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非煤矿山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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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非煤矿山(包括大型和小型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矿山内安全生产的通畅,预防矿井事故、灾害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四条安全责任制度:根据《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员工也有安全参与和责任。

矿山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和权责。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由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档案,确保制度的规范执行和历史记录的留存。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七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矿山企业负责人担任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组成。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矿山规模和安全风险等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矿山内各项安全数据和信息,并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建立整改清单和追踪记录。

第三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操作流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包括安全检查、设备维护、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等,确保矿山内各项工作的安全进行。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非煤地下矿山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1. 矿山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 矿长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4. 各部门、车间、班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事故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5.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定期考核。

6.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7.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8. 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操作规程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行业规定。

2.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

4. 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五、安全检查与整改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 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六、奖惩与考核1. 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 对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示例:1. 安全责任制度:- 矿山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

- 各级所有权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矿山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矿山应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进行。

- 矿山应制定和实施矿山开工、停工和复工的规则,并保证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技术标准。

3.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矿山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 矿山应建立员工的安全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和安全事故记录。

4. 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制度:- 矿山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矿山应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责任和监督机构,并及时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5.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矿山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 矿山应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员工的逃生自救意识。

6.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矿山应建立、使用、维护各类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

- 矿山应按照规定进行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和维护,保证矿山的安全环境。

以上是一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示例,具体的管理制度可根据矿山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同时,矿山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山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矿山正常生产经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二条矿山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和管理体系。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非煤矿山职工。

第三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全体职工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自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矿山企业的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开展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等。

第七条生产部门负责日常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管理,要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第八条安全监管部门是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和检查的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九条矿山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定期向所有职工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条生产部门负责人要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各岗位人员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严禁擅自违反安全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二条矿山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要加强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要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紧急事件。

第五章处罚与制裁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员,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第十七条各级监管机构要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八条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矿山企业要及时报告,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019年非煤矿山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2019年非煤矿山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目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1.目的 (2)2.范围 (2)3.内容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8)1主要负责人职责 (8)2作业负责人职责 (8)3监护人员职责 (8)4作业人员职责 (9)1)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9)2)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9)3)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9)4)严格按照“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9)5)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9)6)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9)7)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9)遂溪县德鑫矿业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11)遂溪县德鑫矿业限公司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12)遂溪县德鑫矿业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 (13)遂溪县德鑫矿业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〇一九年二月遂溪县德鑫矿业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二〇一九年二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等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

3.内容3.1职责(1)行政部是本制度的制定单位,负责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关单位是本制度的协助单位,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3.2定义(1)受限空间:厂区内各类罐(球磨机)容器以及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审批制度管理,作业前应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2)安全隔绝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非煤矿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矿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具体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3. 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提高安全意识。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入厂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岗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检查(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2)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 安全防护用品(1)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2)定期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其完好有效。

5. 应急预案(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具体规定1.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

2. 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确保通道畅通。

3. 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4. 严禁酒后作业、违章作业,严禁擅自改变设备、工艺流程。

5. 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使用明火。

6.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例(五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例以下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的一个示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例(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的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责任制;2. 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3. 安全操作规程;4. 安全培训与教育;5. 安全检查与监督。

第五条矿山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和权限,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与教育。

第六条所有员工必须参加矿山安全生产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执行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矿山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矿山应当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矿山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安全生产纳入矿山的经营管理中,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

第十三条矿山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第三章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第十四条矿山应当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十五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应急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矿山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装备,并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发生事故时,矿山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处置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非煤矿山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非煤矿山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制度1. 非煤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责任、考核、奖惩等内容。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应在上岗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四、安全检查制度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检查应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人员、操作等方面。

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

五、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

2. 从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卸、丢弃。

3. 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回收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六、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 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 对患有职业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进行治疗,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

3. 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 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

2. 对发生的事故,企业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对事故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八、安全资金投入制度1.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技术改造等方面。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非煤矿山的生产、施工、运输等环节。

二、安全责任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 从事非煤矿山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 安全检查制度(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教育培训等。

(3)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

(2)企业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5.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2)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合理使用,提高安全生产投入效益。

四、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其他1.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一、综述为了保障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促进矿山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本矿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领导责任:矿山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 生产责任:生产单元负责人对本单元的安全生产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单元的安全生产措施。

3. 岗位责任:每个工作岗位的人员对所负责的工作岗位安全负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操作安全。

4. 安全员责任:矿山安全员要按时巡查、检查各个岗位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报告。

三、安全生产制度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员工熟悉矿山的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安全检查制度:每日、每月、每年进行不同层级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3. 安全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和统计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4. 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并定期演练矿山的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四、作业操作规程1. 作业前准备:在进行作业之前,必须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性,确保安全使用。

2. 作业操作规范:严格按照作业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作业方法。

3. 作业安全保护: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切勿超负荷作业或擅自更改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4. 作业结束后处理: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妥善保管工具和设备,确保下次使用时的安全。

五、危险源管理制度1. 危险源识别:对矿山的各个环节进行危险源识别并加以标识,确保员工能够识别并注意到危险源。

2. 危险源评估:对矿山中的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该危险源对环境和人员的危害程度,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 危险源管控:对识别出的危险源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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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遂溪县德鑫矿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沉箱及压力容器、管道、蜗壳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集水井、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相关文件《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厂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四川安和电力运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辖厂站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厂站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厂站《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清单》),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厂站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建立厂站《有限空间清单》,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部负责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厂站负责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前和日常的氧含量、一氧化碳含量、硫化氢含量等气体含量的检测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单位开展日常有关检测工作。

第九条各厂站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清单》并实施管理,负责对本单位一级以下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检测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和过程中的报检、报批工作,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相关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章有限空间管理第十条公司对有限空间实行危险分级管理。

根据有限空间内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种类和含量、入内作业的频繁程度以及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将有限空间分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二级危险有限空间、三级危险有限空间。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部会同安全环保部参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九条之规定,结合厂站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厂站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

第十二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将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下发各单位,并组织其按标准开展本单位有限空间识别和危险级别判定工作。

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共同识别、讨论、判定形成本单位的《有限空间清单》,并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十三条安全环保部会同安全生产部等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有限空间清单》进行补充、审核、确认,报主管副总批准后,形成厂站《有限空间清单》,由安全环保部下发各单位执行,同时报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部应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等有关标准,组织各单位在有限空间入口处或醒目处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安全环保部予以协助和监督指导。

告知牌内容应包括警示标志、作业现场危险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危险有害因素浓度要求、应急处置措施和联系方式等。

各单位应在日常加强对告知牌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

第十五条各单位对有限空间控制应按照“优先综合治理、其次封闭隔离、而后作业控制”的原则进行,具体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顺序如下:(一)采取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措施从本质上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

(二)采取改进作业组织、封闭隔离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作业。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控制。

第十六条厂《有限空间清单》形成或集中更新后,安全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讨论技术设备改造、作业组织改进、封闭隔离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应形成改造计划、改进方案等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七条各级《有限空间清单》均应实行动态管理。

各单位应坚持在日常持续关注、不断识别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进行增减和完善。

每年4月份之前,安全环保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识别、判定,并按程序更新各级《有限空间清单》。

第四章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第十八条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再审批、后作业”的程序,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或动态检测。

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及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第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作业票》办理程序如下:(一)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清单》和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具备基本作业安全条件的定性结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

如结论为“否”,则本流程终止,不得作业。

如结论为“是”,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则应向作业负责人发放空白《作业票》并指导其填写。

(二)对于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应通知动力厂进行检测。

对于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由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进行检测。

(三)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填入《作业票》中,签字确认,并将检测时所取样品封存保管(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四)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共同确定、安排好作业监护人,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识、气防知识、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识,并组织落实防护措施。

交代完毕、防护措施落实后,作业人、监护人共同在《作业票》中签字确认。

(五)检测合格、措施落实到位后,作业负责人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并将《作业票》报审批单位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

其中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安全环保部审批(必要时应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签署意见),二级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应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作业票》管理要求(一)作业票共四联,第一~三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随身携带,第四联由审批单位留存备查(保存期1年)。

(二)《作业票》要有明确的起止时间和作业详细地点、部位,作业期间应根据有限空间内介质的危险程度,确定检测分析的时间间隔和作业票的有效时限。

作业时限要求一般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不应超过4小时,每隔4小时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进行一次复查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过程间断超过1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二级、三级危险有限空间连续作业通常不超过8小时,装置(设备)全面停工检修期间不超过24小时,作业过程间断超过4小时应重新检测分析,超过8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第二十一条检测分析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检测分析能力、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取样要具有代表性,在进行检测分析时要确保自身安全,必要时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

检测过程中,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监护。

第二十二条作业负责人能力要求和职责(一)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具备较高的应急处置、指挥和急救能力;(二)负责办理《作业票》;(三)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在《作业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依照作业标准、安全标准组织作业;(四)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空间内发生的变化,当作业条件异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要立即终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第二十三条监护人的能力要求和职责(一)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具备基本急救常识,掌握应急报警方式。

(二)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的状况,与作业人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三)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时,有权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

(六)发现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时,应立即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并及时通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七)在作业前后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工具、材料等进行清点。

(八)有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监督对有限空间予以恢复或封闭。

(九)监护过程中如发现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或出现异常,应立即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报警,不得盲目进入空间内施救。

第二十四条作业人能力要求和职责(一)熟悉所从事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及自救措施,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二)严格执行“五不作业”的原则,即:没有有效的《作业票》不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作业时间、地点与作业票不符不作业;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三)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四)与监护人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五)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的、强令冒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

(六)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症状或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发出撤离信号,向监护人传递信息,并立即撤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分别指派一名以上人员担任监护人。

作业人员分属不同单位时,双方应协商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作业负责人。

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时,还应设置专职指挥人员,负责在有限空间外统一指挥。

第五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二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检测合格标准如下:(一)氧气含量为19.5%—23.5%;(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如: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10mg/m3。

(三)可燃性气体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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