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会计制度
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为[出资人姓名],出资额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第五条本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
具体业务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第六条本章程对本公司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终止清算等事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本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享有公司全部权益。
第九条本公司不设股东会,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
第十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出资人行使董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出资人行使监事会职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经营管理机构由出资人直接负责,下设以下部门:(一)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等工作。
(三)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的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客户服务等市场营销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劳动保障等工作。
(五)行政部: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经营管理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由出资人任命或解聘。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五条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出资人负责。
第十六条经营管理机构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经营计划,报出资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经营管理机构按照公司发展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本公司依法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本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一、概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投资、控制、运营的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独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在日常会计核算中所应遵循的原则、要求和程序。
二、会计原则个人独资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遵循以下会计原则:1.真实性原则。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
2.连续性原则。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假定企业会持续经营下去,从而进行会计核算。
3.货币计量原则。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4.收入确认原则。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经济利益已经实现或者可以实现的时候确认收入。
5.费用匹配原则。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费用发生的时间和费用直接关联的收入进行匹配。
三、会计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应满足以下会计要求:1.记账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包括账簿、凭证等,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记录。
2.报表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报表等,及时、真实地向税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和资料。
3.稽核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强化自我内部管理,对账簿、凭证等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稽核。
4.分析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对会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企业的经济问题和状况,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四、会计程序个人独资企业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应遵循以下会计程序:1.收入核算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收入进行登记和确认,并及时入账和结转。
2.成本核算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进行成本核算,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核算及其分配。
3.费用核算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费用发生的时间和费用直接关联的收入进行核算和分摊。
4.资产资金核算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资金进行登记和核算。
五、总体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为总体要求。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及相关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个人独资的会计财务制度

个人独资的会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和财务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财务管理体系,明确会计核算基础、报表制度和财务管理责任。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依法及时报送相关报表。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性。
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纳税,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报表。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企业资产和利益,防范财务风险。
第七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关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会计核算基础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实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方法,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发生时间。
第九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货币计量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第十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账册,确保会计凭证和账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基本账簿和附加账簿,并及时进行记账和核算。
第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的不同经营业务建立相应的会计核算科目,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核算。
第十三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台账和利润分配台账,监督资产的流动和盈亏情况。
第十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制定会计制度和报表制度,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报表制度第十五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报表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编制月度和季度财务报表,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根据需要编制其他专项报表,如成本费用表、资金流量表等。
第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存档财务报表和会计凭证,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财务预算制度进行经营活动,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制度嘿,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制度。
这话题听起来可能有点枯燥,但其实没那么复杂。
个人独资企业,这个词一听就让人想到一个小老板,可能是你身边的那个开小店的朋友。
没错,就是他,所有的利润都归他,责任也是他的,简简单单,谁说不可以呢?说到会计,很多人可能想到了那一大堆数字,还有那些看得让人头疼的账本。
不过,别担心,今天咱们不谈复杂的公式,咱们只说怎么管理这些账,如何让自己的小生意健康成长。
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制度其实很灵活,不像大公司那样复杂,听起来是不是轻松多了?最重要的就是记账,简单明了,每一笔收入每一笔支出,都要记得清清楚楚。
就像你买菜时,看到的每一笔账都得记录在案,省得月底的时候一头雾水,简直让人抓狂。
很多人可能觉得,这记账就像是“鸡肋”,可实际上,你记账越仔细,年底报税的时候就越轻松。
没有人想跟税务局杠上,没错吧?保持账目清晰,这就是对自己负责。
再来说说分类,分类可是会计里的“秘诀”哦!收入、支出都得好好分类。
比如,你的店里卖的东西有很多种,快餐、饮料、零食,每个类别都要单独记账。
这样做有个好处,能帮助你清楚地知道哪些东西卖得好,哪些则是“滞销品”,就像打游戏升级一样,有的武器打怪贼猛,有的嘛,稍微弱点,那就得考虑换换花样了。
再说说发票,发票这东西可不能掉以轻心。
大家知道,很多小伙伴一忙起来就把发票扔得满天飞,最后收不回来。
发票就像是你和客户之间的小协议,能帮你证实生意的合法性。
发票的管理也得有条理,别等到审计的时候再想起来,那可真是“打脸”了。
所以,发票这事儿,最好设个小本子,随时记录,给自己个提醒。
定期对账,尤其是跟银行的账,千万别忽略。
对账就像是跟朋友之间的“打招呼”,你得知道自己的账户到底有多少,防止因为小错误导致大麻烦。
想象一下,突然发现账户里少了几百块,心里那种感觉,别提多难受了,简直想把银行给“撕了”。
说到这里,咱们还得提提会计报表。
别害怕,这个名词听起来很复杂,但其实就是把你所有的财务情况整理成一份表格。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完整版

2023年度:个人独资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保护个人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和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_________(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以下简称“本企业”)。
第三条本企业在本章程中简称“本企业”。
第四条本企业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企业名称、组织形式及经营范围第一条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企业的组织形式为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本企业经营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第一条本企业设立董事长,由________________担任;设立经理,由________________担任。
董事长代表本企业进行对内对外的活动。
第二条董事长和经理具有独立的职责和权利。
董事长负责本企业的全面工作,经理负责本企业的日常管理和营运。
第三条本企业设立监事会,由________________担任监事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任监事,监事会对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章企业的投资与股权第一条本企业的出资人为个体工商户_______________,其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个体工商户享有本企业的全部股权,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所持股权。
第五章企业财务管理第一条本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及控制制度。
本企业应当设立财务主管,具体由董事长或者经理兼任。
第二条本企业应当按照编制预算、核算财务、审计、报告等程序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财务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三条本企业应当依照财税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准则

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准则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个人独立拥有和运营一个企业的形式。
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应遵循一定的会计准则,以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一、会计账册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备完整的会计账册,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本分类账。
资产负债表应每月底结账,准确反映企业当月的资产与负债状况。
利润表应按季度或年度编制,核对企业产生的营业收入与成本,计算利润。
二、会计凭证
所有经济业务活动都必须有源始会计凭证及随账附件作为佐证,如收付款单、发票等。
凭证上应详细记载交易内容、合同号、日期等信息。
凭证采取连续编号,按期顺序妥善保存。
三、存货管理
必须对存货实行分类管理,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存货入出应有入库、出库单记录。
每月底应对存货进行精确核算,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
四、会计报表
必须按月制作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报表,报表应真实反映企业经济
活动的状况。
会计报表还应按要求列报给有关主管部门。
以上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应遵守的基本会计准则。
如实执行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安排资金,有效监督经营情况。
个体独资的会计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个体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体独资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为了规范个体独资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针对个体独资企业,探讨其会计制度的构建。
二、个体独资企业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个体独资企业的会计制度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实事求是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 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即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为标准。
4. 配比原则:企业的收入与相应的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5. 重要性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于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业务,应当进行详细的核算。
6. 一贯性原则:企业会计核算应当保持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三、个体独资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个体独资企业会计科目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会计科目应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系统性原则:会计科目应形成系统,便于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
3. 简便性原则:会计科目设置应尽量简化,便于会计人员操作。
以下列举个体独资企业常见的会计科目:1. 资产类科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
2. 负债类科目: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实收资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4. 收入类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5. 费用类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国有独资企业财务制度

国有独资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有独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提高国有独资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独资企业财务制度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法规和政策,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保障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国有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报告制度,依法开展财务活动。
第五条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按照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督。
第六条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八条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制度,依法纳税,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第九条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避免和减少财务风险,确保企业财务安全。
第十条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公开披露企业财务信息,保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一条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人员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加强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健全内部监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在企业内部和外部广泛宣传财务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财务意识,共同维护企业财务安全。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十五条国有独资企业应当设立全职专业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财务职责,不得受其他部门的干涉。
第十七条财务管理机构应当设置财务主管,负责企业的财务工作,并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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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恒远电器制品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东莞恒远电器制品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企业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经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条公司应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公司会计机构的主要职权是:参与编制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参与制定经济技术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企业经营管理会议;制定、执行并有权要求本公司职工遵守的财务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记录、计算经济业务活动,为公司和有关方面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分析、考核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四条会计部门要制定办事细则,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
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公司的会计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业务运行的质量和效益,维护合资双方的正当权益。
第五条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与公司各方权益有关的重要会计档案(如独资经营公司章程、董事会纪要、验资证明、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经济合同等)会计档案,必须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所在地妥善管理,不得丢失损坏。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应当抄具清单,经主管财政部门、当地税务机关和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销毁。
销毁会计档案的清单应当永久保存。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六条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月)。
公司的会计年度按照日历年度确定,即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合法的凭证,并要经过有关人员审核签证。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方法正确,符合时限。
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公司的一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
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实际所收付的货币,如与记账本位币不一致时,除折合为记账本位币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账。
公司应当设置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三种主要账簿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账簿。
公司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账。
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公司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合。
同一会计期间所取得的收入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登记入账。
公司的财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核算。
除另有规定者外,公司不得自行调整财产的账面价值。
公司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公司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变。
如有变更,应经董事会同意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存查,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七条公司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
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当分别核算;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分别核算;预付款项,应当按照预付货款(预付定金)和待摊费用等分别核算;存货应当按照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别核算。
对于自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之日起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应当在年度资产负债表:长期投资类下单列项目反映。
第八条公司应在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开立存款账户,一切外汇收支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的管理办法办理。
一切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必须遵守银行关于现金管理和结算办法的规定。
公司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分别设置日记账,并按会计事项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有多种货币时,还应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逐日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
“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九条公司的有价证券包括准备在一年以内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登记入账。
实际支付的款项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者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股利或者利息金额作为暂付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
有价证券的股利或者利息收入,以及有价证券售出或到期时所收到的款项与其账面成本和己登记入账的应收股利或者应计利息之间的差额,应当作为投资损益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者营业外收入。
第十条公司的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目登记,并及时催收、清偿,定期与对方核对清楚,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定无法收回的,经严格审查,报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公司不计提坏账准备。
第十一条公司的存货,是指库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种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在产品等。
公司的各种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记账。
外购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进口物资还应包括进口关税等项税金。
公司的各项存货的收发领退,应根据实际数量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并应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账,逐项逐笔登记,加强管理。
对于各种在途材料、商品要进行明细核算,并随时检查到货情况。
公司领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公司发出或领用各种存货的实际成本,可按加权平均法进行计算,计算方法不能随意改变,如需变更,应报经当地税务机关同意,并在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公司的各项存货应定期进行实地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现盘盈、盘亏、毁损、变质等情况,应由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及时处理,并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的盘亏(减盘盈)及毁损(减残值),除应由过失人赔偿外,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减残值及赔偿款),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公司存货的核算,一般采用永续盘存制。
年度终了,公司的库存商品如有因残次、陈旧、冷背等原因而造成的其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实际成本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将损失计入本年销售成本,并同时作为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单独核算。
已计提跌价损失准备的存货销售时,其跌价损失准备应当冲减其销售成本。
第十二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包括2,000元)的房屋、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生产设备,以及单位价值虽在2,000元以下,但属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期限较短的物品,可以按实际使用数列为费用,按低值易耗品加以管理。
公司应根据上述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的依据;公司的固定资产分为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设备五大类。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账。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投资时合资各方议定的价格作为原价;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原价还应包括安装费用;进口的固定资产原价,应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或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作为原价。
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和估计残值10%,分类确定折旧率。
即机器设备及其他设备年折旧率为9%,电子设备及运输工具年折旧率为18%。
公司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应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
,公司应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和月折旧率,按月计算折旧。
月份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次月起计算折旧;月份内停用固定资产,也自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足额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算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亦不补计折旧。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算,加强管理,并将变动情况说明书于变动后一个月内报送东莞市国家税务局长安分局。
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严格审查,按规定报经执行董事批准后及时处理,并应在点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第十二条根据公司租赁厂房合同,每月支付的租金人民币6,400元,应按月计入费用。
第十四条公司在筹办期间(指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开始生产为止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建设期内应计入工程成本利息支出),可作为开办费记账。
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
第十五条公司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预付货款和预提费用等。
应付款项应当按照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分别核算。
有多种货币的流动负债,还应按不同的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税后利润的比例提取,具体比例由执行董事决定,视同流动负债进行核算。
第十六条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应分别核算。
公司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人按照章程约定实际缴入的出资额。
(香港)恒远电器制品有限公司应按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
公司则应根据(香港)恒远电器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投入的资本进行核算,并于收到后及时办理记账手续。
根据公司章程,(香港)恒远电器制品有限公司的货币资金,按照实际收到或者存入独资企业开户的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2088028169)的金额和日期,作为投入资金的记账依据。
公司的投资,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应健全原始记录,实行定额管理,严格计量检验和物资收发退制度,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和核算。
公司一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都应计入公司的成本、费用。
凡应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应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经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正确计算,列入成本、费用。
公司应根据合同规定和董事会讨论决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以及公司的考勤记录、工时记录、产量记录、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按规定支付中方职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等,也应以工资项目计入成本费用。
公司应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和费用项目,汇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公司的生产成本项目分为直接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及动力、直接工资和制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