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用)
庭审中书记员记录礼仪.pptx

任务一 书记员庭审礼仪 知识点 书记员庭审记录礼仪要求
知识点 书记员庭审记录礼仪要求
• 记录工作就是对审判庭审理案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笔录。 笔录是人民法院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 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以文字的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 活动的法律文书。制作好笔录是书记员基本的工作职责。
二、书记员记录礼要求
• 书记员的形象也会影响到法院形象,书记员在庭审记录中 应当正确着装,举止端庄,认真记录,不可左顾右盼、抓 耳挠腮,举止文明、有礼。
谢谢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李建欣
一、书记员记录职责内容
• 根据笔录的适用范围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各类案件通用 的笔录,如调查笔录、勘验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 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二是部 分案件中使用的笔录,如适用于刑事自诉、民事、经济纠 纷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各种执 行案件的搜查笔录,适用于强制执行财产案件的执行笔录 和查封、扣押财产笔录;三是仅适用于特定案件的笔录, 如刑事案件的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死刑案件的验明正身 笔录和执行死刑笔录。书记员应当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 作用、特点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具体方法。
庭审刑事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公诉机关:XX省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姓名:XXX性别:男/女出生年月日:XXXX年XX月XX日民族:XX族出生地:XX省XX市XX区文化程度:XXXX职业:XXXX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案由:故意伤害罪案号:(XX)刑诉字第XXXX号一、案件来源本案由XX省XX市XX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XX涉嫌故意伤害罪,于XXXX 年XX月X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二、起诉书认定的事实(一)被告人XXX与被害人XX因XX纠纷,于XXXX年XX月XX日发生争执。
(二)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XXX持XX器械对被害人XX进行打击,致被害人XX 受伤。
(三)经法医鉴定,被害人XX的伤情为XX。
(四)案发后,被告人XX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起诉书认为应当适用的法律被告人X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四、证据目录1. 被告人XXX的供述和辩解;2. 被害人XX的陈述;3. 证人XX、XX的证言;4. 有关现场勘验、检查笔录;5. 有关鉴定意见;6. 有关视听资料;7. 其他证据。
五、辩护人意见(如被告人有辩护人,此处应写明辩护人的姓名、执业证号、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
)六、附注1. 本案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2. 本案是否属于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3. 本案是否属于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4.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审判员(此处应填写审判员的姓名、职务)八、审判委员会(此处应填写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九、起诉日期XXXX年XX月XX日附件:1. 证据材料;2. 法律依据;3. 其他相关材料。
法检系统招聘-书记员基础知识-书记员工作概述

法检系统招聘-书记员基础知识-书记员工作概述[单选题]1.熟悉并掌握实体法律知识和诉讼法律知识是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书记员应当熟悉掌握的实体法?()A.民法(江南博哥)B.刑法C.民事诉讼法D.行政法[单选题]2.下列哪一项属于书记员在审判中的工作职责?()A.收案的审查与登记B.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C.诉讼文书的归档D.法律文书的校对[单选题]3.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被称为()。
A.留置送达B.委托送达C.邮寄送达D.转交送达[单选题]4.在受理刑事公诉案件后,将已由人民检察院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转换为人民法院羁押时,向看守所提交的司法文书叫作()。
A.提押票B.暂押票C.换押票D.暂押犯罪嫌疑人释放通知书[单选题]5.宣判笔录是书记员在主审法官向案件当事人宣布案件裁判结果,并告知案件宣判后当事人享有的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时制作的笔录。
宣判笔录的完成,标志着()。
A.全部诉讼程序的结束B.执行程序的启动C.上诉程序的启动D.本级诉讼程序的结束[单选题]6.下列关于书记员工作重要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书记员工作是制作司法文书的基础B.书记员的工作水平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C.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D.书记员工作是决定案件能否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条件[单选题]7.书记员在工作中需要具备一定的司法鉴定能力。
下列与法院审判业务联系较为紧密的司法鉴定是()。
A.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B.法医学鉴定、司法会计鉴定C.司法化学鉴定、犯罪侦查学鉴定D.司法物理学鉴定、犯罪侦查学鉴定[单选题]8.小刘为执行公告送达任务的书记员。
他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A.在法院的公告栏张贴公告B.在报纸上刊登公告C.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D.公告上诉状副本时,说明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以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单选题]9.法院逮捕决定书,采取填充式,分为三联。
第四章民诉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第一节合议制度第二节回避制度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果)公开审判制度(内容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两审终审制度(内容两审终审之例外)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区别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指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
基本制度与基本原则不同:基本制度不象基本原则那样抽象和概括,而是一系列具体的规范;基本制度主要是从法院角度作出规定的,主要是规范法院的审判行为的,而基本原则有的是关于法院行为的,有的是关于当事人行为的。
第一节合议制度一、概念指由三名以上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区分合议制与合议庭:合议庭是按照合议制组成的审判组织。
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的审判组织形式。
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代表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审判组织形式。
基层法院(包含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二、合议制度组织形式合议庭(一)第一审合议庭组成形式(二)第二审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三)再审、重审合议庭的组成形式案例:甲公司诉李某支付货款一案,经A市B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甲公司胜诉。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两个月后,李某找到了此笔货款已履行的证据,遂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
A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应当如何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2010年2月1日施行第一条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
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第二条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
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的,应当定期交流。
死刑核准程序

死刑核准程序【死刑核准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报请复核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应当一案一报。
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报请复核的报告、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综合报告和判决书各十五份,以及全部诉讼案卷和证据;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报送全案的诉讼案卷和证据。
(一)报请复核的报告,应当载明案由、简要案情和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二)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综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简历以及拘留、逮捕、起诉的时间和现在被羁押的处所;2、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危害后果以及从轻、从重处罚等情节,认定犯罪的证据,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3、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第二百八十一条报送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复核案件的诉讼案卷和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拘留证、逮捕证、搜查证的复印件;(二)扣押赃款、赃物和其它在案物证的清单;(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终结报告;(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五)案件的审查报告、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和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笔录;(六)被告人上诉状、人民检察院抗诉书;(七)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宣判笔录、送达回证;(八)能够证明案件具体情况并经过查证属实的各种肯定的和否定的证据,包括物证或者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第二百八十二条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和加强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和加强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合议庭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二审案件和其他应当组成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第二条合议庭采取随机方式组成。
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的,应当定期交流。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三条合议庭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在符合审判长任职条件的法官中指定一人担任。
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
第四条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合议庭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
第五条合议庭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具体情况,对案件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定或决定;(二)开庭审理;(三)案件评议;(四)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五)依照权限对案件作出裁判;(六)制作裁判文书;(七)对裁判文书进行解释;(八)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九)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审判长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和安排有关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二)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三)主持庭审活动;(四)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五)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六)制作裁判文书,审核合议庭其他成员制作的裁判文书;(七)依照规定权限审核法律文书;(八)根据院长、庭长建议主持合议庭复议;(九)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承办人履行下列职责:(一)主持或者指导审判辅助人员进行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二)拟定庭审提纲,制作阅卷笔录;(三)协助审判长组织法庭审理活动;(四)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制作审理报告;(五)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受审判长指派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六)制作裁判文书提交合议庭审核;(七)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审判制度
二、中国审判制度的基本特征
1、人民法院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 、人民法院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 受其监督。 受其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直辖市、 中级 的 人民 法院 省辖市、 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基层人民法院 专 门 海事法院 人 民 法院 法 院 军事法院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第二节 中国的审判机关
一、人民法院的任务 1.通过审理刑事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 通过审理刑事案件, 通过审理刑事案件 惩办一切犯罪分子, 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2.通过审理民事案件,依法确认民事权利义 通过审理民事案件, 通过审理民事案件 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障社会主义 公共财产、群众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 公共财产、群众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 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 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人民法院的设置与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解放 军军事法院
其人民法院
海事法院
军区、 军区、军兵种 级军事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其他专门法 基层) 院(基层) 铁路运输 法院 人民法庭 兵团和军级 军事法院
三、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
1.独任庭 独任庭 简易案件 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 组织形式。依照法律规定, 组织形式。依照法律规定,独任庭审判的案 件是: 件是: 1) 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 (1) 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2)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 ) 判简单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 判简单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 (3)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 )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格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 议庭审判外, 议庭审判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 判。
检察院书记员的职责
检察院书记员的职责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检察院书记员职业概述:工作内容: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职业要求:在专业方向和学历要求上,书记员需要具备法律、文秘、法学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一名合格的书记员应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知识、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相应的整合归档能力、迅速的反应辨识能力及较强的判断自控能力等基本素质。
尤其是在电脑日益普及、网络迅速更新的今天,无论是审判庭上快速高效准确地完成记录,还是在此之外各项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都越来越趋向“无纸化”方向发展。
因此,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对于书记员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
薪资行情:书记员的基本工资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福利、津贴等待遇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一般月薪范围在1000-3000元之间。
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实行书记员收入分级管理,不同的级别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
以北京市为例,一级书记员的基本工资稳定在2000元以上。
职业发展路径: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纵深推进,都将对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提出更高要求。
书记员工作将摆脱过去处处受制于检察官的附属地位,表现出一定的职业特性。
同时,随着书记员职业化程度的提高,书记员工作将在推进整个诉讼活动的高效进行和保证检察官的中立裁判活动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一般来说,要想成为一名检察院的书记员,首先要通过公务员考试或者检察院组织的笔试、面试。
民事诉讼法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区别有哪些民事诉讼是以司法⽅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它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式解决纠纷。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相关民事诉讼的资料,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区别有哪些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组成⽅式不同1、审判委员会的会议由法院院长主持,成员由院长1⼈,副院长、庭长、资深审判员若⼲⼈组成。
组成⼈数是单数。
2、合议庭是⼈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担任审判长。
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是由3名以上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民陪审员共3⼈以上组成合议庭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审判职能不同1、审判委员会是本院决定案件处理的最⾼审判组织,是审判业务⽅⾯的决策机构,指导和监督全院审判⼯作。
其任务是:总结审判⼯作经验,讨论重⼤或疑难案件以及其他有关审判⼯作问题。
2、⼈民法院对第⼀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部分简易案件实⾏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与⼈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审判,成员⼈数必须是单数;第⼀审⾏政案件⼀律由合议庭审判;第⼆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全部由合议庭审判。
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职责的具体区别(⼀)审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审判委员会不直接开庭审理案件。
依据最⾼⼈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的疑难、复杂、重⼤的刑事案件,才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拟判处死刑的;2、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分歧的;3、检察院抗诉的;4、在社会上有较⼤影响的;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6、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之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应当在合议庭审理的基础上进⾏,并且应当充分听取合议庭成员关于审理和评议情况的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3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3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12.24•【文号】法〔2019〕294号•【施行日期】2019.12.2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执行程序,执行,保全和先予执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23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9〕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澳中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等十个案例(指导案例117-126号),作为第23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4日指导案例117号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澳中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复议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9年12月24日发布)关键词执行/执行复议/商业承兑汇票/实际履行裁判要点根据民事调解书和调解笔录,第三人以债务承担方式加入债权债务关系的,执行法院可以在该第三人债务承担范围内对其强制执行。
债务人用商业承兑汇票来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虽然开具并向债权人交付了商业承兑汇票,但因汇票付款账户资金不足、被冻结等不能兑付的,不能认定实际履行了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对债务人继续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基本案情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三局一公司)与澳中财富(合肥)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中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高院)调解结案,安徽高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确认各方权利义务。
调解协议中确认的调解协议第一条第6款第2项、第3项约定本协议签订后为偿还澳中公司欠付中建三局一公司的工程款,向中建三局一公司交付付款人为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公司)、收款人为中建三局一公司(或收款人为澳中公司并背书给中建三局一公司),金额总计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