师开大处方、开进口药和高价药品给患者实施滥检查、过度医疗等行为。
这些在个别医务人员看来十分正常的情况殊不知它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重了群众看病经济负担。
同时也腐蚀了部分意志不坚定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致使人民群众对此意见较大也成为近年来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成因分析卫生行业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产生于改革开放泛滥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中期进入新世纪随着打击的深入医药购销贿赂又有所收敛。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心得体会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心得体会作为中国医药购销领域的从业者,商业贿赂是我们所面临的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而治理商业贿赂也是现实中必须面对的挑战。
本文将从个人经验和思考出发,结合国家监管政策,探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心得体会。
一、公司内部规范和责任意识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上,公司内部规范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公司领导层需要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制定专门的规范,例如禁止赠送华丽的礼品,不得通过安排旅游等手段来达成销售目标等等。
在公司内部,应该建立对员工的监察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库存物品的管理。
同时,强化员工的责任感,让员工明白自己行为的后果,这也能进一步升华员工的道德高度。
我们应该明确知道,将商业贿赂作为日常工作的手段是无所适从的,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商业贿赂的滋生。
二、建立公正且高效的审计体系在治理商业贿赂问题上,审计体系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在公司内部,需要建立相应的行政和内部审计机制,以保障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同时,还需要配备专门的审计人员,对公司的购销行为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司内部违规现象,确保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员工的品行。
三、国家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不仅是一个行业性的问题,更是全社会的普遍难题。
为了更好地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国家监管政策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执行。
公司应该明确国家治理的方针和政策,并在公司内部合规执行,不能随意违反政策。
同时,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培训,让员工充分认识到违规行为的严重性。
四、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也是治理商业贿赂问题的较为有效的手段之一。
公司不仅要关注自身利益,还应该关注整个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对于一些贫困地区或医疗资源匮乏的地区,公司可以适当地为这些地区提供支持,这也是公司的社会责任。
总的来说,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上,需要公司自身和国家监管政策的合作。
强化公司自身的内部规范和责任意识,建立高效的审计体系和合规执行国家治理方针和政策,同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这些不仅是对公司自身的一种保护,也是维护整个行业和社会的发展的重要举措。
治理医药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学习心得体会

治理医药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学习心得体会治理医药商业贿赂是当前医药行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对于加强药品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我参与了治理医药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在此过程中有了一些学习心得与体会。
首先,治理医药商业贿赂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医药商业贿赂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明确的处罚措施。
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该加强对医药商业贿赂的立法工作,确保法律的完善和实施。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不贷,形成威慑作用。
在专项工作过程中,我们要时刻牢记法律的底线,依法办事,使法律成为治理医药商业贿赂的有效工具。
其次,治理医药商业贿赂需要加强监管机制的建设和运行。
建设监管机制,需要考虑到医药行业的特点,明确指导原则和标准,建立健全的监管流程。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确保其行为合规,杜绝违规操作。
此外,应该建立全面、透明的医药行业信息共享平台,使各方面能够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减少不合规行为的发生。
在实践中,我们要发挥监管机制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再次,治理医药商业贿赂需要加强行业的自律和管理。
行业协会要发挥积极作用,加强行业的自律和管理,制定行业规范,指导企业的经营行为。
同时,行业协会应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与监管部门一起加大对违法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打击力度,形成合力,打击违法行为。
在专项工作中,我们要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的活动,了解行业的发展动态,积极发表意见,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治理医药商业贿赂需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培养和提升。
医药从业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培养和提升,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持职业道德的底线。
医生要遵循执业和诊疗规范,严守医德医风,提供规范、诚信的医疗服务。
企业要坚持诚信经营,推行合规经营理念,摒弃不正当竞争手段。
在实践中,我们要加强对职业道德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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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商业贿赂的定义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
第二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
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二、 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 (核心)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暂行规定》,明示折扣是允许的。 “商业贿
赂”的要点有
1. 行为目的是为“争取获得交易成功机会”
2. 符合“暗中”。投标时明示折扣是合法的,所谓明示也即折扣要在投
标书中写明,此时合法。
3. 行为标的物“回扣”包含任何形式的利益。
4. 医疗机构接受了明示折扣以后,必须准确及时如实的在会计账簿中如
实记载。不如实记载的,也认定是暗中。
三、 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
前卫生部部长高强曾经在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
项工作会议上 提到医疗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
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 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
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第二,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 品、医用设备、医
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
或提成的行为;
第三,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 经营企业或经
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第四,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 收
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第五,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
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第六,其它行为。
四、 相关法律规定及所示法律责任
1.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
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
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
给中间人佣金。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七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
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
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
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
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
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
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其中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
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
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所称其他手段,
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3. 《北京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意见》
第二条、根据《规定》要求,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
构及个人(以下简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
设备和医用耗材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或犯罪已过追溯时效期限,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
(四)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理的;
(五)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对一次列入我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我市公立
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
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
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按照《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
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
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
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刑法
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
法第一百六十三条);(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3)
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5)行
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7)介
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五、 相关案例支持
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不服宜昌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裁判要点:
保健院收受的涉案款、物,不是捐赠款、物。
保健院按捐赠款、物入账的规定来主张自己
对收受涉案款、物的入账是正确的,理由不
能成立。由于保健院对收受的款、物虽然入
了账,但不是如实入账,不符合折扣“明示
并如实入账”的要求,所以保健院上诉主张
这些款物是变相折扣或高额折扣,理由也不
能成立。
溧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不服江苏省常州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2000)钟行初字第13号
本案原告既不对住院病人作宣传和明示,也
未出具保险凭证,在病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收
取住院病人保险费、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收受
对方回扣、在为学生和妇女体检并收取体检
费后,又以现金支付方式给虞某等个人劳务
费的行为违反了《反法》第八条、《规定》
第二条以及《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分别
构成了商业贿赂和强制或限定用户接受其
指定的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