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了)法院限制“老赖”强制执行《超强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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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法律分析案例(3篇)

老赖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完善,但仍有一些人恶意拖欠债务,成为社会公害。

本文以我国某“老赖”为例,对其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提高公众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某“老赖”甲,男,40岁,某市某公司总经理。

2015年,甲因资金链断裂,向乙借款1000万元。

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10%。

借款到期后,甲未按时归还借款及利息,经乙多次催收无果。

2016年,乙将甲诉至法院。

二、案件焦点1. 甲是否构成恶意拖欠债务?2. 法院应如何判决?三、法律分析1. 甲是否构成恶意拖欠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和利率,甲未按时归还借款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甲未按执行通知履行还款义务,且给乙造成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恶意拖欠债务。

2. 法院应如何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未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二)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三)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四)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五)其他法律规定的措施。

法院限制老赖执行措施有哪些强制执行限制老赖哪些方面

法院限制老赖执行措施有哪些强制执行限制老赖哪些方面

法院限制老赖执行措施有哪些强制执行限制老赖哪些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老赖问题越来越严峻。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有必要采取一系列措施限制老赖。

法院限制老赖执行措施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介绍法院限制老赖的执行措施以及强制执行限制老赖的方面。

法院限制老赖执行措施限制出境法院可以对老赖实施限制出境,这种情况需要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

如果法院认为需要对老赖限制出境,就会下达出境限制令。

在限制期间,老赖不得离开国境。

扣押财产法院可以对老赖的财产进行扣押。

这种情况需要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便可以下达扣押令。

扣押财产可以包括车辆、房产、存款等。

冻结账户法院可以冻结老赖的银行账户。

这种情况需要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便可以下达冻结令。

冻结账户可以有效防止老赖将财产转移至其他账户中。

禁止境内外投资法院可以禁止老赖在境内外进行投资。

这种情况需要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便可以下达禁止令。

禁止担任法人或高管法院可以禁止老赖担任法人或高管。

这种情况需要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便可以下达禁止令。

强制执行限制老赖的方面拍卖财产法院可以通过拍卖老赖的财产来追缴债务。

这种情况需要债权人提出申请,由法院来组织和执行。

拍卖所得的资金可以用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

限制就业和消费法院也可以限制老赖的就业和消费。

这种情况需要债权人提出申请,由法院来制定和执行限制措施。

限制就业和消费可以迫使老赖去还债。

处罚拘留法院可以对老赖采取拘留措施。

这种情况需要由债权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便可以下达拘留令。

强制执行逃逸如果老赖逃脱了法院的强制执行,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执行逃逸的措施。

这种情况需要债权人提出申请,由法院来执行。

总结老赖问题是一件令人头疼的问题。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需要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如限制出境、扣押财产、冻结账户等,并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如拍卖财产、限制就业和消费、处罚拘留等,来追缴债务。

欠款不得超过60天!全国法院执行110机制,不付清欠款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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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得超过60天!全国法院执行110机制,不付清欠款后果很严重!
诚信问题,是个大问题。

2020年,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各种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拖欠尾款,欠钱不还的事件就层出不穷,2020年下半年,国家终于动真格!
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1.5倍利息!拒不履行,将..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经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逾期应支付利息。

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2、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律手段整治老赖案例(3篇)

法律手段整治老赖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案件日益增多,其中部分当事人恶意逃避债务,成为“老赖”。

这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信用体系。

为了整治“老赖”,我国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手段,以下是某市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案件的一个典型案例。

二、案例概述某市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0万元。

合同履行期满后,乙公司多次催要货款,甲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

无奈之下,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某市人民法院。

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及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甲公司仍不履行判决义务。

乙公司遂向某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法院执行过程1. 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某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立即对被执行人甲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发现,甲公司名下有一套房产、一辆轿车和一定数额的存款。

2. 财产保全为了防止被执行人甲公司转移、隐匿财产,执行局依法对其名下的房产、轿车和存款采取了保全措施。

3. 传唤被执行人执行局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

然而,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判决。

4. 强制执行鉴于被执行人甲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某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过程中,执行局依法拍卖了甲公司名下的房产和轿车,并冻结了其存款。

5. 案件执行完毕经过执行局的不懈努力,甲公司最终履行了判决义务,支付了乙公司货款及违约金。

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执行。

四、法律手段整治“老赖”的措施1. 限制高消费对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老赖”,法院可以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如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等。

2. 查封、冻结财产法院可以对“老赖”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

3. 执行悬赏法院可以设立执行悬赏,鼓励社会各界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提高执行效率。

老赖对抗法院强制执行招数盘点

老赖对抗法院强制执行招数盘点

一、强制执行期间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有多笔大额存取款交易,但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证据:流水交易明细。

二、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固定收入没有申报。

证据:银行查询回执。

三、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把法院查封的财产进行了处分,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证据:刑事判决书。

四、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将一处自有房产卖给他人后,却不履行判决义务。

证据: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屡次更换法院强制执行更换的门锁,并且拒绝将新钥匙交给被执行人。

证据:受案登记表。

六、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银行卡上有大量资金往来,且有房租的收入,其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定支付义务,且拒绝报告财产情况。

证据:银行账户对账单等书证。

七、被执行人把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和裁定书当场撕毁扔在地上、出言恐吓,声称如果不将拍下的相片删除就不让离开,致法官受困。

证据: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基层工作人员,基层民警等人的证言,法院工作人员执法记录仪及手机拍摄的现场视频等。

八、送达执行通知书之后,被执行人从案外人处,数次领取钱款,其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

证据:领款收条。

九、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违反和解协议的约定,变卖、转移名下的房产、变更工资卡,致使已生效法院民事判决无法执行。

证据:自助终端客户凭条;收条;查档证明;房屋买卖合同。

十、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已在执行笔录中明确责令应将法院查封房产清空并交付拍卖,但被告人置该提示于不顾,仍将已被查封房屋出租给他人,并将租金交由其亲属收取;又将其名下的轿车产权转移给其亲属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证据:执行笔录;房屋租赁协议;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执行法院情况说明;被告人供述。

十一、拒绝搬出租赁房屋。

证据:执行录音、录像等。

十二、被执行人有机动车,由被告人驾驶营运,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隐瞒这一事实,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证据:执行笔录、机动车大梁拓印号、家庭户籍证明。

十三、在强制执行期间从事经营,其个人银行帐户有多笔存取款记录,且因不履行判决而曾被司法拘留。

最高法拟禁止“老赖”买房、买车、旅游等9种高消费

最高法拟禁止“老赖”买房、买车、旅游等9种高消费

民用 电价 ,暂不 调整 居 民 电价 ,发改 委 已要求 各地 研 究对 居 民用 电推 行 阶梯 式 电价 改革 方
案 , 居 民用 电分 档定 价 , 基 本 电量 保 持较 低 的电 价水 平 , 电越 多 , 将 对 用 电价 越 高 , 以促 进 节
约用 电。 民用 电实 行 阶梯 式 电价具 体何 时 实施 , 何实施 , 由各 地结 合 当地 实 际情 况 , 居 如 将 充
政 策 窗/HNC HAG ZEG ECUN

行 消费 :
最高法拟 禁止“ 老赖” 买房 、 买车 、 旅游等 9 种高 消费

最 高人 民法 院 l 月 2 日公 布 《 于 限制 被 执行 人 高 消 费若 干规 定 》 向社 会 公 开征 求 1 0 关 ,
意见 。意见稿 提 出对 拒不 履行 生 效法 律文 书确 定 的金 钱给 付 义务 的被 执行 人 。在 一定 条 件
( ) 女 就读 高 收费私 立 学校 ; 七 子 ( ) 自己或 他人 购买 高 额人 身保 险 ; 八 为 ( ) 他非 生 活 和工作 必需 的高消 费行 为 。 九 其 被 执行 人 为单 位 的 , 限制 高 消费后 , 止任 何 以单 位财 产实 施高 消 费的行 为 。 被 禁
压 之势 。
湘 祥
4 9
全 国非 民 用 电价 调 整
国家发 改 委 近 日宣 布 , l 月 2 从 1 0日起 , 曰非 民用 电 价 每度 平 均 提 高 28分 钱 , 来 伞 . 未 居 民用 电将 逐步 推行 阶梯 式递 增 电价 。面对新 一 轮 的电价 改革 , 各地 细 则将 陆续 出 台。
发改 委 近 日还否 认 了提 出统 一规 定 “ 民用 电 8 居 7度 ” 的有关 传 闻 。 出此 次 上调 的是 非 指

打击“老赖”法律技巧

打击“老赖”法律技巧

打击“老赖”法律技巧打击“老赖”是当前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所谓“老赖”指的是拖欠债务长时间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人,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为了有效打击“老赖”,需要采取一系列法律技巧。

本文将探讨打击“老赖”的法律技巧,并提出相关建议。

其次,加强协同执法是打击“老赖”的重要手段之一、打击“老赖”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作用。

比如,法院可以加大对拖欠债务人的惩罚力度,强化执行工作,确保债务人执行判决,追回债务款项。

同时,公安机关可以加大对拖欠债务人的打击力度,采取有效的侦查手段,追究拖欠债务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还应加强与相关银行、海关等机构的协作,限制拖欠债务人的资金流动,防止其逃避债务。

第三,建立“老赖黑名单”是打击“老赖”的有效手段之一、建立“老赖黑名单”可以将拖欠债务人的信息集中起来,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的效应,加大对拖欠债务人的惩罚力度。

在建立“老赖黑名单”的过程中,需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误伤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黑名单的使用权和数据安全。

第四,加强国际合作是打击“老赖”的重要方式之一、当前,很多“老赖”存在国际逃债的情况,需要加强国际协作,追讨海外逃债人。

可以通过与相关国家的司法合作协议,加强信息共享,追缴赃款等方式,形成合力打击国际逃债人。

最后,加强对“老赖”违法行为的监督和舆论导向,是打击“老赖”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通过加大对“老赖”案件的舆论曝光力度,引导公众关注打击“老赖”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老赖”的良好氛围。

同时,还要加强媒体监督,举报奖励等方式,推动打击“老赖”工作的纵深发展。

综上所述,打击“老赖”是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要采取多种法律技巧,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协同执法,建立“老赖黑名单”,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对“老赖”违法行为的监督和舆论导向。

只有全面采取措施,加强合作,才能有效打击“老赖”,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老赖整治新法律案例(3篇)

老赖整治新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信用问题日益凸显,其中“老赖”现象尤为严重。

所谓“老赖”,指的是那些恶意拖欠债务、逃避执行、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债务人。

为有效打击“老赖”行为,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代表的新法律,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本文将以某市法院成功执行的一起“老赖”案件为例,分析新法律在整治“老赖”中的实际应用。

二、案例简介某市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王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合同签订后,王某如约向李某支付了部分借款,但随后便以各种理由拖欠剩余借款。

在多次催讨无果后,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万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执行过程1.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2.王某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3.法院通过多种渠道查询王某的财产信息,发现其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存在虚假陈述、隐瞒财产等行为。

4.法院依法对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王某在拘留期间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5.法院继续加大执行力度,通过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对王某进行压力传导。

6.在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下,王某最终同意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四、案例分析1.新法律在整治“老赖”中的实际应用本案中,法院依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以下措施有效打击了“老赖”行为:(1)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提高其违约成本。

(2)通过媒体曝光,扩大社会影响力,形成对“老赖”的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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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法院限制“老赖”强制执行《超强汇总》!导读:老赖,通俗意义上即欠钱不还的人,法律意义上的“老赖”,一般是指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债务人,或者是拒不履行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系列强制执行的强制措施,但是由于执行难的问题,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赖的措施。

本文总结现有的相关措施进行如下汇总:1、《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10、限制出入境等。

以上是民事诉讼法中确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施行已久,本文不展开进行论述,可详细阅读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此之外,自2013年7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提出“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以来,陆续出台了更加广泛、严格、细致的措施,以及搜集之前便存在的部分执行措施,比如公积金等方面最高院的回复,总结如下:2、特殊标的强制执行1、执行唯一住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条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执行,而且实务中,已经出现了大量执行唯一住房的案例,以后肯定会越来越多。

2、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3、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4、执行配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此规定明确,债权人向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可见,在夫妻债务性质的推定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推定为共同债务。

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不是共同债务,或者财产约定各自所有。

在实务中,不少法院在实务中对能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已经开始直接执行配偶的财产,比如浙江法院,也有部分法院不予执行,不过相信在日后的司法实务中会越来越明确,不少利用假离婚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会受到更大力度的打击。

5、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强制执行将财产转移到期子女名下也是老赖惯用的逃债手法,目前法院已经出现相关案例,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以后也将得到普遍认可。

6、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案例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拥有1***999999手机号,每月最低消费1200元,迅速对其进行查封和评估,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于2017年3月11日上午5时22分以19.38万元顺利成交。

案例二:焦作博爱县法院在执行其(2016)豫0822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窦某下落不明,且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案件无法执行。

在其后执行过程中,博爱县法院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名下号码为15xxxx88888手机卡一张,随即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上述名下手机号。

经过评估,该手机号价值6万元。

2017年8月25日,该手机号码在淘宝网司法拍卖,以20万元的最高价成交。

3、特殊行为禁止1、禁止出入境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中国公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出境的措施,当事人有未执行民事案件的,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执结之前,不得离境。

2、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2015年1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重庆高速执法一支队在重庆市高速路部分主线收费站严查“老赖”,“老赖”们的车辆只要行驶上了高速,就将被现场扣留,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3、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某些驾驶行为2016年3月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发出一张限制高消费令,首次将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纳入高消费行为限制范围。

以上2、3虽然是部分法院进行的措施,根据限制失信人的强力措施,可能会慢慢得到推广。

4、冻结驾驶证,限制驾驶证年检案例一:银川市兴庆区法院2015年始通过冻结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不予审核的方法,执结了多起执行案件。

目前,该法院执行局正在和辖区内的多个部门进行协调,打算进一步扩大冻结“老赖”的其他资格证及相关证明,让一些靠“证”吃饭、靠“证”生活的老赖寸步难行。

案例二: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法院在一起抚养费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某长期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拥有B本驾驶证,并从事货运工作,于2017年7月13日冻结被执行人驾驶证,不给其驾驶证年检的机会,消除其对抗执行的本钱。

4、全方面限制措施1、限制高消费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201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方面的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包括:a) 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

b) 发行债券限制。

c) 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

d) 股权激励限制。

e) 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

f) 设立社会组织限制。

g)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等。

另2016年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

3、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a) 获取政府补贴限制。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b) 获得政策支持限制。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政府补贴,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的政策。

4、任职资格限制a) 担任国企高管限制。

b) 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c) 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

d) 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

e) 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

f) 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

g) 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

h) 入伍服役限制等。

5、准入资格限制a) 包括海关认证限制。

b) 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

c) 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限制。

6、荣誉和授信限制a) 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限制。

b)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限制。

c) 授信限制。

7、特殊市场交易限制a) 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限制。

b) 使用国有林地限制。

c) 使用草原限制。

d) 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限制。

(以上第2-7请自行详细阅读《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用的是“限制”,当然也包括禁止。

9、限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

10、限制支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支付工具和授信2015年7月24日,最高法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

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哪儿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

主要措施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限制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

5、方便快捷强力执行行为1、面向社会公布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

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其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另外部分地方还在公共场所(比如火车站、各商业广场等)通过大屏幕轮番播放当地失信人名录,起到较大威慑作用。

2、网络快速查询及执行查控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协作内容:一是信息共享。

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共享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司法审判信息;二是查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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