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教高[20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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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8.22•【文号】教高[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教高[2008]7号)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开展了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

经过地方推荐、同行专家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决定对北京大学温儒敏等100名高等学校教师予以表彰。

教育部向获奖者颁发“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证书、奖章和奖杯。

党的十七大做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决策,并把发展高等教育的重点放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上。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是培养和造就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

这次获得“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100名教师,有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高等学校教授,也有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在工学结合、产学合作方面发挥重要带头作用的高素质“双师型”专业教师,他们都是全国高等学校教师中的杰出代表。

他们在教学实践中,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思想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引领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创新课程教材体系和教学模式、创建合理教学梯队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希望获奖教师再接再厉,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做出新成绩。

高等学校广大教师要向获奖教师学习,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书育人为天职,积极投身人才培养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名单教育部财政部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6.04.27•【字号】浙教办高教〔2006〕68号•【施行日期】200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6〕68号有关高等学校:为表彰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突出的高校教师,引导教师重视教学工作特别是基础课教学,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8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经教育部或省政府正式批准设置的普通高校中承担本校本专科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教学的在职教授。

已获得第一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省级教学名师的评选,但可以由学校推荐参加我省第二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风端正,为人师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二)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突出贡献。

教学任务包括在我省高教园区资源共享工程中所授课程。

(三)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四)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内容改革,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学生评价优秀;(五)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注重传、帮、带,注重青年教师培养,在建设合理的教学梯队方面成效显著。

三、表彰名额和奖励方法我省教学名师奖表彰名额为30名,并从中或从第一届省级名师中推荐5名参加教育部“教学名师奖”评审。

获教育部教学名师奖的教师由教育部表彰,获省教学名师奖的教师由我厅授予“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东华大学郁崇文教授喜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东华大学郁崇文教授喜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类高校所采纳, 研制的小样机也在 兄弟院校 的教 学中发挥 着重要作 用。
[ 自: 摘 东华 大 学校 园 网 , 0 0 0 ] 2 8— 9— 1 0

东 华大 学 郁崇 文 教 授喜 获 国家 级教 学名 师奖
根据《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 彰第四届 高等学校教 学名 师奖获奖教 师的 决定》 教 高[0 8 7 ( 20 ]
号 ) 东华 大 学纺织 学 院郁 崇文教授 喜 获“ , 高等 学校教 学名 师 奖” 。
郁 崇文教授 长期从事本科 生培养和育人工作 , 其主讲 的学科基础课《 纺纱学》 在 学校专 家和 ,
明确 自己肩负的使命 和社会责任 , 进一步增加
学好 科 学 文 化 知识 的积 极性 和主 动 性 , 为将 来 更好 地 服务 社 会 创造 良好 条 件 。近 三 年 来 , 学 校组 织 青年 志愿者 利用 双休 日、 节假 日到农 村 、 企业 、 队 、 边 社 区、 命 老 区 , 展 社 区援 部 周 革 开 助 、 会调 查 、 社 学雷 锋献 爱心 等活 动共 30多批 0
三次被中宣部、 教育部 、 中央精神文明办、 团中 央和全国学联授予 “ 国社会实践先进单位 ” 全
荣誉 称号 。
参考文献 :
[ ]周培松 , 三爱. 1 孟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 动的调查与思 考 [ ] 科技创业月刊 ,0 6 ( 2 . J. 20 , 1 )
次。参加学生达 8万多人次 。每年“ . 9 8中国
投资 贸 洽会 ” “ . 、4 8对 台商 品交 易 会 ” “ 门 、厦 国际 马拉 松 比赛 ” 以及 20 0 5年 厦 门市 创 建 国
[ ]陈 2
艳 , 华. 曾嘉 发挥课 外科 技活 动优势 提 高大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01.22•【文号】教高[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财务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高等教育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经报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现就该工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质量工程的重要意义(一)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数以千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使命。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既是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需要,也是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需要,更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和政府高瞻远瞩,立足于我国高等教育实际,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高度,做出了把高等教育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的重要决策,这对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近年来,高等教育规模快速发展,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以及高等教育自身的改革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高等教育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少高校的专业设置和结构不尽合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亟待加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亟待提高,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方法需要进一步转变。

因此,迫切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需要。

(三)实施质量工程,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和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立项建设学校部分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教职成[2011]10号【发布部门】教育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1.07.26【实施日期】2011.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立项建设学校部分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教职成[2011]10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8年度30所立项建设院校验收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10号)要求,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2008年度立项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项目学校)进行了项目建设验收评审。

专家组根据各地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对照项目学校的建设任务书,对项目学校建设工作进行了评审,重点审议了各项目学校在教产结合体制机制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教学方案修订、课程开发、实训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设情况,地方政府和院校举办方落实承诺的各项政策措施,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示范建设成果辐射效果与社会认可度。

在综合考虑各地先期验收情况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教育部和财政部同意28所项目学校通过验收(名单详见附件1,专家评议意见详见附件2)。

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学校加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持续示范并带动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财政部、教育部拟对示范作用发挥充分、办学质量高、社会反映好的项目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

有关地方教育、财政部门以及院校举办方要加强对项目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与管理,进一步落实办学自主权,为项目学校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豫教高[2013]112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豫教高[2013]112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豫教高〔2013〕112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河南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厅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经学校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现决定对郑州大学曹少魁等27名“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予以表彰。

高素质教师队伍是高等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

在高等学校设立“教学名师奖”,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希望获奖教师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努力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不断做出新的更大成绩。

高等学校要积极引导广大教师以教学名师为榜样,切实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深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6月23日附件2013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名单姓名学校曹少魁郑州大学汤继华河南农业大学李安铭河南理工大学韩建海河南科技大学陆启玉河南工业大学郭文佳商丘师范学院王记录河南师范大学袁付顺安阳师范学院杨军河南大学柴远波黄河科技学院潘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丰慧根新乡医学院王秀芬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陈锦晓中原工学院贾齐华信阳师范学院吕志平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张水莲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胡雪梅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王永芬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原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王德芝信阳农林学院(原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翟德梅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吴玺玫开封大学张君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李光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原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徐枫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马涛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罗明洲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结束——。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2.17•【文号】教高司函[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解放军总参军训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已获得前四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表彰名额为100名,其中,97名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3名为军队院校教师(由解放军总参军训部负责评选)。

三、基本条件参选基本条件参照《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和《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2)。

评选原则上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四、申报程序1.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各高等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依照《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和《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组织开展校级、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为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质量及透明度,在校、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务必设立公示环节。

2.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后,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3)的配额向教育部推荐候选人。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8年度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名单的通知-渝教高[2008]51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8年度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名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8年度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名单的通知(渝教高〔2008〕51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2号)精神,我委组织开展了2008年市级教学团队申报评审工作。

在各校申报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查、专家网上初评、会议终审和公示,决定将重庆大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团队”等43个教学团队列为重庆市2008年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各高校以教学团队建设为契机,切实建立团队合作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优质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为重庆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 2008年度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名单二○○八年七月十五日附件:2008年重庆市高等学校市级教学团队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团队名称带头人姓名所在学校类别(本科/高职高专)1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教学团队张智重庆大学本科2工程管理专业教学团队任宏重庆大学本科3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教学团队陈仲常重庆大学本科4基础力学系列课程教学团队杨昌棋重庆大学本科5大学化学系列课程教学团队重庆大学本科6大学英语系列课程教学团队邹晓玲重庆大学本科7昆虫学教学团队王进军西南大学本科8植物生物学教学团队孙敏西南大学本科9植物营养学教学团队黄云西南大学本科10英语专业教师教育及发展课程教学团队西南大学本科11中国古代文学教学团队刘明华西南大学本科12食品科学与安全教学团队阚建全西南大学本科13民事诉讼法教学团队田平安西南政法大学本科14法理学教学团队付子堂西南政法大学本科15民法学教学团队李开国西南政法大学16刑法学教学团队陈忠林西南政法大学本科17侦查专业教学团队管光承西南政法大学本科18组织学与胚胎学教学团队王亚平重庆医科大学本科19特殊教育学教研室张文京重庆师范大学本科20旅游开发与策划研究所罗兹柏重庆师范大学本科21软件教学部王国胤重庆邮电大学本科22通信与信息教学部陈前斌重庆邮电大学本科23大学物理教学部龚云贵重庆邮电大学本科24道路与铁道工程教学团队唐伯明重庆交通大学本科25岩土与地质工程教学团队陈洪凯重庆交通大学本科26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团队刘伦重庆交通大学本科27经济管理实验教学团队曾庆均重庆工商大学本科28高级英语课程教学团队肖萧四川外语学院本科29环境艺术系教学团队郝大鹏四川美术学院本科30雕塑系教学团队刘威四川美术学院本科31材料主干课程教学团队黄伟九重庆工学院本科3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团队刘全利重庆工学院本科33中国文学类课程教学团队封英锋重庆三峡学院本科34数学与应用数学教学团队綦明男重庆文理学院本科35汉语课程教学团队杨雅丽长江师范学院本科36大学英语系列课程教学团队刘寅齐重庆科技学院本科37工程测量教研室李天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38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教学团队丁力高职高专39民政管理专业群教学改革团队周良才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高职高专40计算机网络教研室李建华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41旅游管理教学团队李庆重庆教育学院高职高专42模具设计与制造教学团队周玉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高专43通信技术教学团队谭中华高职高专——结束——。

教育部关于颁发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颁发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1.09.27
•【文号】教办[2011]11号
•【施行日期】2011.09.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教育部关于颁发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决定
(教办[2011]11号)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1〕66号),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面向社会公示和奖励委员会审核通过,共有300项成果获奖,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史》、《学有所教-为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供的六十条建议》等19项成果获一等奖,《教育均衡论-中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实证分析》等90项成果获二等奖,《中国博士质量报告》等180项成果获三等奖。

国防军事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由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单独组织,获奖名单另行公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科研机构、教育类社团组织和学校要以本次评奖工作为契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教育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进一步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名单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8•【文号】教高厅函〔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发挥专家组织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经研究,决定组建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现将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和主要任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

每届任期五年。

主要任务包括:(一)组织和开展本科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就高等学校的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五)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等。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组建方案(一)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见附件)。

(二)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含分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40人。

各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聘请,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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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
正文:
----------------------------------------------------------------------------------------------------------------------------------------------------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表彰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的决定
(教高[2008]7号)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开展了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

经过地方推荐、同行专家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决定对北京大学温儒敏等100名高等学校教师予以表彰。

教育部向获奖者颁发“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证书、奖章和奖杯。

党的十七大做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决策,并把发展高等教育的重点放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上。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关键,是培养和造就一支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

这次获得“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100名教师,有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高等学校教授,也有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在工学结合、产学合作方面发挥重要带头作用的高素质“双师型”专业教师,他们都是全国高等学校教师中的杰出代表。

他们在教学实践中,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思想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引领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创新课程教材体系和教学模式、创建合理教学梯队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希望获奖教师再接再厉,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做出新成绩。

高等学校广大教师要向获奖教师学习,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教书育人为天职,积极投身人才培养工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名单
教育部
财政部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名单温儒敏
北京大学
XXX章
东北林业大学
邓小南
北京大学
孙毅
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稼军
北京大学
吴坤
哈尔滨医科大学
陈信义
清华大学
赵春晖
哈尔滨工程大学
励杭泉
北京化工大学
张锡勤
黑龙江大学
蔡美峰
北京科技大学
郑时龄
同济大学
王昆扬
北京师范大学乔守怡
复旦大学
毛振明
北京师范大学杨国荣
华东师范大学荣朝和
北京交通大学郁崇文
东华大学
高晓虹
中国传媒大学卢家楣
上海师范大学王珊
中国人民大学林志新
上海交通大学焦永和
北京理工大学钟秦
南京理工大学陈洪
南开大学
吴镇扬
东南大学
冯亚青
天津大学
武清玺
汪波
天津大学
夏锦文
南京师范大学肖红叶
天津财经大学沈其荣
南京农业大学杜彦良
石家庄铁道学院应义斌
浙江大学
吕明
太原理工大学吴敏
浙江大学
李志义
大连理工大学王万良
浙江工业大学崔福德
沈阳药科大学杨善林
合肥工业大学周光辉
吉林大学
林亚南
厦门大学
尹景学
黄志高
福建师范大学
李冀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戚万学
山东师范大学
于修平
山东大学
李华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魏琴
济南大学
耿国华
西北大学
蒋有录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史仪凯
西北工业大学
张联盟
武汉理工大学
周又和
兰州大学
罗以澄
武汉大学
李承祖
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刘耀林
武汉大学
王元元
解放军理工大学
陈传尧
华中科技大学
应大君
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
曹凑贵
华中农业大学
王艳国
天津职业大学
黄立宏
湖南大学
李辉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赖明勇
湖南大学
王永安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官春云
湖南农业大学
王彤
辽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石鸥
湖南师范大学
朱珠
吉林工商学院
蒋述卓
暨南大学
顾京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李萍
中山大学
眭碧霞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詹希美
中山大学
高建宁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赵克森
南方医科大学
金文兵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詹怀宇
华南理工大学
孙敬华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黄维义
广西大学
黄克安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何向东
西南大学
曾照香
淄博职业学院
孙才新
重庆大学
杨文
山东英才学院
曹顺庆
四川大学
郭桂义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陈武勇
四川大学
朱光力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殷孟波
西南财经大学
林若森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冯晓云
西南交通大学
马乃祥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周平
云南大学
刘建超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房喻
陕西师范大学
杨金华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刘三阳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丑武江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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