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施工项目安全消防责任制度(4篇)

施工项目安全消防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消防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施工项目及其相关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工人等。
第三条本制度以保障施工项目的安全消防工作为目标,依法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事故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施工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工作。
第五条施工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并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负责实施。
第六条对于项目中发现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和隐患,相关责任人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报告项目安全消防管理机构。
第七条施工项目应对每个施工环节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建设单位责任制度第八条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方案,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和规定,选择具备消防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确保施工项目的消防安全。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核消防设施的设计与施工,确保其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规定,如因违规行为导致火灾事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总承包单位责任制度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整体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五条总承包单位应配备专门的安全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指导。
第十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总承包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度范文(3篇)

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度范文1、除指定的吸烟点,严禁在场区内吸烟,燃火作业必须按规定远离易燃、易爆物品﹔2、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要定点、定人、定措施,如油库、爆炸物品库、材料库、备品库和营房,电工房、木工房等,木料、油枕堆积物等应挑选责任心强、身体好的员工担任巡守打工的任务。
3、施工现场的料库,材料堆积由材料员负责防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规定修建库房。
油类、化工品要建立严格的请领、保管制度,指派专人负责。
4、施工现场和营房的电力线、照明线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程,由电工负责定期进行检查,裸露、陈旧的电线及时更换。
露天的开关一律装箱加锁,并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5、施工现场的重点部位,应根据需要配备灭火器及其它防火器材,专职安全员要对消防器材的数量、质量定期检查。
6、施工现场的临时火源应与易燃、易爆物品、电力线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由施工班组负责临时火源的监视及熄灭。
7、施工现场的集体宿舍,办公室以及独立采暖的工作间、打更房等严禁以任何理由存放零星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施工现场和高大、危险场所要设置避雷针和接闪器。
9、电气设备的开关安全罩、火花罩、安全保护器、避雷器、接地装备等必须完好无损,电器材料连接地点之间的接触必须良好,避免产生电火花而引起燃烧﹔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度范文(2)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保护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水平。
适用于在施工现场从事各类施工作业的人员。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消防安全责任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采取预防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施工现场消防责任制度的实施要求各级领导、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等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依法依规,科学管理。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精选6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精选6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
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
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
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
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
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
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
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目标本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三、消防安全责任划分(一)项目经理消防安全责任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组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3、组织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5、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可行性和有效性负责。
2、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三)施工员消防安全责任1、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2、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安全员消防安全责任1、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参加消防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材料员消防安全责任1、负责采购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消防器材,并确保其质量合格。
2、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六)班组长消防安全责任1、对本班组的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制度(4篇)

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专职消防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职责。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及时获取消防安全信息和指导。
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置和维护第八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设施,确保人员疏散的畅通和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警报系统和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报警火灾事故。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指示消防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巡查制度,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档案,记录消防设施的维护、检查和消防演练等情况。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流程。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应急救援设备,提供及时有效的灭火和救援措施。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及时有效的灭火和疏散工作。
施工项目安全消防责任制度范文(三篇)

施工项目安全消防责任制度范文一、总则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为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消防工作有效开展,制定本责任制度。
2. 本责任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施工项目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供应商、承包商及相关监管部门。
3. 所有参与施工项目的相关人员都有责任保障项目的安全消防工作,并严格遵守本责任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责任分工1. 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1)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消防工作,在各施工阶段划定消防工作的具体任务并指派相关人员负责。
(2)组织制定施工项目的消防预案,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消防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3)开展消防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消防意识和消防技能。
2. 施工人员的责任(1)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规定,积极配合项目管理人员开展各项消防措施。
(2)履行消防自查义务,及时报告施工现场的潜在消防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3)参与消防演练,掌握应急逃生技能,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3. 供应商和承包商的责任(1)严格按照消防规范提供施工所需的消防设备、材料和器具,并保证其质量合格。
(2)为施工项目提供必要的消防支持和技术指导,确保项目的消防工作得到科学有效的实施。
(3)及时对供应的消防设备和器具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4. 监管部门的责任(1)负责对施工项目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2)对施工项目的消防工作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三、安全消防措施1. 施工现场消防设备的设置(1)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消防规范要求,设置合理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2)确保消防设备的数量充足、类型齐全,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3)对消防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2. 灭火器材和器具的使用(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掌握灭火器材和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灭火器材的使用培训。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篇)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防火管理责任制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安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2)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3)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力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
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电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往年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 背景和目的施工现场是一个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对于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防止财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措施,以提高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水平。
2. 责任主体2.1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主要责任主体。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完好,消防通道的畅通,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并制定相应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2 施工现场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之一。
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和管理,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确保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2.3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有责任监督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4 消防部门消防部门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
消防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同时,还应当提供消防安全培训和指导,提高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
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1 人员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
施工单位还应当确保施工人员按照个人安全责任书进行签订,并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2 设备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
施工单位还应当制定消防器材的配置和存放规定,确保消防器材随时可用。
3.3 火灾风险评估和控制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确定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施工单位还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工作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施工生产消防安全,杜绝火灾隐患。
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徽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第三版)、《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指南》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
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
二、成立组织机构1、成立消防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由项目经理组建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消防领导管理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组员:xx消防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值班电话:138xxxxxxxx2、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项目部统一领导,业务部门加强检查,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和“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责任自负的工作机制;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器材,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火灾是各部门及其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对标段内消防安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
负责对经理部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项目部安质部、工程部、物机部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监察、指导施工生产、生活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一)重点消防部位1、各现场油漆等化学易燃品存放地。
2、各现场钢筋加工场、电气焊作业地点。
3、各种料仓,氧气瓶、乙炔瓶存储、使用场所。
4、电气设备使用场所。
5、职工、外协队伍驻地。
6、各种保温养护材料存放场所。
7、厨房等生火场所。
8、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消防器材要求1、施工现场根据可燃材料的特性配置对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数量与质量。
2、物机部负责购置指定安全标志及合格证的产品。
3、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在有效期内,否则及时更换。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本(3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人和设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一条项目负责人是建设项目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政责任人,对项目的消防安全负总责,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条施工单位负有组织、指挥、协调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三条监理单位负有监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四条各承包、分包单位负有组织、指挥、协调本单位施工人员的消防工作,保障本单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项目负责人的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计划;2.制定项目消防安全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3.组织开展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组织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和维护;5.负责与消防部门的对接工作,及时报告消防事故和处理情况;6.其他与项目消防安全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的职责:1.组织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计划;2.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和指挥;3.负责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4.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安装和维护;6.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问题;7.报告和处理施工现场的消防事故;8.其他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相关的职责。
第七条监理单位的职责:1.组织编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监督计划;2.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整改;4.协助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5.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6.配合消防部门的检查,协助处理消防事故;7.其他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相关的职责。
第八条承包、分包单位的职责:1.遵守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制度和规定;2.遵守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安排;3.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4.配合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问题;5.及时上报本单位的消防事故和处理情况;6.其他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相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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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各级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本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市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
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
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
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
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二)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设置宿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影响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的;(六)未按本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设置、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属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不予答复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指出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的;(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