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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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word版

《知识产权法》word版

《知识产权法》word版知识产权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法律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知识产权法的目的是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各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定义和分类本节详细介绍了知识产权的定义以及各类知识产权的分类,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本节详细介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对创造性作品、发明创造、商标标识等的保护。

第四节:知识产权的权利和责任本节详细介绍了知识产权的权利和责任,包括知识产权的享有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等。

第五节: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和终止本节详细介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和终止条件,包括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商标权的保护期限等。

第二章:专利法第一节:专利的定义和分类本节详细介绍了专利的定义和分类,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第二节: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本节详细介绍了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流程,包括申请条件、审查程序、审查要求等。

第三节:专利权的保护和维权本节详细介绍了专利权的保护和维权措施,包括专利权的侵权行为、维权程序、维权救济等。

第三章:商标法第一节:商标的定义和分类本节详细介绍了商标的定义和分类,包括个人商标、企业商标、集体商标等。

第二节:商标的注册和管理本节详细介绍了商标的注册和管理流程,包括注册条件、注册程序、管理要求等。

第三节:商标权的保护和维权本节详细介绍了商标权的保护和维权措施,包括商标权的侵权行为、维权程序、维权救济等。

第四章:著作权法第一节:著作权的定义和分类本节详细介绍了著作权的定义和分类,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等。

第二节:著作权的和登记本节详细介绍了著作权的和登记流程,包括要求、登记程序、登记费用等。

第三节:著作权的保护和维权本节详细介绍了著作权的保护和维权措施,包括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维权程序、维权救济等。

第五章:商业秘密保护法第一节: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本节详细介绍了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包括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至关重要。

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保护自身的创新成果、商标、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为您介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1. 专利法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的法律法规。

在中国,专利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相关的实施细则。

该法律规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申请、审查和授予专利的程序等重要内容。

2. 商标法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益的法律法规。

中国的商标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相关的实施细则。

该法律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商标侵权的处罚措施等重要内容。

3.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保护作品权益的法律法规。

中国的著作权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相关的实施细则。

该法律规定了著作权的原则、权利范围、权利保护期限等重要内容。

4. 专利实施条例专利实施条例是对专利法的细化和具体规定。

该条例主要详细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授予程序,并明确了专利权人的权益和义务。

5. 商标实施细则商标实施细则是对商标法的具体解释和规定。

该细则主要规定了商标的注册程序、使用规则、撤销和无效宣告程序等内容,为商标权益的保护提供了具体指导。

6. 版权法实施条例版权法实施条例是对著作权法的具体规定和解释。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著作权登记、证据保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程序和规则。

7.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主要针对恶意竞争行为,保护合法企业的权益。

8.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是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产权的法律法规。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权利的行使和维权程序等内容。

9. 双边协议和多边国际公约除了国内的法律法规,还有一些双边协议和多边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进行了保护和规范。

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等。

10. 侵权惩处法规侵权惩处法规是保护知识产权权益的重要支持。

知识产权质押相关法律文件

知识产权质押相关法律文件

知识产权质押相关法律文件知识产权质押相关法律文件一、知识产权质押的概念和意义知识产权质押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向贷款人获取融资的一种方式。

质押知识产权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促进技术创新和产权的流动。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质押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二、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依据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物。

债务人可以将其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进行债务担保。

质押的知识产权只有在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行使其对知识产权的处置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权利人可以将其拥有的著作权进行质押。

质押著作权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向著作权登记机关备案。

著作权的质权人在质押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著作权产生的财产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权利人可以将其拥有的专利进行质押。

质押专利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向专利局备案。

专利的质权人在质押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专利产生的财产权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权利人可以将其拥有的商标进行质押。

质押商标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向商标局备案。

商标的质权人在质押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商标产生的财产权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质押应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债务人和债权人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时,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知识产权质押行为合法合规。

三、知识产权质押的权利和义务知识产权质押涉及两方主体,即债务人和债权人。

债务人是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债权人是提供融资的一方。

维护双方的权益,需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1.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债务人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时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债务人作为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有权将其所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获取融资并利用融资进行企业的经营发展。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单一、专利法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这是规范专利申请、审查、授权以及专利保护的基本法律。

它明确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定义、保护范围和授予条件,规定了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专利侵权的处理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法中的一些具体条款进行了细化和解释,包括专利申请的程序、费用、审查标准等方面的详细规定。

3、《专利审查指南》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关于专利审查的具体操作规范,为专利审查员和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商标法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

明确了商标的定义、构成要素、注册程序、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及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商标法中的具体条款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包括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异议、复审等程序的规定。

3、《商标评审规则》规范了商标评审的程序和标准,为解决商标争议提供了依据。

三、著作权法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明确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财产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具体解释和细化,包括著作权的归属、权利的行使、侵权赔偿等方面。

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门针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和保护范围。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涉及到对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禁止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2、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司法解释,对法律适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相关法律法规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了布图设计的登记、保护范围和侵权处理等内容。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概述在现代商业环境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各种形式的知识资产。

企业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

专利法律法规《专利法》:这是中国的专利法律基础,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查和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这是《专利法》的补充,对专利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了规定。

《专利权评价准则》:该准则规定了专利权的评价标准,用于判断专利是否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等要求。

商标法律法规《商标法》:这是中国的商标法律基础,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商标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对商标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了规定,包括商标的申请、审查和评估等方面。

《商标评审规则》:该规则规定了商标评审的程序和标准,用于判断商标是否符合注册条件。

著作权法律法规《著作权法》:这是中国的著作权法律基础,规定了著作权的获取、保护和维权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法实施细则》:该细则对著作权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了规定,包括著作权登记、许可和转让等方面。

《著作权保护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处理措施和惩罚力度。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规定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商业秘密保护办法》:该办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保密义务等进行了规定。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网络安全法》:该法规定了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措施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责任和处理措施。

总结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和网络知识产权等。

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企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非常重要。

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二版) 第二十章 商标侵权及其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二版) 第二十章 商标侵权及其法律责任

三、商标直接侵权的类型
第一类侵权行为是未经许可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 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用以指示商品或服 务的来源,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可能的行为。
第二类商标直接侵权行为是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 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 使用,或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 导致误导公众,或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间接混淆是指使用特定商标的某商品或服务由经营者乙 提供,与经营者甲并无任何关系,而消费者误以为经营者 甲与经营者乙之间存在着控制、许可或赞助等关联关系。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二)售中混淆、售前混淆与售后混淆
按照混淆发生的时间,可分为售中混淆、售前混淆与售后 混淆。混淆最为常见的是售中混淆,即消费者在做出购买 决定时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的混淆。但混淆发生的时间 点可能在此之前或之后。
第三类商标侵权行为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可能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的行为。销售侵权商品是最为常 见,也是最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 标的商品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第四类商标侵权行为是擅自更换他人商品上的注册商标, 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这种行为又被称为 “反向假冒”。
二、行政责任
由于商标侵权同时会使消费者上当受骗,损害了公共利益, 因此侵权人除了向商标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应承担 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刑法》第213条和第214条分别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 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第二十章 商标侵权及其法律责任
第一节 商标侵权行为
一、混淆理论与混淆的种类
(一)直接混淆与间接混淆
根据混淆对象的不同,混淆可分为直接混淆和间接混淆。 直接混淆是指使用特定商标的某商品或服务实际上来源于 经营者乙,而消费者误以为其来源于经营者甲,即消费者 未能通过商标正确地将来源于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区 分开。

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什么是知识产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心智,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法律意义(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称为精神的(智慧的)产出物。

这种产出物(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

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

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

(2)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3)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

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

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知识产权法相关法律条文

知识产权法相关法律条文

知识产权法相关法律条文知识产权法相关法律条文知识产权法是一门涉及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学科。

知识产权涵盖了专利、商标、版权等各个领域,对于保护创造性的成果和促进创新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各个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来规范和保护知识产权。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知识产权法相关的法律条文,以便更好地了解和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实施。

专利法相关法律条文专利是一种由政府颁发的保护发明者专有权利的证书。

以下是一些与专利法相关的法律条文:- 专利法第一条:本法为了保护发明者的权益,鼓励和保护创新,规定专利的授予和保护制度。

- 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专利是指对发明实施的技术方案,以及对新的工业设计和疑问解答的方案等技术成果的保护。

- 专利法第三条:专利权是对于专利所规定的技术方案享有的专有权利。

商标法相关法律条文商标是用来区分特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

以下是一些与商标法相关的法律条文:- 商标法第一条:本法为了保护商标的独占权,维护经济秩序,规定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制度。

- 商标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标是指以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方式表达的,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定标识。

- 商标法第三条: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享有专有权,可以依法使用、转让和许可他人使用。

版权法相关法律条文版权是对原创文学、艺术作品的独占性权利。

以下是一些与版权法相关的法律条文:- 版权法第一条:本法为了保护作家、艺术家和著作权人的权益,支持文学、艺术的发展,规定了对作品享有版权的规定。

- 版权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 版权法第三条: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展览权、改编权等权利。

侵权行为相关法律条文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对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

以下是一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法律条文:- 侵权行为法第一条: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并发行、表演、展览、放映、广播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均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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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最新)(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3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4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5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6(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7(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8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9(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10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条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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