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
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保证推荐和接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校内外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对报考我校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本办法所称直博生,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各院(系)及有关职能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审核全校的推免生工作。
威海校区及校本部各院(系)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工作。
我校推免生工作的具体组织与管理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其中校内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主要由教务处负责,校内外具有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主要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二章推荐第五条我校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教育部下达,分为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指标分为推荐到本校和推荐到外校两个部分,全日制专业学位指标不得用于学术型推免生,并原则上只能推荐到本校。
各院(系)及威海校区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由教务处下达。
第六条推免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优良。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经济管理学院综合素质考评加分管理方法(试行)(第二版)2016年9月修订经济管理学院监察部编主编:高仕宁、吴爱凌、林静副主编:王欣琪、王宸、刘再强、李晶晶责任编辑:马可、王希、王钰扬、刘敏、李文琪、张广健、陈天虹、郑泽宙、赵晓敏、樊一娜(按姓氏笔画排列)第二版,2016年9月监察部修订一、总则1.本方法兹以教务处编纂之《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学生手册2014版》与经济管理学院内部文件以依据。
2.本方法适用于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之加分及经济管理学院举办之活动加分凭证的制定。
3.本方法需经辅导员老师及党支部副书记签字后方能生效。
二、加分流程1.经济管理学院内部活动或学生日常事项之具体加分以《经济管理学院汇总加分凭证》(见附录1)为准,汇总加分凭证的制定需在开学后一周内(寝室卫生加分以校学生会生活部统计分数发布后1日内)以本方法为依据,并需依次由所负责之部门部长级学生、分管该部门之(副)主席、监察部部长级学生和辅导员老师签字并盖有辅导员用章后方能生效。
生效后各部门需在生效当日将已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和修改无误的电子版发送至监察部之邮箱。
2.对于《经济管理学院汇总加分凭证》出现错漏的,需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加分凭证》(见附录2),对原本的加分进行修改,并需依次由所负责之部门部长级学生、分管该部门之(副)主席、监察部部长级学生和辅导员老师签字并盖有辅导员用章后方能生效。
需在生效当日交于监察部。
3.除具党支部副书记签字外,若《经济管理学院汇总加分凭证》与本方法不符合,则无效。
二、加分细则(一)日常行为分1.无故缺课、缺席集体升旗活动,一次扣2分。
无故缺席校运会,每半天扣4分。
2.获得省三好班级、哈工大三好班级标兵集体的班长,以及省优秀团支部和哈工大优秀团支部标兵集体的团支书,加4分,班级其他同学加3分。
获得市级及哈工大三好班级集体的班长,以及哈工大优秀团支部集体的团支书加3分,班级其他同学加2分。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及安排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及安排办法
综合测评成绩分为智育、德育和体育三个部分,分别占总分数的百分之七十、百分之二十和百分之十。
智育成绩分为必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和智育加分。
必修课成绩为各门必修课分数(不包括马概实践以及思修实践此类没有成绩的课程以及两个学期的体育课成绩)乘以相应学分相加并除以总必修学分(同样不包括马概实践以及思修实践此类没有成绩的课程以及两个学期的体育课的学分)。
选修课成绩同样是各门选修课分数乘以各自相应学分相加并除以总选修学分。
智育成绩为必修课成绩乘以0.8加上选修课成绩乘以0.2再加上智育加分(有证书的竞赛获奖以及科技创新,具体加多少分参考学生手册)。
接下来为德育成绩分为导员打分加上社团加分(具体加分参考学生手册,不知道问自己老领导)。
体育成绩为两学期体育成绩相加除以2,再加上体育加分(运动会获奖团体也算,具体分数参考学生手册)。
最后综合测评成绩为智育成绩乘以0.7加上德育成绩乘以0.2加上体育成绩乘以0.1的和为综合测评成绩。
今年有所改变。
第一,德育加分只能加两项,且第二项要乘以0.2系数,但是志愿时长可以额外加一项,不用乘以系数;也就是说总共德育加分只能三
项,其中必须有一个是志愿时长。
第二,体育加分加两项,第二项乘以0.2系数
第三,智育加分不受限且不乘以系数
第四,社团等其他加分请参考另一个文件。
综合评分法计算公式

综合评分法计算公式
综合评分法计算公式可以多种,下面列出三种常见形式:
1. 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综合分
2. 专业成绩 x50%+文化成绩 x50%=综合分
3.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x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x40=综合分
另外,上大学时,单科的成绩也是由“考试得分”、“平时表现”两项组成,综合评分=考试得分 x 70% + 平时表现分 x 30%。
使用综合评分法时,建议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计算公式,同时注意确保每个科目的满分是一样的,且每个科目的满分都是100分。
以上内容仅供
参考,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帮助。
学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一、学习成绩评定(Z)1、加分项目:成绩绩点积分(Z1),英语和计算机等级加分(Z2),学生本学年成绩平均绩点(J)2、加分方法:Z=Z1+Z2,Z1=(J-1)*10+60二、素质拓展测评(N)1、加分项目A、发表学术论文(N1)详情见学生手册B、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N2)详情见学生手册C、学科与文体竞赛(N3)详情见学生手册注:1、包括参加红歌,阅兵,手绘获奖,足球篮球排球校级院级比赛获奖,运动会获奖,健美操获奖,卡拉OK大赛获奖等2.、不同项目获奖课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3、个人获奖加满分,团体获奖主要负责人加满分,其他成员按相应项目分数减半4其他学科及文体竞赛加分情况见下表:名次获奖等级国际竞赛全国竞赛省(市)级竞赛校级竞赛院级竞赛1 一20 15 12 10 6 2-4 二15 12 10 8 45-8 三12 10 8 6 2鼓励奖10 8 6 4 1D、社会工作(N4)注:1、包括在校级院级学生会、编辑部、素拓部,班级,社团等团体中的主要负责人所属团体干事(5分)、班级加分参照注32、寝室长(2分)、楼层长(5分),归入社会工作中加分3、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不予加分;班级每学年:班长、团支书(8分),其他学生干部(5分);兼任多职务的,只记最高分,不累加;任职半学年的加分减半4、此项加分上限10分5、详情见学生手册116页附表九E、社会实践(N5)详情见学生手册注:1、院级(2分)校级(5分),其他学生会社团、班级先进分子之类均不予加分。
2、此项加分上限10分F、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N6)注:1、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校级每篇(4分),院级每篇(2分)2、同一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只记最高分,不累加3、集体作品第一作者加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分数减半4此项加分上限10分5、详情见学生手册116页附表十一2、加分方法:N=N1+N2+N3+N4+N5+N6N<=100三、基本素质测评(D)1、加分项目(Dn)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社会公德、生活态度、个人品德、身心素质注:1、基本素质基准分控制在70-80之间2、每项打分控制于8-10分之间,最多可打4个10分,3、每位学生此项测评得分(扣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之和为该学生的基本素质评议得分(Dn)2、扣分项目(D10)3、奖励加分(D9)注:包括无偿献血(2分)星级宿舍获奖,室歌PK赛获奖,寝室文化月获奖等, 详情见学生手册110页4、加分方法:D=Dn+D9-D10四、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积分(S)S=D*25%+Z*55%+N*20%。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被录取为我校的大学生必须持《哈尔滨工业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方为有效。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组审阅本院系学生档案,由学校组织进行健康复查。
对学生档案有疑问的,报招生部门研究处理意见。
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籍。
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院长(系主任)提出意见,报招生部门和教务处核准,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在短期内能治愈的,经院长(系主任)同意,报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必须于每个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秋季学期须缴纳当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综合素质评分标准

附件: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及综合素质评分标准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 智育平均成绩×85% + 综合素质得分×15%综合素质得分= 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70% +个性发展素质得分×30%其中,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与个性发展素质得分均不超过100分。
综合素质得分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和个性发展素质两部分。
个性发展素质可包括德育得分、知识竞赛、社会实践活动、文艺、体育等等。
1.科技学术与创新(1)科技学术竞赛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说明: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三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④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1分。
(2)发明创造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者分别加5分、4分、3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前三名者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3)科研成果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产品,经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该领域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相关部门审定,可加1—4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审定或鉴定,可加5—8分。
(4)学术论文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被SCI、EI、CSSCI检索: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2.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5分;国内核心期刊A类及以上(以武汉大学《期刊目录》为准):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分; 国内核心期刊B类及以上(以武汉大学《期刊目录》为准):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第三及后序作者0.7分。
综合成绩计算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

附件7:综合成绩计算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综合成绩计算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一、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细则及评分参考标准1、综合成绩以学习成绩为基准,采取综合加分制度,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0.8+综合加分+学术加分2、平均学分绩参考能源学院2014级研究生第二年基本奖学金评比时采用的计算方法。
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如下:平均学分绩=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3、综合加分参考标准思想作风正派,并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并协调好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满分5分。
(1)德育奖励及竞赛加分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奖励,予以相应加分,奖励加分不可累加,竞赛加分可累加。
具体加分奖项、加分分值详见下表。
班建系列团建系列党建系列其他分值全国三好学生(标兵)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全国优秀团员(标兵)全国优秀团干部(标兵)全国优秀大学生(十佳) 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3省三好学生(标兵)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省优秀团员(标兵)省优秀团干部(标兵)省优秀大学生(十佳)省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2全国三好班级(标兵)成员校三好学生标兵 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全国优秀团支部(标兵)成员 校五四青年奖章 校优秀团员标兵 校优秀团干部标兵 校大学生自强之星校优秀党员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省志愿服务先进个人 全国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标兵)成员 全国志愿服务先进集体(标兵)成员1.5省三好班级(标兵)成员 校三好学生省优秀团支部(标兵)成员 校优秀党支部书记(十佳) 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志愿服务先进个人1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校三好标兵班成员校优秀团支部标兵成员0.5 校三好班级成员校优秀团支部成员0.2 优良学风班成员注:需提供获奖证书(2)科技竞赛科技竞赛等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一等奖3分2分1分二等奖2分1分0.5分注:能源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时参考的各级竞赛项目,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进行相关认定,科技竞赛需第一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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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综合考评成绩计算细则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具体计算细则如下: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某课程的学分绩=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的学期总成绩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考试课程计算成
绩,有替代的课程按照替代课程的实际学分参与计算。
对于不及格未超过两门且第一次补考合格的课程,仍以补考前成绩参与平均学分绩的计算。
二、优秀加分
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累积加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
具体加分方法如下:
(一)学生受表彰加分:
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加3分。
2.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加2分。
3.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在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
计加分,取最高荣誉加分;同一学生在不同年度且不同奖项中获奖,可以累积加分。
(二)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中获奖的加分:
1.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5分,其他学生加3分。
2.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学生加1.8分。
3.国际或国家竞赛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加0.6分。
4.以上加分中,同一学生参加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参加不同类别竞赛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
5.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如数学建模的全国竞赛),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
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三)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科技类竞赛项目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2.全国(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其中美国数学建模竞赛的原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原提名特等奖按二等奖加分、原一等奖按三等奖加分、取消原二等奖加分。
)3.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4.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赛)
5.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6.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仅限决赛)
7.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8.全国大学生基础力学实验竞赛
9.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10.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1.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12.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3.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14.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5.全国大学生沙盘模拟经营大赛
16.全国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
17.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18.国际大学生iCAN创新创业大赛
19.“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20.“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1.亚太(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22.全国大学生建筑类竞赛:
(1)城乡规划专业:全国高等学校城乡规划专业“城市设计课程作业评优、“城乡社会综合实践调研报告课程作业评选”、“城市交通出行创新实践竞赛”。
(2)环境设计专业:“新人杯”全国大学生室内设计竞赛、“全国高校景观设计毕业作品展”和“亚洲设计学年奖”。
(3)建筑学专业:“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大学生建
筑设计作业观摩与评选竟赛”和“全国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
(4)风景园林专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大学生设计竞赛
23.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十佳创新作品、十佳创新论文——按国家一等奖加分;入围十佳候选资格——按国家二等奖加分)
24.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
25.“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比赛
26.“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27.亚洲区“飞向未来—太空探索创新竞赛”
28.“英特尔杯”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29.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
30.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31.全国大学生混凝土材料设计大赛( 原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原一等奖按二等奖加分、原二等奖按三等奖加分;原三等奖不加分)
32.“AB杯”全国大学生自动化系统应用大赛(原特等奖和原一等奖均按一等奖加分,其它奖项加分原则不变) 33.全国大学生机械产品数字化设计大赛
34.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原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原一等奖按二等奖加分、原二等奖按三等奖加分;原三等奖不加分。
)
35.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全国总决赛)(原特
等奖按一等奖加分、原一等奖按二等奖加分、原二等奖按三等奖加分;原三等奖不加分。
)
36.中国(国际)传感器创新创业大赛(原特等奖和原一等奖均按一等奖加分,其它奖项加分原则不变)37.全国虚拟仪器大赛(原特等奖和原一等奖均按一等奖加分,其它奖项加分原则不变)
38.国际基因工程机器竞赛(iGEM)
39.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原特等奖和原一等奖均按一等奖加分,其它奖项加分原则不变)40.全国英语口译大赛
41.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全国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全国一等奖按二等奖加分,二等奖按三等奖加分)42.中国大学生赛车(获奖加分情况见附表说明)
43.中国汽车造型设计大赛
44.“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进入区/省赛加1分)
45.“外研社杯”全国英语阅读大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进入区/省赛加1分)
46.“韩国成均馆大学杯”全国大学生韩国语写作大赛(金奖5分,银奖3分,铜奖2分,佳作奖和鼓励奖加1分) 47.“韩国锦湖韩亚杯”全国大学生演讲比赛(冠军5分,亚军3分,季军3分,鼓励奖1分)
附
中国大学生赛车(油车、电车、无人车、巴哈)保研加分办法
(一)人员选拔方法
1. 参赛队员需为车队正式队员,且从事大学生方程式项目时间至少一年。
2. 比赛之前,依据队员对团队的贡献度不同,由学院领导、指导教师、车队确定20人的参赛车队成员名单并在院系网站公示,队员在名单中的排名决定加分的顺序。
参赛获奖的20人均可加分。
3.某一项目若一年举办两站国内比赛,队员必须两站均参加方可加分。
(二)加分办法
1.比赛组委会颁发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加分办法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学生在学校认定的国际或国家级竞赛中获奖的加分”相关规定执行。
若某一项目一年举办两站比赛,按照两站比赛总排名的获奖等级加分;
如果两站比赛时间跨越不同的学年,则按照已获分站的最高评奖加分;
如在比赛中获得单项奖,则按三等奖加分。
2.如果比赛不设一、二、三等奖,只有最终获奖名次的项目,按以下方式进行加分:
1).国际或者国家比赛团队奖励总成绩排名获得前8%(比如100个车队,获得前八名),可有1名队员(队长)加5分,其余同学加3分。
2).国际或者国家比赛团队奖励总成绩排名获得前15%(比如100个车队,获得前十五名),可有1名队员(队长)加3分,其余同学加1.8分。
3).国际或者国家比赛团队奖励总成绩排名获得前25%(比如100个车队,获得前二十五名),可有1名队员(队长)加1分,国内比赛团队型奖励(不区分一、二、三等奖类奖励,如中国赛“团队参赛奖励”),其他队员加0.6分。
4).国际或者国家比赛团队获得单项奖(比赛规则规定无论有多少车队,单项奖只发该项比赛的前三名,比如直线加速奖,CAE奖,完赛奖等,以获奖证书为准),可有1名队员加1分,国内比赛团队型奖励(不区分一、二、三等奖类奖励,如中国赛“团队参赛奖励”),其他队员加0.6分,如获得多个单项奖,只按照一个单项奖加分。
3.以上加分中,同一队员只能取其中一项进行加分,不可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