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商标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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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异议处理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异议处理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

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异议处理相关流程及注意事项欧盟属马德里成员国,如通过马德里途径单独办理欧盟商标注册,要求:国内商标受理通知书。

单一方式费用及时间都优于马德里方式。

实际上,欧盟作为地区组织加入马德里成员国,仅仅是使原属国的申请人可以基于国内商标申请或注册基础通过WIPO向欧盟组织进行延伸而已,在程序上,由于多了国内商标局及WIPO 商标国际局的程序,因而,要比单一方式直接办理欧盟组织商标的时间要慢。

目前办理欧盟商标,应以单一直接办理方式办理为主。

1、任何人自商标公告日起3个月内都可以提出异议,不能延期提异议。

2、异议的理由可以包括:(1)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申请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从而存在混淆的可能;这种混淆可能性的存在包括了消费者发生混淆性联想的可能。

(2)欧盟的在先商标已经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或信誉,即使使用商品或服务不类似,但申请商标不正当利用了这种知名度和信誉,或者将损害这种良好知名度和信誉。

3、异议提交后经内协局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内协局异议处将正式通知被异议人,并送达异议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同时要求被异议人答辩。

4、自异议通知日起2个月时间称为“冷静期”,内协局异议处在双方一致要求下可以允许延期。

每次延期为2个月。

在此期间,双方可以展开谈判,达成互利互惠协议,从而尽早结束异议。

5、如在冷静期内双方未达成协议,被异议人将在冷静结束日起1个月内提交异议答辩,异议程序正式启动。

6、在异议程序启动后,异议人应提交在先注册商标自异议提交日起前5年的真实使用证据材料,以及证明其异议理由的其他证据。

内协局异议处将把这些材料送达给被异议人,同时要求被异议人也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之后,基于双方提交的理由和证据,内协局异议处将依法作出裁定。

如异议成立,申请商标将被依法不予注册;如异议不成立,申请商标将被核准注册。

7、经异议不予注册的商标,申请人还可以选择转化欧共体申请为单独个别欧盟国家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保留原来的申请日。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研究---优秀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可复制黏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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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der trademark law, and consequently does not constitutes a trademark infringe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benefit balancing principle, deeming OEM as trademark infringement is not conducive to macro-balance between trademark protection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freedom, neither to mid-level balance between trademark protection and OEM industry development, nor to micro-balance between trademark protection and OEM contractors as well as customers. The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the OEM trademark infringement demonstrates the irrationality and immaturity of the legislation in this regard. The future amendments to PRC trademark law should further clarify the criteria regarding trademark infringement assessment and better define the concept of use of trademark. In addition, the PRC Intellectual Property Customs Regulation is also suggested to rescind the IP protection on exported products. Finally, the PRC Supreme Court should formulate and release the relevan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to clarify the concept of OEM as well as it legal features, and to stipulate that the labeling activity under OEM circumstance should not constitute the use of trademark under trademark law, and therefore does not constitute any trademark infringement.

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

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

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一、有关商标注册申请的办理途径、申请书件、规费等1.办理商标申请的途径介绍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自行办理的,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

2.自行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吗?哪种方式更快些?两种途径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方面并无差别。

其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文件递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

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自行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

在提交的书件方面,自行办理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3.国内自然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国内自然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欧盟法中的商标权权利穷竭原则

欧盟法中的商标权权利穷竭原则

欧盟法中的商标权权利穷竭原则
赵西巨
【期刊名称】《法学论坛》
【年(卷),期】2003(018)002
【摘要】欧盟的货物自由流动原则与商标权的地域保护存在内在冲突. 为了解决冲突, 欧洲法院通过诸多判例在欧共体条约第30条和欧共体商标指令第7条法律框架下导入、发展、完善了商标权权利穷竭原则.欧洲法院在货物自由流动原则和权利穷竭原则下分别开设了两个例外, 对原则和例外的解释旨在寻求商标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与欧共体共同市场内的自由流动这一基本利益的平衡.贯穿在法院判决思路中的是对商标的完整性与主要功能的呵护和对欧洲一体化的极力推进.
【总页数】9页(P83-90,82)
【作者】赵西巨
【作者单位】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济南,2500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97.1
【相关文献】
1.商标权权利穷竭原则立法研究 [J], 何林娜
2.商品商标权权利穷竭研究 [J], 伍鉴萍;郭文
3.欧盟法中的平行进口与商标权:历史演变与最新发展 [J], 李寿双
4.欧盟法中的药品平行进口与商标权争议研究 [J], 刘晓远;张佳
5.论欧盟法中专利权的权利穷竭原则 [J], 解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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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条例

欧盟商标条例

欧盟商标条例欧洲法庭(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以下简称ECJ)最近对议会法案40/94号条例(欧洲商标条例)第7条(1)(c)作出了解释,以期解决商标的描述性问题[注1]。

ECJ认为,在“绿箭”(Doublemint)的共同体商标(CTM)[注2]注册诉讼中,一审法庭作出的关于商标是否具有排他性描述的判决是错误的。

第7条(1)(c)的检验法则是,商标是否完全由描述性符号组成。

在欧盟,无论是CTM还是国内商标,有三种情况是被绝对禁止注册的:1.不符合商标定义的;2.不具可注册性的,即无显著性的、带有描述性的、普遍性的符号;3.违反公共利益,道德,法律,欺骗性的或违背信用原则的。

40/94号条例第7条(1)(c)对不得注册的商标这样陈述:“完全由服务和交易的种类、质量、数量、使用目的、价值、地理来源或者生产时间、服务的表现,或者其他描述或暗示产品和服务的标志组成的商标,不得被注册。

”在Doublemint案件的最终裁决中,ECJ发现一审法庭没有正确适用欧共体商标规则中关于禁止描述性标志被注册为商标的条款。

案情背景箭牌公司的“绿箭”口香糖(Doublemint)在美国已经受了多年的商标保护。

1996年3月29日,箭牌公司向俄亥俄州申请“Doublemint”一词的联合商标,涉及包括口香糖在内的各种商品。

而俄亥俄州的审查员认为,Doublemint一词作为两个词的合成,包含了产品的特征。

根据40/94号条例第7条(1)(c),该商标将不能获得注册。

紧随着否决,箭牌公司向一审法庭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

一审一审法庭受理了该上诉,认为第7条(1)(c)意在禁止那些纯描述性的标志被注册,因为这将导致对商品与其同类产品的区别困难。

那些含义超越排他性描述的标志和指示可以被注册为联合商标。

该法庭还说,Doublemint一词并不具有排他的描述性。

首先,“Double”这个形容词并不常用;其次,当与“mint”一词连用的时候,将有两个明显的可能含义:常用薄荷剂量的两倍,或者两种口味的薄荷合成,因为薄荷这个术语包含许多种类的内涵。

欧盟商标产品平行进口的法律问题

欧盟商标产品平行进口的法律问题

2006年第2期(总第53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 ilongjiang Adm inistrative Cadre I 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 wNo .2 2006(Sum No.53)欧盟商标产品平行进口的法律问题倪 静(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商标产品平行进口一直是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领域探讨的热点问题之一。

欧盟有关该问题的立法与实践对我国具有颇多的借鉴意义。

欧盟在立法中明确允许欧盟范围内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而对于欧盟范围外商标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争议很大,通过几个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分析,从中可以窥探到欧盟立法者的态度及欧盟立法动向。

[关键词]平行进口;商标产品;欧盟 [中图分类号]DF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06)02-0115-04 [收稿日期]56 [作者简介]倪静(8),女,重庆人,厦门大学法学院5级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商标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未经授权的进口商,在某项商标已获进口国法律保护,且商标权人在该国自己或授权被许可人制造或经销某种特定商品的情形下,从国外购得商标权人或其他被许可人制造或销售的同种品牌商品在该国销售的行为。

欧盟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一体化区域及我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研究其在商标产品平行进口领域的立法与实践不仅有利于增进我国对欧盟贸易政策的了解,对我国企业制定出口商品到欧盟市场的策略提供有益指导,而且对于我国完善相关立法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在立法中明确允许欧盟范围内商标产品平行进口 1957年3月25日,法国、联邦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签署了《欧盟经济共同体条约》(以下简称《罗马条约》)。

《罗马条约》第28条(原第30条)明确规定,“各成员国对进口的数量限制和具有同等影响的一切措施应予禁止”。

但是在条约的第30条(原第36条)中立法者又强调:允许成员国,基于工业和商业产权的保护,合理地限制货物的自由流动。

什么是欧盟商标?

什么是欧盟商标?欧盟商标又称欧共体商标,是一种组织商标,而欧盟组织就是欧洲联盟,该联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Brussel),是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初始成员国有6个,分别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

该联盟现拥有28个会员国,正式官方语言有24种。

欧盟商标的主管局是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这是欧盟的官方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欧盟成员国内的外观设计和商标的注册工作。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地区间组织都有商标注册的主管局呢?比如经常有人问到的东盟组织、安第斯共同体等,其实不然,目前地区组织商标主要就是欧盟商标体系、比荷卢商标体系、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体系、非洲地区工业组织商标体系及马德里商标体系。

欧盟商标具有以下特点:只需向一个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请;只需使用一种语言;只需以一种货币支付一套费用。

因此欧盟商标是一个单独的商标种类,并不属于某个国家,特别容易让人产生混淆的便是,欧盟成员国单国商标与欧盟商标的区别,我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一般我就建议把欧盟商标当成一个“国家”来想就容易明白了,正确的说法是组织商标,只不过这个组织商标注册成功后的保护效力可以覆盖到28个成员国!下面再从欧盟商标档案的页面截图来学习几点知识:1、欧盟商标是可以一标多类申请的,而且最让人觉得开心的是三个类别以内都是一个官费,即900欧元。

2、欧盟商标可以逐一方式办理,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商标体系延伸保护,因为上面我说了欧盟商标可以想象成一个“国家”,因此它也加入了马德里商标体系,自然可以通过马德里来延伸了。

3、欧盟商标的有效期是从申请日期开始算起的。

4、欧盟商标在申请时必须要指定第二使用语言,如果不指定,就等着麻烦吧。

5、欧盟商标只进行绝对理由审查,即审查有没有违反禁止性规定,如国旗等,而对于在先商标则不审查,但是会就欧盟商标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并将生成的检索报告(Search Report)发送给商标权利人,由权利人来决定要不要提出异议。

欧盟商标异议流程

欧盟商标异议流程
欧盟商标异议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商标申请:申请人向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EUIPO)递交商标注册申请。

2. 商标初步审查:EUIPO对商标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检查申
请是否满足商标注册条件。

3. 商标公告期限:如果商标申请通过初步审查,商标将被公告在EUIPO网站上,公告期限为三个月。

4. 异议提出:在公告期限内,第三方有权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异议申请人应向EUIPO提交异议申请,包括异议理由和证据。

5. 异议审查:EUIPO对商标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包括核实异
议理由和相关证据的有效性。

6. 商标异议决定:EUIPO根据相关法规和案例法作出商标异
议决定,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注册条件。

7. 商标注册:如果商标异议未被接受或决定不予受理,商标将被登记注册,并获得法律保护。

如果商标异议被接受,商标申请将被拒绝注册。

8. 上诉:商标申请人或异议申请人对商标异议决定不满意,可以向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BoA)提出上诉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异议流程可能因个案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此外,欧盟商标异议流程并不适用于欧盟成员国内的国内商标异议,每个成员国可能有自己的商标异议程序。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申请人和异议申请人应确保遵守适用法规和程序。

商标常见的30个问题

商标常见的30个问题什么是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商品上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的标志。

商标就是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本质是起到区别同类商品(竞争对手)的作用。

目前在中国,商标可以是单纯的文字,也可以是单纯的图形,或者是上述提到要素的任意组合,味道和声音不能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有哪些种类?国家商标局目前受理的商标有四种: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如广告、医院、饭店、电信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TM是怎么回事?与R有什么区别?TM就是商标的意思,是英文TradeMark(商品标志)的缩写。

TM是英文标注方法,可随意标注,并不是要等申请后才可以,标注TM只是表示此标志正在作为商标使用,汉语标注方法是圆圈内放“商”字。

圆圈R是“注册商标”标记,是英文Register(注册)的首字母,只有经过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可以标注。

汉语标注方法是圆圈内放“注”字,放在注册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

为什么要注册商标?有什么优势?(1)“现代经济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温家宝”。

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可以防止他人抢注,阻止竞争对手跟进或模仿,也能防止自己无意对他人构成侵权,是企业不断自我完善,高效发展,提高竞争力的需要。

(2)注册商标是经营者经营意识和经营信心的体现,有利于扩大宣传,创建品牌,为企业做大做强打下良好基础。

(3)注册商标是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保证与象征,可以提升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增强企业信誉;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及信任度,增加销售,提高利润空间。

(4)注册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可以质押,转让,继承,或许可他人使用,从而转换巨大价值。

(5)注册商标有利于发展合作伙伴,顺利进入销售渠道。

现实中,具有良好信誉的销售商本着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或担心企业的商标侵权,累及自己,普遍选择有注册商标的合作伙伴。

商标注册常见问题汇总

商标注册常见问题汇总商标注册看起来比较简单,实际申请下来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儿,如果您对商标注册常见问题不了解,可能1年过去了,您的商标申请之路还是遥遥无期。

【公司宝】是商标局正规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现在推出免费商标注册服务,有需要注册商标的朋友可以联系公司宝。

同时,公司宝在受理商标注册代理过程中,把商标注册常见问题汇总如下,希望可以帮到您!一、什么是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的好处?为什么要及时注册商标?什么是商标?商标(英文TradMark),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申请商标注册的好处?(1)建立品牌效果:商标即是品牌,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引导消费者认牌消费的习惯,提高商业影响力。

(2)用于品牌保护:避免费心设计或先期已投入广告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保护公司无形资产,防止行业内恶意竞争,防止同品类企业侵权,避免无意侵权,支付巨额赔偿费。

(3)企宣必备资质:企业拓展网络营销宣传面及消费市场入驻电商平台的资质要求(如:入驻超市、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4)企业无形资产:具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可以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

选择一个具有新颖创意的商标并加以注册,就相当于买下了一份永远升值的股票,具有非常高的经济利益。

商标质押贷款这是许多企业在面对流动资金不足或其他资金困境的时候的一个底牌,并且商标质押可以为企业争取更多的流动资金。

为什么要及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申请日期的确立对商标注册能否成功至关重要。

若别人早一天申请,将导致您的创意或前期对品牌的投入费用就白花了。

您注册商标后就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别人不能仿冒,否则可以告其侵权,获得经济赔偿。

相反,若被他人抢先注册,则必然失去自己多年苦心经营的品牌市场,自己还可能成为侵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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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共体商标的常见问题:1. 什么是商标?商标指商业中可用于将一家企业的商品和服务与其它企业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区别的任何符号,其权利人对其享有专有权。

2. 什么是产品/商品或服务?产品/商品:任何可交易的物品。

服务:根据人类需求而提供的活动。

《商标注册用国际商品与服务分类尼斯协定》(英文版)用于确定商标的保护范围。

3. 为何要保护您的商标?产品或服务商标可能等同于公司的品牌和形象,并可能成为一种能增值的具有货币价值的资产。

若不申请保护,则他人可能会从您的投资中获益。

获得全部权利的唯一办法就是将其注册。

4. 什么是欧共体商标(“CTM”)?欧共体商标是一种用于在欧洲共同体范围内识别和区别相关商品或服务的符号,由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协调局”)根据《欧共体商标条例》(“CTMR”)(英文版)进行注册。

5. 为何选择注册欧共体商标?欧共体商标系统是一个统一的注册程序,它赋予权利人在欧盟27个成员国内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6. 通过注册欧共体商标可获得哪些保护?欧共体商标授予其权利人排他性的商标权。

该权利人有权阻止任何第三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在商业活动中,在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与其注册的欧共体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

详情请访问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的官方网站(英文版):第9条:欧共体商标所赋予的权利 (英文版)7. 是否可以把欧共体商标的地域保护限定在某几个成员国?不可以,欧共体商标具有整体性。

欧共体商标注册或注册申请在整个欧盟范围内有效。

注册申请和随后的注册将不可分割的自动延伸至27个欧盟成员国(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

把地域保护限定在某几个成员国是不可能的。

8. 如果不需要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获得保护,商标是否可在各个欧盟成员国内进行单独注册?是的,可以单独申请并获得国家注册。

但是如果该注册之前曾被协调局驳回过,则该商标可能无法在那些对其欧共体商标的注册存在异议的国家里获得成功注册。

9. 欧共体商标超越成员国的国家商标么?欧共体商标系统不影响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商标系统(目前就比利时、卢森堡和荷兰而言,为比卢荷商标系统)。

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申请单独成员国商标注册或欧共体商标注册,也可以二者都申请。

大批现有的、已在成员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仍然有效。

是完全依赖欧共体商标的保护,还是同时获得成员国商标和欧共体商标的双重保护,则完全取决于商标申请人和所有人的战略需要。

但是,如果成员国的商标注册先于欧盟商标的注册,那么成员国商标享有在先权,反之亦然。

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局不会主动审查上述在先权利。

只有在先权拥有人可以提出请求,即或者在欧盟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异议,或者基于相对理由于欧盟商标注册后申请宣告其无效。

10. 何种标记可注册为欧共体商标?欧共体商标可以由能以书写方式表示的任何标志,特别是文字,其中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包装组成,只要这些标志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

因此,可被注册为商标的标记包括:文字标记,包括字母、数字,或字母、数字和单词的组合;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图形标记;彩色图形标记;颜色或多种颜色的组合;三维立体标记;声音标记。

商标申请须包含一份所申请商标的商标图样。

11. 哪些商标不能注册为欧共体商标?尽管符合商标的定义,但若适用如下驳回注册的绝对理由,则不能注册为欧共体商标: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仅由在商业活动中可用于表明商品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商品的生产日期或提供服务的日期的标志组成的商标,或表明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征的标志组成的商标;仅由日常习惯用语或由商业诚信惯例中通用的标志组成的商标;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商标;带有欺骗性质的,例如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的商标。

其它驳回注册的绝对理由可能涉及产品形状、酒精饮料原产地、农产品和食品原产地,及特定官方标记等因素。

对于缺乏显著性的商标,用于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等的商标,或已在日常习惯用语或由商业诚信惯例中通用的标志组成的商标,如果能证明该商标已经通过使用在相关商品或服务上取得显著性,则异议可以被驳回。

基于以上理由被驳回的商标不会被公告。

12. 欧共体商标的注册程序是怎样的?欧共体商标的注册程序是一个包括以下三个主要环节的审查过程:审查申请材料和申请标记,以确定是否受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公告。

截至注册的程序,可能包括异议程序。

程序的第一步开始于受理申请,申请要么被协调局直接受理,要么通过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

形式审查后,若标记可被接受为商标,商品或服务单将被翻译成欧盟所有官方语言。

申请人可以在付费的前提下在成员国进行相同或近似商标检索。

至于欧共体商标检索则包含在申请费之内。

此后,该商标将首次公告在欧共体商标公报(CTM Bulletin)的A栏内。

首次公告后,在先权利人可在公告后的三个月内提出异议。

若无异议发生,则进而公告在欧共体商标公报的B栏内,并颁发注册证书。

在欧共体商标程序的任何阶段均可提出上诉!13. 欧共体商标一旦被公告,是否就意味着其将获得注册?若适用相对理由驳回,则不能获得注册。

下述情况构成在先权利:在先欧共体商标注册或注册申请;在独个欧盟成员国的在先商标注册或注册申请;在欧盟成员国有效的基于《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的国际注册;在一个成员国内有效,用于贸易并且影响力超越本国范围的非注册商标或其它标记;在一个成员国内的驰名商标(根据巴黎公约第6条)。

一个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其申请商标同在先商标相同,且使用在相同商品上,则该欧盟商标注册申请通常会被驳回。

应该注意的是:驳回因素存在于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家,那么此欧共体商标就可能无法获准整体注册。

例如:如果仅在一个成员国有相同商标且用于相同商品或服务,那么此商标会因在先商标所有人的异议而被驳回。

14. 欧盟商标的注册成本是多少?以下为适用于欧盟商标申请服务的完整费用列表:收费事项费用个体商标的基本注册费——电子申请€900个体商标,超过三类每增加一类€150集体商标的基本注册费€1800集体商标,超过三类每增加一类€300国家商标检索报告€144异议€350变更商标图样自2005年5月27日起免费个体商标续展€1500电子续展€1350个体商标,超过三类每增加一类€400集体商标续展€3000集体商标,超过三类每增加一类€800因延期支付续展费或延期提交续展申请而需要支付的额外费用25%(最高€1500)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700上诉€800恢复原状€200申请转换为国家商标€200全部或部分商标注册申请的转让自2005年5月27日起免费全部或部分已注册商标的转让自2005年5月27日起免费商标许可的注册,或与已注册欧共体商标或商标注册申请有关的其它权利的注册€200(最高€1000)撤销商标许可注册或其它权利注册€200(最高€1000)变更已注册欧共体商标€200(最高€1000)出具商标申请副本、注册证副本或登记摘录副本未认证副本为€10/认证副本为€30文档查询€30出具文档副本未认证副本为€10/认证副本为€30,超过10页时每页加收€1文档信息通信费自2005年7月25日起,仅为€10回顾是否退还程序费€100连续处理费€400注册商标分割公告€25015. 欧共体商标系统的法律依据包括哪些?与欧共体商标有关的主要法律规定涉及三个欧共体条例,即:欧盟理事会第207/2009号条例(英文版),发布于2009年2月26日,通常被称为“基本条例”或“CTMR”;欧盟委员会第2868/95号条例(英文版),发布于1995年12月13日,用于实施第40/94号条例,通常被称为“实施条例”或“IR”;欧盟委员会第2869/95号条例(英文版),发布于1995年12月13日,对主管局收取的费用进行规定,通常被称为“费用条例”或“FR”。

除上述三项条例外,1996年2月5日,欧盟委员会还推出了第216/96号条例(英文版),规定上诉委员会的程序规则。

主管局还陆续推出了多个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程序指南(英文版);同时,主管局主席还做出了多项决议并发布了多个通讯。

详情请访问 www.oami.europa.eu(英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意大利语)16. …. 任何因国家特性而提出的额外问题,如“是否可注册中文字符?”等,待后补充。

17. 未注册商标是否能在共同体条例或共同体指令的法律框架下寻求保护?原则上不能。

如果发现某个未注册商标被侵权,商标权人需向有关欧盟成员国寻求协助,而各成员国可能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采取不同的政策,情况也会随之变得更为复杂,因而建议提前注册欧共体商标。

18.事先注册原属国商标(基础注册)是否是注册欧共体商标的前提?基础注册的稳定性会否影响欧共体商标注册的稳定性?注册欧共体商标无需原属国基础注册,商标在国内的稳定性与欧共体商标的稳定性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与马德里协定及议定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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