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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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1)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1)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东盟多式联运仓储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管理,切实贯彻设计意图,合理控制工程规模和技术标准,保证变更合理性及技术经济性,明确操作程序,规范变更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设计概算内,特制定本办法。

1。

2 凡在“东盟多式联运仓储物流园区”项目范围内实施的工程及其参建单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1。

3 本办法包含变更的分类定义,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1.4 云南腾晋物流有限公司或其上级主管单位是工程变更的决策机构。

1.5 云南腾晋物流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部门,按其职能对口管理工程变更的相关事务。

1.6 建设单位派驻现场的业主代表,代表业主在项目现场综合处理工程变更事务,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现场见证。

二、工程变更的定义2.1 工程变更按起因性质分为:设计变更、施工综合变更。

2.2设计变更:对合同工程的原设计做出优化调整设计、完善更正设计,或因地勘资料变化相应修改设计,或对合同新增工程项目做出补充设计。

2。

2.1 设计变更按照申报主体分为:业主单位变更(含①上级部门变更、②业主单位变更)、设计单位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

2.3 施工综合变更:由于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施工条件及不可预见因素等引起的工程变更;业主、监理的指令要求或其管理过程失误引起的工程变更。

起因主要包括:施工方法措施、施工技术、施工过失、不可预见、进度管理、接口管理、工程事务管理等。

2.4 工程签证:工程变更以外的下列项目应采用工程签证形式:①合同工程外,必要的措施类项目②新增临时项目③非承包商引起的拆改项目④合同外的非工程项目⑤合同外零星工作。

三、工程变更的主要内容①在合同工程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增减;②在合同工程范围内,工程数量的增减或价格的调整.③取消合同内部分工程;④更改合同工程中有关工程或材料的性质、质量、规格;⑤更改合同工程中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⑥改变合同工程中经批准的关键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⑦合同工程中其他工程内容更改。

工程变更的相关管理规定(3篇)

工程变更的相关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

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合理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及时、高效、便捷原则;(四)节约、环保、安全原则。

第四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变更申请;(二)审查变更申请;(三)批准变更申请;(四)实施变更;(五)变更确认。

第二章变更申请第五条工程变更申请应当由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人应当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者其他相关单位。

第六条变更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变更原因;(二)变更内容;(三)变更范围;(四)变更涉及的相关单位;(五)变更涉及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六)变更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等;(七)变更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第七条变更申请人应当在变更发生前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第三章审查变更申请第八条工程变更申请的审查由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组织,必要时可以邀请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

第九条审查变更申请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审查变更申请的合法性、合规性;(二)审查变更内容的合理性、必要性;(三)审查变更范围是否明确;(四)审查变更涉及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五)审查变更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等是否合理;(六)审查变更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是否充分。

第十条审查变更申请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章批准变更申请第十一条变更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应当批准变更申请。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批准,并应当向变更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变更申请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

第五章实施变更第十四条变更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变更实施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XXXXXXXXX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

经确定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

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

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变更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个合同总价的0%-10%(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

第六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

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

第十条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各项管理工作应确定具体的时限要求,各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并承担超限责任。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建设单位对工程提出新要求、出现设计错误、外部环境条件产生变化等,可对工程进行必要变更。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项目内容的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分类和审批权限第三条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变更: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合同明确的有效施工图纸发生的实质内容变化而引起的变更。

现场签证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除有效施工图纸以外的、合同工程量清单未包含或清单虽包含但数量不明确的、需要施工现场通过签证予以确认的其它工作内容而引起的变更。

第四条为便于管理,按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金额大小,工程变更分为:(一)一般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造价影响在不超过10万元的变更;(二)重要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造价影响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200万元的变更;(三)重大工程变更,是指对工程造价影响超过200万元的变更。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现场代表,是工程项目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控制、审核工程变更。

第六条一般工程变更提交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重要工程变更,提交分管副总审核后,总经理批准执行;重大工程变更,总经理还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三章设计变更第七条工程项目应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可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公司提出,但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公司负责人员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申请单,同时应随附变更文件提交监理单位和公司项目负责人审核。

变更文件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二)变更的原因或依据,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变更、质量变更、合同变更等。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合理性原则:变更内容应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

(三)效益原则:变更应尽量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四)程序性原则:变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

第二章变更范围及类型第四条变更范围:(一)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变更。

(二)进度变更:包括工期调整、施工计划调整等。

(三)质量变更:包括工程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方面的变更。

(四)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变更。

第五条变更类型:(一)重大变更:涉及工程规模、结构、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二)一般变更:不涉及工程规模、结构、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第三章变更管理程序第六条变更申请:(一)变更申请单位应向项目管理部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变更费用及变更后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管理部对变更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变更审批:(一)重大变更:经项目管理部审核后,报请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二)一般变更:经项目管理部审核后,报请项目经理审批。

第八条变更实施:(一)项目管理部根据审批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变更。

(二)变更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内容符合审批要求。

第九条变更验收:(一)变更完成后,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部将变更情况报请项目经理审批。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变更责任:(一)变更申请单位负责变更申请的编制和提交。

(二)项目管理部负责变更申请的审核、审批和实施。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变更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变更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工程变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文件、设计方案的修改、补充等;(二)施工变更:包括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顺序、施工进度等的调整;(三)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合同价款、工程量、工程期限等的修改;(四)其他变更: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其他事项的调整。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确有必要进行变更,且变更后能够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二)变更方案应当经过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和可行性;(三)变更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四)变更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申请和审批第七条工程变更的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项目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相关部门批准。

第九条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重大工程变更应当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条经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四章工程变更的执行和监督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的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工程变更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执行单位应当做好变更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完整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完整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完整版)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变更计量的工作程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变更的合法、合规、有序和时效性,满足工程质量、精度和成本控制的要求,结合公司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

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工程在实施工程中发生的所有变更。

第三条管理原则1.先审批后实施原则工程变更严格实行“先生僻后实施”的原则,应急性以及存在严重安全应还的变更。

井项目部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可先实施,并按本管理办法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批手续。

2. 实事求是原则相关部门及单位在工程变更管理中必须坚持“实施求实”的原则。

不瞒报、不虚报、不增报,不得采取“化整为零、化大为小”等方式认为降低审批级别。

.3,实施与审批一直原则。

工程变更的实施必须于生僻通过的范围、内容、工程量、金额等一直,项目部应加强实施工程中的动态控制,对审批后出现范围、内容超审批或实施金额超过审批金额20%或实施金额跨越审批权限之任一情况的,有项目部负责按事前审批手续补充报审,未补充报审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四条工程变更分类第一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变更;第二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60~100万元(含60万元)的变更;第三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600万元(含20万元)的变更第四类变更:指单次变更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变更。

单次变更金额,是指拟发生变更的全部直接费金额,变更金额不冲抵被替换项目的造价。

第五条审批管理(一)变更报批要件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的工程量及造价;4,建立、造价对变更应另行计费的分析意见;;造价单位出具的计价表5.6.材料核价审批手续;7.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分级审批1.一类变更由公司集体决策或董事长审批;项目部(5个工作日)→合同管理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二类变更由总经理审批;项目部(5个工作日)→合同管理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总经理 3,三类、变更由项目部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三类:项目部(5个工作日)→合同管理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四类:项目部(5个工作日)→项目部分副总经理一、二、三、四类变更累计金额超过中标价(不含预留金)的8%之后的三、四类变更升级为二类变更,有总经理审批。

2023年某道路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方案模板 (2)

2023年某道路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方案模板 (2)

申请材料准备
1.完整的变更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完整的变更申请表,包括相关工程信息、变更内容、理由等,并确保表格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2.必要的证明文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原始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变更设计方案等,以便审批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
提交申请流程
1. 申请人收集相关变更资料及文件,如设计图纸、变更说明、施工方案等。
2. 变更评审流程:经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变更申请将进入评审流程。在评审过程中,相关部门将对变更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包括技术可行性、安全影响、合理性、经济性等方面。评审结果将根据项目特点和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现场签证。
3. 现场签证审批: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进行现场签证,相关部门将指定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与项目参与方协商,确认变更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注意事项。签证工作需要按照签证合同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变更工作的可控性和有效性。
1. 变更申请得到审核人员的评估,确认变更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其对进度、成本、质量等的影响。4.
5.
6.
7.
现场签证
On site visa
2
变更申请流程
变更申请条件
1. 工程设计变更:当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或因现场条件变化导致设计变更时,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
2. 现场签证: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设计图纸不符,或因现场条件限制导致工程量增加时,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签证申请。
3. 变更申请提交: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并审核变更申请,确保申请符合变更申请条件。
4. 变更申请评估: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变更申请,确定变更方案是否可行。
5. 变更申请批准:由工程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变更申请。如批准,则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变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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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

经确定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

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

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变更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个合同总价的0%-10%(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

第六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

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

第九条项目公司控制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负责资料完善和传递,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内部台帐等。

第十条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变更,项目公司可事先口头或书面向工程技术部报告,经同意后先行紧急变更,事后及时完备图纸等工程变更资料,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各项管理工作应确定具体的时限要求,各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并承担超限责任。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第十四条工程变更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及原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外新增减工程等内容的变化。

按变更性质、重要程度和造价影响,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

第十五条重大变更是对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内容、造价有较大改变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工程重大变更:(1)增减单项、单位工程的;(2)变更已确定的主要技术方案;(3)改变已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施工工期的;(4)重要的设备技术参数的变更,影响到设备系统使用功能的;(5)涉及项目外立面、外墙色彩等影响工程项目整体形象的;(6)单个工程变更价款(估算)超过以下限额的:①单个合同价格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单个变更工程价款(估算)在±1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工程变更价款(估算)超过合同总价的±5%且单个变更工程价款(估算)在±5万元以上的;②单个合同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个变更工程价款(估算)在±2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工程变更价款超过合同总价的±5%且单个变更工程价款(估算)在±10万元以上的。

除工程重大变更以外的变更为工程一般变更。

一般变更通常有:为提高工程质量,少量改换工程材料;因季节、天气等原因,为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少量增加添加材料;工程结构物位置的局部调整等。

第十六条工程变更费用类别划分以预计变更金额为准,当从技术、规模、方案、范围、费用等方面对变更划分类别有歧义时,应按最高变更类别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工程变更项目拆分或肢解。

第三章工程变更原因和责任第十八条工程变更按变更原因分为以下7种:(1)行政许可原因:系指发改、规土、住建、人防、消防、交管、环保、卫生防疫、城管等政府部门要求变化修改设计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2)勘察及现场条件原因:系指招标或施工过程中提供的地形、地物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地面地下构(建)筑物、用地红线等资料与实际不符,或用地拆迁困难无法满足建设需要,或现场环境条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3)设计原因:系指因设计方案优化或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碰撞等需要修改、补充、完善设计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4)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原因:系指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变化或使用功能变化或业主要求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5)施工原因:系指因施工工艺、技术或工程经验、施工设备、施工错误、工期、施工条件等发生的变化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6)不可预见因素:系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变化等引起的工程变更。

(7)其他原因:系指不属于上述原因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第十九条引起变更的5个责任主体及相应的责任:(1)设计单位责任:①设计单位人员应协助现场各部门,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的有关问题;②审查设计变更,对工程变更在设计上的必要性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负责;③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相应的变更施工图纸;④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工程变更,应及时按规定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发送至项目公司;(2)监理单位责任:①在现场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存在差异时,监理单位须及时向项目公司提议变更申请,并就技术与经济两方面作出分析说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②负责主持变更处理会议,对变更申请提出意见和建议,按合同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有责任和义务避免因变更引起的损失或延误等;③负责审核承包商提议的各种工程变更的经济与技术分析,并对项目公司提议的各种工程变更进行经济与技术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④协助项目公司与承包商进行关于各种工程变更费用的谈判,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以及办理相关的手续;⑤编审工程变更文件,发出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执行;⑥配合项目公司审核变更实施过程中的验工计价,控制变更成本。

(3)承包商责任:①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存在差异时,承包商须及时向监理单位提议变更申请,并就技术与经济两方面作出分析说明;②从提出变更申请至变更申请获得批复期间,承包商须合理安排其他施工工作,不得以变更申请未批复为由拖延工程进度;③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承包商须按合同规定尽快安排工程变更的施工工作,不得因费用负担等原因拖延工程进度;④变更申请获得批准后,负责整理汇总并编写详细的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及时报送项目公司审核。

(4)项目公司责任:①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变更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并决定是否执行变更方案;②负责办理公司内部变更流程的相关审批手续;③负责变更资料的整理完善;④负责跟踪、检查、监督变更的实施情况;⑤负责审核变更实施过程中的验工计价,严格控制变更成本。

(5)其他。

第四章工程变更程序和用表第二十条工程变更实行分级管理,一般变更由项目公司按项目管理程序要求自行确定,重大变更由公司本部审批。

第二十一条参与工程建设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议工程变更。

第二十二条项目公司填写工作变更事项审批表报工程技术部,同时提供工程变更申请所必须的理由、依据、文件、内容、范围、要求、现场图片等材料,否则工程技术部有权拒绝工程变更申请。

第二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变更事项申报审批阶段,按照附件3《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办理;第二阶段为工程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备案阶段,按照附件4《工程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表》。

第二十四条变更事项审批程序(1)项目公司对接受申报的各类变更组织参建各方深入调查研究,应对变更原因、责任、充分必要性、费用、工期、合同及法律依据、累计变更情况等提出意见,如涉及到多个变更方案进行比选时,需请审计单位出具意见,并填写《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上必要的补充材料,由项目公司对各类变更签署初审意见报工程技术部。

(2)一般变更由项目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分别签署完成审批。

(3)重大变更由公司工程技术部签署审核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其中属于技改项目的重大变更同时需公司生产安环部签署审核意见。

(4)单个变更工程价款(估算)超过50万元的,最终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对于单个变更工程价款(估算)超过100万元(含)以上,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审查、审核、论证①;其余重大变更由工程技术部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组织评审。

对于特别复杂的工程变更,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五条变更指令发布程序工程变更一旦确定或经批准,项目公司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签发“工程变更令”,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六条变更费用申报程序工程变更经批准后,在组织实施的同时,项目公司应敦促承包商及时编制工程量费用、造价变化额度。

由承包商填写《工程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表》,并附上必要的费用和工期申报材料,经监理、审计(造价咨询单位)、项目公司签署审核意见,一般变更项目公司存档,重大变更报工程技术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审查被否决的工程变更,由项目公司通知提议单位,有关资料由变更申请部门保存。

第二十八条工程变更影响后续专业时,项目公司、设计单位应及时通报后续专业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

后序专业设计单位应及时对设计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对简单的工程变更,可将两个申报审批阶段合并进行,即在提出“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的同时,提出“工程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表”。

第三十条发现需申报的变更事项后,申报单位原则上在5个日历日内提出《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公司原则上在5个日历日②内提出明确、具体意见,完成签署。

第三十一条收到工程变更指令或收到工程变更图纸或变更事项完成后,项目公司应督促承包商在10个日历日内提出变更费用和工期要求;若在2个月内未提出变更费用和工期要求,视为承包商放弃追索变更费用和工期变化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最终审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超出“变更事项申报及审批”环节批准结果10%及以上,应当重新履行工程变更报批程序。

第三十三条在工程变更的手续和程序、资料、理由和依据、造价审核、会议审核等完善后,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③)内完成审核、签署和审批《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

第五章变更文件组成及内容第三十四条完整的工程变更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 工程变更事项审批表;(2) 工程变更通知单;(3) 设计变更联系单;(4) 工程变更图纸;(5) 工程变更令;(6) 工程变更实施费用和工期申报表;(7) 有关的初审、评审、审查、论证、审批等的会议纪要及其它支持性材料和依据;(8) 工程变更建议书(若有);(9) 工程变更洽商纪要(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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