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局部调整方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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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余干县X801白马至箬源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上饶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余干县X801白马至箬源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上饶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余干县X801白马至箬源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饶交规建字〔2018〕181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饶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余干县X801白马至箬源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余干县交通运输局:你局《关于余干县X801白马至箬源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批复请示》(万交字〔2018〕112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第三方咨询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报告,现批复如下:一、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一)本项目位于余干县,为余干县X801白马至箬源段县道升级改造工程,路线起点桩号K25 800接乡道Y050白马至潼口公路(桩号K0 000)处,途经白马村、茶头、庙咀上、四亩山、关山、上周坊,终点桩号K33 228.04接县道X065(桩号K9 630)处,路线全长7.42804公里。

(二)全线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6.5米,桥涵与路基同宽。

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

其余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等现行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二、路线路线起点、终点、主要控制点及走向合理,原则同意施工图设计所采用的路线方案。

三、路基路面及排水(一)原则同意路基横断面组成设计参数和一般路基设计原则。

1、沿线路基挖方边坡坡率应根据沿线地质情况进行合理选择,以确保路基边坡稳定并减少路基挖方数量。

2、边坡防护尽量应以当地为主的植草、灌木、乔木等植物防护为主。

(二)原则同意路面结构采用施工图设计的沥青砼路面结构,即:4厘米厚AC-13改性沥青砼上面层 5厘米厚AC-20沥青砼下面层 20厘米厚水稳碎石基层27厘米厚级配碎石垫层。

(三)原则同意路基路面排水设计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余干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余干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余干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赣府字〔2024〕61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余干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上饶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恳请批准上饶市广信区等11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饶府文〔2023〕3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余干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余干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全面融入南昌都市圈发展,建设全省优质农产品基地、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县、南昌都市圈产业转移承接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余干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9.218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8.017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482.46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48.01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5.0014亿立方米。

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江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江西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3月前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要求,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详细规划的依据。

为指导各地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证规划成果科学、规范、有效,遵循科学、简明、可操作的原则,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赣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目录1总则 (1)1.1适用范围 (1)1.2地位作用 (1)1.3规划期限 (1)1.4规划范围 (2)1.5规划层次 (2)1.6编制原则 (2)2编制要求 (3)2.1工作组织 (3)2.2编制程序 (4)2.3成果审查 (5)2.4规划基数 (5)2.5基础研究 (6)3编制内容 (6)3.1现状分析与形势研判 (6)3.2战略目标与协同发展 (7)3.2.1战略定位与目标体系 (7)3.2.2区域协同发展 (7)3.3全域国土空间格局 (7)3.3.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7)3.3.2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8)3.3.3控制线划定 (9)3.3.4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 (11)3.4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11)3.4.1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 (11)3.4.2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 (11)3.4.3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11)3.4.4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12)3.4.5自然保护地体系 (12)3.4.6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2)3.5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12)3.5.1国土综合整治 (12)3.5.2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13)3.6城乡功能结构优化提升 (14)3.6.1产业体系布局 (14)3.6.2综合交通体系 (14)3.6.3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14)3.6.4绿色空间网络与山水格局 (14)3.6.5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15)3.6.6乡村振兴发展策略 (15)3.6.7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15)3.6.8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15)3.7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16)3.7.1中心城区范围划定 (16)3.7.2城市用地布局 (16)3.7.3居住与住房保障 (16)3.7.4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生活圈 (16)3.7.5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 (17)3.7.6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 (17)3.7.7城市风貌引导与管控 (17)3.7.8城市更新 (17)3.7.9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7)3.7.10城市道路交通组织 (18)3.7.11城市基础设施布局 (18)3.7.12综合防灾设施布局 (18)3.7.13城市“四线”管控 (18)3.7.14乡镇发展指引 (19)4规划实施 (19)4.1规划传导 (19)4.1.1对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传导 (19)4.1.2对相关专项规划的传导 (19)4.1.3对详细规划的传导 (20)4.2分期实施与行动计划 (20)4.3信息化建设 (20)5成果要求 (20)5.1报批成果 (21)5.1.1规划文本 (21)5.1.2规划图件 (21)5.1.3 数据库 (23)5.1.4 附件 (23)5.2技术成果 (23)5.2.1规划说明 (23)5.2.2专题报告 (24)5.2.3分析图件 (24)5.2.4其他材料 (25)5.3公众读本 (25)5.4乡镇规划指引成果要求 (26)5.4.1报批成果 (26)5.4.2技术成果 (27)6 附录 (29)附录1:规划指标体系 (29)附录2: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32)附录3:规划文本附表 (33)表1规划指标表 (33)表2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 (33)表3基本规划分区统计表 (33)表4规划约束性指标分解表 (34)表5镇村体系规划表 (34)表6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结构表 (34)表7历史文化资源统计表 (35)表8自然保护地名录表 (35)表9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36)表10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安排表 (36)表1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平衡表 (36)表12(中心城区)“四线”汇总表 (37)附录4:专项规划编制任务表 (38)附录5:基础资料清单(参考) (39)1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的要求,加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提高规划科学性、协调性与操作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技术指南。

辩护词(余干青宁涉黑一审)

辩护词(余干青宁涉黑一审)

关于被告人方维被控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方维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得同意,指派魏友援、龚兴波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开庭之前,我们仔细阅读过案卷、笔录,会见了被告人方维,并到现场查看,结合这几天的开庭审理情况,发表辩护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纳:综合案卷材料及庭审情况,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方维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在此做无罪辩护。

在进行详细的辩护之前,关于本案的背景情况必须予以说明。

自2003年至2006年江西省余干县政府在县城郊区征收了几千亩农田,到2007年县城还有近800亩征收的农田撂荒两年以上未用。

为了完成省政府建经适房的任务,2007年8月4日和11月9日,江西省余干县书记陈建辉、县长李晋明主持下,征用县城郊区的关口解放村小组50多亩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

由于补偿标准和村民安置县政府与被征地村民间至今未达成一致,造成解放村小组村民与政府对抗(至本案开庭前,仍有大部分被征地村民未领取补偿款,第二被告李荣花在开庭前向检察院交还了剩余的110万征地款),而方青宁因支持政府征地行为而被解放村小组村民敌视,关于此事有:一、上饶市政府办市长热线标题:江西省余干县领导陈建辉、李晋明违法征田、暴力征田纪实编号:2501 提交时间:2009-3-2 16:40:58 允许公开事发地: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江西省余干县及回复。

二、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标题:失田农民的痛苦心声血泪请求编号:X092 提交时间:2008-12-5 10:03:13 允许公开事发地: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江西省余干县玉亭镇关口村委会解放村小组及回复三、国务院纠风之窗2010年5月2日向国务院纠风之窗投诉江西省国土厅,题目是“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助纣为虐与余干县违法官员沆瀣一气”,信件编号是:61.。

2010年7月23日江西省政府纠风办在国务院纠风之窗作了回复,题目是“关于反映余干县征地有关问题的反馈”上诉材料并非新闻报道,而是来自于合法的政府官方信息公开平台,有正式的官方回复,有文件编号并向社会公开,包括辩护人之后提供的余干本地干发〔2011〕29号文件,有合法的证据形式及证据来源,至于公诉方所说的电脑内没有打印和政府文件应当提供原件的质证意见完全不符合我国刑诉法关于对政府法律、法规、公开文件的示证要求,辩护人对上诉证据包括本辩护词都将在庭后向法庭提供完整的书面材料,并申请法庭向上述主管部门调取相关文件,核实其真实性。

上饶市水利局关于余干县三塘河互惠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上饶市水利局关于余干县三塘河互惠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上饶市水利局关于余干县三塘河互惠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4.21•【字号】饶水建字〔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04.21•【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饶市水利局关于余干县三塘河互惠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饶水建字〔2018〕93号上饶市水利局关于余干县三塘河互惠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余干县水利局:2018年4月9日,我局组织相关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对你局报来《余干县三塘河互惠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设报告》)进行了会议评审。

会前部分代表和专家察看了现场,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工程区影像资料,听取了设计单位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汇报,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审查意见。

会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于近期上报了修改后的《初设报告》。

经研究,基本同意修改复核后的《初设报告》。

现将批复意见予以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余干县三塘河互惠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上饶市水利局2018年4月21日附件余干县三塘河互惠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意见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余干县三塘河互惠河综合治理工程位于信瑞联圩圩区内,两条河均为余干县内河。

三塘河从柘林渡往北经团林村、王家村至三塘村再往西行,在十亩仂注入鄱阳湖,全长约35.5km。

互惠河自南向北穿越信瑞联圩圩区,分为东、西两支;主河道为西支,称为西河,从上游的清水渡万家至石口电排站全长约43.7km;东支为支流,称为护圩河,从分岔口至汇合口全长为25.6km。

近年来,余干县经济发展迅速,但由于区内现状防洪排涝能力低,致使洪涝灾害时有发生,制约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塘河、互惠河现状两岸堤身断面单薄,部分堤段存在脱坡、渗漏、管涌等险情,以及建筑物大多老化失修,局部河岸崩塌,河道淤塞、行洪不畅。

余干县项目投资计划书(规划设计)

余干县项目投资计划书(规划设计)

余干县xxx建设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书模板仅供参考余干县xxx建设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书余干县,隶属于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地处江西省东北部,鄱阳湖东南岸,信江下游,东与万年县接壤,南毗鹰潭市余江区、抚州市东乡区,西连南昌市进贤县、新建区、南昌县,北邻鄱阳县,与都昌县隔湖相望。

全县总面积为2336平方千米。

截至2018年末,余干县辖9个镇、11个乡、7个场,户籍人口109万人,常住人口91.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2.2万人,城镇化率45.9%。

余干以境处余水之干而得名,西汉初名余汗县,南朝宋永初年间改名余干县。

1949年5月7日余干解放后,先后属鄱阳专区、乐平专区、浮梁专区、上饶专区、上饶地区,2000年10月上饶地区撤区设市,余干县属上饶市管辖。

余干县最大河为信江,纵贯全境,长146.5千米;最大湖泊为康山大湖,系江西省第二大内湖,约7.5平方千米;最高山峰为李梅岭,海拔高度290米;最低点为北部皇帝帽,海拔13米左右。

2018年,余干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8亿元,完成财政总收入17.3亿元。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的扶植和重视,使得农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也带动了肥料产业的发展。

为适应时代的需要,有机肥料应运而生,并且得到了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该xxx项目计划总投资16288.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385.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69.90%;流动资金4903.2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10%。

达产年营业收入37433.00万元,总成本费用28827.07万元,税金及附加303.24万元,利润总额8605.93万元,利税总额10096.19万元,税后净利润6454.45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3641.74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52.84%,投资利税率61.98%,投资回报率39.63%,全部投资回收期4.02年,提供就业职位611个。

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共同发展”的原则。

注重发挥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区域规模效益和环境保护效益协同发展,利用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产品方面的生产技术优势,使投资项目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达到“高起点、高质量、节能降耗、增强竞争力”的目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效益。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铅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铅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铅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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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4.14
•【字号】饶府字〔2020〕15号
•【施行日期】2020.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
《铅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局部调整方案》的
批复
铅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请审批《铅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局部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局部调整方案》)收悉。

经第5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铅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局部调整方案》。

二、《局部调整方案》可以满足铅山县一批重大民生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过渡期间的建设需求,保障铅山县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过渡期间依法依规合理用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严格实施《局部调整方案》。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
障《局部调整方案》的实施。

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

铅山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局部调整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要对《局部调整方案》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上饶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

我县城市管理机构

我县城市管理机构

一、我县城市管理机构、管理机制和管理权限方面余干县城乡规划局为县人民政府直属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1、规划是如何为城市管理提供管理基础的?“先规划、后建设”,规划是城市建设龙头,我们通过精心编制城乡规划、严格执行规划审批、依法治理违法建筑来为城市管理提供管理的基础。

近年来,我县对城市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①由于余干县城总体规划(2001-2020年)版已难以适应现实发展需要,经上饶市人民政府批准,经过为期约一年的规划设计,《余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修编成果分别于2011年12月、2012年4月通过了总体规划修编纲要论证和总体规划修编专家评审,2012年6月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下一步将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

新的城市总体规划更加重视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功能,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相关公建服务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对现实情况针对性分析更强,至规划期末余干中心城区城市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分别达到40万人和36平方公里,新的总体规划城市性质确定为“南昌都市区东部综合服务中心,宜居宜业宜游的水网生态城市”。

②同时,城北、城东南、城西等地块控制性详规,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和一些专项规划正在加紧编制(修编)中,对具体建设项目要求实现修建性详规全覆盖。

2、用哪些制度保证了规划的落实?理顺思路、规范流程、建章立制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①为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我们在聘请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成果基础上,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思路。

例如:这次总规修编聘请了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编制,在历时一年多编制过程中,我们在严格完成纲要论证、成果专家评审、规划草案公示和人大审议等一系列规定动作外,还多次就规划草案向县四套班子领导、城规委、所涉及乡镇(场)作专题汇报,召开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现场会等多渠道搜集各个层面意见。

②对具体建设项目(公建),我们出台了《余干县建设项目规划行政审批规程(试行)》、《余干县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规定》、《余干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超容积率的处理意见》、《余干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余干县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余干县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形成了建设项目联审联批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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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干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局部调整方案(送审稿)余干县人民政府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2020.03项目名称余干县“两规”融合评估报告及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委托单位余干县自然资源局编制单位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证书编号城乡规划资质甲级 [建]城规编(141144)土地规划资质乙级赣土规乙字[2019]013 号工程编号院长江新洪高级工程师总工张宁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编制单位规划二所所长沈鑫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主任工程师蒋亦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咨询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朱宽樊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编制人员陈晨工程师郑立俊工程师协编单位余干县自然资源局目录1.调整指标分析 (1)2.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说明 (2)2.1 总规用地调整情况 (2)2.2 小结 (7)2.3 局部调整方案与原总规方案比对分析 (8)3.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9)3.1 三线管控符合性分析 (9)4.2 强制性内容符合性分析 (9)3.3 “两规”一致性分析 (10)4.乡镇项目调整建议 (11)1.调整指标分析根据《关于切实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要求如下:1.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 2020 年的城市,可对规划建设用地进行部分拓展(原则上控制在原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 20%以内),以满足城市近期发展的需要。

2.城市总体规划期限至 2030 年或 2035 年且已获批准的城市,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不得突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进行开发建设。

因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经专题评估论证,确需调整的,按照“规模总量不变、强制性内容不改、用地增减平衡”的原则,可对建设用地(原则上控制在原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的 5%以内)布局进行优化调整。

3.城市总体规划正在修编且成果已经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用地,可以作为过渡期规划建设的参考依据,编制和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和项目规划审批。

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前,原则上不再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如确因国家或省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需要,经专题评估论证,按照“规模总量不变、强制性内容不改、用地增减平衡”的原则,可对局部用地进行优化调整。

余干县中心城总体规划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本次中心城区调整总量参照第二种情况执行。

按余干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的5%控制上限,即1.79平方公里。

2.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说明2.1 总规用地调整情况本次余干县中心城区涉及总体规划调整项目共计10个,涉及调整城规项目有7个,共需调整城规建设用地面积77.36公顷。

其中,调入城市建设用地59.92公顷,变更城市用地性质17.44公顷。

其中需调入城市建设用地指标59.92公顷,涉及1号项目琵琶湖公园、7号项目琵琶湖棚改安置房工程、8号项目余干船舶污水垃圾港口、10号项目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9号项目高铁站前道路等5个项目;需变更用地性质17.44公顷,涉及6号项目城西停车场、4号项目220kV锞岭变电站、1号项目琵琶湖公园、7号项目琵琶湖棚改安置房工程等4个项目。

此外,3号项目横二路、2号项目余干中学、5号项目余干污水处理厂等3个项目不涉及用地调整。

根据规模总量不变、用地增减平衡的原则,本次调整于中心城区城南片区、城东片区共调出60.62公顷建设用地。

余干县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分析图余干县城市总体规划调整调出地块3.1.1 符合土规调整城规项目7号项目:琵琶湖棚改安置房工程该项目位于琵琶湖公园东侧,总占地面积8.86公顷,整体位于开发边界范围内,但其中0.19公顷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外(受地块规整影响),项目需调入城市建设用地3.92公顷,原总规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和村庄建设用地,本次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经比对原总规四区划定图,该调入用地位于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范围内,其中禁建区主要是占用水系保护带用地。

调入指标来源于城东片区昌万公路以北居住用地。

余干县琵琶湖棚改安置房工程调整方案图3.1.2 两规均不符项目(1)1号项目:琵琶湖公园琵琶湖公园位于中心城区南部,该项目建设内容由琵琶湖公园及周边配套道路组成,总用地面积78.20公顷,位于开发边界以外,项目需调入城市建设用地45.30公顷。

原总规主要为非建设用地,考虑项目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对于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增加老城公园绿地面积具有重要意义,将其中体育用地、交通站场等共4.46公顷用地清退,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并在公园南侧及互惠河沿岸调入约34.31公顷公园绿地。

调入指标来源于城东片区昌万公路以北用地及内部调出地块。

余干县琵琶湖公园调整方案图(2)4号项目:220kV锞岭变电站锞岭变电站位于中心城区东南部,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95公顷,位于原总规所规划的居住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中,该项目为独立选址项目。

本次局部调整方案将其由原居住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调整为供电用地,并考虑用地规整及周边安全防护需要,在变电站周边设置防护绿地,共调整用地性质5.34公顷。

经比对原总规四区划定图,该调入用地位于适建区和限建区中,未占禁建区。

余干县220kV锞岭变电站调整方案图(3)6号项目:城西停车场余干城西停车场位于中心城区西部,该项目总用地面积2.17公顷,位于原总规所规划的工业用地中。

本次局部调整方案将其由原工业用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需调整用地性质2.21公顷。

经比对原总规四区划定图,该调入用地位于适建区,未占限建区和禁建区。

余干县城西停车场调整方案图(4)8号项目:船舶污水垃圾港口该项目位于中心城区东部,总占地面积0.24公顷,位于城市开发边界范围,该项目符合独立选址,项目需调入城市建设用地0.24公顷,原总规用地性质为水域,本次调整为环境设施用地(U)。

调入指标来源于城东片区昌万公路以北居住用地。

余干县船舶污水垃圾港口调整方案图(5)10号项目:余干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该项目位于中心城区北部,位于鄱阳湖大道西侧,总占地面积7.03公顷,该项目需调入城市建设用地7.03公顷。

该项目位于开发边界范围内,但超出原总规用地范围,原总规在该地块未布置用地,原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本次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A3)。

经比对原总规四区划定图,该调入用地位于适建区和限建区中,未占禁建区。

调入指标来源于城东片区昌万公路以北居住用地。

余干县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调整方案图(6)9号项目:余干高铁站前道路该项目位于中心城区北部,位于鄱阳湖大道西侧,是高铁站对外联系的重要通道,该项目占地面积3.43公顷,该项目需调入城市建设用地3.43公顷。

该项目整体位于开发边界范围内(东侧超出开发边界约80米),但超出原总规用地范围,原总规在该地块未布置用地,原用地性质为农林用地,本次调整为城市道路用地(S1)。

经比对原总规四区划定图,该调入用地主要位于适建区和限建区中,西侧占用部分禁建区。

调入指标来源于城东片区昌万公路以北居住用地。

余干县高铁站前道路调整方案图从城规符合情况来看,余干县高铁站前道路与《余干高铁新区概念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

余干县高铁站前道路与高铁新区概念规划叠加图2.2 小结根据规模总量不变、用地增减平衡的原则,本次调整于中心城区城东片区、城南片区调出60.62公顷建设用地。

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调入地块一览表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调出地块一览表2.3 局部调整方案与原总规方案比对分析本次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后居住用地调减44.13公顷,调整后中心城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34.59㎡/人,满足《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Ⅲ气候区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3.0——36.0㎡/人的要求。

调整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减少4.03公顷,主要是由于将琵琶湖公园内现状体育用地调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减少0.54公顷;工业用地减少2.21公顷,主要是由于将城西工业园部分工业用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增加16.93公顷,主要是由于增加高铁站前道路、琵琶湖周边道路;公用设施增加2.11公顷,主要是由于增加220kV锞岭变电站的原因;绿地与广场用地增加29.37公顷,主要是由于琵琶湖公园的建设的原因。

2011版总体规划与2019年局部调整建设用地一览表注: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为40.0万人3.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3.1 三线管控符合性分析3.1.1 生态保护红线通过与生态红线进行对比可以发现,本次余干县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未占用生态红线。

4.1.2 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通过与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进行对比可以发现,本次余干县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4.1.3 城镇开发边界通过与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对比可以发现,本次余干县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中,余干县污水处理厂、船舶污水垃圾港口、琵琶湖公园整体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外,高铁站前道路、琵琶湖棚改安置房、横二路部分位于开发边界外,超出开发边界面积分别为0.23公顷、0.16公顷和1.52公顷。

3.2 强制性内容符合性分析3.2.1 空间管制符合性通过与总规“四区”划定进行对比后可以发现,本次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中有高铁站前道路、琵琶湖棚改安置房、污水垃圾港口等3个项目与禁建区有交叉。

高铁站前道路西侧占用部分禁建区,面积约1.12公顷,限制因素为基本农田,但从目前基本农田分布情况来看,站前道路西侧基本农田已调出,因此,该项目具备建设可行性。

琵琶湖棚改安置房内分布有禁建区,限制因素为坑塘水面及缓冲保护带,项目内禁建区面积约1.42公顷。

污水垃圾港口位于信江河道内,限制因素为水域。

4.2.2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符合性本次总规局部调整方案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572.75公顷,未超出2010版总规城市建设用地3573.45公顷。

4.2.3 绿地符合性本次中心城区调整方案中,琵琶湖棚改安置房项目占用原总规城市绿地约5.46公顷,规划遵循总量不减、结构不变、功能不降的原则,公园绿地在琵琶湖公园中予以补充,琵琶湖公园新增公园绿地面积32.95公顷。

4.2.4 紫线符合性本次中心城区调整用地未占用城市紫线。

4.2.5 黄线符合性本次中心城区调整中,220kV锞岭变电站占用原总规中停车场用地,故取消该停车场,调小停车场北部长途客运站用地规模(从2.89公顷调整为2.47公顷),同时考虑原总规中规划的变电站距离220kV锞岭变电站过近,故取消原总规中确定的变电站。

4.2.6 蓝线符合性本次中心城区调整方案有琵琶湖公园、污水垃圾港口占用城市蓝线,分别占用划线面积为0.24公顷和4.2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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