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塘建设实施方案
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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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2 本规定是在 1 9 8 9 年颁发的《 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 第 一册基础上, 根据9 4 1 7 , 9 7 1 1 号台风暴潮灾害以后海塘工程技术 研究成果, 进行修订补充。条文和推荐方法, 力求可行性和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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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塘工程等级划分及设防标准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设计高潮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a 3 . 1 设计潮位基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4
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

浙江省行业标准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下册1999-09-05 发布1999-09-15实施浙江省水利厅发布筑塘材料要求1、海塘工程的主要材料为土、石料、应尽可能就地取材。
筑塘所用土料、砂砾料、石料、水泥、钢筋及土工织物等,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有关规定。
2、石料:必须选用强度高、质地新鲜坚硬、耐风化、具有良好抗水性的块石。
页岩、泥灰岩、粘土岩以及那些偏平细长和已经风化的块石均不得使用。
通常为形状不规则的毛石或有两个平面大致平行的平毛石,中部厚度不得小于20cm;经过加工的料石,其宽度、厚度均不宜小于20cm,长度不小于40cm,且不宜大于厚度的4倍。
单块重量、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石料及砌筑质量是海塘建设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
石质破碎的料场应采取块选办法,将合格的块石单独堆放。
3、土料:一般就近采用海涂泥,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外运山土、粘土、壤土填筑。
防渗部位的土料,应注意避免与砾石块石混杂。
4、过渡反滤料:通常用自然级配的砂砾料,应选择耐风化、水稳定性好,含泥量宜小于5%;也可采用开采块石时的石渣,人工轧制的碎石。
过渡反滤料的粒径、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
采用土工织物时,其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5、混凝土:水泥、砂、石子及水等所用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范》等有关规定。
水泥一般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不低于425﹟;砂采用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的中粗河砂,尽量避免使用海砂;石子用人工碎石或卵砂石,人工碎石应选用坚硬、新鲜块石轧制,卵砾石和人工碎石应经筛选清洗。
石子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超径不大于5%,逊径在10%以内;拌和及养护应用淡水。
砂浆: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配合比应通过试配确定。
海塘砌体胶结材料砂浆的强度最小为M7.5。
对水泥、砂及水的要求同混凝土。
地基处理施工1、地基处理中的塘身自重预压法和镇压层法的施工比较简单。
镇压层法应注意施工程序,新筑塘的内外镇压层必须与塘身同步施工;老海塘加高时,为防止塘身超过极限高度地基失稳,必须先填筑镇压层,然后填筑塘身。
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

浙江省行业标准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下册1999—09—05 发布 1999—09-15实施浙江省水利厅发布筑塘材料要求1、海塘工程的主要材料为土、石料、应尽可能就地取材.筑塘所用土料、砂砾料、石料、水泥、钢筋及土工织物等,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有关规定。
2、石料:必须选用强度高、质地新鲜坚硬、耐风化、具有良好抗水性的块石。
页岩、泥灰岩、粘土岩以及那些偏平细长和已经风化的块石均不得使用.通常为形状不规则的毛石或有两个平面大致平行的平毛石,中部厚度不得小于20cm;经过加工的料石,其宽度、厚度均不宜小于20cm,长度不小于40cm,且不宜大于厚度的4倍。
单块重量、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石料及砌筑质量是海塘建设工程质量好坏的关键.石质破碎的料场应采取块选办法,将合格的块石单独堆放.3、土料:一般就近采用海涂泥,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外运山土、粘土、壤土填筑.防渗部位的土料,应注意避免与砾石块石混杂.4、过渡反滤料:通常用自然级配的砂砾料,应选择耐风化、水稳定性好,含泥量宜小于5%;也可采用开采块石时的石渣,人工轧制的碎石。
过渡反滤料的粒径、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
采用土工织物时,其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5、混凝土:水泥、砂、石子及水等所用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范》等有关规定。
水泥一般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不低于425﹟;砂采用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的中粗河砂,尽量避免使用海砂;石子用人工碎石或卵砂石,人工碎石应选用坚硬、新鲜块石轧制,卵砾石和人工碎石应经筛选清洗。
石子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超径不大于5%,逊径在10%以内;拌和及养护应用淡水。
砂浆: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配合比应通过试配确定。
海塘砌体胶结材料砂浆的强度最小为M7.5.对水泥、砂及水的要求同混凝土.地基处理施工1、地基处理中的塘身自重预压法和镇压层法的施工比较简单。
镇压层法应注意施工程序,新筑塘的内外镇压层必须与塘身同步施工;老海塘加高时,为防止塘身超过极限高度地基失稳,必须先填筑镇压层,然后填筑塘身。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标准海塘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政发[1994]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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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标准海塘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标准海塘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政发〔1994〕179号)各沿海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办水利,尽快建设好标准海塘,确保沿海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省“以地建海塘,以海塘保地”的新途径,省政府决定,划出一批土地出让指标,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净收入用于标准海塘建设,建立标准海塘建设专项资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定全省用于标准海塘建设出让土地的指标。
从1995年起到标准海塘全部建成,每年度出让土地指标为1000亩左右。
建设标准海塘的市、县,每年根据标准海塘建设任务和经济开发出让用地,向省提出用于标准海塘建设出让土地所需指标。
由省水利厅提出,经省土地管理局等部门综合平衡,报省政府同意,确定各市、县用于标准海塘建设出让土地的指标。
二、建立全省用于标准海塘建设出让土地的专项资金。
专项出让用地指标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根据当年我省土地出让市场的情况,逐年核定土地出让基价,1995年度土地出让金平均每亩10万元作为基价(不包括出让土地成本费用),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计提,分季交市、县财政部门专户储存。
标准海塘建设专项资金可免交造地专项基金。
三、1995年起,省从各地提取的标准海塘建设资金中统一集中一部分,建立省级标准海塘建设资金。
省级标准海塘建设资金以各沿海市、县当年按本通知规定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提取,1995年按每亩2万元提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港建设管理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港建设管理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3•【字号】浙政办发〔2018〕118号•【施行日期】2018.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港建设管理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11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促进渔港经济发展,助推渔区乡村振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渔港建设管理、推进渔港经济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深入实施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渔港建设与综合管理,逐步建立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渔港综合监管体系,促进渔船安全管控、船员有序管理、渔业资源合理利用和渔区经济社会全面振兴。
到2020年,渔港不动产登记工作初步完成,渔港管理制度、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渔港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渔港在保障渔业生产、渔船和渔业管理、发展渔港经济等方面功能作用明显提升;全省初步建立12个以渔港为龙头,渔业为基础,集渔船避风补给、鱼货交易、冷链物流、精深加工、休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渔港经济区。
二、工作举措(一)加强渔港区域划定与保护。
对以渔港为基础并渔船停靠、渔政船保障、违法渔船扣押、渔获物装卸位置固定的综合性港口,由县级政府划分渔港区域。
对已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要明确渔港区域;未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要依法确权登记。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渔港陆域、水域范围设立界碑(标)。
渔港的陆域、水域范围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因建设需要占用渔港陆域、水域和渔港设施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渔港功能的,应当给予相应补偿或者异地重建。
(二)科学编制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强与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等的衔接,立足当地涉渔产业、渔港周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渔港现代化、渔业产业化、产业多元化、渔区城镇化的要求,科学编制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渔港经济区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区域布局、推进路径、实施措施等。
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建设标准(精)

浙江省百万亩生态型水产养殖塘建设标准一、“百万亩工程”建设前期条件1、建设区域水产养殖塘相对集中,传统老渔区及海岛、山区等一般连片规模不少于50亩,其他地区一般在200亩以上。
水源水质分别符合NY 5051-2001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和NY 5052-2001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2、拟建设的水产养殖塘符合当地水产养殖规划,核发养殖证;并制订相应的改造计划。
二、淡水养殖塘建设标准1、养殖塘集中连片、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形状规则。
2、塘形:一般以长方形为主,长宽比为3:2-2:1.5。
3、面积:单个养殖塘面积根据养殖品种需要,一般3亩-10亩。
4、塘埂:主埂面宽度不少于3米,支埂面宽度不少于2米。
5、塘埂坡度:塘埂内坡比1:2-3(砌石、水泥板护坡除外)。
6、养殖塘深度:平均塘深不少于2米,有效蓄水不于1米,塘底淤泥不超过20公分。
7、垃圾处理设施:每50亩塘设置一个固体垃圾收集筒,集中收集后运出养殖区。
8、管理房:需建设管理房养殖区域,每间管理房8平方米以上,高度在2.6米以上,生活、储物、饲料区分别隔开。
9、进排水系统分离,道路、电力、养殖机械等配套设施完善,电力线路安全可靠。
三、海水养殖塘建设标准1、养殖塘集中连片、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形状规则。
2、塘形:一般以长方形为主,长宽比为3:2-2:1.5。
3、面积:单个养殖塘面积根据养殖品种需要,一般3亩-10亩。
4、塘埂:主埂面宽度不少于3米,支埂面宽度不少于2米。
5、塘埂坡度:埂内坡比1:1.5-2(砌石、水泥板护坡除外)。
6、养殖塘深度:平均池深不少于2米,有效蓄水不于1米,塘底淤泥不超过20公分。
7、垃圾处理设施:每50亩塘设置一个固体垃圾收集筒,集中收集后运出养殖区。
8、养殖区域进排水系统改造:进排水系统各自独立。
总进水能力(进水渠道、进水闸门、蓄水区):采用自然纳潮进水的养殖塘系统,总进水能力在一个大潮汛期间能进满所辖池塘。
总排水渠道:总排水渠道深度大于养殖塘深度0.5米,并能基本排净,最多滞水深度不超过0.3m。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塘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塘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10•【字号】甬政办发[2002]236号•【施行日期】200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塘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02]2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几年来我市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建成了近400公里的高标准海塘,为保护沿海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海塘的管理和养护十分重要,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管理机构,落实管护责任;各级水利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和养护,切实把高标准海塘的管护工作做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月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水利局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为巩固标准海塘建设成果,根据《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宁波市海塘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海塘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海塘管理的目标与原则通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目标,维护工程的完整,确保工程的安全,充分发挥海塘工程抵御风、暴、潮的能力。
海塘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并提倡管、养分离。
二、进一步完善海塘管理体系(一)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应遵照精干高效,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我市海塘管理现状,一般可采用下列管理模式:1.对保护单一行政村内的海塘,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管理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海塘日常管理工作。
2.对保护两个以上村的海塘,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受益村共同组建海塘管理机构。
3.对保护两个以上乡(镇)的海塘,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出面组建海塘管理机构或委托已有的流域(区域)水管机构负责海塘管理工作。
浙江省标准海塘工程砼(灌砌石)施工技术要点

浙江省标准海塘工程砼(灌砌石)施工技术要点浙江省标准海塘工程砼(灌砌石)施工技术要点(试行)为了规范标准海塘工程施工,提高标准海塘砼(灌砌石)工程施工质量,根据《水工砼施工技术规范》(SDJ207—8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等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结合我省海塘的特点,特制定本要点。
\一、施工企业资质要求参加海塘砼灌砌石工程施工的单位,50年一遇以上标准应具备三级及以上水利施工资质,20年一遇应具备四级及以上水利施工资质。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质检、安全、材料等管理人员素质应符合规定要求,搅拌工、模板工、振捣工、砌石工等主要工种应为熟练技术工人。
施工企业所配备的搅拌机、振捣器、割缝机、振动梁、磨光机、碎石机、筛分机、压路机、模板及运输车辆设备等基本施工设备数量、性能应满足工程所需。
二、原材料海塘工程所用原材料,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水泥:水泥品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有关部颁标准的要求。
一般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应与砼设计标号相符,并不得低于425#,应提供质保书及出厂日期,水泥的标号、品种不得混杂,做好水泥运输储存的防水防潮工作,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水泥。
袋装水泥一般每400吨、散装水泥每500吨应检验一次,当水泥储运时间袋装水泥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时,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2.骨料:骨料应根据优质经济、就地取材的原则选用,级配良好。
①砂:应采用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的中粗河砂(细度模数在~),尽量避免使用海砂,确需使用的应经质监批准,含泥量不得大于3%,贝壳应予筛除。
②石子:可用河卵石和人工碎石。
人工碎石应选用坚硬、新鲜的块石SLi0加工。
河卵石和人工碎石应进行筛选清洗,清除石屑泥土,经筛选的石子,含泥量不得大于1%,并将长条扁状块的石子剔除。
石子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超径控制在5%以内,逊径在1 0%以内。
|3.砌体石料:石料必须质地坚硬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缝,严禁使用易风化石料,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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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一)水情特点浙江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境内河口、海湾众多,海岸线曲折绵长,海岛星罗棋布。
浙江位于中纬度和低纬度的过渡地带,复杂的天气系统、西高东低的地势和多样的地貌类型相组合使浙江成为全国暴雨灾害高发的地区之一。
浙江沿海为我国强潮区,澉浦站实测最大潮差9.00米、多年平均潮差5.65米均为全国最大,建国以来浙江沿海年最高潮位十年平均值最高上升了0.36m,沿海年最高潮位的上升趋势十分明显。
台风是浙江主要的自然灾害,每年影响浙江沿海的台风频繁,建国以来已有30多个台风在浙江登陆,近年来由于异常气候影响,强台风呈现加剧趋势。
当台风登陆时,如正遇天文大潮,常产生台风、暴雨和天文大潮“三碰头”现象,破坏力更大,可能造成严重灾害。
如2013年“菲特”强台风,沿海出现超历史的高潮位,对当地经济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极大威胁。
(二)海塘现状浙江省现有海塘2723公里,其中一线海塘2065.3公里,包括1758.2公里的浙东海塘和307.1公里的钱塘江海塘,二线海塘657.8公里。
我省以一线海塘为主,二线海塘为辅的防台御潮体系全面形成。
表1 浙江省海塘按地市分布表(公里)浙东海塘包括浙东海岸海塘和岛屿海塘,陆域部分北端自上虞夏盖山起,向东至宁波,然后南下经台州、温州等海岸至苍南马站与福建毗邻;岛屿海塘主要分布在舟山群岛一带。
钱塘江海塘分布于钱塘江河口两岸,北岸上游自杭州上泗社井起,沿江向东,经海宁、海盐至平湖金丝娘桥与上海海塘交接;南岸自萧山临浦起,沿江向东,经绍兴、余姚至慈溪庵东与浙东海塘交接。
我省一线海塘受每日两潮冲击,且每年经受多次台风暴潮袭击,海塘结构遭受破坏,加之我省海塘多建于软土地基之上,因软土地基的特性,海塘持续沉降,使得部分海塘已难以达到原有设计标准。
目前现状一线海塘实际设防标准为20年一遇及以下占比40.44%,50年一遇占比45.68%,100年一遇及以上占比13.88%。
表2 浙江省海塘现状设防标准表(公里)(三)保护区情况根据我省沿海地形地势条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产业集聚区布局,全省海塘保护范围分为十大保护区、147个闭合区,保护沿海地区50%以上的人口和耕地,保护区内GDP产值占比70%以上。
(四)存在问题1、局部结构薄弱,抵御风暴潮能力不足上世纪九十年代我省开展“千里标准海塘”建设时,国家尚无海塘设计相关规范,海塘防御体系不够完善,海塘建设工程量大,工程技术相对落后,且受当时条件所限,海塘建成后,部分海塘堤身结构单薄,塘顶宽度和塘身结构没有考虑抢险与周边环境的综合需要,使得海塘抵御风暴潮的能力仍然不足。
2、沉降逐年增大,影响沿海防台御潮能力海塘堤身总沉降量随着运行时间推移逐渐增大,影响我省沿海防台御潮能力。
据2013年海塘复测分析,浙东海塘沉降情况较为严重,合计有457.2公里海塘实测顶高程低于设计顶高程超过30厘米,占26%;钱塘江海塘,合计有6.7公里实测顶高程低于设计顶高程超过30厘米,占2%。
3、标准相对偏低,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我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人口与产业进一步集聚,保护区规模和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大幅度提升。
目前我省沿海约有27%的一线海塘现状防御标准已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已成为沿海防洪御潮生命线的短板。
4、外部环境变化,防台形势愈加严峻据统计,在过去的近半个世纪中,整个浙江沿海海平面、平均潮位及最高潮位均呈上升趋势,且海平面实际变化具有非线性、加速上升的特征。
本世纪以来极端天气现象有频发和加强的趋势,台风、暴雨和天文大潮“三碰头”现象时有发生。
外部环境的变化,造成防台形势愈加严峻。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与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总体部署,以构建浙江沿海地区防洪御潮生命线工程体系为目标,以问题与发展需求为导向,重点解决结构偏弱、沉降偏大、等级偏低三类薄弱海塘,进一步提升我省沿海防台防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维护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以闭合区划分为基础,以保护区内保护对象规模为依据,合理确定海塘建设标准和布局,保障保护区防洪御潮安全。
2、统筹协调,相互衔接。
从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考虑流域与区域、近期与远期统筹,加强规划和实施层面的协调,与区域发展规划、水利专业规划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相互衔接。
3、突出重点,逐步推进。
充分考虑城市和乡村、局部和整体等各方面关系,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建设重点区域,逐步推进全省海塘建设。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建立健全以政府主导、多层次多渠道投入的水利投融资机制,引入社会资金,增加海塘建设投入,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治水合力。
(三)建设目标按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原则,重点解决结构偏弱、沉降偏大、等级偏低三类海塘的突出问题。
对存在质量和结构安全隐患、现状堤身沉降较大的海塘及交叉建筑物进行除险加固,恢复其原设计标准;对现状防御标准偏低的海塘进行提升改造。
到2020年完成十大保护区共100项薄弱海塘的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沿海防洪御潮体系,保障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总体布局我省共有950.5公里海塘存在沉降、结构薄弱或设防标准偏低问题。
按照现状等级标准低、海塘风险大、损害程度高、建设条件好、防护效益好的海塘建设单元优先建设的方法,遵循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分层次推进实施的工作思路,结合我省海塘建设年度工作量的实际情况,将其中保护对象重要、设防标准严重偏低115.95公里海塘,沉降严重、堤身结构问题突出的155.48公里海塘,合计271.43公里,列入2020年前海塘加固建设计划,优先治理。
四、建设任务2015至2020年浙江省海塘建设共分十大保护区,100个海塘建设项目,合计271.43公里。
按类型分:提标建设海塘115.95公里,加固海塘155.48公里,总投资110.61亿元。
1、钱塘江北岸保护区该区保护杭嘉湖平原地区,区内经济社会高度发达,重点保护对象为杭州中心城区、嘉兴市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和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重点对省管海宁段、海盐段进行堤身拼宽加高、护塘地抬高、防汛道路、鱼鳞塘修复、防冲加固、防潮生态带建设,对海盐、平湖段薄弱海塘进行堤身加固、提标改造,共加固提标海塘58.75公里,投资10.06亿元。
2、钱塘江南岸保护区该区保护萧绍平原,重点保护对象为杭州萧山区、滨江区、绍兴市区、上虞城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
重点对省管萧山段海塘进行堤脚防冲加固,对萧山段海塘进行堤身加固、提标改造,共7.68公里,投资6.24亿。
3、杭州湾、甬江口保护区该区保护宁绍平原,重点保护对象为宁波余姚、慈溪、北仑、宁波市区、杭州湾产业集聚区。
重点对北仑段海塘进行堤身加固、提标改造、新建1座泵站和3座水闸,共1.82公里,投资0.45亿。
4、象山港保护区该区保护环象山港滨海小平原,因山体阻隔可形成多个小分区,重点保护对象为宁波北仑、奉化、宁海、象山城区、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
重点对奉化段海塘进行加固改造、加固水闸1座、重建2座,对象山段海塘进行加固改造、加固水闸17座,共17.36公里,投资4.2亿。
5、舟山群岛保护区该区保护舟山群岛,重点保护对象为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是浙江省海洋发展示范区的重点区域。
海塘建设重点为配合示范区建设加固提标82.09公里海塘,投资18.84亿元。
6、三门湾保护区该区保护环三门湾滨海小平原,因山体阻隔可形成多个小分区,重点保护对象为宁波宁海、象山、台州三门、环三门湾经济区。
海塘建设内容为象山段海塘进行加固改造、加固水闸18座,三门段海塘进行加固改造,共28.77公里,投资6.54亿。
7、台州湾保护区该区保护温黄平原,重点保护对象为台州城区、临海、温岭、台州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海塘建设重点为临海段和温岭段海塘进行加固改造,共12.69公里,投资5.49亿元。
8、乐清湾保护区该区保护乐清湾沿海平原,重点保护对象为乐清市、玉环县、温岭市。
海塘建设重点为玉环段、温岭段和乐清段海塘进行加固改造,共9.76公里,投资24.95亿元。
9、瓯江口保护区该区保护温瑞平原,重点保护对象为温州城区、乐清、永嘉、洞头、瑞安、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与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保护区经济发达,人口集聚,产业发达。
海塘建设重点为龙湾段、鹿城段和永嘉段海塘进行加固改造,共27.63公里,投资49.58亿元。
10、飞云江、鳌江保护区该区保护平苍平原,重点保护对象为温州瑞安、平阳、苍南,保护范围涉及飞云江以南至与福建交界。
海塘建设内容为平阳段和苍南段海塘加固,共24.84公里,投资6.71亿元,其中鳌江20.30公里。
五、实施计划2015-2020年,全省海塘建设项目总投资110.61亿元,其中2015年计划投资15.81亿元,2016~2020年计划投资94.80亿元。
表3 2015-2020年浙江省海塘建设计划总表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沿海地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海塘建设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抓紧落实各市、县(市区)海塘建设方案,制定任务表、责任表、时间表,确保项目落地。
建立完善政府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将实施情况等纳入考核内容。
(二)加快前期,推进建设为了确保海塘建设方案项目顺利推进,各地政府应将纳入建设方案的项目列入十三五规划,按照海塘建设程序,推进项目建设。
各级地方政府应牢牢抓住这一契机,按“任务表、进度表、责任表”倒排计划,抓紧落实投资主体、资金筹措等关键节点,力争早日完成前期,推进建设。
(三)创新机制,保障投资充分利用水利投资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根据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从基础设施资金中专门安排海塘建设资金,用于海塘的加固和提标改造;深化水利改革,盘活水利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水利建设。
加大土地等要素保障,妥善解决政策处理等制约工程建设的重难点问题。
坚持建管并重,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将公益性(含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维护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四)统筹兼顾,发挥功能产业集聚区、规划新区的建设要统筹兼顾,城市建设、港口开发的同时,海塘建设应同步推进,发挥功能。
确保一线海塘有效发挥设计防潮功能,在应对超标准风暴潮时漫而不垮,涵闸设置不仅要考虑排涝功能,还要综合考虑并预留各种管线的出口位置,实现统一集中管理。
(五)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宣传和普及防汛抗台知识,培养社会公众对海塘防讯抗台的责任感、使命感,在台风来临时及时配合当地政府进行人员的转移和疏散工作,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的防减灾风险意识,减少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