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变更事项,包括设计变更、合同变更、施工变更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2. 合理性原则:变更内容应合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 及时性原则:变更事项应及时处理,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4. 经济性原则:变更应考虑经济合理,避免不必要的支出。
第二章变更类型第四条建设工程变更类型包括:1. 设计变更:因设计错误、设计优化等原因引起的变更。
2. 合同变更:因合同签订后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要调整合同内容的变更。
3. 施工变更:因施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等进行的变更。
第三章变更程序第五条变更程序如下:1. 提出变更申请:变更方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原因、内容、预期效果等。
2. 审核变更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等方面的审核。
3. 变更审批:经审核通过的变更申请,需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4. 实施变更:变更审批通过后,相关责任方按照变更内容执行变更。
5. 变更记录:对变更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变更原因、内容、实施情况等。
第四章责任与权限第六条变更责任与权限:1. 设计变更:设计单位负责提出设计变更,并负责变更设计方案的审核。
2. 施工变更:施工单位负责提出施工变更,并负责实施变更。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进行监督,确保变更符合规定要求。
4. 业主单位:负责审批变更,并对变更结果承担责任。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七条对变更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包括:1. 变更申请的审核过程。
2. 变更实施过程。
3. 变更结果的评估。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 引言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设计调整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工程计划、设计或施工过程发生变化。
为了确保工程变更的顺利实施,减少影响和风险,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2. 变更申请流程2.1 变更申请提出在发现需要进行工程变更时,相关负责人应当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描述变更内容以及原因,并附上支持文件和相关材料。
2.2 变更评估变更申请提交后,变更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变更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等的影响程度以及可行性分析。
评估结果将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人。
2.3 变更批准根据变更评估结果,变更管理委员会将决定是否批准该变更申请。
如果批准,将制定变更方案,并明确变更后的工程进度、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成本预算等方面。
2.4 变更实施经批准的变更方案将由相应的工程团队进行实施。
变更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以便后续追溯。
3. 变更管理职责变更管理委员会是变更管理的核心组织,负责变更申请的评估、批准和管理。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同时,各级管理人员应发挥其职责,确保变更管理有效进行。
4. 变更管理的原则4.1 变更可控性原则对于发生的工程变更,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加以控制。
变更管理委员会在评估和批准变更时,需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可操作性和风险。
4.2 变更协调性原则工程变更涉及多个部门和人员的协作。
变更管理委员会应协调各方的利益,确保变更过程中各方的配合和沟通。
4.3 变更追溯性原则变更管理过程应做好文档记录,并保留相关的变更资料。
这样可以方便后续审计和项目验收时的查证。
5. 变更管理的工具与方法5.1 变更申请表与评估表变更申请表和评估表是整个变更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工具,用以记录变更的详细信息和评估结果。
5.2 变更控制台账变更控制台账用于记录各个变更的情况,包括变更申请的时间、审批结果、变更实施过程的记录等。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工程部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海投集团相关制度、【2017】9号领导班子会纪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三条:工程变更是指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是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和变动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未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方案不得实施。
第六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第七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工作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一)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确认后,施工单位实施前,要及时(一般情况不超过一个月)对设计变更涉及造价增减进行评估,造价5万元以内至少由现场代表两人及部门经理批准;造价在5~50万之间的至少由分管领导批准;单项变更超合同价10%或造价在50~150万之间的,由公司相关会议批准;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应报集团公司相关会议批准。
(一)第十二条: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现场签证申请时,应及时组织建设单位、施工、监理等单位到现场进行勘察,并及时评估现场签证引起的造价增加,先报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决策实施,导致造价增加2万元以内至少由现场代表两人签字确认;2~5万元之间至少由部门经理批准;5~10万元的至少由分管领导批准;单项施工签证超合同价10%或造价在10~50万元的,由公司相关会议研究批准;造价超过50万元的应报集团公司相关会议批准。
工程变更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实施细则引言: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需要进行变更的情况。
为了确保变更的顺利进行,减少对项目进度和成本的影响,制定工程变更实施细则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套完整的工程变更实施细则,以指导项目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在工程变更过程中的操作。
详细的实施细则可以帮助确保变更的有效管理,提高项目交付的质量和效率。
一、概述1.1 目的工程变更实施细则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在发生变更时能够进行有效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项目进度和成本的影响,并保证项目交付的质量和效率。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业、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
二、变更管理流程2.1 变更申请任何对工程项目进行变更的人员,都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变更申请。
申请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变更申请的填写:申请人需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并详细描述变更的需求和理由。
(2)变更申请的审批:变更申请需要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批,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等。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变更申请的记录:所有变更申请的结果都需要进行记录,并存档以备后续参考。
2.2 变更评估一旦变更申请获得批准,项目团队需要对变更进行评估,并确定变更可能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影响范围:对申请变更所涉及的项目范围进行分析,确定变更的影响程度。
(2)资源评估:评估变更对项目资金、人力、材料等资源的需求。
(3)风险评估:评估变更可能引发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3 变更决策变更评估完成后,项目管理团队需要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决策,确定是否执行变更。
决策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目标、资源限制、风险因素等因素。
若变更得到批准,将进入实施阶段。
2.4 变更实施变更实施是将变更方案从理论上转化为实际操作的过程。
在变更实施过程中,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变更计划制定:制定详细的变更计划,包括变更时间、资源分配、执行步骤等。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3篇)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工程变更及方案审批流程管理办法(试行)咸阳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年____月工程变更及方案审批流程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成本控制,明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收方签证、施工方案、索赔(含工期及合同价款的索赔)的工作程序,需按下列规定执行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总则2.1权利限制原则: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2.2时间限制原则。
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及对应的经济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2.3一单一算原则。
一个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应编制一份经济签证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2.4____月一清原则。
承包单位每月____日前向建设单位经营发展部报送上月实施完成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及以上资料对应的经济签证,经营发展部在每月____日前审核完成。
2.5完工确认原则。
当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完工后,流程规定的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在完工后____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履盖之前签字确认。
2.6原件结算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经济签证(即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2.7二次审核原则。
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的造价经建设单位经营发展部审核后,办理经济签证。
若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结算审核时发现经济签证有错误,以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和审计为准。
2.8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见附件)2.9复核原则:设计变更、技术规定、现场签证、施工方案都必须事前确认,完工后,立即复核,以复核为结算依据,但必须保留确认和复核原件。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科学管理,规范项目建设中各责任主体行为,控制工程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含PPP模式项目)概算调整及工程变更适用本细则。
上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概算调整及工程变更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使用功能变化,设计图纸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原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施工等原因,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在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发生的工程变更。
包括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更(基线、位置、尺寸)、材料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工程量变更、工期变更、工程质量及其他变更。
第三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实行审批公示制,未经审查批准和公示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
工程变更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满足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要求,确保变更过程合法合规、公正公开、经济合理。
第二章概算确定及调整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概算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设计单位按照行业投资估算指标、费用定额计算依据及标准进行编制,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定。
项目概算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确实需要超过的,设计单位应编制概(预)算调整技术文件和调整概(预)算书报区发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由区发改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予以批复。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而导致项目超概(预)算的,区发改局不再受理事后调整概(预)算申请。
第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设计方案)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已批准的投资概算。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的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变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经相关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工程计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可控可测。
第四条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如无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第五条工程变更申请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按照程序和规定,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条工程变更应当经过核准后方可实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工程变更涉及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工程变更是由审批机关要求进行的,相应的费用由审批机关承担。
第三章工程计量实施细则第九条工程计量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工程计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测量、检测、测试等环节。
第十一条工程计量结果应当真实可靠,应当向甲方和乙方及时通报,并按照约定进行付款或者返还相关费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由于工程变更或工程计量不规范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有关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管理的规定不符合本细则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五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即为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的范文,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更改、施工调整、技术要求变更等原因,对项目工程范围、工程量或工程进度进行调整的行为。
工程变更的实施细则如下:1. 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提出,包括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变更预计影响等信息。
2. 变更评估:变更评估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对变更内容进行技术评估、经济评估等,评估结果应包括变更实施的可行性、影响范围等。
3. 变更审批:变更审批应由项目管理部门集体审批,涉及较大影响范围的变更还可以提交给项目决策委员会审批。
4. 变更通知:变更审批通过后,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知变更内容、变更影响和变更后的工程目标。
5. 变更实施:变更实施应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组织实施,包括设计变更、施工调整、检验测试等。
6. 变更记录:变更实施过程中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实施结果等。
工程计量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进行测量和计算的过程,其实施细则如下:1. 计量范围:确定需要计量的工程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各个部分、各个阶段的工程量。
2. 计量方法: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包括直接测量、间接测量、统计测量等。
3. 计量准备:准备好计量所需的测量工具、测量仪器,确保测量准确性。
4. 计量操作:按照计量方法进行工程量的测量和计算,记录计量数据和计算结果。
5. 计量审核:对计量数据和计算结果进行审核,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6. 计量报告:编制计量报告,包括计量数据、计算结果和计量准确度等信息。
7. 计量支付:根据计量结果进行工程款项的支付,确保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以上是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的一般步骤,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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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X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XXX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六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七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施工期间业主(代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前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计算资料;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现场图片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批
设计变更申请提出后,监理单位根据变更可能影响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综合审查,提出书面变更审查意见交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组织业主、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共同研究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交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核实并经业主、代建共同签署后下发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设计变更导致总投资增加超过10%或超过50万元的审批程序按第十一条款执行。
三、设计变更的执行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变更后施工图要求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变更通知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九条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出现了与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以及设计未明确的事项,需要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增减工程量签证项目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条件。
第十条现场签证的程序
一、现场签证的提出
施工期间增减工程量计量,由施工单位在每一增加项目施工前或工程隐蔽前提前48小时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计算资料;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现场图片资料等。
二、现场签证的审批
监理单位收到《现场签证申请表》后,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勘察,根据合同条款及设计文件,判断申请表内容是否符合签证条件,符合条件的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代建、业主单位复核、审批。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非设计变更原因,确因施工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如增加施工便道、抽水台班等项目),由代建单位组织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实地勘察,充分研究增减的必要性后,形成会议纪要,方可实施并办理增减工程量签证手续。
三、现场签证的执行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申请表或会议纪要内容组织施工。
四、现场签证的确认
1、由施工单位填写《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二份,业主、代建、监理各一份。
内容注明项目名称、范围及变更依据,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自行测量记录,项目描述要准确,工程量测量要及时;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填写的《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内容进行审查和工程量复核。
3、每一增加项目施工完成后或工序隐蔽前,即时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代建、施工单位对《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内容和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确认,会签表中各单位签名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材料单价、清单单价不属本签证内容。
4、如遇某一工序或分项工程增减的工程量连续发生如抽水台班或测量时间较长的,则可采用现场工程量原始记录中间登记已发生的增减工程量,待该工序或分项工程完成后,按程序对累计增减工程量进行复核会审确认,经复核原始记录内容如超出项目增减工作量调整条件视作无效签证,如发现原始记录内容与实际的地形地貌不符时视无效处理;
5、施工单位在规划放线后应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的土方现状断面进行复查,如实际土方断面与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土方断面存在异议,必须在规划放
线后三天内提出复测申请。
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进行复测,测量记录作为工程量增减签证的原始记录。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超过50万元,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超过50万元,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导致总投资增加超过10%的,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增加的造价超过10%的,需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施工单位根据变更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分别报送监理、代建、业主单位初审,形成统一的初审意见,并盖章确认;
2、代建单位书面向业主(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说明增加造价原因;
3、由业主(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代建单位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4、由业主按程序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追加投资或立项投资和核准变更项目的实施意见,并落实建设资金;
5、代建单位根据发改部门批文签订相关补充合同,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时,业主、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并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证据。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非施工单位原因需修改且修改涉及到工程总价的变更时,必须按现场签证办理。
否则,视为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修改不涉及工程总价的变更。
其他资料,如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索赔程序申报、审批后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明确停工、窝工的时间、涉及的人员和费用计算办法。
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当日起14天内,施工单位未提出现场签证要求的,视为该事件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
经建设、监理
单位现场工程师确认的停工、窝工现场签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和内容等,必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负责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执业人员管理办法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施工现场签证申请表
2.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
3.设计变更申请表
施工现场签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
工程量审核会签表
注:本表一式五份:施工、监理、建设、代建、结算送审各一份。
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申请表工程名称: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