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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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饰工程变更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装饰工程项目,包括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

第三条变更指对已经确定的设计方案或施工计划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行为。

第四条变更管理原则:变更必须经过合理审批,变更必须合理合法,变更必须做到及时、全面,变更必须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变更管理流程第五条变更需求提出:当设计方案或施工计划存在问题或需要调整时,相关人员可以提出变更需求。

第六条变更需求分析:项目管理部门对变更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的影响。

第七条变更方案制定:根据需求分析结果,设计合理的变更方案,并对变更进行合理的控制。

第八条变更方案审批:提交变更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批。

第九条变更实施:经过审批的变更方案,由相关人员及时、完整地进行实施。

第十条变更成果验收:完成变更后,必须进行验收,确保变更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要求。

第三章变更管理的原则第十一条合理性原则:变更需求必须合理,不能随意变更,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第十二条审批权限原则:对于不同类型的变更,需设定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确保变更审批的程序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全面性原则:变更管理必须做到全面,包括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的变更都需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及时性原则:变更需求提出后,必须及时处理和跟踪,不能拖延。

第四章变更管理的责任第十五条项目经理:负责变更管理的具体实施,审核变更方案的可行性。

第十六条设计师:负责对设计方案的变更进行审核、修改和调整。

第十七条施工队长:负责对施工计划的变更进行安排和调整。

第十八条质量监督员:负责对变更后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

第五章变更管理的监管第十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对变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审计部门对变更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改进。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项目管理部门统一执行,必须严格遵循。

工程变更制度手则

工程变更制度手则

工程变更制度手则一、目的和原则制定工程变更制度手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变更流程,确保变更管理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控制项目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在执行工程变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原则:所有变更必须基于合理的原因,确保变更是必要的。

2. 经济性原则:变更应考虑成本效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 及时性原则:变更请求应及时提出,以便及时评估和处理。

4. 透明性原则:变更过程应公开透明,所有相关方都应了解变更的情况。

二、变更流程1. 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由项目经理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预计影响及建议的解决方案。

2. 变更评估收到变更申请后,项目管理团队应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成本影响和时间影响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

3. 变更审批根据评估报告,项目决策层应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和相关利益方。

4. 变更实施一旦变更申请获批,应立即制定详细的变更实施计划,并分配必要的资源以执行变更。

5. 变更监控变更实施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控变更执行情况,确保变更按照计划进行,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 变更记录所有变更活动都应详细记录,包括变更申请、评估报告、审批文件、实施计划和监控记录等。

三、责任与义务- 项目经理负责监督整个变更流程,确保变更管理的有效性。

- 设计单位负责根据变更要求调整设计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

- 施工单位负责执行变更工作,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 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四、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和完善。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6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6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6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中的变更管理流程,确保变更能够合理有效地进行,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和达成客户要求,特制定本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

三、变更管理流程1. 变更申请项目相关人员如需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需填写变更申请表,并附上变更理由、影响分析、变更后的预算和进度计划等相关信息,形成变更申请材料。

2. 变更评审项目经理收到变更申请后,需组织变更评审委员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

变更评审委员会由项目经理、设计师、施工单位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

评审结果需书面记录并报总经理审批。

3. 变更实施经总经理批准后,项目组需制定变更实施方案,明确变更后的所有工作内容、责任单位、资源需求等,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变更实施。

变更实施过程中需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4. 变更监控项目经理需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变更方案有序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变更工作。

若出现变更后的问题需要解决,需及时调整变更实施方案。

5. 变更总结项目结束后,项目经理需对工程变更进行总结,包括变更的原因、影响、成果等方面进行总结,为今后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提供经验教训。

四、变更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理性原则:变更需符合项目实际需要,经过合理评估和审批。

2. 及时性原则:变更需及时提出并处理,确保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3. 保障性原则:变更需确保项目风险不增加,工程质量不降低。

4. 优先性原则:变更需根据项目紧急程度和影响程度来确定优先级。

五、变更管理的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变更管理流程的组织和实施。

2. 设计师负责对变更的技术可行性和影响进行评估。

3. 施工单位负责变更的实施和监控。

4. 变更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和审批。

5. 总经理作为最终审批人,需对变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其他1. 若变更后的影响程度较大,需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和成本效益分析。

2. 涉及到重大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并征得其同意。

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省交通运输厅送审稿)

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省交通运输厅送审稿)

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送审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31•【分类】规章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正文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送审稿)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保障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的造价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是指按照造价管理规定和造价标准,对不同阶段的造价文件编制、审查、执行与监督等进行规范的系统活动。

公路建设项目不同阶段造价是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实施、竣(交)工验收等阶段所对应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预算(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变更费用、计量支付价、结算、竣工决算等。

第四条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是公路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依法管价、科学计价、合理定价、阳光造价。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省公路造价管理机构承担省管和国家授权省管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业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相关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发改、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公路工程造价活动进行相关的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符合市场规律、职责明确的政府监督、建设单位审核、从业单位自律的造价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造价监督、全过程控制、诚信管理等制度,确保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有序进行。

第七条承担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具体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公路工程造价的审查、管理和监督及相关业务指导;(二)公路工程专业定额和概预算补充定额等计价标准的制(修)订;(三)公路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新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四)参与制定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工厂工程变更横向管理制度

工厂工程变更横向管理制度

工厂工程变更横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厂工程变更的顺利实施,提高变更管理效率,保障变更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协同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工程变更管理的全过程,涵盖变更提出、评审、批准、实施和评估等环节,旨在规范变更管理操作流程,确保变更活动合规、有序进行。

二、变更管理机构及职责1. 工程变更管理委员会:设立工程变更管理委员会,由工厂总经理兼任主任,各相关部门经理、工程项目负责人等为委员,负责工程变更的统一协调和决策,审核和核准关键变更事项。

2. 工程变更管理员:由专人担任,负责工程变更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包括变更提出、申请、汇总、分析、评审、跟踪和确认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

3. 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工程变更的实施和监督,及时报告变更情况,配合变更管理员做好变更管理工作。

三、变更管理操作流程1. 变更提出:任何人员或部门可以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具体内容应包括变更原因、范围、影响、成本、进度等相关信息。

2. 变更申请:变更管理员收到变更提出后,应及时启动变更流程,向工程变更管理委员会递交变更申请表,并配合变更提出者做好信息汇总和审核准备工作。

3. 变更评审:工程变更管理委员会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决定是否予以批准或驳回,并确定变更计划和措施。

4. 变更批准:经评审通过的工程变更申请,由工程变更管理委员会签署批准书,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实施。

5. 变更实施: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批准书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变更的实施,监督和检查变更进度和质量,并及时报告变更情况。

6. 变更确认:工程项目完成后,变更管理员应对变更进行确认,确认变更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产生新的问题和风险,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流程。

四、变更管理要求1. 变更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变更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变更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变更管理制度,确保变更活动的高效性和适应性。

工程变更 防控制度

工程变更 防控制度

工程变更防控制度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相关利益方的权益,制定本工程变更防控制度。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发生变更的行为。

变更的原因可能涉及设计变更、客户需求变更、施工难度等多方面因素。

合理的工程变更管理能够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损失。

一、工程变更管理流程1. 工程变更提出(1)设计部门或工程管理部门接收工程变更需求。

(2)对变更需求进行初步评估,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对符合条件的变更需求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形成变更申请报告。

2. 工程变更评估(1)由专业团队对变更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技术、经济、安全等多方面考虑。

(2)对变更的影响范围、工程周期、成本等进行详细评估,制定变更方案。

3. 工程变更批准(1)将变更申请报告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审批通过后,签署变更合同或协议,明确变更内容、成本、时间等信息。

4. 工程变更实施(1)按照变更方案进行变更工程实施,确保工程变更的顺利进行。

(2)对变更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质量符合要求。

5. 工程变更验收(1)变更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2)验收通过后,工程变更算正式完成。

二、工程变更管理责任1. 工程部门(1)负责工程变更的提出和初步评估工作。

(2)组织专业团队对变更进行深入评估和制定变更方案。

(3)监督工程变更的实施过程,确保变更质量。

2. 设计部门(1)负责对设计方面的工程变更进行评估和调整。

(2)确保变更设计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3. 财务部门(1)审核工程变更的成本估算和变更合同。

(2)跟踪工程变更的费用支出情况,确保财务安全。

4. 监理部门(1)对工程变更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施工过程合规。

5. 合同部门(1)负责变更合同的签署和履行,确保变更过程合法合规。

三、工程变更管理措施1. 制定完善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规范变更管理流程。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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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的合理性、科学性和专业性,提高工程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设计变更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坚持以项目建设为中心,遵循规范、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遵循客观真实原则,变更内容应基于实际情况,确保设计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遵循专业原则,变更内容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设计变更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遵循经济合理原则,变更内容应考虑工程建设的成本和效益,确保设计变更的经济可行性。

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遵循程序规范原则,变更流程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设计变更的程序合法性和透明性。

第三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主体及职责第八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保证设计变更符合设计要求和建设需要。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设计变更方案,确保设计变更满足项目需求。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设计变更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设计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程序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管理:(一)设计变更申请: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和内容。

(二)设计变更评审:由专业人员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确定变更方案。

(三)设计变更审批:由项目建设单位领导批准设计变更。

(四)设计变更实施:设计单位按照变更方案进行设计。

(五)设计变更验收:完成设计变更后,由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六)设计变更总结:对设计变更进行总结,形成设计变更文件。

第五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设计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一、变更管理流程
1. 变更提出:当发现需要变更时,由项目经理或相关方提出变更申请,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期效果。

2. 变更评估:收到变更申请后,项目管理团队应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预估变更对工期、成本的影响。

3. 变更审批:根据评估结果,项目管理团队应将变更申请提交给有权决策的管理层或业主方进行审批。

4. 变更实施:一旦变更得到批准,项目管理团队应制定详细的变更实施计划,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5. 变更监控:在变更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团队应持续监控变更的执行情况,确保变更按照计划进行。

6. 变更记录:所有变更的细节,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以及实施过程等,都应详细记录在案,以备后续参考。

二、变更管理原则
1. 公正客观:在进行变更管理时,应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确保所有决策都是基于项目的最佳利益。

2. 透明沟通:变更管理过程中,应及时与所有相关方进行沟通,确保信息的透明性和及时性。

3. 文档记录:所有的变更决策和管理活动都应有详细的文档记录,以便于追溯和审计。

4. 风险管理:在变更管理中,应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三、变更管理注意事项
1. 任何变更都不应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实施。

2. 变更管理应遵循合同约定的条款,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3. 变更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因此在实施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

4. 变更管理应注重细节,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规范要求。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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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产集团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施工图管理,减少因变更带来的投资和进度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合理控制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工程投资概算,根据国家、重庆市及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

联合储备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规定,规定正式实施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合同标的、数量(在图纸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合同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的量差除外)、标准、价款、工期和施工工艺等的变化,且将导致工程投资增减的变更。

第四条工程变更管理实行事前报审、层级管理的控制原则。

未经批准的变更,一律不得执行。

手续不完备的变更项目,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不得计量,跟踪审核单位不得计价。

《工程变更洽商单》中“回执栏”签章不齐全的工程变更,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管理部门是指集团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由建设管理部牵头,包括规划部、审计部,以及与对应项目资金来源有关的土地储备部门。

本办法所称项目实施单位是指负责工程建设具体实施的集团部门或直属公司。

项目实施单位工程部指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合同部指负责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的部门。

本办法所称项目部是指建设工程具体实施的现场项目部。

第六条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本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专门设置工程变更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工程技术的分管领导牵头,由工程部、合同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应采取会审的方式。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第七条根据工程变更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将其划分为五个类别: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计划变更;材料设备标准变更;工程增减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承包人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方案的变更。

材料设备标准变更是指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变更有关工程建筑装饰材料、重要设备的规格、标准和档次的变更。

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项目需要,调整原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的变更。

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计划变更不在本办法之列。

工程增减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扩大或减少建设规模,增加或减少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建设内容的变更。

第八条除集团直属公司自负盈亏的开发项目外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变更涉及投资变化的金额大小,划分为五个层级:细微变更、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特别重大变更。

细微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不足5万元的单次工程变更。

一般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在5万元及以上,不足20万元的单次工程变更。

较大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在2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单次工程变更。

重大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在100万元及以上,不足200万元的单次工程变更。

特别重大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单次工程变更。

第九条除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界定的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行政审批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所有工程变更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提出和申报第十条工程变更可由合同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方或其它相关单位提出。

根据变更审批流程的时间需要,变更提出应有预见性和超前性,特别对重大变更,须预留不少于30天的准备时间。

第十一条合同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方提出的变更,均由项目实施单位项目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施工图等依据判定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判定变更类别后组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由市、区发改委和集团审批投资概算的项目,累计发生投资变化处于概算总金额控制范围之内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申报变更;累计发生投资变化导致项目投资超过概算总金额的,由原报批单位专报原概算审批单位,取得原概算审批单位许可并落实超出部分资金的来源后,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申报变更,并附通过原概算审批单位许可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变更的申报应按变更事项进行完整申报,杜绝分解变更。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资料应能充分说明变更事由、测算依据,一般至少包括以下资料:变更事由(如代建工程由使用单位提出的功能性变更应提供使用方决策的会议纪要和提出功能性变更需求的书面函件,因原设计或地勘错漏导致的变更应在变更资料中明确责任)、图片、变更设计图、工程量计算表、会议纪要、清单单价编制依据、合同计价依据等能全面、客观说明变更的发生、变更计量计价依据的材料。

附件资料应具备参与单位的代表签名、单位签章;以清单方式计价的项目,应最终以清单方式体现变更引起的投资变化。

第四章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第十四条细微变更由项目实施单位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经项目实施单位合同部负责人审签确认后实施。

第十五条一般变更由项目部组织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工程变更评审小组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经项目实施单位分管领导审签后实施。

第十六条较大变更由项目部组织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工程变更评审小组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经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领导审签后实施(直属公司主管领导指公司总经理,集团项目的主管领导指集团分管副总经理)。

第十七条重大变更在完成项目实施单位审核流程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集团申报。

由集团项目管理部门进行会审后,报集团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特别重大变更在完成项目实施单位审核流程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集团申报。

由集团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组织集团项目管理部门进行会审后,报集团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工程变更的审批流程第十九条细微变更1.承包人依据变更事项,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变更估算后,提交《变更洽商单》,项目部就变更事项组织合同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跟踪审核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商议和审核,形成《变更洽商单》及有关附件。

2.经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业主代表核实相关资料并签字认可后,项目部提交《工程变更申请表》,经项目实施单位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执行,并报项目实施单位合同部备案。

第二十条一般变更1.承包人依据变更事项,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变更估算后,提交《变更洽商单》,项目部就变更事项组织合同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跟踪审核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商议和审核,形成《变更洽商单》及有关附件。

2.经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业主代表核实相关资料并签字认可后,项目部向项目实施单位工程变更评审小组提交《工程变更申请表》。

3.项目实施单位工程变更评审小组有关部门对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字认可,报项目实施单位分管领导复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较大变更1.承包人依据变更事项,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变更估算后,提交《变更洽商单》,项目部就变更事项组织合同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跟踪审核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商议和审核,形成项目层面会议纪要和《变更洽商单》及有关附件。

2.经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业主代表核实相关资料并签字认可后,项目部向项目实施单位工程变更评审小组提交《工程变更申请表》。

3.项目实施单位工程变更评审小组对变更全部内容进行会审论证,形成正式会议纪要,报项目实施单位经理办公会审议,由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重大变更1.承包人依据变更事项,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变更估算后,提交《变更洽商单》,项目部就变更事项组织合同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跟踪审核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商议和审核,形成项目层面会议纪要和《变更洽商单》及有关附件。

2.经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业主代表核实相关资料并签字认可后,项目部提交《工程变更申请表》。

3.项目实施单位工程变更评审小组对变更全部内容进行会审论证,形成正式会议纪要,报项目实施单位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复核签字后,报集团项目管理部门。

4.集团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会审,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报集团分管工程建设的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特别重大变更1.承包人依据变更事项,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变更估算后,提交《变更洽商单》,项目部就变更事项组织合同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跟踪审核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商议和审核,形成项目层面会议纪要和《变更洽商单》及有关附件。

2.经项目监理单位、跟踪审核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业主代表核实相关资料并签字认可后,项目部提交《工程变更申请表》。

3.项目实施单位工程变更评审小组对变更全部内容进行会审论证,形成正式会议纪要,报项目实施单位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复核签字后,报集团项目管理部门。

4.集团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会审,形成专题会议纪要,报集团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于工程投资变化在50万元及以上的单次工程变更,项目实施单位工程变更评审小组会审前,应通知集团项目管理部门,集团项目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可参加会审会议。

第二十五条对于集团直属公司自负盈亏的开发项目,工程投资变化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单次工程变更,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特别重大变更审批权限和流程执行;工程投资变化在1000万元以下的单次工程变更,由实施开发项目的直属公司参照本办法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自行制定的管理办法出台前,参照本办法执行。

其中,工程投资变化在10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单次工程变更,在完成项目实施单位审核流程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集团报送变更资料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变更时间的管理1.项目部在收到变更提出后,3日内完成《变更洽商单》或会议纪要;2.设计单位在收到设计变更类《变更洽商单》后,5日内完成并提交相关设计文件;3.合同承包人收到非设计变更类《变更洽商单》后,5日内完成并提交相关方案和费用文件;4.监理单位和跟踪审核单位在收到相关设计文件和预算文件后,5日内提交工程造价估算资料;5.项目部在收到工程造价估算资料后,3日内提交《工程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6.项目实施单位各部门在收到《工程变更申请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7.集团建设管理部在收到特别重大类《工程变更申请表》后,7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集团项目管理部门会审,并向集团报送专题会议纪要。

第二十七条凡因工程遇突发事件并可能危及工程及人员安全的,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抢险排危工作,以保障工程及相关人员安全。

同时应就工程可能涉及的变更范围、内容以及费用估算等事项报告相应层级的审批部门或领导,并在危险排除后及时按程序组织相关报审工作。

第六章工程变更的执行管理第二十八条全面推行工程变更台账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各类工程变更按《工程变更统计表》和《工程变更登记表》的格式建立健全动态的变更台账,每月5号前将实施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变更统计表》和《工程变更登记表》报集团建设管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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