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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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继续做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关于继续做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关于继续做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2.28•【文号】文艺发[1994]7号•【施行日期】1994.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文化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9日)废止(原因:适应当时情况的具体规定)文化部关于继续做好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1994年2月28日文艺发[1994]7号)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指导下,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许多艺术表演团体在改革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

文化部于去年九月份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通知》(文艺发〔1993〕44号),对全国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个文件总结了近几年改革的经验,正确分析了我国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现状和困难,明确提出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并就艺术表演团体的总体布局、领导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工资制度、财务管理、演出管理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意见。

现就1994年继续贯彻《通知》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以及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国有艺术表演团体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充满活力的机制目前,国有艺术表演团体普遍面临的困难是难以在文化市场中发挥主力军和主导作用,因此,文化部在《通知》中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符合艺术自身规律的社会主义文化实体;确立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实行各类院团多轨并存,保护国家重点,放开社会办团,逐步建立艺术人员合理流动的新陈代谢机制。

云梦剧团体制改革方案11.17(1)

云梦剧团体制改革方案11.17(1)

云梦县楚剧团改革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宣部、文化部《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文政法发[2011]22号),《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关于加快全省和号)和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鄂文化文[2011]170号)孝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关于全省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和贯彻落实意见》及中央、省、市文化体制改革的一系列会议精神,按照“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巩固提高、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总体要求,全面推进我县文化事业的繁荣,紧紧把握改革机遇,充分认识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改革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科学谋划,务实创新,圆满完成改革工作。

现就云梦县楚剧团的基本情况、改革方式及所面临的问题汇报如下:一、楚剧团基本情况①楚剧团现状云梦县楚剧团成立1952年,是我县唯一的专业文艺团体,剧团现有演职人员共103人(正式工98人,临时工5人)。

其中:在职65人(在岗51人含临时工,停薪留职5人,内退9人),退休人员38人(含离休人员1人) ;具有中级职称46人,初级职称1人;党员身份23人;一位团长,七位副团长。

②楚剧团人员结构在岗人员的组成结构。

演出队34人(在职正式职工28人、反聘退休老艺人4人、2名临时工),剧场8人(6名在正式职工、2名临时工),团部办公室5人。

在职人员的文化结构。

在职65人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3人,中专文化程度的22人,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40人。

在职人员年龄结构。

31至40岁的21人,40岁至50岁的34人,50岁以上的10人。

演出队的行业结构。

演出队34人中,演员23人,乐队8人,舞台技术3人。

演员的年龄结构:演员23人中,男演员13人,女演员10人;30岁以下的10人,31至40岁的8人,40岁至50岁的2人,50岁以上的2人二、目前存在的问题1、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有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文件,但具体的实施办法没有出台,周边市县也没有对改革赋予行动,如果楚剧团改企将面临双向选择,必将使楚剧团面临破产或解散。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有 损讲话 者形 象 ,而且 也是党性 不
纯 、作 风 不 正 的 一 种 表 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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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 产业振兴规 划 》明确 指 出 ,要 降低 准入 门槛 ,落实 国家关于非公 资 本、外资进入 文化产业的有关规定 ,根据文化产业不 同类别 ,通过 独资、合 资、 合 作等 多种途径 ,积极吸收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 策允许 的文化 产业领域 ,参与
向市场 ,优胜劣汰。然而长期 以来 ,我 国存在 着大量 经营性文化单位依靠政府的
财政 支持 “ E子”的现象 ,机 构臃肿 ,效率低 下,资源配置失衡 ,缺乏创新精 混l 神 。这在很 大程度上 导致我 国文化发展没有活力、动力不足 。 从这个缺陷入手 ,文化体制改革以 来,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 、走 向市
定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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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年 ,国务 院印发 《 03 文化体制 改革试 点 中经 营性文化 事业单位 转制 为企 业的规 定 ( 试行 )》;2 0 年 ,国务 院印发 《关于深化 文化体制 改革的若干 意 06 见 》,要 求深化 文化 企业改革 ,要规 范国有 文化事业单位 的转制 ;2 0 年7 0 9 月, 中宣部 、文化部 下发 《 关于深化 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20 09
员、重庆 市委 书记 薄 熙来在基 层调
研 时指 出
现在 ,在 一些 领导干 部 眼里 , 讲话好 像 不是什 么难事 。之所 以不
在。比如 ,一些转制后 的单位 ,通过各种形式的 “ 壳”仍然躺在政 府怀抱 里 ;同

单位 内企业身份 的员工与事业身份 的员工 “ 同工不 同酬” ,难以建立有效的激
场 ,就 成 为 深化 文化 体 制 改革 的 中心 环 节 。

2010年 高考十大时事政治热点分析

2010年                    高考十大时事政治热点分析

一、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今年我国在努力维护经济复苏的同时,还必须降低之前经济刺激政策导致的巨额新增信贷和财政支出。

2010年宏观调控面临的局势较2009年更为复杂,保持物价稳定,优化信贷结构,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实现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

为提高宏观调控水平.2009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重点;突出财政政策实施重点,保持投资适度增长:货币政策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针对性和灵活性。

二、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从2009年以“保增长”为首要任务,到2010年重点放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上,要真正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统一起来,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主要从j个方面人手:从生产来看,要把经济增长从依赖第二产业调整到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特别是要发挥第三产业即现代服务业的作用:从需求来看,要从依靠投资、出口拉动经济增长,转变为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最重要的是要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从增长方式上看,要把经济增长从依赖物质资源投入,调整到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上。

三、继续巩固“三农”发展基础.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央一号文件连续7年聚焦“三农”问题。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值得考生特别关注的是,其中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另外,“新生代农民工”的问题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出现。

四、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存在投资率与消费率比例失衡的问题。

文化政策法规

文化政策法规

讨论:1、如果你是一个出版人或者音乐人,对于盗版你是如何看待的?2、在演出过程中演员假唱,对此你有何评论?3、商场超市播放背景音乐用付费吗?4、你是如何评价韩剧的?5、看过电影《阿凡达》,你对中国的电影有何评价?相关参考书:1、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陈杰、闵锐武编著,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06年。

2、文化产业与政策导论,张玉国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3、国家利益与文化政策,张玉国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

4、文化产业政策汇编增订本,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编,2005年。

5、2009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张晓明、胡惠林、章建刚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6、文化多样性与人类全面发展——世界文化与发展委员会报告,张玉国翻译,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

7、文化政策学,胡惠林著,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

8、欧盟各国文化产业政策咨询报告,李庆本、吴慧勇著,大象出版社,2008年。

9、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文化产业政策与立法研究,潘嘉玮,人民出版社,2006年。

相关网站:1、中国文化产业网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3、文化政策图书馆绪论一、政策法律(一)政策、法律的含义1、政策是指一定的社会集团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达到某种政治、经济或社会目的,根据社会发展情况而制定的政治对策。

具有普遍性、指导性、灵活性等特征。

2、法律: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具有普适性、规范性、稳定性等特征。

法律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

(二)政策和法规的区别1、意志属性不同2、规范形式不同3、实施方式不同4、稳定程度不同(三)政策和法律的联系政策和法规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都是国家进行社会管理的工具,共同调整、控制和规范社会关系二、文化、文化政策、文化产业政策的含义1、文化的含义(1)文化或者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人作为社会成员继承下来的其他的素质和习惯。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省直六家艺术表演团体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省直六家艺术表演团体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省直六家艺术表演团体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22•【字号】皖政办[2003]6号•【施行日期】2003.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省直六家艺术表演团体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直六家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直艺术表演团体集中了一批优秀艺术人才,是我省文艺队伍中一支重要的主力军。

在党的文艺方针指引下,广大艺术工作者创作排演了一批优秀的舞台艺术作品,为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需求,为我省的文化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

但也应该看到,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与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所处的地位相比,还存在许多差距。

必须认真总结经验,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增强艺术表演团体的活力。

省直各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意见》的要求,并抓紧制定配套办法和措施。

文化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确保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顺利进行。

同时,省文化厅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艺术表演团体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全省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工作。

各地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可参照《意见》进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二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直六家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若干意见近年来,我省艺术表演团体在管理体制和艺术生产运行机制的改革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

但从总体上看,这些改革还缺乏应有的力度和深度。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改革,认真实施“打好徽字牌,唱响黄梅戏,建设文化强省”的文化发展战略,现就省黄梅戏剧院、歌舞团、杂技团、话剧团、京剧团、徽剧团等六家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思考

关于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思考

关于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思考2011年5月31日阅读7648次淑媛专栏【字体:大中小】上一篇<<>>下一篇国有文艺院团是文化战线的生力军,国有文艺院团的体制改革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一环,其自身的生存状态、创作观念、发展前景也将会影响到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走向和成效。

文艺产品是非物质产品,具有精神产品、公共物品、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等多重属性,而且不同的艺术门类之间的生产方式、服务对象、市场生存能力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同时,我国的文艺院团长期按照事业单位的模式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必然要涉及到资产管理、人事调整、财务税收等配套制度。

文艺产品的特殊性决定了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事业单位的传统管理运作模式决定了文艺院团的体制改革将是涉及文化系统诸多方面的一项系统工程。

一、我国文艺院团的发展历程(一)50年代,在企业化的原则下,采取公营、公私合营或私营公助的方式,建立示性的剧团。

原有民营、私营的剧团逐渐合并、改制为国营院团是这个阶段体制改革的主要模式。

1 952年,为了进一步发展文艺事业,文化部又下发了《关于整顿和加强全国剧团工作的指示》。

明确提出了“加强国营剧团”的工作方针:第一、建立正常的剧目上演制度。

第二、国营戏曲剧团每年至少应有六个月在剧场公演;国营话剧团、歌剧团每年至少应有四个月在剧场公演。

此外,国营剧团每年应有两三个月的时间到工厂、农村或部队巡回演出。

第三、国营剧团应采取企业经营的方针,使其能逐步达到自给。

(二)80年代,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双轨制改革,文艺院团的经营自主权逐步扩大。

从这个时期开始,我国已经明确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

借鉴农村经济改革中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院团改革,在全国得到了推广。

这一阶段,我国文艺院团在实践中也进行了承包责任制的尝试,同时实行了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等改革措施,扩大了文艺院团在经营上自主权。

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制约因素与理论设计(上)

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制约因素与理论设计(上)
坊” 以来 . 术 表演 的 机 构 大体 上 是 由宫 廷 乐 舞 机 艺 构 , 门王 室 、 宦 家 乐班 , 间戏 班 和城 市 民间票 豪 仕 民
友 、 房 及 乡 间 子 弟 会 几 种 方式 构 成 , 了 民 间戏 票 除 班 以 此谋 生 外 .其 余 类 型 班 社 皆不 是 以营 利 为 目 的 , 存发 展 的费 用 采 取 皇 家 “ 季 给米 ” 富 豪 贵 生 四 、 胄“ 用 国帑 ” 国 家 给他 的俸 禄 ) 或 票 首 票 友 、 资 ( 、 村
( 毛 泽东 选 集》 三卷 第 8 7 8 7 ) 《 第 4 — 5 页 的方 针政 策 。 新 中 国成 立后 , 和政 府 更 加关 心 戏 曲 ( ) 术 和 党 剧 艺 戏 曲( ) 剧 艺人 , 各 类戏 剧 班 社进 行 了民主 改 革 和 对 整 团评 薪 , 组织 建立 了 国营剧 团 , 经 风雨 , 并 历 形成 了社会 主义表 演艺 术百花 争艳 的局 面 。 目前 为此 . 到 各类戏曲( ) 剧 院团 基本 上隶 属 于 部 队 、 行业 部 门和 文化部 门, 这些 戏 曲 ( ) 团 统 称 为文 艺 院 团 , 剧 院 中
央 、 务 院下 发 了 《 于 深 化 文 化 体 制 改革 的若 干 国 关
革 和新 型商 业剧 场 的发 展 , 国大 多数 戏 曲 ( ) 全 剧 班 社逐 步走 向社会 化 、 业化 . 商 并形 成 了一定 的营业 性 演 出体制 。这些 戏 曲( ) 社 无论 是 为宫廷 和 达官 剧 班 贵人 娱乐 服务 , 是 为基层 的百 姓市 民服 务 , 职责 还 其
央 、 级和 大部分 地市 级 、 分县 市级 剧 团为全 民所 省 部
明确 文艺 院团 的社 会 功 能 , 准确 把 握并 正 确 是 处理 其 改革发 展 的关 键 所 在 。那 么 , 的社会 角 色 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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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解读2009-07-29 15:34■推动国有院团以多种形式探索转企改制■各省今年将至少完成一家省级院团转制■政府将着力培育综合性演艺集团公司■将为转制院团配备相对固定的演出场所■加快推动“同城合并”和“同城重组”■部分“非遗”剧团将实行“馆团合一”中宣部、文化部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更加明确的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意见》共分6个部分,20条,系统阐述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明确提出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和主要内容,指明了国有院团体制改革在宏观环境建设、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意见》提出,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院团整体转制。

2010年后,将国有院团转制工作向面上推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0年前选择一至两个试点县,推动县级院团转企改制,探索政府采购公益性演出服务的方式,积极开发农村演艺市场。

亮点一:重点培育新型市场主体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以来,国有院团转制试点工作取得了宝贵经验,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一批国有院团转制前后演出场次、演出收入增长明显,充分彰显了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所带来的勃勃生机:江苏演艺集团公司年演出场次从2003年的1736场增至2008年的5119场;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从2003年的100场和77万元的演出收入,增至2008年的666场和7560万元;安徽芜湖艺术剧院有限公司2006年的演出总场次只有30余场,在2008年达到186场,实际完成总收入200余万元。

宁波市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演出场次从2003年的年均70场增至2008年的年均120余场,演出收入从改革前的年均100余万元增至2008年的1506万元,公司可支配的纯收入超过60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800余万元。

国有院团体制改革虽然在过去的6年里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总体而言,还处于“盆景”和“试验田”阶段,没有形成大面积的“百花园”和“丰收田”。

针对当前演艺领域的实际情况,《意见》提出,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以多种形式探索转企改制,积极培育新型市场主体。

转企改制的途径,《意见》规定了三种方式,一是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院团率先进行整体转制;二是鼓励兴办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同步推进转企和股份制改造;三是暂时保留事业体制的院团可组建项目公司,推行市场化运作机制。

为推进转企改制工作步伐,《意见》明确提出了院团转制的时间表:对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的歌舞、杂技、曲艺、话剧、地方戏曲等方面的国有院团,要确定转企改制工作进度,加大改革力度。

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直属院团整体转企改制;试点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现阶段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展开;2010年后,将国有院团转企改制工作向面上推开。

为培育一批大型骨干演艺企业,《意见》提出,鼓励转制院团整合优质资源,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组建综合性演艺集团公司,延伸和完善产业链。

选择部分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演艺企业,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其以资本为纽带,开展跨地区兼并、重组,成为善于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积极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演艺业主导力量。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艺演出院团转企改制和股份制改造,打造跨所有制、跨业态的大型演艺企业。

亮点二:“早改早受益”政策导向明显目前,我国国有院团面临着几大难题:一是老人多、包袱重,不少院团离退休人员比现职人员还要多;二是不少演艺人员艺术生命周期短,一些演员三四十岁就面临着转岗和再安排;三是欠账多、底子薄,相当多的国有院团财政投入少、演出装备落后、缺乏固定的演出场所。

为解决这些自始至终困扰院团改革的问题,体现“早改革、早受益,早改革、早发展”的政策意图,《意见》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在资源配臵上,《意见》提出,各地要充分考虑国有文艺演出院团大多底子薄、包袱重、体量小的现状,采取新建、改造、委托经营、租赁等多种形式,为转制院团配备相对固定的演出场所。

支持转制院团与新闻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拓展发展空间。

在资金筹集渠道上,《意见》要求确保院团转制后原有正常事业经费继续拨付,并通过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等予以支持。

推进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采取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办法,加大对转企改制院团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扶持精品创作生产和人才培养。

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为转企改制院团搭建投融资平台,完善演艺产业投融资体系。

完善鼓励企业、个人捐赠文艺演出院团的税收减免政策,有效调动社会力量资助文艺演出院团的积极性。

同时,《意见》还对转企改制院团参与公益性演出给予扶持,提出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有关文化采购项目可优先吸纳转制院团参加竞标。

亮点三:以整合资源推进结构调整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领域条块分割、资源分散,不少地方按照行政区划和级次层层办团,造成国有院团“小而全”、“散而弱”现象严重,导致大量的重复投资、重复建设,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臵效率很低。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现状,《意见》提出,把结构调整作为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整合资源、调整布局、优化结构、提高效益。

对同一城市中不同层级重复设臵的国有院团,《意见》要求,加快整合步伐。

暂时不具备整体合并条件的,可以剥离经营性资产共同组建演艺企业。

对无演出能力、长期完全依赖财政补贴生存的国有院团,《意见》提出,核销其单位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充实到文化馆、群艺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

对演出剧(曲)种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且目前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方重点国有院团,《意见》要求,可以与相关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合并,原有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剧(曲)种传承和公益性展演活动。

亮点四:探索公益性演艺服务供给方式为进一步探索公益性演艺服务供给方式,《意见》提出,借鉴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有关做法,采取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服务、基层群众受惠的方式,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针,推进县级院团转企改制,加强政府扶持,培育市场主体,探索农村演艺服务供给的新模式。

为支持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演艺事业的发展,《意见》提出,建立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国有文艺演出院团的文化援助机制。

加大对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资金支持。

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文艺演出院团加强交流与合作。

推动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志愿者到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演艺服务。

亮点五:给予人员安置足够政策空间有人说:“改到深处是产权,改到难处是人员。

”改革中的人员安臵,历来是最为重要和最令人关注的问题。

为切实解决国有院团广大演职员工的后顾之忧,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意见》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给予各地很大的政策探索空间。

对于转制院团的人员安臵,《意见》要求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妥善解决转制院团人员安臵问题。

鉴于演艺行业的特殊性,《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演艺职业特点的转岗政策。

对转企改制院团中有特殊贡献的演职员工,可探索实行期股期权等激励机制和办法,支持转企改制院团股份制改造时按照规范的办法吸收职工参股购股。

对目前经营暂时存在困难的转制院团,《意见》提出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通过包括企业年金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解决转企改制后的养老待遇水平衔接问题。

对于转制院团中年龄偏大、确有困难的演艺人员,《意见》提出,可安排到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单位,充实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亮点六:评奖指标增加经济效益比重“政府是投资主体,领导是基本观众,获奖是唯一目的,仓库是最后归宿”,近年来,由于一些地区和院团功利化色彩严重,把文艺评奖作为剧目生产的“指挥棒”,引发了社会对文艺评奖导向性的种种质疑。

为改变这一局面,《意见》专门提出了“改进现行评奖机制”的规定。

《意见》要求,扩大群众对文艺评奖的参与面,合理增加经济效益在评选指标中的比重。

同时,《意见》还要求规范并压缩演艺评奖活动,完善其审批、登记、备案等制度。

据文化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将在近期调整和规范各类文艺评奖活动。

与此同时,各类文艺评奖将把院团的市场拓展、演出收入等经济效益指标纳入评选标准;在艺术评奖中将探索群众与专家结合进行文艺评奖的新机制、新办法,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亮点七:所有院团将“一视同仁”改革开放尤其是新世纪以来,民营院团抓住机遇,以其运行机制优势,在面向市场、服务大众方面异军突起,展现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全国民营院团已超过6800家,年演出200万场以上,涌现了河南宝丰、辽宁沈阳、安徽临泉等典型地区和河南小皇后豫剧团、吉林东北风二人转艺术团、四川德阳杂技团等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此,《意见》明确肯定了民营文艺演出团体的市场地位,不但提出支持民营文艺演出团体与国有院团平等竞争、共同发展,而且倡导建立文艺演出院团和演艺产品的新型评价体系。

《意见》要求,打破事业、企业界限,消除国有、民营差别,不论行政级次,以艺术生产水平、群众欢迎程度作为评价标准,确定重点院团,由国家予以扶持。

也就是说,将来将不管院团的国有和民营的身份,也不管事业和企业的性质,所有的院团将“一视同仁”。

亮点八: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长期以来,我国文化投融资过分依赖政府,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渠道不畅。

十六大以后,文化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文化领域。

2003年以来,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院团转企改制,涌现出了许多优秀演艺企业。

比如,民营永庄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控股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有限公司,转制前国家要为院团补贴每年数百万元资金,转制后企业当年获利,国家股本首次分得红利632万元。

2006年8月转制至今,公司净资产增长48%。

为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为进一步拓宽院团资金筹集渠道,《意见》提出,推动兴办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支持院团转企改制。

鼓励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其以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院团股份制改造。

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为转制院团搭建投融资平台,完善演艺产业投融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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