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公示制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1、公示对象(1)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2)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2、公示内容(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和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近两年受奖惩情况。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3)公示的期限、要求和联系电话等。
3、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由审批党员的基层党委或经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部负责。
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要根据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和行业)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的基层单位。
如有必要也可扩大公示范围。
5、公示程序(1)党支部向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报送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有关材料,提供基本情况公示表。
(2)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审定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到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负责公示的上级党组织须及时指导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3)负责公示的上级党组织应认真对待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公示对象所在部门的党支部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
对经调查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应视问题性质和轻重分别提出暂缓审批、不予批准入党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
6、对反映情况和问题的要求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前,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进行公示,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的制度。
1、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进行。
2、公示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现任职务、职称等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综合政审情况等事项;公示期限、公示单位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的姓名、党内职务、联系电话或电子信箱等。
3、公示时间。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前15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10天。
4、公示形式和范围。
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
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公示范围。
5、对反映情况的处理。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等方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或直接向其上级党委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要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情况及调查结果要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对公示期间未有人提出异议、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方可正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对公示期限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后确有问题且不符合发展条件的,经支委会研究后,不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是指党支部对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之前,将其入党材料呈报上级党委进行审查的制度。
1、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由负责审批发展党员的街道党工委组织进行,并上报开发区党工委协审。
2、预审内容和要求。
预审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综合材料》、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发展党员公示登记表》、发展28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的推优材料。
街道党工委组织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看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培养考察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发展党员预审材料是否齐全,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否规范。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范本(3篇)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范本____第二小学党支部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第一条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强督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根据《_____章程》、《_____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____转发(____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____》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公示制,是指将拟发展为____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布,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依据群众反映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再进行讨论决定。
第三条公示的主要内容:(一)发展对象主要公示其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岗位、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参加学习培训情况、政审结果和培养联系人、奖惩等基本情况;(二)预备党员转正主要公示其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岗位、预备期起止日期和在预备期的主要表现等基本情况。
第四条公示时间。
发展对象为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后,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预备党员转正为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召开之前。
公示期限为7—____天。
第五条公示范围。
在公示对象所在的工作单位、支部工作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公示方式。
一般采取张榜公告的形式,或以文件形式发出通知并通过有关会议公开传达,也可在单位全体人员会议、职工代表会议上以通报形式进行公示。
公告应张贴在公共场所等醒目位置。
第七条公示程序:(一)经基层党委同意,由基层____发布公告公示通知;(二)以发布公示信息的____为主受理群众反映,____核实。
上级____收到群众反映可直接____核实,也可责成下级____进行调查并报结果;(三)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将公示结果和调查核实情况分别向支部大会、党委报告,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公示要求:(一)____应公开便于群众反映意见的联系电话,或设立意见箱,指派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根据市委市建管委党委指示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提出如下公式方案:
一、公示对象
被党支部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成绩合格,准备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者。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主要是: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及现实表现;第一次向党组织交党申请书的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培养人姓名、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参加入党前培训时间及培训成绩,政审情况。
三、公示范围、形式、时间
公示范围为本支部所涉及的行政单位。
公示的形式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既可以张榜公示,也可以下发通知予以公示。
公示的时间从公布之日起以7——10天时间为限。
四、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示的支部及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个人反映情况须属真实姓名。
公示期间,党支部要有一名委员专门负责接待来信来
访,支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反映人反馈结果。
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公示期间,对发展对象无不良反应,可按规定程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
发展党员公示制是一种监督机制,而不是发展程序。
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一、背景介绍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将党员的入党申请、转正申请、党纪处分等情况进行公示,以增加党内监督和透明度,推动党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的素质和能力,我单位决定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通过公示党员的表现和处分情况,激励党员们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增强党员的自我约束意识。
2. 加强党内监督:公示制度可以让党员之间相互监督,促使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
3. 提高党员队伍的质量:公示制度有利于筛选出优秀的党员,推动党员队伍的优化和提升。
三、公示范围和内容1. 入党申请公示:对于申请加入党组织的人员,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时间,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等。
2. 转正申请公示:对于预备党员申请转正的人员,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时间,公示内容包括个人的工作表现、学习情况、党内活动参与情况等。
3. 党纪处分公示: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时间,公示内容包括处分的具体情况、党纪党规的违纪违规行为等。
四、公示程序1. 公示发布:公示信息应由党委或纪委发布,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公示时限: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确保党员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公示内容。
3. 公示方式:公示内容可以通过单位内部公告栏、电子屏幕、单位网站等形式进行公示,确保党员能够方便地查阅。
五、保密措施1. 个人隐私保护:在公示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党员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2. 公示信息真实性:公示内容应确保准确、真实,不得故意歪曲或编造事实。
3. 公示结果保密:公示结束后,应及时撤下公示内容,避免对党员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六、监督和反馈1. 党员监督:党员和党组织应相互监督,对于公示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党员有权提出质疑和建议。
2. 反馈机制:党员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党委或纪委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标题: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引言概述:党员公示制度是指党组织将党员的基本情况、党内表彰、奖励、惩罚等情况公开,以增强党员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进党内监督和民主管理。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员素质、促进党内民主和廉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党员教育管理1.1 增强党员责任感和使命感- 公示党员的表彰奖励情况,激励党员模范行为,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 公示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警示全体党员,促使其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1.2 提高党员素质和能力- 公示党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鼓励党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 公示党员的参预党内活动情况,促进党员积极参预党组织活动,增强凝结力和战斗力。
1.3 强化党员管理和监督- 公示党员的入党申请、转正申请等情况,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
- 公示党员的组织关系、党费缴纳等情况,提高党员的自律性和组织观念。
二、促进党内民主和决策透明2.1 增强党员参预意识- 公示党员大会、党支部会议等会议情况,促进党员参预党内民主决策。
- 公示党员对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预度和认同感。
2.2 加强党内信息公开- 公示党员的党内活动、政治立场等信息,增加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互动。
- 公示党员对党内工作的评价和意见,促进党内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
2.3 推动党内选举制度改革- 公示党员参加党内选举的资格和竞选情况,增强党员对选举活动的参预度和监督力度。
- 公示党员对选举候选人的评价和支持情况,促进选举公平公正,增强选举的合法性和效力。
三、强化党内监督和问责机制3.1 加强党员互相监督- 公示党员对其他党员的评价和监督情况,促进党员之间相互监督和匡助。
- 公示党员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见和建议,提高党员对党内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 健全党内问责机制- 公示党员对党内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理情况,加强对党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 公示党员对党内工作失职失责的批评和整改情况,推动党员及时纠错和改进。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第一条公示的实施权限,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监督和指导。
其他任何机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
第二条公示的对象,包括经党组织考察培养,拟转为正式党员的、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和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三种对象。
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三条公示的时间,一般在党支部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前十五天左右,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
第四条公示的内容是: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第五条公示范围和方式。
公示的范围,一般以公示对象所在行政村、单位或部门为主。
必要时,也可以扩大到公示对象原工作单位,以及与公示对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
公示一般采用张贴公告、书写板报、网上公告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六条公示的主要程序:(1)确定对象。
公示对象由负责公示的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
(2)发布公告。
实施公示的党支部,以支部委员会的名义。
将公示对象和公示内容及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3)收集意见。
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认为公示对象不具备党员标准或有足以影响其入党的问题,可以通过口头、书信、电话等方式,向实施公示的党支部或其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实施公示的党组织.要设专人做好反映、举报的接待和受理工作。
(4)调查核实。
党组织对署名举报的公示对象的问题,要根据情况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调查核实。
对问题线索清楚、情节较严重的匿名举报,也要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问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5)研究处理。
对没有问题或举报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的公示对象,要按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对举报的问题情节复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公示对象,要暂缓讨论是否发展,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问题,暂缓讨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对举报的问题属实,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公示对象,不予发展或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对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公示对象,要根据问题的性质交有关部门处理。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一、背景介绍党员公示制度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结力和战斗力。
通过公示党员的发展和表彰情况,可以激励党员积极向上、勇于担当,同时也可以增加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推动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二、制度目的1. 提高党员发展的透明度:通过公示党员的发展情况,使党员之间相互了解,增加党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2. 激励党员积极向上:公示杰出党员的表彰情况,可以激励其他党员向优秀的模范学习,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推动党组织的发展:通过公示党员的发展情况,可以引导党员积极参预党组织的各项工作,推动党组织的发展和壮大。
三、公示内容1. 党员发展情况:包括党员入党申请、入党积极份子培养、豫备党员培养、正式党员培养等各个阶段的情况公示。
2. 党员表彰情况:包括党员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表彰情况公示。
四、公示方式1. 公示栏:每一个党支部设立党员公示栏,公示栏上应当清晰、醒目地展示党员发展和表彰情况。
2. 网络平台:党组织可以建立党员公示的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方式公示党员发展和表彰情况。
五、公示程序1. 党员发展情况公示程序:(1) 党员入党申请公示:党员申请入党后,党支部应当在公示栏或者网络平台上公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征求党员的意见。
(2) 入党积极份子公示:入党积极份子培养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在公示栏或者网络平台上公示入党积极份子的培养情况,征求党员的意见。
(3) 豫备党员公示:豫备党员培养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在公示栏或者网络平台上公示豫备党员的培养情况,征求党员的意见。
(4) 正式党员公示:正式党员培养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在公示栏或者网络平台上公示正式党员的培养情况,征求党员的意见。
2. 党员表彰情况公示程序:(1) 党员先进个人公示:党组织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后,应当在公示栏或者网络平台上公示被表彰人的事迹和成就,征求党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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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的试行意见
各乡(镇)党委、青龙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党委:
2004年3月起,我市在各基层党组织全面推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在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之前,将其基本情况向群众进行公开和明示。
公示制的推行拓宽了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知晓面,加强了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力度,增强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和群众公认性,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公示制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公示方法及反映问题的处理
党支部研究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要进行公示。
1、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由党支部负责实施,在党支部同意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将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可参照附件一)。
经公示后,对没有意见反映、反映问题不实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应制定培养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跟踪培养教育考察;有一定问题的,应暂缓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问题严重的,应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2、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公示,由党(工)委负责实施,在党支部同意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市委组织部预审合格后,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前,由党(工)委按照组通字〔2004〕9号文件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可参照附件二)。
经公示后,对没有意见反映、反映问题不实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有一定问题的,要加强教育并延长发展对象培养教育时间;问题特别严重的,应取消其入党资格。
3、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由党支部负责实施,在党支部同意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将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可参照附件三)。
经公示后,对没有意见反映、反映问题不实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有一定问题的,要加强教育并延长预备期;问题特别严重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党组织应指派专人(2名以上正式党员)在1个月内进行调查核实,待问题调查核实后,党(工)委应将调查核实情况存档备案。
公示情况和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装入公示对象的党员档案。
调查结果影响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或影响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工)委要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市委组织部。
二、公示内容
1、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情况。
2、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所属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
3、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情况。
三、公示地点和时间
公示地点可在宣传栏、政务公开栏、厂(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等进行张榜公示。
公示时间5——7天。
四、加强领导和指导,确保发展党员公示制落到实处
1、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是新形势下严把党员“入口关”,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加强新时期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党(工)委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2、各党(工)委要认真指导党支部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
对公示通过的同志,党支部要教育他们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公示未获得通过的同志,党支部应当向本人说明未被通过的原因,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鼓励他们克服缺点,改正不足,争取早
日加入党组织。
同时,要认真引导党员、群众做好对公示对象在思想品质、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工作表现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3、对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市委组织部半年抽查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
各党(工)委每季度检查一次,不定期进行抽查。
对不建立公示制度或搞假公示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4、受党组织指派,对发展党员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的有关人员,要广泛听取群众和公示对象本人的意见,认真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撰写调查报告,对不负责任、调查失实的,要追究调查人的责任。
有关人员不为举报人保密,客观上为公示对象提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条件,或参与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不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公示举报情况的,要追究其责任。
对借公示之际故意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诬陷他人的,经查实后,必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