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为他人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要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应纳增值税=不含税收入
/1.03*3%
如果是土地增值税,按照以下税率计算、缴纳: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及计算公式及个实例

土地增值税及计算公式及个实例一、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土地增值额=土地流转价格-原土地购置价格其中,土地流转价格是指土地所有权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原土地购置价格是指土地所有权最初购买时的价格。
二、土地增值税计算实例1.原购置土地价格为100万元,土地流转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20%。
土地增值额=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2.原购置土地价格为50万元,土地流转价格为15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30%。
土地增值额=1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通过以上实例可以看出,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土地流转价格和原购置价格之差来确定增值额,再根据增值税税率来计算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的应用土地增值税主要用于控制房地产泡沫、平衡城市经济发展和调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它可以通过增加开发商的土地成本,抑制过度开发,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可以提供财政收入,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1.鼓励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增值税的征收,可以使土地的购买者在土地流转时需要考虑到土地增值税的成本,从而鼓励他们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
2.控制房地产泡沫: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可以增加开发商的土地成本,限制房地产的过度投机和价格泡沫的产生,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3.调节房地产市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可以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有效控制房地产市场的供应,避免房地产市场的波动过大,维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土地增值税是我国土地资源管理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征收土地增值税可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控制房地产泡沫,并调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简单明了,通过具体的实例也可以更好地理解其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了解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对于涉及房地产交易的各方来说至关重要。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关键要素:一、应税收入的确定应税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如果取得的是含税收入,需要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
二、扣除项目的确定扣除项目是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这包括地价款以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如登记、过户手续费等。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它不是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而是有两种扣除方式:(1)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2)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5、加计扣除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 20%扣除。
三、增值额的计算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四、增值率的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五、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及税额计算根据增值率的大小,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率未超过 50%的部分,税率为 3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2、增值率超过 50%未超过 100%的部分,税率为 40%。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个实例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9个实例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0%=180万元,应按照180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5、税金:17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300+1,500+360+180+170=2,510万元第二步,计算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4,000元×10,000平方米=4,000万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0-2,510=1,490万元第三步,确定增值率增值率=1,490/2,510×100%=59.36%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第四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1,490×40%-2,510×5%=596-125.50=470.50万元例2:企业开发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利息支出400万元(能提供贷款证明),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金额为100万元;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多少?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400-100)+(1000+6000)×5%=650(万元)例3:某企业转让一栋旧仓库,取得转让收入6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共计32万元。
土地增值税与计算公式与9个实例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9 个实例时间: 2014-04-16信息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例 1:我公司开发的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结算,此项目已缴纳土地出让金300 万元,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立即开始开发此项目,建成10,000 平米的普通标准住宅,以4,000 元/M2 价格全部出售,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每平米1,500 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账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200 万元。
已经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170 万元,请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一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1、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用:300 万元2、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1,500 元×10,000 平方米= 1,500 万元3、计算加计扣除:(300 +1500 )×20 %= 1800× 20%= 360 万元4、房地产开发费用:因为你企业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300+1500 )×10 %= 180 万元,应按照180 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5、税金: 170 万元扣除项目金额= 300 + 1,500 + 360 + 180 + 170 = 2,510万元第二步,计算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 4,000元×10,000平方米= 4,000 万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0 - 2,510 = 1,490万元第三步,确定增值率增值率= 1,490 / 2,510 ×100 %= 59.36%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第四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 %-扣除项目金额×5%=1,490 ×40%- 2,510 ×5%=596 -125.50=470.50 万元例 2:企业开发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0 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利息支出400 万元(能提供贷款证明),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金额为 100 万元;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多少?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400-100 )+( 1000+6000 )×5%=650 (万元)例 3:某企业转让一栋旧仓库,取得转让收入600 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共计32 万元。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9个实例

土地增值税得计算公式及9个实例时间:2014-04-16 信息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计算土地增值税得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公式中得“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得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得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得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与其她收入。
计算增值额得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得金额;(2)开发土地得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得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得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得税金;(5)财政部规定得其她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例1:我公司开发得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结算,此项目已缴纳土地出让金300万元,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立即开始开发此项目,建成10,000平米得普通标准住宅,以4,000元/M2价格全部出售,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得成本为每平米1,500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账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200万元。
已经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170万元,请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一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1、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用:300万元2、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得成本:1,500元×10,000平方米=1,500万元3、计算加计扣除:(300+1500)×20%=1800×20%=360万元4、房地产开发费用:因为您企业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300+1500)×10%=180万元,应按照180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5、税金:17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300+1,500+360+180+170=2,510万元第二步,计算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4,000元×10,000平方米=4,000万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0-2,510=1,490万元第三步,确定增值率增值率=1,490/2,510×100%=59、36%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第四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1,490×40%-2,510×5%=596-125、50=470、50万元例2:企业开发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得金额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利息支出400万元(能提供贷款证明),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得金额为100万元;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得其她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该企业允许扣除得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多少?允许扣除得房地产开发费用=(400-100)+(1000+6000)×5%=650(万元)例3:某企业转让一栋旧仓库,取得转让收入6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共计32万元。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一、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二、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具体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三、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2、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3、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6、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三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按规定计算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按规定计算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五)税金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六)加计20%的扣除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按规定计算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两项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四、计算举例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结算,此项目已缴纳土地出让金300万元,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立即开始开发此项目,建成10,000平米的普通标准住宅,以每平方米4,000元价格全部出售,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每平米1,500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账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200万元;已经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170万元,请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商品房销售收入4,000×10,000=4,000万第二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1、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用:300万元2、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1,500元×10,000平方米=1,500万元3、房地产开发费用:因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300+1500 ×10%=180万元,应按照180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4、计算加计扣除:300+1500×20%=1800×20%=360万元5、税金:17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300+1,500+180+360+170=2,510万元第三步:计算增值额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0-2,510=1,490万元第四步:确定增值率增值率=1,490/2,510×100%=59.36%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第五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1,490×40%-2,510×5%=596-125.50=470.50万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审核与账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收入审核要点1。
应税收入的审核: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核要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有关费用和税金(契税按地价款3%~5%计算征收,在此项目中扣除;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中,在第三项“房地产开发费用"中扣除)审核时要注意,纳税人分期、分批开发的情况。
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审核时注意:①这里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不是指会计账面的“开发成本",而是按税法要求计算的,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贷款的利息计入了“房地产开发成本”,则应剔除,计入下一项“房地产开发费用”。
②如果纳税人开发的产品有留作自用或出租(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不视同销售,要注意按比例分摊计算出售部分的房地产。
③公共配套设施费注意在各期进行分摊(3)房地产开发费用审核时要注意,这里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按税法要求计算扣除的,不是指会计上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不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的.具体扣除规定如下:①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a: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b: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c: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d: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考试看具体条件.②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a:利息不再单独扣除,而是与其他费用一并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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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审核与账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收入审核要点1.应税收入的审核: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核要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有关费用和税金(契税按地价款3%~5%计算征收,在此项目中扣除;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中,在第三项“房地产开发费用”中扣除)审核时要注意,纳税人分期、分批开发的情况。
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的总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审核时注意:①这里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不是指会计账面的“开发成本”,而是按税法要求计算的,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贷款的利息计入了“房地产开发成本”,则应剔除,计入下一项“房地产开发费用”。
②如果纳税人开发的产品有留作自用或出租(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不视同销售,要注意按比例分摊计算出售部分的房地产。
③公共配套设施费注意在各期进行分摊(3)房地产开发费用审核时要注意,这里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按税法要求计算扣除的,不是指会计上的“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不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的。
具体扣除规定如下:①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a: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b: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c: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d: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考试看具体条件。
②利息支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a:利息不再单独扣除,而是与其他费用一并计算扣除。
b: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考试看具体条件。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全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经在“房地产开发费用”项目中计算扣除了,不再单独扣除。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20%的扣除加计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3.计算增值额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4.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5.确定适用税率依据计算的增值率,按其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
注意优惠政策: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6.依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7.账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销售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审核与账务处理1.应税收入的审核:同上2.法定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核:(1)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不含地价)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①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由政府成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
②评估价格必须经过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审核时要注意纳税人是否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
(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提示:印花税可以扣除了。
3.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4.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5.按照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6.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7.会计核算(1)注销固定资产原值时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2)取得转让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3)计算相关税金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城建税--应交教育费附加(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费用时: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8.补充财税[2006]21号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在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视为1年。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审核《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提示:卖方涉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买方涉及印花税、契税。
审核纳税人时注意以下问题:(1)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均不征税。
非国有土地是指集体土地,自行转让集体土地是一种违法行为。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政府行为,不纳税。
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
(3)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4)以房地产抵押取得借款,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抵押期满时,如果无力偿债,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先流转,再其他,后所得。
(5)以房地产投资、联营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或联营,征收土地增值税;②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房地产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或联营,征收土地增值税;③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房地产向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或联营,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6)合作建房: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分房自用的,暂免征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7)非公益性赠与房地产,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公益性赠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公益性赠与: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提示:营业税没有此类优惠政策,捐赠房产应该缴纳营业税。
(8)房地产的继承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9)企业兼并行为,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10)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收取代建收入,属于劳务性收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1)房地产评估增值,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视同销售房地产。
(13)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自用不缴纳营业税。
(14)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一般情况如下: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一般是采取先预交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的(一般的预征率在2%-4%,具体每个地方不一样的):1、先计算可以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税金、开发费用及利息、加计扣除等)2、计算收入3、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4、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5、按税率计算税额基本步骤如下: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款规定,该扣除项目为“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之和的20%。
但上述加计扣除项目,并不是所有的房地产转让销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都可以加计扣除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享受。
一是必须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也就是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二是必须实际从事了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只从事房地产二手转让的企业,不得减除加计扣除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在具体计算增值额时,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第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抑制“炒”买“炒”卖地皮的行为。
显然,这种情况没有规定加计扣除项目。
第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缴纳的有关费用、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这样规定,是鼓励投资者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房地产开发。
需要纳税人注意的是,这种情况虽然可以加计扣除,但在计算转让土地使用权加计扣除项目时,仅是对开发成本加计扣除,对土地成本价款不加计扣除。
第三,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地产开发建造的,在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规定的费用、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并允许加计20%的扣除。
这可以使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有一个基本的投资回报,以调动其从事正常房地产开发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