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的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1. 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方。
3. 工程变更应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和经济性的原则,确保变更后的工程更加符合使用功能和经济效益。
第二条:变更的提出1. 工程变更应由发现变更需求的一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预期效果及可能影响。
2. 变更申请应提交给项目管理单位,由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第三条:变更的评审1. 项目管理单位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会议,邀请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2. 评审会议应对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第四条:变更的批准1. 变更申请经评审通过后,由项目管理单位报请业主或业主代表审批。
2. 业主或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项目管理单位。
第五条:变更的实施1. 经批准的工程变更,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变更执行情况。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变更批准文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变更顺利实施。
3. 监理单位应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变更的成本管理1. 工程变更可能引起的成本变化,应由施工单位提出预算,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项目管理单位审批。
2. 成本增加的变更,应由业主承担;成本减少的变更,应相应减少工程投资。
第七条:变更的记录与归档1. 所有工程变更的文件、资料都应当妥善保管,作为工程档案的一部分。
2. 项目管理单位应建立工程变更台账,详细记录变更的提出、评审、批准、实施和结算等各个环节的信息。
第八条: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合同变更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
本办法。
2. 合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变更内容明确、程序合法、责任分明。
第二条变更原因
1. 工程设计变更:因规划调整、设计优化等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
2. 施工条件变更:现场条件、材料供应、法律法规变化等影响施工的条件变更。
3. 其他变更:双方认为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变更程序
1. 提出变更:发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2. 变更协商:双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协商,就变更的内容、造价、
工期等达成一致。
3. 签订变更协议: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并作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
4. 履行变更:按照变更协议执行新的合同条款,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四条变更造价
1. 变更造价应根据变更内容的实质影响,由双方协商确定或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
构评估。
2. 变更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一方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五条变更工期
1. 合同变更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新的工期。
2. 因变更导致工期延误的,除非另有约定,一般不得作为违约责任追究的理由。
第六条争议解决
1. 合同变更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合同双方共同拥有。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引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简称《变更管理办法》,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管理规范。
本办法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中的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促进施工许可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一、工程变更的定义工程变更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过程中,因设计、材料、施工是与等多种外部和内部因素的影响,需要对原有施工许可设定的要求进行调整的情况。
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施工工艺变更等。
二、工程变更的程序2.1 变更申请变更原因和依据变更的具体内容影响变更的相关技术和安全风险分析工程变更的施工方案。
2.2 变更审查对变更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评估对变更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针对变更可能引起的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2.3 变更批复批复的变更内容对变更的施工要求变更后的施工许可文件。
三、变更风险管理措施工程变更可能引起一定的风险和影响,为保障工程安全和质量,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
3.1 风险评估在进行工程变更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对变更后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质量风险、环境风险等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2 变更计划工程变更应制定详细的变更计划,明确变更的工时、工序和责任人,确保变更过程中的变量可控。
3.3 变更记录和验收对工程变更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进行记录,确保变更的可追溯性,同时进行变更的验收,确认变更的结果符合要求。
四、违规处理警告罚款暂停施工许可证暂停工程施工撤销施工许可证追究法律责任等。
五、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之前已经发生的工程变更案件,按照原规定处理。
本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结束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变更的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
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推动建筑工程施工行业的规范发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建设单位对工程提出新要求、出现设计错误、外部环境条件产生变化等,可对工程进行必要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项目内容的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和审批权限第三条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合同明确的有效施工图纸发生的实质内容变化而引起的变更。
现场签证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除有效施工图纸以外的、合同工程量清单未包含或清单虽包含但数量不明确的、需要施工现场通过签证予以确认的其它工作内容而引起的变更。
第四条为便于管理,按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金额大小,工程变更分为:(一)一般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造价影响在不超过10万元的变更;(二)重要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造价影响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200万元的变更;(三)重大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造价影响超过200万元的变更。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现场代表,是工程项目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控制、审核工程变更。
第六条一般工程变更提交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重要工程变更,提交分管副总审核后,总经理批准执行;重大工程变更,总经理还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三章设计变更第七条工程项目应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可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公司提出,但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公司负责人员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申请单,同时应随附变更文件提交监理单位和公司项目负责人审核。
变更文件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二)变更的原因或依据,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明确工程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遵循“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优化施工工艺,缩短工期,有效控制投资”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下发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
第五条增加合同外的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总价变化的,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进行变更。
第六条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发展合约部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份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第八条工程变更的分类。
按单项审批权限大小分为I 类、Ⅱ类、III类,即重大变更、重要变更和一般变更,各类变更定义如下:1、I类变更,即重大变更,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为I类变更:(1)涉及建设规模、技术规范、重大方案等与既定设计或合同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变更,或影响结构安全的变更。
(2)合同内或合同外项目单项造价(或投资估算)增(减)额人民币在8万以上(含8万元)的工程变更项目。
2、II类变更,即重要变更除I类、III类变更情况外,凡单项变更费用在人民币3~8万元的工程变更。
3、III类变更,即一般变更指单项变更费用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工程变更。
包括变更技术简单以及辅助工程设计、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或需要补充勘察资料等,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不影响主体工程等的简易工程变更项目。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第九条变更审批权限。
审批权限按I类、II类、III 类不同变更类别分为三级审批,审批主体为工程管理部和发展合约部负责人、分管领导、公司董事长。
第十条 I类变更项目的审批程序组织市财政、审计、监察、住建等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召开工程变更论证会,形成书面意见或会议纪要,经各专家签字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变更设计程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变更设计活动。
二、变更设计的分类(一)按照变更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工程变更设计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1、重大变更:指涉及工程规模、技术标准、路线走向、结构形式等重大设计原则的变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2、较大变更:指对工程局部方案、工程数量、工程材料等进行较大调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变更。
3、一般变更:指对工程局部细节、施工工艺等进行的较小调整,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影响较小的变更。
(二)按照变更的提出主体,工程变更设计分为业主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和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
三、变更设计的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使用功能和效益。
(三)有利于节约工程投资,控制工程造价。
(四)尽量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变更设计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四、变更设计的提出(一)业主提出的变更业主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预期效果。
(二)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原设计存在缺陷或需要优化,应及时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附变更设计文件。
(三)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为了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理由、依据和实施方案。
(四)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或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并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和要求。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变更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变更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工程变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文件、设计方案的修改、补充等;(二)施工变更: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顺序、施工进度等的调整;(三)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合同价款、工程量、工程期限等的修改;(四)其他变更: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其他事项的调整。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确有必要进行变更,且变更后能够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二)变更方案应当经过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可行性;(三)变更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四)变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申请和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的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九条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重大工程变更应当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经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四章工程变更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的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工程变更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执行单位应当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引言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可预料的情况或需要调整的需求,这就需要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
本文将探讨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工程变更的过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变更管理的重要性工程变更管理是项目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合理管理工程变更可以有效降低项目风险,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项目交付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工程变更管理还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发生。
三、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 变更管理流程:确定变更管理的流程,包括变更的提出、审核、批准、实施以及最终确认的全过程。
每一步骤都需有清晰的规定和责任人。
2. 变更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变更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各类变更,并确保变更的及时处理和跟踪。
3. 变更管理记录:对每一次变更都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批准人等信息,以备查证。
4. 变更评估标准:建立变更评估标准,对变更的必要性、影响程度、成本效益进行评估,以便决策是否接受变更。
5. 变更通知及沟通:及时将变更信息通知相关项目成员,并确保变更内容清晰易懂,避免误解和漏洞。
四、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1. 变更提出:任何一次变更都需经过书面提出,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影响分析等信息,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2. 变更评估:变更提出后,变更管理机构负责进行评估,包括变更的必要性、影响程度、成本效益等方面的分析,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报告。
3. 变更批准:经过评估,变更管理机构做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已批准的变更需进行记录并通知相关方。
4. 变更实施:一旦变更获得批准,需要立即进行实施,并及时调整项目计划、资源分配等,确保项目进度不受影响。
5. 变更确认:变更实施完毕后,需进行最终确认,确保变更达到预期效果,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完善项目文档。
五、结论工程项目中的变更管理是确保项目正常进行的关键环节,合理有效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
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一、变更管理流程
1. 变更提出:当发现需要变更时,由项目经理或相关方提出变更申请,并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及预期效果。
2. 变更评估:收到变更申请后,项目管理团队应对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预估变更对工期、成本的影响。
3. 变更审批:根据评估结果,项目管理团队应将变更申请提交给有权决策的管理层或业主方进行审批。
4. 变更实施:一旦变更得到批准,项目管理团队应制定详细的变更实施计划,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5. 变更监控:在变更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团队应持续监控变更的执行情况,确保变更按照计划进行。
6. 变更记录:所有变更的细节,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以及实施过程等,都应详细记录在案,以备后续参考。
二、变更管理原则
1. 公正客观:在进行变更管理时,应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确保所有决策都是基于项目的最佳利益。
2. 透明沟通:变更管理过程中,应及时与所有相关方进行沟通,确保信息的透明性和及时性。
3. 文档记录:所有的变更决策和管理活动都应有详细的文档记录,以便于追溯和审计。
4. 风险管理:在变更管理中,应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三、变更管理注意事项
1. 任何变更都不应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实施。
2. 变更管理应遵循合同约定的条款,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3. 变更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因此在实施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
4. 变更管理应注重细节,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规范要求。
总结:。
建设管理工程变更制度
建设管理工程变更制度工程变更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序进行,规范工程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有变更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
二、变更的范围和条件1. 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材料替换、工期调整等。
2. 任何变更必须基于以下条件之一:- 法律法规或政策有新的要求;- 原设计与实际施工条件不符,影响工程质量或安全;-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或降低成本;- 其他经认定的合理变更理由。
三、变更的申请与审批流程1. 变更发起人需提交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预期效果及可能带来的影响。
2. 变更申请应先经过项目管理团队初步评审,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 重大变更须提交至项目业主及相关管理部门审议,并取得书面同意。
4. 变更批准后,应及时更新工程计划、预算等相关文件,并进行变更实施。
四、变更的实施与监督1. 变更实施前,相关参与方应对变更内容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
2. 变更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团队应加强现场监管,确保变更按照批准的内容执行。
3. 变更完成后,应对变更效果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五、变更的成本控制1. 任何工程变更都应进行成本估算,明确变更对项目总成本的影响。
2. 变更引起的成本增加应由责任方承担,除非另有约定。
3. 对于节约成本的变更,应合理分配节约部分的利益。
六、信息记录与文档管理1. 所有变更申请、审批文件、实施记录等均应妥善保存,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资料。
2. 变更文档应分类编号,便于查询和追溯。
七、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的,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追究法律责任等。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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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工程变更的类型1.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1.3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
2变更设计审批层次2.1重大设计变更本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汕北大道项目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经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审查后转报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2.2较大设计变更汕北大道项目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审查后转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2.3—般设计变更(一)a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在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的,由建设公司对变更进行核实后转报省交通集团审批;(二)B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在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的,由汕北大道项目公司对变更进行审批;(三)C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低于5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低于5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低于50万元的,由项目业主对变更进行审批。
(注:上述同一项目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变更是指同一项目中同一时间确定全线统一的变更,如软土地基处理、路面工程等)3设计变更建议的审查及报批3.1工程设计变更建议可由项目参建各方以书面形式提出。
变更建议提出后,监理人、业主对变更建议进行初审、确定变更类别,及时开展变更设计技术、经济论证工作。
3.2设计变更建议报批前分级审查(一)重大、较大变更,由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主持或授权汕北大道项目公司主持审查,省交通运输厅、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省交通集团、建设公司、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二)一般(A类)变更,原则上由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主持审查,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三)一般(B类)变更,由汕北大道项目公司主持或授权业主主持审查,设计或其代表、监理、承包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邀请上级主管部门代表参加审查;(四)一般(C类)变更,由业主主持审查,设计或其代表、监理、承包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
设计变更建议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或专家咨询意见将作为上报设计变更建议和设计变更文件的依据。
3.3设计变更建议的报批重大、较大、一般(A类)设计变更经审查确认后应上报设计变更建议申请。
主要资料为:(一)设计变更建议申请书,应简单说明变更项目的位置(合同段、桩号范围)、设计变更理由、主要内容、类别、造价增减等主要信息;(二)设计变更建议申请的调查核实、合理性论证情况;(三)设计变更建议总体方案文件,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说明设计变更的理由、工程规模变化、设计变更费用变化等。
(四)设计变更建议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或专家咨询意见。
设计变更建议由业主组织上报建设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及报批4.1设计变更文件编制收到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的通知后,业主应及时组织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
设计变更文件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1)概述: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等)、设计变更原因、原设计方案及概预算(设计变更新增工程、一般设计变更除外)、附件(原设计图、主要数量及概预算文件);(2)设计变更文件:采用的技术标准、设计变更工程方案及工程数量、设计变更概预算(一般设计变更套用合同清单单价),与原设计方案相对应的工程量和概预算对比分析情况等(一般设计变更套用合同清单单价对比)。
为便于设计变更费用的对比分析,设计变更概预算釆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和费率等应与审批的概预算保持一致。
4.2设计变更文件审查设计变更文件完成后,业主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设计变更图纸进行审查。
对重大及较大设计变更文件,由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主持审查,省交通运输厅、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省交通集团、建设公司、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一般设计变更(A 类)文件,由省交通集团或授权建设公司主持审查,省交通集团、建设公司、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设计变更文件经审查确认后,业主按审批权限申报设计变更文件。
4.3设计变更文件的报批分两步报批:(1)施工图文件经审查并修编完成后,与审批初步设计文件对比,由设计单位汇总整个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由业主按程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转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2)工程实施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经审查并修编的施工图文件进行的修改、完善,按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层次报批。
不得将设计变更整体肢解、化整为零规避审批。
4.4设计变更文件报批资料设计变更文件是工程设计变更的正式文件,必须综合、全面反映变更p目信息,如:变更项目名称、地点、桩号、范围、规模、造价增减、时效性以k有关各方签署意见等。
设计变更报批资料构成如下:(一)业主的正式申请文件;应简单说明变更项目的位置(合同段、桩号范围)、原因、依据、变更主要内容(包括变更前后工程量的变化情况)、造价增减、设计变更类别等主要信息。
"(二)设计变更文件申请表。
(三)设计变更文字说明,详述变更的起因、依据、过程、性质、方案优化与比选、技术审查要点、规模变化、造价核算的合同条款依据,变更对施工的影响及应对的组织措施等。
(四)重大设计变更应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方案及工程数量、设计变更概预算(整个项目),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对应的工程量和概预算对比分析情况等;(2)较大设计变更应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方案及工程数量、设计变更预算,与原设计方案(经审查并修编的施工图设计)相对应的工程量和概预算对比分析情况等;(3)对一般设计变更,包括原方案合同工程量清单,变更方案清单,变更细目清单单价的核定与计算,变更前后合同工程量清单合价差额计算。
(五)工程量计算书:详细列明工程量清单数量的来源(图纸编号或现场确认数量的证明文件),要求业主代表、监理、承包人签字确认。
(六)设计变更图纸及原设计图纸。
(七)设计变更施工图预算文件(重大及较大变更)。
(八)原设计施工图预算(进行必要的拆分,重大及较大变更)。
(九)相关合同条款及合同工程量清单(一般设计变更)。
(十)变更新增单价确定的依据(预算文件或市场价格来源,一般设计变更),要求业主、监理、承包人签字确认。
(十一)需要作特别说明的有关方独立的书面意见,包括承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设计审核咨询单位、其他方面以及业主的书面意见。
(十二)上级部门同意开展设计变更勘察设计的通知书或设计变更建议咨询报告或审查会议纪要等。
设计变更文件报批资料数量为:重要和较大变更:承包人需报送书面资料一式十份,审批后业主及上级各审批单位存八份,监理人存一份,承包人存一份;一般变更:A类:承包人需报送书面资料一式七份,审批后业主及上级各审批单位存五份,监理人存一份,承包人存一份;B类:承包人需报送书面资料一式六份,审批后业主及上级各审批单位存四份,监理人存一份,承包人存一份;C类:承包人需报送书面资料一式五份,审批后业主存三份,监理人存一份,承包人存一份。
具体格式在变更管理细则中明确。
4.5设计变更文件报批时间规定须在变更设计图纸提交后2个月内报送。
监理人/业主在受理设计变更文件请示后,对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由承包人补充、完善后重新申报;对于符合性检查合格的设计变更文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或审批工作。
4.6工程设计变更增减投资核算(一)变更项目增减投资的核算应全面、真实、合理,不应漏项少计或多项重计。
(二)交通部、省交通运输厅所审批的变更增减的预算金额为项目投资增减的控制数,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变更费用应以合同约定为基础结算。
变更项目单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作价原则作价,按合同规定经合同双方确认的数量和单价计算,核减相对应部分的工程费用后计算变更项目增减投资。
4.7为规范业务,提高工作效率,保存原始资料,本项目对工程变更进行计算机管理,主要的资料和表格申报、批复都在网上完成(同时报送书面资料), 除业主批准,不在网上进行申报的变更不予受理。
4.8属于整个项目全线统一整体作为一个变更项目报批的变更,或属于独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由几个承包人实施但应作为一个变更项目报批的变更,上级部门或建设公司审批后,公司以合同段为单位拆分后批复予承包人。
4.9所有变更均需由监理人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按合同规定及本变更管理办法及后续变更实施细则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所有变更均需由有权审批部门最终审批后,由项目业主下发给监理人,并由监理人下发变更令后方可正式生效。
5变更的实施5.1除紧急抢险工程或特殊规定外,工程变更原则上只有在完善设计图纸后,经业主书面批准,并经监理人发出工程变更实施通知单之后,方能组织实施。
桥梁基础基底标高确定,涵洞和通道位置、交角的局部调整,软基处理深度等作“动态设计”处理的变更工程,现场经监理人、业主代表和设计代表签认后可先行实施。
规模基本明确后,应尽快按本办法完善有关变更管理手续。
5.2设计变更工程的施工原则上由原承包人承担。
原承包人不具备承担设计变更的资质条件的,由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
5.3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和设计代表、业主的指导,全面熟悉设计变更意图及有关实施要求,及时组织变更工程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