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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入籍七大条件

美国移民入籍七大条件

【导语】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选择移民美国,⼀⽅⾯是因为随着⽣活⽔平的提⾼,⼈们对于⽣活质量的要求也逐渐增⾼,⼆是由于美国移民的政策深深吸引移民者的眼球。

以下是⽆忧考整理的美国移民⼊籍七⼤条件,欢迎阅读!1.美国移民⼊籍七⼤条件 美国新移民法规定,凡具有合法居留权的外国移民,都可以申请加⼊美国籍,但必须符合⼀定的条件,才能得到准许。

⼀、必须在取得永久居留权后,连续在美国居住5年。

这是取得⼊籍的最低居住年限。

在5年之中,不能连续超过半年的时间离开美国,如果超过半年以上,必须提供⽆意放弃美国住所的证明。

因此,也要相应地延长申请⼊籍的时间,⽽重新计算在美国的居留时间。

⼆、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公民必须在保持两年的婚姻⽣活之后,才能夫妻双⽅⼀同向移民局提出⼊籍的申请。

新移民法规定,与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结婚的外国公民,因结婚⽽获得美国永久居民证后,应在符合申请美国公民条件时,尽快申请⼊籍,以便早⽇成为美国公民,享有完全的美国公民的权利。

但前提条件必须是有持续两年以上的婚姻关系。

三、在提出⼊籍申请时,必须是在美国已连续居住5年的最后半年⾥,并且是已在当地的州或城市⾥⾄少居留了6个⽉的时间。

四、⼊籍的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

在美国已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16岁以下的外籍⼈⼠,其⽗母已取得美国公民权,这时,可随同⽗母⾃动取得美国国籍。

但16岁⾄18岁之间的⼦⼥,则必须独⽴申请⼊籍。

如果未满18岁的孩童,其⽗母当中有⼀名是美国公民⽽⼀名是外国⼈时,有美国公民⾝份的⼀⽅可在其⼦⼥满18岁之前代其申请⼊籍。

五、必须具备初步的英语读、听、说和写的能⼒。

⼊籍的申请⼈应对英语有⼀定程度的了解,具有⼀定的英语能⼒,审查⼊籍资格时移民局官员以⼝试⽅式,⼊籍申请者要⽤英语回答有关美国历史和美国政府⽅⾯的知识。

六、必须在美国5年的居留时间⾥表现良好。

七、必须对美国历史与宪法、移民法有⼀定的了解。

主要是对美国历重要的事件、⼈物、政府组织机构与权利的了解,以及对美国宪法原则和重要修正案内容的了解。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1. 引言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由政府机构或相关机构出具的文件,用于确认外国人在合法居留的资格。

该证明书是外国人在生活和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社会意义。

本文将介绍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基本概念、申请流程以及核心内容。

2.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基本概念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根据《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的规定,由移民局或相关机构出具的一种证明文件。

该证明书旨在确认外国人是否具备在合法居留的资格,并明确其具体的在留资格。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存在可以为外国人在的合法居住提供法律保障,也方便相关单位和个人核实外国人的身份和在留资格。

3.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流程要获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留者或担保人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步骤1: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居留资格申请表护照和其他相关联系明文件照片工作合同或担保函等其他证明文件步骤2: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移民局或相关机构。

可以选择邮寄或亲自前往提交。

步骤3:等待审批移民局或相关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审批时间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需要数周至数月不等。

步骤4:领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一旦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可以前往移民局或相关机构领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4.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核心内容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包含以下核心信息:在留者的姓名、国籍和护照号码在留者的在留卡基本情况在留者的在留期限在留者的在留资格种类和详细条件在留者的担保人信息(如果适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核心内容是确保在留者在合法居住的核心依据,也是外国人在参与各种活动的重要凭证。

5.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外国人在合法居留的重要证明文件,具有法律和社会意义。

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可以了解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基本概念、申请流程以及核心内容。

对于希望在生活和工作的外国人来说,了解和获得正确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非常重要的。

美国政治庇护移民

美国政治庇护移民

【导语】美国移民法律中有美国政治庇护移民这个法律,美国每年都为适合条件的政治庇护申请者准备了⼏万个移民申请配额,⽬前申请美国政治庇护绿卡的移*要来⾃于中国、苏联、东欧、阿拉伯国家。

下⾯⽆忧考为⼤家详细介绍⼀下美国政治庇护移民的条件及政策。

政治庇护 美国政治庇护移民申请条件 要成功地申请美国政治庇护,申请⼈应能证明: 1、申请⼈过去曾受过*,或确实害怕会受到*,也就是所谓的WELL-FOUNDEDFEAR. 2、申请⼈所受到的*,是基于种族、宗教、国籍、政见或⾪属某个社会团体。

所谓WELL-FOUNDEDFEAR,⼀直是法庭上争论的焦点。

直到1987年法院才在⼀案例中明确解释,即害怕会受到*的恐惧具有合理性,申请⼈必须以具体的事实证实过去受到*或有理由相信会受到*。

⾄于*,则是指*者微惩罚被*者所具有的信仰或特点⽽加之于被*者⾝⼼上的伤害,譬如歧视、体罚、禁⽌离境等,如政府未加司法程序即剥夺⼀个⼈的⾃由、财产则会构成因政见不同⽽进⾏的*。

应该注意的是,刑事处分不是*,*扰本⾝也不构成*。

⽽*、刑求及奴役则为*。

长期不平等的对待也可构成*。

经济上的剥夺虽然也可构成*,但必须证明剥夺得过分与独特。

为了证明合理的恐惧,申请⼈应表明: (1)申请⼈具有某⼀信仰或特点因⽽会招致*者的*。

(2)*者了解或可能了解申请⼈所具有的信仰和特点。

(3)*者有加诸*的能⼒。

(4)*者有加诸*的意愿。

⼀般来说,*者必须是政府,或在*发⽣时政府袖⼿旁观或拒绝对受*者施以援⼿。

还应指出的是,要证实恐惧会受到*,必须在主客观两个⽅⾯都提出证据。

从主观⽅⾯来讲,申请⼈要证明⾃⼰的⼼态确实害怕会受到*;从客观⽅⾯来讲,申请⼈须显⽰⽣活中的确会受到*。

两者缺⼀不可。

如果某个国家的政府*横⾏,但申请⼈并不害怕会受到*,或者虽然申请⼈极其害怕会受到*,但所在国家并不会对其施以任何*,申请⼈的申请都不会得到批准。

最后,*必须基于上述的五种原因,即种族、宗教、国籍、某社会团体的成员或政治见解。

中国非法移民问题的法律规制

中国非法移民问题的法律规制

作者: 翁里[1];裴露[2]
作者机构: [1]浙江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杭州310008;[2]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杭州310008出版物刊名: 经济研究导刊
页码: 304-306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28期
主题词: 非法移民;出入境管理法;法律规制
摘要:人口迁徙自古就有,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从一个国家移民到另一个国家的现象越来越频繁,在国际移民大潮之下,非法移民就像一股汹涌的暗流,给各国出入境管理带来了很多困难。

中国政府一贯反对非法移民,但由于国内现行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依法规制非法移民措施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美国公民为父母申请移民的资格和注意事项

美国公民为父母申请移民的资格和注意事项

【导语】美国移民法指出,年满21周岁或者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具有申请⽗母来美⽣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资格。

美国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不具备此资格。

下⾯就给⼤家分享下美国公民为⽗母申请移民的申请资格和注意事项,欢迎阅读!美国公民为⽗母申请移民的资格和注意事项 美国公民:21周岁及以上,具有经济担保能⼒。

⽗母的定义包括: 1.亲⽣⽗母 2.养⽗母,养⽗母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收养关系必须是在养⼦⼥16周岁以前就建⽴ (2).养⽗母作为养⼦⼥的合法监护⼈已满两 (3).养⽗母与养⼦⼥⾄少同住两年 3.继⽗母:继⽗母必须在继⼦⼥满18岁前就已结婚 美国公民申请⽗母移民的申请流程: 1.向指定移民局递交I-130申请,移民局审理时间约5-6个⽉。

2.收到I-797批准通知 3.移民局将案⼦转到国家签证中⼼(NVC) 4.NVC受理案件,寄出账单 5.付款NVC后,NVC寄出包裹三,受益⼈或代理⼈完成包裹三,寄回NVC 6.NVC完成预审,将案件转到海外领事馆,海外领事馆对受益⼈进⾏背景调查 7.⾯谈前⼀个⽉左右领事馆寄出包裹四,通知体检和⾯谈 8.移民体检 9.领事馆⾯ 10.⾯谈通过,获得移民签证,6个⽉内赴美报 美国公民申请⽗母移民的注意事项: 1.公民申请⽗母移民是两个单独的申请案,即公民申请⽗母任⼀⽅移民时,另⼀⽅不能跟随移民,需另外提出申请。

2.被美国公民收养后,养⼦⼥与亲⽣⽗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收养⽽终⽌,所以养⼦⼥取得公民资格后,不能再为亲⽣⽗母。

亲⽣兄弟姐妹申请移民美国。

3.如果美国公民的⽗母已经在美国,⽽且是以合法⾮移民⾝份⼊境的,可以申请I-485调整⾝份;由于没有移民配额的限制,可以同时向移民局提出I-130和I-485申请,经移民局⾯谈后批准获得绿卡。

4.美国公民与⽗母之间的亲属关系在移民申请审核中极为重要,如果此美国公民的⽗亲不是亲⽣⽗亲,但他是在该美国公民年满18周岁之前就和此美国公民的母亲结婚,建⽴⽗⼦/⼥关系,此⽗亲仍然符合美国移民法要求。

投资移民的坑:常见十大骗局

投资移民的坑:常见十大骗局

36投资与理财01 March 2019财封面COVER STORY海外投资的那些坑投资移民是一件耗时费力且花费不低的大事,因其涉及的文件资料较多,加之国人对移民国政策法规不熟悉,很容易受到蒙蔽,遭受损失,甚至被移民国列入黑名单。

谭梦桐投资移民是一件耗时费力且花费不低的大事,因其涉及的文件资料较多,加之国人对移民国政策法规不熟悉,很容易受到蒙蔽,遭受损失,甚至被移民国列入黑名单。

下面,小编为大家揭秘一些常见的骗局。

骗局一:办购房移民,虚高房价国外购房移民是比较受追捧的投资移民方式,但因为投资者人生地不熟,对当地房价不甚了解,一些中介会虚高房价,造成申请人以高出很多的价格购买房产。

这种骗局很难维权,毕竟当时购买时你情我愿,事后发现,后悔莫及。

骗局二:虚假购房移民在海外置业的人群中,不少购房者是受到移民需求所驱动,希望购买房产以后则能获得外国居留的资格,也就是所谓的“绿卡”。

在房产及移民中介的渲染下,很多购房者认为这一政策在国外同样适用。

但事实上,基本上所有西方的发达国家,如美国、澳洲、加拿大、英国等都不存在买房移民的政策。

40岁的李女士是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

单身且小有积蓄的她,想通过在海外购买房屋进行投资。

经过朋友的介绍,她认识了朋友拥有澳洲国籍的男友。

经过初步申请,她没有通过澳洲外国投资审批委员会认可,所以原本看好的房产只能由有澳洲身份的人购买。

此时,朋友的男友王某成为了最合适的人选。

经过朋友的建议,王某先买下李女士看好的房屋,之后私下找了个过户师转名给了她。

因为朋友关系,李女士在对房子的细节几乎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就在墨尔本买了两个楼花。

“我原本是想买两套,借此拿到澳洲永久居民身份,之后自留一套,再卖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投资与理财Investment&Finance37一套出去。

可是,当我和专业的朋友咨询之后,发现这个想法根本行不通。

美国移民局保释最低需要交多少钱的保释金

美国移民局保释最低需要交多少钱的保释金

美国移民局保释最低需要交多少钱的保释⾦美国移民局申请保释最低需要交1000元的保释⾦,但是美国当局所规定的保释的条件,肯定和中华⼈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是完全不⼀样的,所以关于美国保释⽅⾯的⼀些政策,这需要当事⼈在美国聘请当地的律师,这⾥就没办法做太过详细的介绍了。

⼀、美国移民局最低需要交多少钱的?美国最低保释⾦是1000元。

缴纳,不能说是以⾦钱换取或被告⼈的⼈⾝⾃由,⽽是要求其以⾦钱作为担保,防⽌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若犯罪嫌疑⼈或被告⼈配合相关机关的⼯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

保证⾦的交纳:1、责令犯罪嫌疑⼈交纳保证⾦,应当以能够约束被的犯罪嫌疑⼈不妨碍、不逃避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交纳保证⾦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交纳较⾼数额保证⾦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批准。

4、保证⾦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次性交纳。

5、保证⾦由犯罪嫌疑⼈或者其家属、法定⼈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专户交纳。

注:严禁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察截留、坐⽀、挪⽤或者以其他任何⽅式侵吞保证⾦。

6、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交纳保证⾦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第五⼗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

7、犯罪嫌疑⼈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的⼀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提出保,或者变更为、提请⼈民检察院予以。

⼆、(1)可能判处、或者独⽴适⽤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以上,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未满⼀周岁的婴⼉的妇⼥;(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不符合的;(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被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试析《1962年英联邦移民法》

试析《1962年英联邦移民法》

2018年4月第35卷第4期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Apr. 2018Vol. 35 No. 4试析《1962年英联邦移民法》元鹏成(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芜湖241003)摘要:二战以来,英国的英联邦移民问题愈演愈烈,成为困扰英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

英 国政府为应对这一问题,于1962年颁布了首部移民限制法令。

它改变了英帝国延续数百年的 身份原则,对英国的政治、经济、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法案基于必要的劳动力市场要求 和潜在移民的客观技术建立了一个新的法令体系,成为限制英国亚裔和黑人移民群体增长的基础。

此后,英国的移民政策愈趋严厉。

关键词:帝国;英联邦;移民法;种族问题中图分类号:D998.3 文献标识码:A二战以来,英国的外来移民问题愈演愈烈。

时至今日,不时爆发的种族骚乱、穆斯林移民后裔 问题依旧困扰着英国社会。

《1962年英联邦移民 法》(The1962 Commonwealth Immigrants A ct)是战 后英国政府应对外来移民问题颁布的首部移民限 制法令,它不仅对延续数百年的英帝国的国民身 份原则进行了重大变革,也对此后英国的政治、社 会和外交产生了重要影响。

那么,《1962年英联 邦移民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呢?_、《1962年英联邦移民法》的历史背景二战后,殖民地独立运动风起云涌。

二战中 遭受重创的英国,面对日益高涨的独立运动,无力 继续以强硬手段维持其帝国统治。

昔日的帝国为 英国的崛起提供了无尽的动力,一战、二战中,各 殖民地、自治领都为英国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

战后初期英国更依赖于殖民地和英联邦。

到 1950年,殖民地和英联邦国家市场上一半以上的 商品是英国货。

[1]83英镑区的金融支持也有力的 支持了英国经济的发展。

工党政府在被迫实施去 殖民化政策时,一方面希望延缓殖民地的独立进 程,另一方面又积极推动独立的殖民地转变为英 联邦成员国,希望以英联邦维持英国在原辖地区文章编号:1674-344X(2018)4^0095 45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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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法律.pdf第14条(residente fronteiriço 边境居民/边境驻扎官的入境)residente fronteiriço 边境居民/边境驻扎官的入境规定遵守安哥拉共和国所签署的协定中对于人员往来限制和时段的规定。

第15条(入境禁止)被列入不受欢迎名单的外国人禁止入境,由于以下原因:a)被安哥拉驱逐出境者在5年之内不得入境;b)被处以驱逐出境的附加刑并且判决生效者;c)表现出对国内秩序和国家安全有威胁者。

第16条(未成年人入境)1.外国未成年人,若没有父母陪同,则必须持有书面授权证明,该证明应由其父母或是对其行使父母权力者签字,并由相关部门公正,方可入境。

2.对未成年人负责的人,若是被拒绝入境,则该未成年人同样被拒绝入境。

反之亦然。

3.在未成年人是安哥拉居民或是持有学习签证或临时滞留签证的情况下,前述条款不适用。

第17条(证件管制)1.在边境检查站对所有出境和入境的外国人进行证件管制。

2.在移民局工作人员进行记录之前,来自境外的外国人都不应离开旅行证件和离港到港卡的检查管制地点。

第18条(入境签证)1.入境签证赋予其持有人在边境检查站出示签证并申请入境的权力。

2.签证只是单纯的权力预期,当违反了本法律第13条中规定时,可以被拒绝入境和滞留。

3.入境签证将附于护照或是其它类似的旅行证件上,其上应规定签证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其持有人在境内的滞留时间。

第19条(生活资料保障)1.入境和境内滞留的外国人,应支付每人每天200美金或是其它可兑换的货币。

2.在下列情况下,本条上一款中规定的金额可以免于支付:当事人以合适的方式证明有食宿的来源保证。

3.在本条第二款中所说的证明,应由作为邀请方的安哥拉公民或是外国居民或是公司或是机构签字的声明,来对其在安哥拉的逗留负责。

第20条(例外)1.在例外情况下,由内务部部长或是由移民局局长代表授权没有满足本法律第13条所要求内容的外国人入境。

2.如果是安哥拉没有与之建立外交或是领事关系的国家的外国人,应请示外交部,来按照前款中的规定执行。

第21条(拒绝入境)1.外国人所出示的护照或是类似的旅行证件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拒绝其入境:a)对于安哥拉共和国无效的证件;b)超过了证件有效期;c)有刀刮或是做假的痕迹;d)有入境签证但是没有遵守其上的条款;e)入境签证与当事人滞留境内的目的不符;f)使用其他人的护照。

2.曾被罚款但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缴付罚金就离开安哥拉的外国人,可以拒绝其入境。

3.以下情况下的非居民外国人也可以被拒绝入境:a)没有出示返回原属国的机票;b)没有生活来源的证明;c)未成年人但是没有监护人陪同或是该监护权的授权,在本法律第16条第3款中的情况除外。

4.由卫生部门确认的健康问题也可以作为拒绝入境的理由。

5.被拒绝入境的外国人在离开边境之前被安排在临时安置中心。

6.临时安置中心的建设属于建设机场的公司的责任范围,其功能应在由内务部和交通部审批的章程中来规定。

7.拒绝入境属于移民局局长的职权,或者,在紧急情况下,由省长执行。

8.当拒绝入境被确认为是因为所递交的证件是假证,仿造的或是类似的问题,当事人应被扣押并通过外交渠道交给所属国家当局。

第22条(运输公司责任)1.在不违反本法律第107条规定的前提下,运输没有证件的旅客或是机组人员的运输公司应负责将其运返所属国家或是返回其开始使用该公司运输方式的地方。

2.运输无证件旅客的个人也负有同样责任。

3.被拒绝入境的外国人的食物、医护或是医疗和其它方面的费用,由运输公司支付。

4.如果条件适合,外国人可以在移民局人员的陪同下再次登机,相应费用由运输公司承担。

5.如果运输公司或其代理提出要求,则可以允许无票旅客转乘,运输公司或其代理应承担相应操作中的一切费用。

6.运输公司同样要负责联程旅客或是因为运输工具要离开而无法出现的机组人员的维持生存的以及其它的费用,还包括将该人员送出国境的费用。

第23条(要求禁入的权限)1.以下机关有权要求禁止外国人入境:a)法院;b)司法部长;c)内务部通过犯罪调查局、经济活动检察局和移民局。

2.执行本法律第15条和第32条第2款的禁入指令,和采取24小时预防措施来控制有明显犯罪行为嫌疑的外国人的出境的权力归属于移民局。

第24条(禁入的登记和重新判定)1.由移民局进行禁入人员在不受欢迎人员列表上的登记,以及提出对其的重新判定。

2.在要求禁入的文件中应说明外国人的身份确认信息、禁入理由和禁入期限。

第二部分出境规定第25条(出境)1.出示护照或是其它有效旅行证件后,外国人可以从任何一个合法的边境检查站出境。

2.未成年人出境除了要出示护照或是其它有效旅行证件之外,还要出示公证处公正的有其父母或是监护人签字的书面授权。

3.边境居民出境遵守本法律第14条的规定。

第26条(出境种类)1.外国人出境可以是自愿的出境或是驱逐出境。

2.外国人为自身目的想要出境的被认为是自愿出境,为了国内秩序和国家安全的目的被迫出境的被认为是驱逐出境。

3.驱逐出境可以是:a)传票通知离开国境;b)驱逐出境。

第27条(传票李静)移民局应该在发现外国人有不正当移民状况的时候通知其在不超过8天的时间内离开国境。

第28条(驱逐的原因)1.在不为防安哥拉共和国签订的国际协议的前提下,有以下情况的外国人可以被司法驱逐出境:a)曾使用欺骗的手段入境并滞留境内;b)侵犯国家安全或国内秩序;c)违反本法律的规定,尤其是第9条的规定;d)一再藐视安哥拉法律或情节严重者;e)曾被判大牢者。

(大牢一般指终生监禁或是比如2-15年监禁。

)2.外国居民,和工作签证持有者在与雇佣方发生劳务纠纷,或是拥有安哥拉配偶并且其子女在经济上有依赖者,只能通过司法判决驱逐。

3.以下情况的外国人可以通过行政驱逐出境:a)被安哥拉当局发现曾从事过一些活动而曾被拒绝入境;b)没有职业,在安哥拉也没有生存来源;c)为工作签证持有者但未经相关部门授权而转到其它不同的公司;d)曾被课以罚款但是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罚金;e)曾被判有被驱逐附的加刑而以不正当方式再次入境者;f)没有按照传票自动离开国境。

第29条(驱逐)1.执行驱逐是使外国人回到原属国或是居住地。

2.在不违反法律所规定的确认其所需的食品的前提下,外国人有安哥拉配偶或其子女对其的经济依赖的事实,不能阻止司法驱逐的执行。

3.对于难民始终根据法律或是安哥拉签署的国际协议采取最有利的处理办法。

4.对于难民不可以向可能因政治、种族或是宗教原因对其加以迫害或是对其生命产生威胁的国家驱逐。

5.驱逐出境不能够免除外国人已经引发的刑事责任。

第30条(决定驱逐的权力部门)1.根据第28条第1第2款,以及同一条的第3款规定,司法机关和移民局有权宣布驱逐的决定。

2.被司法驱逐的外国人将被拘留在非法外国人拘留中心,直到离开国境。

第31条(驱逐文件)1.一旦被发现有被驱逐的依据,移民局组织文件,包括所有判定驱逐所需要的证据。

2.文件中应有记录,真实记录导致驱逐的事实。

3.完成后,本条中所组织的文件交给相关司法机关,第I部分入境签证种类第40条(签证种类)入境签证分为以下种类:a)外交签证;b)官方签证;c)礼节签证;d)领事签证;e)领土签证。

第41条(外交、官方和礼节签证)1.外交、官方和礼节签证由外交部签发,通过授权的外交或是领事命令执行,发给执行特别或是常规事务的外交护照持有者,便于其进入安哥拉进行官方事务或是官方性质的外交访问。

2.前述的护照应在签发后60天内使用,可以在境内滞留30天,并拥有1次或是2次入境权。

3.在需要的情况下,外交或是礼节护照可以允许有多次入境权并滞留90天。

4.给入境的外国人,符合本条规定的,为了国家利益,可以特别签发以下条款中的一种签证,除了其第2款的b)项和d)项之外。

第42条(领事签证)1.领事签证可以通过外交和领事命令在本法律第59条规定和以下规定的。

2.领事签证有以下分类:a)过境签证;b)旅游签证;c)短期签证;d)常规签证;e)学习签证;f)医疗签证;g)特许签证;h)工作签证;i)临时滞留签证;j)居住签证。

第43条(过境签证)1.过境签证由安哥拉外交和领事机构签发给为到达目的国,需要在境内转乘的外国人。

2.过境签证应在签发日期后60天内使用,允许滞留5天,1次或2次入境权,但不可延期。

3.过境签证可以在边境检查站特别签发给在旅程中由于交通工具而不得不在境内滞留的外国人。

第44条(旅行签证)1.旅行签证由安哥拉外交和领事机构签发给需要进入安哥拉进行休闲旅行、体育或文化访问的外国人。

2.旅行签证应在签发后60天内使用,允许一次或两次入境,滞留30天,可以延期一次,30天。

3.安哥拉政府可以单方面的或是通过协议,设立国家列表,表上的国家的公民若滞留境内不超过90天则不需要入境签证。

4.旅行签证不允许其持有人在安哥拉定居,或是进行得到报酬的活动。

第45条(短期签证)1.短期签证由安哥拉的外交和领事机构签发给由于紧急原因需要入境的外国人。

2.短期签证应在72小时内使用,允许外国人在境内滞留7日,可以延长相同期限。

3.短期签证不需要移民局的预先批准,只需要签发后告知。

4.短期签证不允许其持有者在境内定居,或是进行得到报酬的活动。

第46条(常规签证)1.常规签证由安哥拉外交和领事机构签发给外国人,因家庭原因或者寻找商业机会。

2.常规签证应在签发日期后60日内使用,持有者可以滞留30天,可以延期2次,每次30天。

3.常规签证不允许其持有者在境内定居,或是进行得到报酬的活动。

第47条(学习签证)1.学习签证由安哥拉外交和领事机构签发给外国人,允许其持有者在公立或是私立学校中进行学业,或是在职业培训中心,为了得到学位或是专业等级,或是为了在公有或是私有企业或机构内进行实习。

2.学习签证应在签发后60天内使用,滞留期一年,可以延期相同时限,直到学习结束。

允许多次入境。

3.学习签证不允许持有者在境内定居,或是进行得到报酬的活动。

与学习相关的实习除外。

第48条(医疗签证)1.医疗签证由安哥拉外交和领事机构签发给外国人,第51条(工作签证)1.工作签证由安哥拉外交和领事机构签发,允许其持有者入境,为其进行暂时的得到报酬的职业活动,为了国家利益或是其它目的。

2.工作签证应在签发后60日内使用,允许其持有者入境,滞留直至劳务合同结束。

雇佣方应根据本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关于合同期限的改变。

3.工作签证只允许其持有者进行与签发时一致的职业活动,并且只允许为为其申请签证的公司工作。

4.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在出现被认可得公共需求时,内务部可以,在移民局长的提议下,在公共行政、就业和社会安全部长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同意下,批准在当地签发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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