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集中的实现机制研究
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研究

“ 三 农 ” 问 题 研 究
以 家 庭农 场 为主 傩 昀 土 地 适 度 舰 模 经 营 砜 究
黄新 建 , 姜睿 清 , 付传明
( 南 昌大 学 中国 中部 经济发 展研 究 中心 , 江 西 南 昌 3 3 0 0 4 7 )
[ 摘 要] 家庭农场是我 国未来重: 最培育的农业经营主体。根 据 家庭农场 的 内涵并 以江西水稻种植 为例进行 分析 , 家庭 农场的土地适度规模 为 7 O一1 5 0亩。要达到这样的适度规模 , 存在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不足、 农 民工看重土地的社会保 障功能、 农村人力资源匮乏、 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低 等制约因素。推 进新 型城 镇化 建设 、 做好 农 民承 包权流转服务 、 提 高财政补 贴对农 业保险的 支持力度等措施将有效促进 家庭农 场的适度规模经 营。 [ 关键词 ] 家庭农 场; 土地适度规模 ; 家庭承 包经营 [ 中图分类号 ] F 3 2 1 . 1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 0 0 7—8 4 8 7 ( 2 0 1 3 ) 0 6— 0 0 9 4— 0 3
家庭承包经营作为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最具 入相当甚至略高的经济利润的经济单位 。从某种程 决定意义的一项制度 , 有力促进 了农业生产力的进 度上讲 , 专业 大户 、 种植大户都属于家庭农场 的范 步和发展。然而 ,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 , 家庭承 畴 。我 国家庭 农场 实践 的先驱 当属北 大 荒 , 目前 2 0 包经 营这 一 “ 超小” 的 家庭 组 织 已无 法 满 足 发展 现 多万个 家庭农 场经 营着 4 0 0 0多万 亩 的耕 地 , 拥 有 数 代农业的要求 , 农村面临撂荒严重与农 民增收困难 十亿元 的农机 具 , 成为了“ 中华 大粮 仓 ” 。上海 松 江 两重 难题 。要协 调确保 国家粮食 安全 和重要农 产 品 以顶层设计为先导 , 自2 0 0 7年起 开始实践 家庭 农 有效 供给 与增加 农 民 收入 之 间 的关 系 , 必 须 深 化农 场 , 实行“ 定人定产” , 农场 主是本地职业化的家庭 村经营体制改革 。实践证 明, 家庭农场能够促进农 成员 , 每个农 场土地 面积 在 1 0 0亩到 2 0 0亩之 间 , 主 民增收、 保障农产品供给。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将 要从事粮食生产和生猪养殖, 探索 出“ 小型种养 结 。据 农 业 部 统 计 , 至 2 0 l 2 是 我 国农 业微 观组 织 改革 的基 本 目标 , 是 稳 定 家庭 合生 态 家 庭 农 场 模 式 ” 承 包经 营的有 效选 择 。 年, 我 国耕 种 3 0亩 以上 的种粮 大户 已经达 到 8 8 7万 家庭农 场及 其土地 适度 规模 分析 家。 关 于家庭农 场 的 内涵 , 有 的人 认 为 家庭 农 场 是 从实践看 , 家庭农场经营与普通农户经营的最 以农 户家 庭 为基 本组 织单 位 , 面 向市 场 、 以利 润最 大 大区别是家庭农场经营具有适度规模 , 以商品化生 化 为 目标 , 从事 适度 规模 的农林 牧渔 的生产 、 加工 和 产为 主要特 征 , 把 农业 收入 视 为 收入 增 长 的主 要 来 销售 , 实 行 自主经 营 、 自我 积 累 、 自我 发展 、 自负盈 亏 源。“ 适度规模” 是一个相对 的动态概念 , 因社会经 和科 学 管理 的企业 化经济 实体 ; 有 的人认 为 , 家庭农 济水平 、 生产力水平、 生产环境 、 作物牲畜特点的不 场就是适应现有生产力水平与市场要求进行专业化 同 , 适 度 经营 的规模 也 不 相 同 。本 文 拟 以南方 水 稻 生产 , 进而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种养的农户企 种植 为例 , 以江 西省 为研究 区域 , 对家庭农 场 的土地 业 。美 国农业 部 的 网站将 家庭 农 场 界定 为 “ 没有 雇 适度规模进行分析。 家庭农 场 土 地 适 度 规 模 分 为 下 界 规 模 和 上 界 佣经理 、 不含非 家庭成员 的法人 或合作 组织 的农 场” 。结 合我 国农 业 、 农村 的客观 实 际 , 笔 者认 为 现 规模 : 1 . 下界规模 。 阶段我 国家庭农场应 当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 , 以适 度规模经营为 目 标, 以高效 的劳动生产率从事农产 下 界规模 即在 该 经 营规 模 水平 下 , 农 户 能够 获 品的商品化生产活动, 获取与农户从事非农产业收 得 与打 工 收 入 相 当 的 收 益 。江 西 是 粮 食 主产 区之
武汉市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武汉市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摘要:家庭农场是我国当前土地制度改革和生产社会化的产物,作为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在实践中才成雏形。
武汉市作为家庭农场发展的前沿阵地,在探索的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重点是从武汉市家庭农场发展的规模、结构、机制和前景等视角分析武汉市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即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农业金融发展滞后、科学技术支持乏力及相关制度的缺失。
认为此现状严重制约着武汉市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基于对此现状的分析,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以破除武汉市家庭农场的发展瓶颈,促进武汉市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农业现代化;农业金融1.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1.1国外相关理论回顾国外学者对家庭农场的研究较早,并从多个研究视角开展对其家庭农场的研究:首先,在家庭农场相关政策研究上,Johsen S认为农业结构的调整应充分考虑家庭农场之间、个体行动者及其当地环境因素。
Alston M认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他国的农业政策对本国农业产生影响,政策上应该重视农民家庭的主导地位、农业企业的作用、民族多样性和女性重要性等。
其次,从家庭农场经营与企业资本的关系的角度来看,国外一派学者认为资本主义渗透到农产品供应链的核心环节,尤其是跨国公司已经控制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分销、零售等领域,发挥了有利的作用;另一派则认为应提防企业资本过度侵入农业经营,尤其是粮食生产,应牢牢控制在家庭农场之中。
再次,在家庭农场继承问题上,Borec Andrej和Bohak Zarja等学者认为家庭农场的继承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父母一代将知识、劳动力、技能、管理权和所有权等等全部转移至下一代。
他们通过对斯洛文尼亚地中海地区40个家庭农场的继承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大多数家庭农场可实现平稳继承,农场能更好的延续,在未来可以获得生存机会。
还有很多学者采用计量分析方法,例如Carter(1984)运用印度1969年至1971年的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得出农场规模与农场产出之间存在负相关的关系,指出对土地稀缺的国家来说,小规模农业生产规模确实有较高的农业生产效率,家庭农场就是最为理想的一种生产模式。
关于我国家庭农场的研究综述

2 0 1 3 年 中 央 一 号 文 件 提 出 对 于 家 庭 农 场 为基 础, 融 合科技 、 信息 、 农 业机 械 、 金融
的补贴 资金倾 斜 、 承包 土地 流转 、 奖励 补 等现代 生产因素 和现代经 营理念, 实 行专
一
方 面的相 关成果 。家庭 农场是 我 国现代农 业 农 户家庭为基本组织 单位 , 从事 适度规模 择提供操作 依据 , 从 而为农业生产经 营实 发展 的主 要微观 主体 , 既具有 家庭 经营 、 规 模
的农业生产 、 加工和销售 , 实行 自主经 营 、 践提供具体 指导 , 这将 直接影响 到农业 家 自我发展 、 自负盈 亏和科学管理 的新 型经 庭经营 的主体即农 民的基本利益 , 属 于基
经 营
程 中标 准也 各各不一。但可 以明确 的是 ,
在我 国传统农 业 向现代 农业 转变 的
2 0 1 3 年 中央一号文件 出来后 , 农业部 “ 适度 规模 ” 并 不等 于简单 的农业 规模化
过程中 , 培育 包括家庭农场在 内的新 型农 给 出家 庭农场 的官 方定义 : “ 家庭农 场是 生产 。在理 论研 究与实践探索过程 中 , 更 业 经 营主体成 为 了推动 现代农业 发展 的 指 主要 以 家庭 成员 为 劳 动力 , 从 事规 模 应 当结合 中国实际需求 , 发展适合 中国人
乏等, 尤其是定量研究更为少见。
提高, 农业实施 规模化经营 已经具 备了条 入 、 劳力 、 规模 经 营 等来 界定 家 庭农 场 。
规模” 、 “ 市场 化” 的 内涵 也反 映 了国内学 给 出明确 的标 准 , 各省 、 市、 地区在实践过 者 的共 识。
试论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

试论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作者:徐菲艳吴思敏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20年第21期摘要: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对发展现代农业具有重要意义,越来越受到学者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强烈关注。
本文通过对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和已有研究成果進行梳理,发现当前适度规模经营判断标准在设定和落实上不符合现阶段家庭农场发展要求。
为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需要通过信息共享、简化模型、调整补贴政策等措施,使以效益为导向的适度规模经营标准落地,使之成为可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政府执行标准,促进家庭农场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规模标准;效益导向家庭农场不仅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组织形式,它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契合,已经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致富。
在有限的耕地资源和农户家庭人力资源约束下,探讨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的“度”在哪里,或者说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多大为宜,是破解小规模分散经营困境,完善家庭农场建设的关键。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对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大小、判断标准、经营效率、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获取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
但从现有文献来看,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判断标准依然模糊。
从实际情况来看,政府在制定和执行规模相关政策时并未充分考虑家庭农场的发展需求。
因此,仍有必要对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为政府部门引导家庭农场发展提出建议。
一、家庭农场适度规模概述(一)家庭农场与规模效益我国早期的家庭农场在经营特征上与种养大户类似,被认为是在较大经营规模基础上从事农业种养活动的农业企业。
之后家庭农场的企业化特征愈加明显,被看成是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具有科学化管理和企业化特征的经营实体。
在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家庭农场”一词开始出现,被定义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形式,各学者紧扣家庭农场所特有的经营特征展开了更为深刻的讨论。
我国家庭农场制度创新研究

我国家庭农场制度创新研究当前,农村空心化、务农老龄化、要素非农化、农民兼业化、农业副业化是我国现代农业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农业经济的高成本与高风险并存是制约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障碍,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和青壮年劳动力紧缺是我国现代农业面临的主要难题。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最重要的生产经营主体,是继承和发扬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经营体制机制优势的必然结果,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制度支撑,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现途径,是深化农村改革的现实需求,也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必要选择。
家庭农场制度必将为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集约化与规模化,提高农民收入和劳动生产率,保证粮食安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基本农田质量,进一步解放农业生产力,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虽然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已初具规模,但对其发展的制度支撑仍存在差距。
本文围绕“什么是家庭农场制度—为什么要进行家庭农场制度创新—如何进行家庭农场制度创新”这一逻辑,运用制度变迁理论、演化博弈理论、规模经济理论和产权理论与交易成本理论等相关理论,通过理论分析、案例分析、比较分析、定量分析等研究方法,重点对家庭农场的概念、制度与制度创新的内涵,家庭农场制度创新的必要性,国外家庭农场制度发展经验,“三位一体”家庭农场制度创新模式的理论框架,家庭农场制度多维联动创新模式,家庭农场运营模式以及家庭农场制度创新的实施途径等问题进行研究。
论文分析了家庭农场制度创新的现状与障碍,总体而言,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呈现积极向上的良好态势,但上海松江、吉林延边、湖北武汉等国内典型家庭农场模式在经营上都存在从制度视域对其发展进行扶持不够的问题。
具体表现在:一是各地家庭农场发展差异导致制度推行难度大,二是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导致制度环境欠佳,三是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导致制度稳定性差,四是宏观经济环境变革使家庭农场制度创新迎来新的挑战。
本文还着重对家庭农场制度创新的主体博弈行为进行了分析。
国内外家庭农场适宜规模研究的进展

2 2 2 2
河NONGYE
农经透视
NONG JING TOU SHI
国内外家庭农场适宜规模研究的进展
张 源 山东农业大学 271018
摘 要:我国家庭农场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实施的过程中面临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家庭用场用地权问题、家庭农场的规模、家庭 农场主的培养以及家庭农场与农业现代化关系的问题,只有解决这些问题,家庭农场才能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基于此对国内外家庭 农场适宜规模的研究做了相关的调研。 关键词:家庭农场;农业;现代化
2
和家庭成员的劳动力,达到增加成本和 收益的作用,黄建新等人对家庭农场用 地的适宜规模进行了研究,认为江西省 家庭农场以种粮为主的农业用地规模以 4.66 ~ 10 hm2 为宜。根据党国英的研究, 我国家庭农场农户的平均收入要能达到 城镇的水平,我国从事农业劳动的家庭 需要减少到 3 000 万户以下,这样才能 确保户均的农业用地规模达到 4 hm2 左 右。党国英认为,在现有条件下,我国 经营粮食种植为主的家庭农场的规模达 到 6.66 hm 左右时,土地的利用效率和 经济效益会达到最高。 范光年等人以河北省为例,认为用 于养殖的用地规模以 0.33 ~ 1.33 hm 为 宜,用于蔬菜的用地以 1.33 ~ 3.33 hm 为 宜,用于种粮的用地以 6.66 ~ 13.33 hm
论家庭农场的生成机制
论家庭农场的生成机制作者:高强刘同山孔祥智来源:《国土资源导刊》2013年第07期家庭农场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
要弄清家庭农场的生成机制,需要从制度变革的动力、制度环境两方面进行解释。
家庭农场产生的动力无论是一般农户还是家庭农场,都始终是更大经济体系的一部分,都在市场力量的制约下,与其他经济主体一起从事生产与交换,所不同的只是参与程度。
在机遇与风险双重力量的作用下,“农户与市场的关系是一个连续的压力区间,它从承担风险并获得参与市场的好处,延伸到为生存而保留非市场的生产基础”。
在双重作用下,农户与市场之间的压力空间受到挤压,完全参与市场可以带来高回报,而非市场的农业生产行为不足以提供生计保障,从而使得农户保留非市场农业生产行为的基础逐步瓦解。
在政府和市场等外界力量的推动下,家庭农户向家庭农场制度演变的动力将逐渐加大。
这种动力来源于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两个方面。
家庭农场产生的制度供给在于,政府的政策支持、各地的经验探索与农业经济理论发展。
家庭农场产生的制度需求在于,我国快速城镇化和工业化带来劳动力、土地和农业企业家管理才能等稀缺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以及化肥、农药和农业机械等农业技术进步与现行分散家庭经营之间的不匹配性。
如图所示,家庭经营制度是家庭农场产生的制度基础。
从农户经营角度来说,在制度环境、政策支持和农业理论等制度供给推动下,技术进步和稀缺资源相对价格的变化,导致农户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和专业化分工扩大,产生组织演进与制度变迁的内生性需求。
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农村土地流转,以及农业技术与农业机械普及等构成制度变迁的外生性推动力量。
在内外力量的相互作用下,家庭农场产生的微观条件日渐成熟,制度环境逐步形成。
尤其要说明的是,政府的政策供给在家庭农场成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例如,吉林延边州颁布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上海松江区制定了《松江区关于鼓励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的意见》等。
“小田并大田”进程中的农地适度规模新探讨
农村·农业·农民2023.12A 23农村经济Nongcun Jingji“小田并大田”进程中的农地适度规模新探讨李贵芳1,逯梦岩1,马栋栋2(1.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西北干旱区土地经营规模和灌溉效率双目标优化及实现路径”(23CJY054);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河南省引黄灌区农业用水效率提升路径及保障机制研究”(232400410106);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技术进步对黄河流域城市群减霾的影响效应及传导机制研究”(2022-ZZJH-279);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数字经济发展促进碳减排的机理与对策研究”(2024-ZZJH-15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信和·黄廷方青年学者资助计划作者简介:李贵芳(1990—),女,河南汤阴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
通信作者:马栋栋(1987—),男,河南太康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摘 要:“小田并大田”是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整改的新导向和新目标,但是如何将政策与传统农地适度规模理论体系融合以指导实践是各界探讨的重点问题。
基于现阶段我国土地整改经验,结合农业经济学、空间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提出应该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环境异质性、不同作物种植和生长特征、不同经营主体差异化机械动力水平及不同经营主体差异化生产管理水平来动态调整农地规模,以期为“小田并大田”提供科学参考。
关键词:“小田并大田”;农地适度规模;规模经济;空间异质性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总结地方‘小田并大田’等经验,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
”于是“小田并大田”“一户一田”成为农业农村土地整改关注的焦点问题。
但是,“大田”的规模越大越好吗?“小田并大田”又受到哪些因素影响?这是有待深入探讨的农地适度规模问题。
纯农视角下 如何搞好适度规模经营——基于江苏句容的实证分析
种种 条件 的限 制, 这个转移将会有一个相 相 比之下 , 实现翻番 目标就容易得 多。所 形 成 了很 多 农 业 建 设 的 亮 点 ,使 当地 农
当长 的过 程 , 村 务 农 为 主 的 农 户 将 长 期 以要使务农户 富起来 , 农 农 还 从小农成长 为现代 村 、 业 面 貌 得 到 迅 速 改 观 , 提 供 了 部
定》 还特别强调要推进适度规模经 营。 以 《 决定》很清楚 的指 明了流转 土地承包经 来说 , 农村地 区、 农村居 民仍然是大头 , 这
江苏省句容市 为例 , 该市地处长三 角丘陵 营 权 , 即 发展 适度规模 农业 的方 向 , 且还 类 地 区 农 村 劳 动 力 转 移 相 对 较 少 , 使 劳 而
城市 非农 资本到农 村通 过流转 获得
口向 非农 产 业 转移 还 将 不 断 增 加 。 部 分 余 25亩 种 高 效 作 物 , 均 纯 收 入 只 要 达 农 地 。 大了对农 业的资 本投入 , 强 了 一 亩 加 加 人 将 进 入 城 镇 定 居 , 是 可 以 预 测 , 为 3 0 但 因 生 物 8 0元 , 能实现人均纯 收入翻番 目标 , 农 业 基 础 设 施 、 产 设 施 、 流 设 施 建 设 , 就
如 寰 缓 磊材嚆
、
经 营 ・ 理 iR 管 iS
纯农视角下 如何搞好适度规模经营
基 于 江 苏句容 的 实证 分析
● 赵 亚 夫
近几年来 , 江苏农村土地 承包 经营权 是 16 万 元 , 如 果 务 农 农 户 家 庭 收 入 户 之 间 进 行 , 出 土地 的农 民 转 向非 农 产 . 流 的流转情况 比较 普遍 ,促 进 了城 市化 进 6 %来 自农业 , 0 则人均年务农纯 收入翻 番 业 ,流入土地的农民则变为专业大户 、 家 程 。推动 了规模经 营和对 农业 的资金 投 要 求是 9 0 6 0元 , 5亩 农 地 产 出 9 0 庭 农场 、 民专业合 作社成 员 , 为适度 1 60 农 成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我国最广泛的产业之一。
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农业中,适度地扩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探讨。
1. 资金问题。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土地、机械设备、种子肥料等。
然而目前我国农业大多数是小规模的家庭农场,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难以进行适度规模经营。
2. 技术问题。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先进的农业技术,包括高产种子、科学施肥、病虫害防治等。
然而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水平不够,很多农民缺乏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技能,无法进行适度规模经营。
3. 市场问题。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要有稳定的市场渠道,确保农产品的销售。
然而目前市场竞争激烈,农产品销售存在着诸多问题,价格波动大,农民难以获得良好的回报。
4. 环境问题。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要依赖大量的化肥农药,会对土地和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生态平衡。
5. 政策问题。
目前我国农业政策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之处,对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不够,农业发展缺乏持续性。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1. 加大资金支持。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为农民提供贷款支持和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进行适度规模经营。
2. 推广先进技术。
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力度,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和示范,帮助农民掌握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技能。
3. 建立农产品市场体系。
政府应该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建立农产品流通体系,提供农产品收购和销售的保障,确保农民的利益。
4. 环境保护。
政府应该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推广有机农业和绿色农业,减少对土地和环境的污染。
5. 完善政策。
政府应该完善农业支持政策,提高农业补贴和扶持力度,为农民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着诸多的问题,在政府和农民共同努力下,通过加大资金支持、推广先进技术、建立农产品市场体系、环境保护和完善政策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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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展家庭农场首先需要解决“地从哪里来”的问题,其所需土地应满足三个基本要件:集中成片、长期稳定、规模适度。
在农地权利交易市场上,家庭农场实现土地适度规模集中的路径一般是先获得众多农户流转和退出的分散的、零碎的承包地,然后进行地块归并与权利整合。
传统的高度兼业化的分散型小农经营模式在向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集中模式转变过程中可能会遭遇瓶颈和障碍,为此,需要构建农地权利市场化配置下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集中的实现机制的理论框架,具体包括利益共享机制、权利均衡机制、冲突解决机制和配套政策机制。
关键词: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集中;实现机制;土地流转;土地退出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6-0037-07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大历史性创举,家庭承包经营是符合当时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规律的合意生产方式①,它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
据测算,1978―1984年我国农业产出增长了42.23%,其中,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的贡献约占46.89%。
②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小户分散经营模式已无法满足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致使我国农业陷入了“内卷化”的困境③,农村经济陷入一种“温饱陷阱”④。
随着农业现代化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农业机械化在农村的普及,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客观上要求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但分散化、规模小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是与之相悖的。
⑤鉴于“目前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现代化经营模式都是以家庭农场的方式为主”⑥的社会现实,发展家庭农场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呼声日益高涨。
家庭农场的出现既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又克服了传统农户小规模经营的不足,尤其是其具有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正好适应了农业所具有的内部规模不显著、劳动的监督和度量极其困难等特点。
⑦因此,家庭农场作为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是农业家庭经营的生产关系与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保持动态适应与协调的必然产物。
⑧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表明现阶段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初步具备。
然而,如何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零碎化、块状化、超小化的土地格局向发展家庭农场所需的成片化、集中化、规模化的土地格局转变,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集中的重要途径:农地权利市场化配置发展家庭农场首先需要解决“地从哪里来”的问题⑨,由于我国所面临的人地压力以及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形成的细碎化经营的特殊情况,与规模化经营这一论题形影不离的是如何集中土地的问题。
⑩关于家庭农场集中适度规模土地的途径,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李尚红和李志远(2009)、楼栋和孔祥智(2013)、朱启臻(2013)、施国庆和伊庆山(2015)认为应通过土地流转,宁淑惠(1998)、白积洋(2012)认为应通过土地退出,阮正福(2003)、王光全(2013)、陈祖海和杨婷(2013)认为应通过土地流转与土地退出相结合。
由于家庭经济状况、文化程度、土地依赖程度、城镇化决心等方面差异所诱致的农民分化,农民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按照土地权利让渡程度应包括三种类型:土地保留、土地流转和土地退出(见表1)。
表1农民三种类型土地资产处置方式情况对比处置模式主要特点农民土地依赖方面农民从农地中获得收益情况农民城镇化的决心土地保留倾向于对承包地实物层面上的占有与支配土地的资源功能依赖程度高闲置抛荒,无收益;自己兼业耕种或委托他人耕种,扣除成本后,收益一般较低且不稳定维持“家里有地种,城里有钱挣,有进又有退”的兼业模式,随时有返回农村生活的可能土地流转倾向于保留土地物权权利前提下的资产有限盘活土地的资源和资产功能并重能获得租金、入股分红和转让费等收益,预期收益有合同保障,可随市场行情适时调整市场意识较强,土地感情相对淡薄,但是城镇化的信心不足,不确定自己能否在城镇完全立足土地退出倾向于对承包地权利的一次性完全让渡土地的资产功能依赖程度高获得一次性数额较大的退地补偿收益户籍非农化先于或者同步于土地退出,打算在城市扎根落户长期发展农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并且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
即使给予科学合理的经济补偿,也不能强制农民以放弃土地这一最基本、最核心的财产权作为进城的前置条件。
政府应充分尊重农民土地资产处置方式的选择权,不应通过行政干预来帮助家庭农场获得成片集中的土地,否则,不仅容易侵犯农民的财产权益,使政府与农民围绕农地权利处置问题展开激烈争夺而诱发利益冲突,而且也与农地权利市场化配置占主导地位的未来发展趋势相背离。
故而,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农民流转或退出土地,农民通过市场渠道自愿让渡农地权利以赚取理想的经济收益,家庭农场经营者以农地转入方身份介入市场接收土地并将零散地块归并,这应是目前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集中的重要实现途径。
二、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集中的瓶颈障碍1.家庭农场获得集中成片且期限稳定土地的难度大在完全自由的农地权利交易市场上,农民做出让渡农地权利的决策在时间上不可能是完全一致的,而是呈现间断的、不连续的分布状态。
同时,单个农户拥有多片零碎分散地块的社会现实,很容易出现参与农地权利交易的农户数量众多、承包地总量规模巨大,但是参与交易的农地在空间上却呈现高度分散的状态,致使这种状态下的“庞大”的农地权利交易规模对家庭农场而言仅是一种“理论潜力”。
农地权利交易在时空上的双重分散性,不仅加剧了市场上买卖双方农地权利交易信息的非对称性,而且使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此途径获得众多农户的小规模分散农地资源进行地权整合实现适度规模集中经营的难度大大提高。
另外,部分农户不愿意流转或退出土地,或者部分农户自恃承包地具有区位优势待价而沽、坐地涨价而成为“钉子户”,这都会使家庭农场经营者实现土地完全成片集中的美好预期化为泡影,并给家庭农场的后期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障碍。
还有,农地产权不清晰,部分农民“惜地意识”“恋土情结”较强,不愿意与家庭农场主签署长期的租地合同,以及农民契约意识不强,合同期限未到就单方面解除合同等情形,使得家庭农场经营者即使获得成片集中的土地,也存在着土地使用期限“长短不一”“极不统一”的问题,这深刻地影响着家庭农场地权的稳定性。
2.权利均衡机制构建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的最好组织形式,土地是发展家庭农场的首要农业生产要素,但是家庭农场所需的土地应至少满足三个基本条件:集中成片、长期稳定、规模适度。
第一,考虑到农民在市场机制下自由处置农地权利存在着时空分散性,家庭农场应首先考虑使用集体经济组织成片的机动地,其次是通过市场交易获得原种粮大户、合作社等主体的部分成片土地,最后才是通过对市场交易获得众多农户分散零碎的土地进行归并和整合适度规模集中。
第二,考虑到发展家庭农场所需投资量大,家庭农场经营者面临着投资回收的问题,家庭农场经营者与农民之间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应不低于家庭农场的投资回收期。
这不仅可以激励家庭农场经营者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而且可以避免众多小块农地权利“拼合”状态下实现规模经营不得不面对的“不同地块到期时间不同”所诱发的棘手问题。
第三,家庭农场应科学评估出自身最佳的土地经营规模,避免盲目扩张兼并而导致成本攀高,进而影响经营利润。
家庭农场获得集中成片且长期稳定的土地需要强大的财力支撑,除自有资金外,家庭农场经营者不可避免要通过举债、抵押、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与之同时,家庭农场集中土地的途径也包括出租、转包、转让、合作、入股、退出等多种方式,因此,在家庭农场经营者融资渠道多元化和农户农地权利市场化处置方式多样化的交叉作用下,需要界定不同投资主体对家庭农场经营土地所享有的权利性质、内容及期限。
与此同时,在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共享农地产权的前提下,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者、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者、农民土地承包者和土地他项权利拥有者等多元主体之间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土地权利关系亟待理清,达到土地权利配置均衡,这样才能避免在众多“小农”之农地权利“合并”基础上实现的适度规模集中因土地权利不清而诱发的矛盾冲突。
3.冲突解决机制构建在家庭农场的不同发展阶段可能遇到诸多不同类别的利益冲突,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冲突解决机制为其发展扫清障碍。
第一,前期筹备阶段。
针对在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集中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钉子户”难题,应优先采用农村熟人社会所普遍采取的调解策略,在调解行不通的情况下,家庭农场可暂时不追求土地的整体性集中连片经营,转而采取以“钉子户”的地块为分界线划分农场生产经营区域,先维持小规模集中的片状经营状态。
在“钉子户”亲自经营农地扣除各项投入所获纯收益连年大幅低于家庭农场经营者支付的土地流转费用的情况下,经济利益驱使和“熟人”调解的共同作用会最终驱使“钉子户”自愿转出或退出土地。
同时,可以大力发展农地权利市场化交易的中介服务组织,建立“由散户到中介再到家庭农场”的土地流转新模式,让家庭农场经营者从整合分散农地以实现适度规模集中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
第二,正常运营阶段。
家庭农场通过生产经营获得的经济利润,应该科学合理地在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与其他投资者间进行分配。
具体而言,应根据不同利益主体的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投入情况,详细地界定不同状况下能够参与收益分配的利益主体数量及其获得收益的比例或测算方法,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另外,家庭农场通过市场机制集中起来的土地存在着被政府征收的可能性,在此情况下,参与征地补偿收益分配的主体主要应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农民。
其中,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征地补偿收益以法律政策规定为依据;剩余征地补偿收益在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农民之间分配,其中,家庭农场经营者获得征地补偿收益应综合考虑土地的剩余经营年限、基础设施投入、耕地的改良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退地农民因已经获得一次性彻底让渡土地权利的补偿而不应再参与征地补偿收益分配。
第三,家庭农场退出阶段。
如果是由于土地使用期限届满而退出,家庭农场经营者将土地退还给农民并支付尚未结清的用地成本即可。
如果是在土地使用期限尚未届满时退出,家庭农场经营者还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在家庭农场破产时,应该成立专门的清算机构,负责召开债权人会议,对家庭农场的土地权利、机械设备、债权债务等进行彻底清算,并对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在家庭农场资产整体转让时,应首先详细界定转让资产的构成、科学评估转让资产的价值、慎重选择受让人等,然后再由家庭农场受让方与农户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约定农地权利处置方式、用地费用与支付方式、用地期限、土地用途等事项。
4.配套政策机制构建首先,推动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关联互动改革,建立起有利于土地适度规模集中的制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