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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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的管理规定和流程。

其中包括对设计、施工、材料、技术、费用等方面的变更进行审批、执行和控制的程序和规定。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变更能够得到正确、有效、及时地管理和执行,避免因变更而导致的工程延误、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同时,通过明确变更管理的流程和责任,提高工程变更的透明度和合理性,加强对变更工作的监控和控制。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变更管理责任:明确变更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等。

2. 变更管理流程:规定变更申请、审批、执行的流程和环节,包括变更申请的途径和要求、审批程序和标准、变更执行的措施和时间要求等。

同时,要明确变更管理与其他相关管理(如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衔接。

3. 变更管理的原则和标准:确定变更管理的原则,如合理性、紧急性、必要性等,并规定不同类型变更的审批标准和程序。

例如,对设计变更需要经过设计评审、对施工变更需要经过施工方审核等。

4. 变更管理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对每个变更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分析、审批流程等,并定期向相关领导和项目组成员报告工程变更的情况。

5. 变更管理的监控和控制:设立变更管理的监控机制,定期对变更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通过建立和执行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变更的数量和质量,减少变更造成的不可控因素,提高工程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

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XXXX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编制:审核:XXXXXXXX公司XXXXXXXX管理部2018年1月25日一、总则1.1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合理控制工程变更,按照国家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工程变更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工程不同参与方提出,最终由设计单位以设计变更或设计补充文件形式发出的工程变更。

1.3本办法适用于XXX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

1.4 工程变更管理实行事前报审、层级管理的控制原则。

1.5 未按照本办法履行变更程序、未经批准、手续不完备的变更,一律不得执行,监理单位不得计量,跟踪审核单位不得计价。

一律不得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二、工程变更的分类管理2.1 按变更类别划分为五类:设计变更、计划变更、材料设备标准变更、工程增减变更、施工方案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或施工条件的改变等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和业主提出的改变原施工方案的变更。

材料设备标准变更是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变更有关工程建筑装饰材料、重要设备的规格、标准和档次的变更。

计划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因上级指令、技术因素或项目需要,调整原施工进度计划,改变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的变更。

因承包方原因导致的计划变更不在本办法之列。

工程增减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业主扩大或减少建设规模,增加或减少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建设内容的变更。

施工洽商和技术核定均不属于工程变更范畴,不作为工程计价依据。

2.2 按变更等级划分为二类:一般变更、重大变更。

一般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在30万元以下的单次工程变更。

重大变更是指工程投资变化在30万元以上的单次工程变更。

2.3 除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界定的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的行政审批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所有工程变更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3.1 工程变更可由合同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方、项目管理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提出。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变更管理规定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

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

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

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修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修正-2018年)

(修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修正-2018年)

(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住建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公司设备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公司设备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公司设备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公司设备变更管理,有效控制风险,避免事故发生,依据集团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 08237-2018),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设备变更管理。

第三条术语及定义(一)设备变更:设备设施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

(二)重大变更:对设备设施现有设计范围进行较大改变,可能导致对人身安全、生产作业、环保等产生较大影响的变更。

重大变更实行目录管理,内容详见附件1。

(三)一般变更:重大变更之外的设备变更。

第四条目的通过设备变更,达到改善原有设备的技术性能、增加设备功能、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实现节能减排从而满足生产和HSE需求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备管理处是公司设备变更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 1 —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其业务范围内的设备重大变更审批、验收及目录管理。

第七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八条安全监督中心负责对设备变更的实施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参加(或授权各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参加)设备变更验收。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设备变更管理程序,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具体负责本单位设备一般变更管理;提出设备重大变更申请并组织实施;建立本单位设备变更台账和设备一般变更清单。

第十条基层单位负责提出设备一般变更申请并组织实施,会同安全监督对设备一般变更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员工接受设备变更管理培训,参加实施设备变更活动,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范围及分类第十二条变更范围本办法涉及的变更范围主要包括设备生产能力的改变、负荷的改变、设计依据的改变、技术参数的改变、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软件系统的改变、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操作规程的改变、结构布局的改变、质量改— 2 —变、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等。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5]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5]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前言在工程项目中,变动不可避免。

突然的需求变更、设计错误的发现、技术问题的解决等都可能导致工程变更。

如果没有有效的变更管理制度,这些变更会影响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

本文将介绍一个完整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以保证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地进行。

变更的定义在工程项目中,变更是指对原始计划、设计、开发和测试等方面的某种修改。

变更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项目生命周期中的阶段。

尽管变更的性质和影响不同,但所有的变更都必须经过适当的程序进行管理,以确保项目的目标不会受到不可预计的影响。

变更管理流程变更控制委员会成立变更控制委员会,是变更管理流程的第一步。

该委员会应该包括各部门的代表、项目经理以及相关利益相关者。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变更的优先级•制定变更管理政策和程序•根据情况审批或拒绝变更申请•确定变更后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表变更识别变更识别是确定变更的类型、影响、优先级和原因的过程。

变更可以由任何一个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提出。

在提出变更之前,必须评估变更的可能影响和必要性,并确定适当的优先级。

变更评估当变更被确定后,必须进行评估以确定变更的成本、时间和资源。

评估的过程应该包括评估变更对项目目标和范围的影响,以及确定此变更是否应得到批准。

变更决策变更控制委员会应该根据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变更请求。

对于已批准的变更,需要确认项目时间表和工作安排是否需要调整、成本是否有所变化等相关许多因素。

不同的变更可能由不同的审批流程进行处理,但是应该确保在变更决策过程中的所有变更均得到适当的审批。

变更实施被批准的变更必须及时得到实施,并记录变更所产生的影响。

在变更实施期间,需要确保得到正确的通信,以便沟通所有被关注者之间的变更详细信息。

在变更实施完成后,还需要评估实际成果与预期成果之间的差异,以便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的变更管理。

变更审核变更审核是一个必要的环节,并应该在项目结束时进行。

审核过程必须紧密与项目工作的进展密切配合,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完成,所有已识别的、批准的、实施的和取消的变更均被记录并得到适当的归档和完整性检查。

TS-2018 06 工程变更控制程序

TS-2018 06 工程变更控制程序

1.0PURPOSE目的This procedure defined the processes of ECN and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related departments to assure ECN effective execution and control and avoid the risks of product quality generated by ECN.本程序定义了工程变更的流程及工程变更过程中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工程变更过程有效地实施和控制,避免工程变更中产生产品质量风险。

2.0SCOPE范围This procedure is applicable for the ECN control of silicon, ingot, casting, wafer, cell and module of Changzhou Trina Solar Energy Co., Ltd.本程序适用于常州天合光能从硅料到单晶、多晶、硅片、电池和组件ECN的控制。

3.0DEFINITION 定义3.1ME: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制造工程3.2TECN: Temporary Engineering Change Notice 临时工程变更通知单3.3ECN: Engineering Change Notice工程变更通知单3.4ECCB: Engineering Change Control Board 工程变更管控平台Before engineering change formally initiated,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Quality, Process, Production, TD and other relevant departments should participate in and assess engineering change proposal preliminarily.由制造工程、质量、工艺、生产、技术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在工程变更正式发起前对工程变更提案进行初步评估。

2、《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8]20号)

2、《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8]20号)

《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18]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政府投资资金合法、合理、高效、安全运行,本着依法行政、抓大放小、业主负责、部门监管、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变更:(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变更;(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漏项、错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和费用的调整;(六)合同条款的修改或合同主体的变更;(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调整引起的变更;(八)其他变更。

第五条以下情形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一)合同中各种暂定价的实施;(二)人工、机械、材料、设备等要素价格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内的调整。

(三)施工图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差异引起的造价变化。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

工程变更联系单内容应与施工合同建设内容相衔接,不得利用工程变更的名义,将工程肢解,规避招投标。

第二章工程变更及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并说明引起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处理方法。

提出变更的单位必须填报《工程变更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工程变更估算表》(以下简称估算表)、《工程变更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并提供合同相应条款以及立项批文,对路基、管沟、绿化等回填材料的变更还须提出废弃材料的处理方案,不得造成新的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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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

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

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

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4.公路、市政、水工工程单项工程变更预算200万元及以上的;除公路、市政、水工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以下简称“其他工程”)单项工程变更预算100万元及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工程变更:
1.路基、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2.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3.公路、市政、水工工程单项工程变更预算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其他工程单项工程变更预算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三)一般工程变更是指除重大工程变更和较大工程变更以外的其他工程变更。

第四章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第七条工程变更实行“事前审批”制,除因不可抗力需要实施应急抢险工程外,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预算、工程量清单等,不得肢解工程变更简化审批程序。

第八条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一)重大工程变更经业主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并按厦财建[2016]36号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较大工程变更经业主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根据不同主管部门的规定视情况报其审批。

(三)一般工程变更按以下权限审批:
1.单项变更预算大于等于20万元小于100万元的工程变更经业主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项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实施。

2.单项变更预算大于等于5万元小于20万元的工程变更经业主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项目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实施。

3.单项变更预算大于等于1万元小于5万元的工程变更经业主项目部、工程建设管理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实施。

4.单项变更预算小于1万元的工程变更经业主项目部经理审核通过后实施。

5.一般工程变更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后,新增的工程变更不论大小均审批至公司主要领导。

(四)公路、市政、水工工程累计变更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其他工程累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但累计变更金额在中标价5%以内且合同总造价未突破本合同分标段概算的,应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批费用,并报备市发改委。

(五)变更累计增加金额超出中标价5%以上(含5%)或合同总造价突破本合同分标段概算的,新增的工程变更不论大小均应报市发改委审批。

第五章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第九条工程变更的提出
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承包人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意向,业主项目部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初步研究后,初步判断工程变更类型,组织承包人填写《工程变更意向审批表》(附表1、附表2)。

第十条工程变更的审核
(一)根据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业主项目部负责办理《工程变更意向审批表》的审批手续。

部分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业主项目部应组织专题论证会,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办、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审核,并视情况邀请相关的专家参与,会后由业主项目部起草专题论证会会议纪要报公司审批。

(二)重大工程变更经公司审核后,业主项目部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审核,较大工程变更经公司审核后,可根据不同主管部门的规定视情况报其审核。

(三)业主项目部根据审定的工程变更方案组织承包人填写《工程变更单价审核表》(附表3)、《工程变更预算审核表》(附表4),经监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根据审批权限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

(四)业主项目部应根据财政部门的最新规定,邀请市财政审核中心到现场核实工程变更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需要应急抢险的工程变更,业主项目部初步判定工程变更类型后,可根据变更审批权限事先向项目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后进行紧急处理,业主项目部须在工程变更发生的30日内按照程序完善工程变更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或其他支持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十二条业主项目部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施工图纸进行复核,根据复核后相差的金额按审批权限办理工程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新增单价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有关工程
变更新增单价的组价条款确定。

第六章工程变更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文件的下达、实施及隐蔽工程验收
(一)工程方案变更确定后,业主项目部及时组织监理单位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令》(附表5)。

(二)业主项目部应督促承包人按批复的变更图纸实施到位;注意收集、整理变更现场图片、录像资料;对工程变更涉及隐蔽工程数量的测量和计算,应与承包人、监理单位形成三方联测形成签证资料。

第十五条业主项目部须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帐》(附表6),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台帐。

第十六条工程变更经批准实施后可按进度申请中期计量支付,未经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的工程变更支付比例不宜超过变更金额(经工程管理部初审)的60%,经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后的工程变更,业主项目部应及时组织承包人签订施工补充合同,施工补充合同签订后可同进度款的支付比例计量。

第十七条经公司审批过的工程变更可根据需要使用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第七章工程变更的考核与处罚
第十八条工程变更管理列入业主项目部和工程建设管理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变更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部报送的设计变更台帐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对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情况进行评分,对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擅自变更
或越权审批等行为向公司提出处罚建议。

第十九条由于勘察设计单位、承包人等有关单位过失引起工程变更并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追究有关单位责任,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的,公司将报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承包人拒不按照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或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拒绝返工、维修的,业主项目部报公司领导后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程变更审批人员在工程变更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权益者,由公司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2014年8月1日发布的《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同时废止。

附表1 工程变更意向审批表(一)
附表2 工程变更意向审批表(二)
附表3 工程变更单价审核表
附表4 工程变更预算审核表
附表5 工程变更令
附表6 工程变更管理台账
附表1
工程
工程变更意向审批表(一)
编号:(标段名+三位流水号)
注:1.适用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变更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的一般工程变更或一般工程变更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后发生的一般工程变更)的审批;
2.需正反面打印。

更或一般工程变更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后发生的一般工程变更)的审批;
2.需正反面打印。

附表2
工程
工程变更意向审批表(二)
编号:(标段名+三位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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