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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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人犯罪检察科工作职责

未成人犯罪检察科工作职责

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工作职责
一、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三、对办理案件中发现漏捕、漏诉的,提出追捕、追诉建议.
四、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做好庭审教育.
五、对公安机关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审查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审判、裁定的执行以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八、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九、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研究,探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的方法和措施,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制度.
十、承办上级院和本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一、背景介绍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一直是重要的议题之一。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各国都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本文将探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以此为基础推动更加健康和谐的社会发展。

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工作理念预防和教育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核心理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完善,以确保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

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明确责任人的义务和责任,并将其纳入到具体的法律体系中。

2. 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未成年人检察问责制度和方法,明确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职责和任务。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应当加强检察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

3.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这包括在学校、社区、家庭等场所,向未成年人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律常识。

4. 督促和指导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教育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教育。

这包括建立健全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教育指导机构,提供帮助和咨询。

三、综合性的工作手段和方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需要采用综合性的手段和方法,以达到预防和教育的目的:1. 检察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向社会大众普及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知识,增强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保护意识。

2. 侦查监督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案件的侦查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侦查过程中,要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权益。

3. 司法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需要进行司法审判,确保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公正和合法处理。

同时,检察机关要积极参与审判工作,提出合理的检察建议。

4. 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对于贫困和弱势的未成年人,要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和机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现行有效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发未检字[2017]1号发文日期:2017年03月02日生效日期:2017年03月0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范围第二节模式与机制第七条【工作模式】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同一个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等工作,以利于全面掌握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未成年人身心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三节基本要求第十三条【特殊、优先保护】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对于确有特殊困难、特殊需求的未成年人,应当予以特殊帮助。

第二章特殊检察制度第一节法律援助第二节社会调查第二十八条【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对公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社会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出量刑建议以及帮教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三节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第四十六条【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应当依法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场,见证、监督整个讯问或者询问过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四节亲情会见第五十四条【会见条件】人民检察院对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与本案无牵连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第五节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第五十八条【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对涉罪未成年人(包括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特别是目睹暴力者)进行心理疏导。

必要时,经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

心理测评应当由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人员或者委托具有执业资质的心理咨询师进行。

第六节当事人和解第六十五条【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注重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鼓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未成年人检察职能职责

未成年人检察职能职责

未成年人检察职能职责
《未成年人检察职能职责》
作为社会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成为了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之一,承担着重要的职能和责任。

那么,未成年人检察有哪些职能和责任呢?
首先,未成年人检察职能的核心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在思想和行为上都处于发育阶段,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相对较弱,容易成为犯罪的受害者或者犯罪的行为者。

因此,未成年人检察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及时介入干预,帮助他们解决问题,避免他们再次受到伤害或者再次伤害他人。

其次,未成年人检察的职责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和起诉。

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和起诉,同时也应当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社会环境,采取相应的教育和矫正措施,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并最终回归社会。

此外,未成年人检察还应当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通过对校园、家庭、社区等环境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可能存在的犯罪隐患,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预防。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总的来说,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审查和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等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只有充分发挥这些职能,加强相关工作,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净化社会风气,建设美好社会。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保护青少年成长的法律守护者》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预防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一项法律职责。

在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两大方面。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是重中之重。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是年龄小、心智不成熟和社会经验不足,因此在犯罪预防、案件审查和诉讼阶段,检察机关需要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未成年犯罪进行严格的法律追究和教育改造,以达到惩罚犯罪、挽救未成年罪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同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也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另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监督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等。

在执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时,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办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公平的司法保护和救助。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保护未成年人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

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和司法保护工作的管理与实践,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繁荣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执法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殊性质决定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预防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和心理辅导,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二、加强案件审查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工作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核心。

检察机关应当认真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确保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庭审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庭审工作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环节。

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参与庭审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

四、加强教育改造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教育改造工作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工作,帮助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错误,重新回归社会。

五、加强监督工作。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监督工作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责。

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监督工作,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防止未成年人再次犯罪。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需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和推动。

只有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认真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工作,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尊严。

未成年检察个人工作总结

未成年检察个人工作总结

作为一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人员,我深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感。

自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来,我始终秉持着对法律的忠诚和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工作内容1. 案件办理在案件办理方面,我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注重以下几点:(1)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准确把握案件性质,确保案件定性准确。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感化,尽可能降低刑罚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3)加强与被害人的沟通,关注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4)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 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我积极参与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以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具体做法如下:(1)走进校园,开展法治讲座,普及未成年人法律知识。

(2)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未成年人法治宣传资料,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

(3)与学校、社区合作,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实践活动,增强法治教育实效。

3. 社会调查与帮教在社会调查与帮教方面,我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具体工作如下:(1)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全面了解其成长环境、家庭背景等。

(2)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实施精准帮教。

(3)加强与学校、家庭、社区的联系,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1. 在案件办理方面,我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得到公正处理,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 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我参与的法治宣传活动受到师生、家长的一致好评,有效提高了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

3. 在社会调查与帮教方面,我成功帮助多名涉案未成年人走出困境,重拾信心,回归社会。

四、工作反思在回顾过去的工作中,我认识到自己在以下几个方面还有待提高:1. 深化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研究,提高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未检工作职责详解

未检工作职责详解

未检工作职责详解未检工作呀,就像是一场守护小幼苗的超级大作战。

未检检察官们呢,那可都是超级英雄。

未检的工作首先得像个超级侦探。

他们要从各种蛛丝马迹中去发现那些侵害未成年人的坏蛋。

这就好比在一个巨大的迷宫里,一点点地寻找隐藏的出口,只不过这个出口是正义的判决,而迷宫里的怪物就是那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个小细节可能就像一把隐藏的小钥匙,能打开真相的大门。

他们还得是个教育大师呢。

面对那些犯了错的未成年人,未检工作者就像神奇的魔法师,拿着教育和感化的魔法棒。

他们不能像个严厉的老学究一样只知道批评,而是要像温暖的春风,吹进这些孩子的心里。

要把那些误入歧途的孩子从黑暗的小角落里拉出来,让他们重新站在阳光下。

这工作就像重新雕琢一块有点瑕疵的美玉,要有耐心,要是稍微急躁一点,这块玉可能就碎了。

未检还得像个守护天使。

对于那些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检察官们要张开大大的翅膀保护他们。

这个时候,未检工作者就像是一个坚固的堡垒,任外面风雨交加,也绝不让里面的孩子再受到一点伤害。

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理上,都要像个贴心的小棉袄一样给他们温暖。

而且未检工作就像是一场复杂的拼图游戏。

要把社会各界的力量拼凑在一起。

要和学校像亲密的小伙伴一样合作,让学校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道防线;还要拉着家庭的手,因为家庭就像孩子成长的土壤,土壤肥沃了,小幼苗才能茁壮成长。

要是哪一块拼图没拼好,整个保护未成年人的画面就不完美了。

未检工作者有时候又像个勇敢的战士。

当遇到那些特别恶劣的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他们要毫不犹豫地冲上前去,拿起法律的武器,就像挥舞着宝剑一样,狠狠地向犯罪行为砍去。

绝不能让这些坏人逍遥法外,就像不能让老鼠在米缸里肆意妄为一样。

他们也像是个贴心的心理医生。

当孩子们受到伤害后,内心可能像一团乱麻,未检人员就得像梳理丝线一样,慢慢地理顺孩子们的情绪。

用温柔的话语、耐心的态度去治愈他们心灵的创伤,就像给受伤的小鸟包扎翅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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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工作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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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工作职责
一、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三、对办理案件中发现漏捕、漏诉的,提出追捕、追诉建议。

四、对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做好庭审教育。

五、对公安机关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六、对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审查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依法提出抗诉。

七、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审判、裁定的执行以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八、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九、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研究,探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犯罪的方法和措施,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制度。

十、承办上级院和本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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