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执法案件
烟草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报告

烟草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报告烟草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报告「篇一」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检查评比工作的通知》(德府法9号)的要求,按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积极主动在本系统开展自查工作。
现将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1、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建设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归档、管理工作是我局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
局领导班子非常重视案卷自查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规科认真的逐卷检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装订归档,做到案卷书写清晰、材料齐全。
对于处罚案件一案一卷,按案卷时间先后分类归档。
2、按照要求,开展自查按照县法制办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对今年以来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
通过自查大部分行政执法案卷基本符合要求,其主要特点:一是执法主体合法;二是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是处罚依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裁量适当;四是罚缴分离,使用统一的罚没款收据,严格执行罚没款收缴制度;五是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送达和执行合法、到位;六是文字表达清楚,文书、印章使用正确,归档符合要求;七是在办案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八是今年我局又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重新整理,制作了工作流程图和内容登记表等,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未发生超期违规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法律用语的表述不严谨。
一是案卷封面的案由表述不规范。
案由要反映案件的本质特征,它是案件分类、登计的依据。
有的随意表述,当事人名称和卷内案由名称不统一,违法行为当事人名称和违法后果等表述很不规范。
表述案件的案由时,当事人和违法事实描述的不概要、不全面。
在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上有一定的随意性,部分案件有的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缺少集体讨论审查把关的记录。
二是个别执法人员办案时记录较潦草,用语不规范;只重视办案实务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以致案子办得出,经验拿不出。
烟草专卖案件情况汇报

烟草专卖案件情况汇报近期,我单位对烟草专卖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和汇报,以下是案件情况的详细汇报:一、案件背景。
根据我单位调查发现,烟草专卖案件在我国各地频发,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影响。
涉案人员以非法途径购买、销售烟草制品,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烟草经营者的利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案件调查。
针对烟草专卖案件,我单位开展了一系列调查工作。
通过深入走访、调查取证等方式,成功侦破了多起烟草专卖案件,抓获了一批涉案人员,查获了大量非法烟草制品。
同时,我单位还与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加大了对烟草专卖案件的打击力度。
三、案件处置。
针对查获的非法烟草制品,我单位及时进行了销毁处理,有效减少了非法烟草制品对市场的影响。
同时,对涉案人员依法进行了严厉打击,依法追究了其法律责任,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案件成果。
通过我单位的努力,成功侦破了多起烟草专卖案件,抓获了一批涉案人员,查获了大量非法烟草制品,有效遏制了烟草专卖活动。
同时,我单位还加强了对烟草专卖案件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社会对烟草专卖案件的关注度,形成了对烟草专卖活动的强大震慑力。
五、案件展望。
未来,我单位将继续加大对烟草专卖案件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烟草专卖活动的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同时,我单位还将加强与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等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打击烟草专卖活动的良好局面。
六、结语。
烟草专卖案件是一项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我单位将一如既往地加大对烟草专卖案件的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关注烟草专卖案件,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程序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程序
一、出示执法证件。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在实施检查、询问、文书送达等案件办理环节时应当出示河南省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和省级以上(含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检查证件。
二、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案件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证人如实回答、依法作证的义务,以及故意隐瞒案件真实情况或作伪证、隐匿证据可能导致的不利法律后果。
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三、先行登记保存。
依法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应当载明先行登记保存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
依法需要抽样取证的,应当在抽样取证通知书上载明取证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和具体条款。
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规范(最新整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3号令)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机关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处罚的案卷。
第二章基本标准第三条主体合法1、处罚主体合法: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组织为依法能够独立行使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机关。
2、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1)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村料;(3)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3、法律文书中,处罚主体和被处罚主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
对外使用的文书必须使用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法律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2、法律文书应当准确记载违法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3、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第五条适用法律正确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2、法律文书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列条、款、项、目;3、当事人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程序合法1、在一般程序的实施阶段上应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2、在时间顺序上案卷应按照实施行政处罚的步骤记载;3、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在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4、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出示执法证件;(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组织听证;(5)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备案;(6)法律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时限、方式、案卷中必须有相应的回执;(7)依法应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管风险问题探究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管风险问题探究摘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是保障烟草市场秩序和公共健康的重要手段。
然而,监管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风险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来自内外部因素,威胁着执法的效果和公正性。
重点探究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管中的风险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基于此,以下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管风险问题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管风险问题;探究引言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管风险问题的存在,既是执法过程不可避免的挑战,也是各级执法机关面临的任务。
在日益复杂的烟草市场中,及时发现并解决监管风险问题,将为打击非法烟草活动和维护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1案例分析某市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日前接到举报,称某商店存在非法销售走私烟草的行为。
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并于第二天前往该商店进行突击检查。
在突击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了大量的非法烟草产品。
经过询问商店工作人员和核查相关证据后,确认了商店存在非法销售走私烟草的违法行为。
随后,执法人员当场对商店进行了查封,并对涉嫌违法人员进行了依法拘留。
2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管的特点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控制烟草市场以及保护公众健康而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以下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管的几个关键特点(如图1所示):强调合规性: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管致力于确保烟草相关机构和个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监管机构会对烟草零售商、生产商和经销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来惩戒违规行为。
强化禁烟措施:为了降低烟草消费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管强调禁烟措施的执行。
这包括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限制烟草广告和推广活动以及加强对未成年人烟草购买的限制等措施。
监管机构会与执法部门合作,加大对违反禁烟措施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禁烟效果。
推动产品质量监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管注重对烟草产品质量的监督。
监管部门会对烟草制造商的生产工艺、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并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各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维护执法公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过错、错案是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办理案件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或者在办理案件中违反法定程序而造成处理错误的案件。
追究过错、错案责任的范围由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具体规定。
第三条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中造成过错、错案的,各级烟草专卖行政机关必须追究法律责任、纪律责任。
第四条追究过错、错案责任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认定过错、错案性质及责任人员。
第五条追究过错、错案责任实行责任与处分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过错、错案范围第六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违法行为、或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而使他受到处罚或加重处罚,对明知是有违法行为的人而故意包庇、隐瞒或给以减轻责任不使他受到处罚,制造冤、假、错案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过错错案的违法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违法事实,也可以是部分违法事实或者情节.第七条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法定程序,造成案件处理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欺骗手等段获取当事人、证人、诉讼人证据证言的;(二)隐瞒事实真相,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妨害作证、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三)违法对当事人、证人、诉讼参与人采取强制措施,侵犯当事人、证人、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四)违法对当事人、证人、犯罪嫌疑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或者私自挪用、处理上述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五)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使公私财物、所有人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六)为牟取私利,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七)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实施处罚的;(八)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九)进行处罚不使用法定部门规定使用的罚款、没收财务单据的;(十)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十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十二)使用或者损毁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十三)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使公私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失、损害的;(十四)其他违反法定程序、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浅谈烟草专卖涉烟案件询问工作重点
浅谈烟草专卖涉烟案件询问工作重点一、被询问人的供述心理障碍。
供述心理障碍主要体现为戒备心理和侥幸心理。
在烟草专卖查获的各类案件当中绝大多数被询问人都处在一个矛盾的心理状态,他们既不甘心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也不敢一味的去对抗执法人员。
戒备心理从特点上来讲,由于非法当事人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地位不同,处境不同,决定了他们在接受询问的时候,始终保持着高度的戒备和警觉。
主观上呢又由于害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产生了自卫的本能反应,进而产生了戒备心理,当事人经常会表现为啊有强烈的逃避处罚或减轻处罚的一个欲望。
只是以对自己是否有利为标准,来回答问题。
或者呢焦虑紧张,产生记忆、思维和语言的障碍。
侥幸心理客观上来讲,由于基于过去经验的影响,由于违法当事人,很多,违法当事人都并不是在第一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时候就会被查获。
行政违法次数的增多,经验的增多,其侥幸心理也在不断的增强。
主观上呢就盲目相信了自己的对抗能力。
他们经常啊非非常的善于抓住我们执法人员漏洞,主动出击。
要么我偏向了另外一个极端,干脆啊一言不发。
以沉默的方式来对抗学问。
二、询问笔录的概念和特点。
询问笔录是为了查明案情,执法人员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的时候制作的书面记录。
我们制作询问笔录的过程呢,本身也是固定保全证据的一种方式。
烟草专卖询问笔录啊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它是一种书面证据。
一份好的询问笔录,能够直观的反映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过程,可以起到直接证明案情、抗议案情的重要作用。
好,了解完了什么是询问笔录,我们就到了询问工作的第一步,询问的准备。
做好询问前准备工作的目的呢是为了能够理清思路,突出主题,使我们的询问工作能够紧紧围绕案情展开的。
三、询问前的准备(一)心理准备。
询问人要提前了解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性格特点等等,便于选择合适的询问方式方法,避免在询问的过程当中产生矛盾或者是冲突的现象。
我们在日常询问中啊,经常会碰到一种什么样的当事人呢?他的性格啊比较急躁,在询问的过程当中,一问他问题就比较暴躁,有的时候还要想要发火。
烟草专卖法案例
烟草专卖法案例【篇一:烟草专卖法案例】案例一:利用互联网销售卷烟将被依法查处。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发展,懂得网购的人越来越多,身边好多朋友开网店都挣了钱,尝到了不小的甜头。
因此,我也想在经营实体卷烟零售店的同时,在网上注册一家店铺,专门销售名烟名酒,请问法律允许吗?答:不允许。
根据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政策,开网店卖香烟,不管卖的是真烟还是假烟,都是非法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方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还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网店经营卷烟,由于是在虚拟场所,不满足“有固定场所”这一要件,因此,不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即使实体店已经申领了许可证,也不代表有权在网上销售香烟。
根据《刑法》和现行的烟草法律法规,未经许可在网上销售烟草专卖品,经营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广阔市民,卷烟作为一种专卖品,不允许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和交易的。
案例二:超量携带卷烟属违法。
问:我是昌乐人,儿子结婚要准备大量喜烟,初步估计得要150 条。
在寿光市开烟店的朋友说,在他那边卷烟数量充足。
于是我打算自己坐大巴车前往寿光购买,只是纯粹为家里办喜事自用,且都是真品卷烟。
这样的行为能算违法吗?答:该行为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
针对异地携带卷烟的数量限额,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关于标准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个人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每次一万支〔50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邮寄、异地携带卷烟超过国务院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无证运输卷烟相关规定处以 20 % 以上50 % 以下的罚款,可以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卷烟。
烟草专卖执法行政赔偿指引
烟草专卖执法行政赔偿指引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执法行为不当而导致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此时,行政赔偿就成为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纠正执法错误、维护执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执法行政赔偿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指引。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和法律依据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烟草专卖执法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烟草专卖执法行政赔偿的范围(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一)请求人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赔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二)赔偿义务机关烟草专卖执法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因烟草专卖执法行为违法而承担赔偿责任的烟草专卖行政机关。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四、行政赔偿的程序(一)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烟草专卖执法行政处罚听证
烟草专卖执法行政处罚听证在烟草专卖执法领域,行政处罚听证是一项重要的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本文将对烟草专卖执法行政处罚听证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烟草专卖执法行政处罚听证的概念和意义烟草专卖执法行政处罚听证,是指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或者违法烟草专卖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听证,当事人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对行政机关的调查证据进行质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促进执法公正。
听证为行政机关提供了一个听取当事人意见、接受监督的平台,有助于避免行政处罚的片面性和不公正性,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3、增强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听证程序要求行政机关依据充分的证据和法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确保行政处罚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烟草专卖执法行政处罚听证的适用范围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应当适用听证程序:1、对个人处以 1 万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 10 万元以上罚款的。
2、没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3、没收违法烟草专卖品数额较大的。
4、责令停产停业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应以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三、烟草专卖执法行政处罚听证的申请和受理当事人在收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听证申请。
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听证的事项、理由等内容。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
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听证;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烟草专卖执法行政处罚听证的组织和程序1、听证主持人的确定听证主持人应当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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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限违法
(1)执法人员不得对期间的起止时间计算错误 ) (2)针对当事人主动要求,过早作出处罚决定 )针对当事人主动要求, (3)为加强办案效率,忽视执法程序有关规定 )为加强办案效率,
(二)期限违法
案例:在一治安行政案件当中, 案例:在一治安行政案件当中,湖南省双牌县公安局将行 政处罚告知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同一天送达当事人, 政处罚告知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同一天送达当事人, 使当事人无法正当行使陈述申辩权利。 使当事人无法正当行使陈述申辩权利。2007年2月6日,双 年 月 日 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双牌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决定。 决定。
盯疑物
要点:再狡猾的违法人员也会留下破绽, 要点:再狡猾的违法人员也会留下破绽,对检查现场及周 围多盯几眼,对可疑物品保持高度敏感, 围多盯几眼,对可疑物品保持高度敏感,地上散落的几根 烟丝、扔在角落的烟盒、烟缸里的烟蒂、 烟丝、扔在角落的烟盒、烟缸里的烟蒂、堆在门口的废纸 说不定就是线索。 箱,说不定就是线索。
(三)有形无实
1、行政处罚告知内容错误、不完整 、行政处罚告知内容错误、 2、案件讨论形式化 、 3、调查人员与核审人员合一 、 4、诉权告知错误 、
(四)证据不充分
1、证据不全 、 2、证据不能相互映证 、
(五)依据不准
1、效力层次区别 、 2、法律、法规更替 、法律、
(六)案卷不规范
1、案卷装订必须三孔一线 、 2、文书格式要求规范 、 3、案件卷宗材料应规范 、
辨脸色
要点: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做贼难免心虚, 要点: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做贼难免心虚,有时 候会动作僵硬不自然,脸色发红, 候会动作僵硬不自然,脸色发红,眼神有意回避执法人 签字时手微微发抖,走路脚步踉跄, 员,签字时手微微发抖,走路脚步踉跄,说话无法集中 精力,语无伦次等。 精力,语无伦次等。 案例:在对张某店面进行检查时, 案例:在对张某店面进行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有一盒 白红梅(当地市场没有投放),张某自称是参加婚宴带回 白红梅(当地市场没有投放),张某自称是参加婚宴带回 ), 来自己抽的,执法人员反问结婚怎么会用白盒烟, 来自己抽的,执法人员反问结婚怎么会用白盒烟,听完这 句话张某脸色一下子变红,能言善辩的她变得支支吾吾, 句话张某脸色一下子变红,能言善辩的她变得支支吾吾, 反常表现坚定了检查人员的信心。经过检查, 反常表现坚定了检查人员的信心。经过检查,在张某盛放 杂物的小棚子里发现了大批非法卷烟。 杂物的小棚子里发现了大批非法卷烟。
专卖执法案件
主讲人:黄金水
1
内容要点: 内容要点: 第一部分 专卖执法细节处理 第二部分 办案常见错误问题集合 几个热点、 第三部分 几个热点、前沿问题
第一部分 专卖执法细节处理
一、观眼神 三、辨脸色 五、找账本
二、听话音 四、看动作 六、盯疑物
观眼神
要点:执法人员在场,店主有时会通过眼神暗示员工转 要点:执法人员在场, 移物品,执法人员视线不要离开他们的一些细小举动, 移物品,执法人员视线不要离开他们的一些细小举动, 注意观察店主和店员、店员之间的眼神交流。 注意观察店主和店员、店员之间的眼神交流。
听话音
要点:当突然检查时,有些店主来不及转移“问题烟” 要点:当突然检查时,有些店主来不及转移“问题烟”,又 怕执法人员查到,于是故意向里屋或院子大喊大叫, 怕执法人员查到,于是故意向里屋或院子大喊大叫,提示 里面的人,这时你就要怀疑里屋或院子里是不是有问题。 里面的人,这时你就要怀疑里屋或院子里是不是有问题。
案例:有次检查时,店主正在向一个顾客卖烟, 案例:有次检查时,店主正在向一个顾客卖烟,看到执法 人员进入,她不但没有走出柜台, 人员进入,她不但没有走出柜台,反而坐在柜台后的一个 纸箱上,即使有人买东西也不起身, 纸箱上,即使有人买东西也不起身,执法人员立刻把注意 力集中到箱子上,果然有所收获。 力集中到箱子上,果然有所收获。还有次店主看到检查人 员进屋后突然转向柜台, 员进屋后突然转向柜台,这个细小举动没有逃过稽查人员 的眼睛,立刻对其回身的地方进行查看, 的眼睛,立刻对其回身的地方进行查看,发现在下面空箱 子里有两盒刚扔进去的卷烟。 子里有两盒刚扔进去的卷烟。
看动作
要点:检查时,一般情况下店主都会起身打招呼, 要点:检查时,一般情况下店主都会起身打招呼,如果店 主不离开某个位置, 主不离开某个位置,或者眼神总是有意无意地向某个方位 很可能违规品就在其中,执法人员应“眼观六路、 看,很可能违规品就在其中,执法人员应“眼观六路、耳听 八方” 特别注意当事人的反常举动。 八方”,特别注意当事人的反常举动。
一、违法主体认定 连锁公司的直营店区别认定违法主体
具体由谁担当被处罚人,关键看谁是真正的违法行为人。 具体由谁担当被处罚人,关键看谁是真正的违法行为人。 如果直营门店独立实施了一项违法行为, 如果直营门店独立实施了一项违法行为,则直营门店是 违法行为人,应当以直营门店作为被处罚人; 违法行为人,应当以直营门店作为被处罚人;如果连锁 公司总部或总部直接管理的机构实施了某项违法行为, 公司总部或总部直接管理的机构实施了某项违法行为, 且直营门店不知情,则连锁公司是违法行为人和被处罚人。 且直营门店不知情,则连锁公司是违法行为人和被处罚人。
案例:有次在检查时, 案例:有次在检查时,店主正在向收废品的小贩卖一大堆 纸壳纸箱,其中有一摞香烟条封引起了一位稽查员的注意。 纸壳纸箱,其中有一摞香烟条封引起了一位稽查员的注意。 这位稽查员装作帮忙搬运,伺机查看这些条包装,发现里 这位稽查员装作帮忙搬运,伺机查看这些条包装, 面有五六个“南京”烟封皮,不但没有当地的条码, 面有五六个“南京”烟封皮,不但没有当地的条码,而且印 刷质量很粗糙,疑似假冒卷烟。 刷质量很粗糙,疑似假冒卷烟。他判断店里可能存有非法 卷烟,但他不动声色,在与同伴交换了一下眼神后, 卷烟,但他不动声色,在与同伴交换了一下眼神后,决定 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仔细的检查, 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仔细的检查,终于在一个角落里发现了 几十条非法卷烟。 几十条非法卷烟。
二接电话举报:烟贩张某将于x 东营市烟草专卖局接电话举报:烟贩张某将于 地进行私烟买卖……。该局当即与公安机关联 时x地进行私烟买卖 地进行私烟买卖 。 并准时赶赴现场,将张某的香烟一百箱、 系,并准时赶赴现场,将张某的香烟一百箱、汽车 一部等物先行控制。随后由公安人员对张某、 一部等物先行控制。随后由公安人员对张某、司机 及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及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查明事 实后,烟草专卖局对张某以无证销售为由作出了如 实后, 下处罚:罚款20000元。之后,张某不服处罚决定 下处罚:罚款 元 之后, 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
一、违法主体认定 具体经营者身份不明,又无法证明租赁关系,以 具体经营者身份不明,又无法证明租赁关系, 涉案场所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违法主体 例如: 局在 年承办的梁某某无证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案( 局在X年承办的梁某某无证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案 例如:X局在 年承办的梁某某无证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案(注: 梁某某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 ),执法人员在属梁某某所有的 梁某某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执法人员在属梁某某所有的 房屋内查获一大批涉嫌非法生产卷烟, 房屋内查获一大批涉嫌非法生产卷烟,且现场也存放有销售单 经调查,梁某某表示房屋已出租给他人, 据。经调查,梁某某表示房屋已出租给他人,但不能证实承租 人的身份情况,同时承认房屋内的卷烟用于销售。按规定, 人的身份情况,同时承认房屋内的卷烟用于销售。按规定,房 屋出租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梁某某不但没有办理出租登记, 屋出租应当办理登记手续,梁某某不但没有办理出租登记,也 不能举证证实房屋的承租人是谁。 不能举证证实房屋的承租人是谁。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举证责 任倒置,因为梁某某最终不能举证, 局最后还是以其为违法 任倒置,因为梁某某最终不能举证,X局最后还是以其为违法 主体予以行政处罚。 主体予以行政处罚。
第三部分 若干热点、前沿问题 若干热点、
一、违法主体认定 二、联合办案程序效力 三、有关价值认定 四、说理式决定书
一、违法主体认定
1、个体工商户适宜按经营者个人为违法主体 、个体工商户适宜按经营者个人为违法主体 2、连锁公司的直营店应区别认定违法主体 、连锁公司的直营店应区别认定违法主体 直营店 3、连锁公司的加盟店以该加盟店为违法主体 、连锁公司的加盟店以该加盟店为违法主体 加盟店 4、无法确定劳资关系,以全体不能自证的涉案人员 、无法确定劳资关系, 为共同违法主体 5、具体经营者身份不明,又无法证明租赁关系,以 、具体经营者身份不明,又无法证明租赁关系, 涉案场所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为违法主体
案例:在一次对某小超市检查时,执法人员一进门, 案例:在一次对某小超市检查时,执法人员一进门,店主 立刻很隐秘的向一个店员暗送秋波, 立刻很隐秘的向一个店员暗送秋波,店员心领神会地向货 架深处走去,执法人员若无其事观察他, 架深处走去,执法人员若无其事观察他,当他将放在门口 的箱子正要往里屋搬时,被当场查获十几条假烟。 的箱子正要往里屋搬时,被当场查获十几条假烟。
【裁判要点】 裁判要点】
庭审中,双方争论激烈。张某主张 烟草专卖局所举证据 询问笔录) 烟草专卖局所举证据( 庭审中,双方争论激烈。张某主张,烟草专卖局所举证据(询问笔录) 系公安人员询问、制作、署名,而非烟草专卖局依法取证, 系公安人员询问、制作、署名,而非烟草专卖局依法取证,该证据应 为无效证据,并以本案事实不清(烟草专卖局没有其他证据材料) 为无效证据,并以本案事实不清(烟草专卖局没有其他证据材料)为 请求法院确认烟草专卖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由,请求法院确认烟草专卖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烟 草专卖局则依据自己所提供的国家烟草专卖局、 草专卖局则依据自己所提供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四家联合下发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四家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制售 假冒商标卷烟活动的通告》 山东省《烟草专卖管理稽查队工作规则》 假冒商标卷烟活动的通告》,山东省《烟草专卖管理稽查队工作规则》 东营市公安局和烟草专卖局联合下发的《 ,东营市公安局和烟草专卖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成立烟草专卖管理稽 查支队的通知》三份文件,力争联合办案合法有据, 查支队的通知》三份文件,力争联合办案合法有据,询问笔录合法有 请求维持其具体行政行为,驳回张某的起诉。本案在两次庭审后, 效,请求维持其具体行政行为,驳回张某的起诉。本案在两次庭审后, 烟草专卖局主动改变行政行为,张某申请撤回起诉, 烟草专卖局主动改变行政行为,张某申请撤回起诉,法院依法裁定准 予撤回诉讼结案。 予撤回诉讼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