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07•【字号】浙发改能源〔2019〕232号•【施行日期】201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年度计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9〕232号各市(除杭州、湖州)发改委、杭州市建委、湖州市经信委,省电力公司: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6〕432号)有关要求,为切实推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完成“十三五”建设发展目标任务,按照截止2018年底各市完成情况,我委制定了2019年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年度计划(附件1),现予印发。
有关事项如下:一、各市充电设施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切实贯彻执行本计划,认真做好本年度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
二、省电力公司要全力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做好配套电网保障工作,并按计划推进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各市充电设施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统计机制,建立台账档案。
按月度汇总建设发展数量,并于每月第七个工作日前将上月的统计数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附件2),以便跟踪核查。
省电力公司负责报送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联系人:汪文辉,*************/87058255(传真)。
附件:1.2019年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目标2.2019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情况月度报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5月7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深府办函〔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深圳市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1日深圳市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型基础设施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21〕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意见》(粤府〔2021〕3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2025年)》(深府〔2020〕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以支撑韧性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为目标,以服务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为导向,统筹全市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开放共享融合、统筹布局协同、绿色普惠集约、科学安全有序的基本原则,加快升级网络接入设施,积极提升国际信息通信地位,泛在部署物联网感知设施,协同部署数据和算力基础设施,前瞻布局新技术基础设施,助力数字经济成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深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07•【字号】苏政办发〔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2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7日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环境基础设施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是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保障。
长期以来,我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存在废弃物收集处置能力不足、运营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效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以城乡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清洁能源供应及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增量、提质、增效,显著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充分认识环境基础设施的系统性、整体性,结合长江大保护、产业转型升级等实际需求,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有序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既满足当前一段时间的需要,又能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浙整改拆办〔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整改拆办〔2020〕16号各市、县(市、区)三改一拆(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用更强力度、从更大范围、以更高质量组织开展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结合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安委〔2020〕10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组织领导框架图和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进度控制表〉的通知》(浙安委〔2020〕11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巩固提升以往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用一年半的时间,全面开展治违除患促安全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各地区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际,以涉及有安全生产风险违法建筑、有建筑安全风险违法建筑和有消防安全隐患违法建筑等为重点整治对象,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做到“整治一处、安全一处、放心一处”,对涉及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坚决“零容忍”,坚决避免因违法建筑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重大人员伤亡。
力争在6个月内整治、消除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筑;一年内基本消除企业相关安全隐患违法建筑;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违法建筑,全力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地区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一)涉及加工制造类企业(作坊)和园区的违法建筑(厂房)、违章搭建;(二)涉及消防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的违法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的违法建筑;(三)涉及城市建设安全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结构布局和侵占燃气用地的违法建筑;(四)违法搭建的临时工棚。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2022年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商务厅2022年3月29日2022年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2022年全省商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数字化改革,对标营商环境国际标准,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商务营商环境。
一、进一步推进国际投资便利化1.营造统一透明的外商投资法治环境。
深入贯彻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争取在金融、信息等领域外资取得突破。
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提高制造业利用外资比重。
2.打造高效的投资促进体系。
迭代升级国际投资“单一窗口”。
建立省市县联动和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重大外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稳外资督查和激励机制,形成招商引资各环节和重大项目落地双闭环的招商机制格局。
加强北京、上海和新加坡、德国等商务代表处建设,健全国内外招商网络。
加强投资促进,深化展会招商,强化中介招商,创新开展资本招商,围绕重点产业链,举办一系列招商活动。
积极承接进博会溢出效应,继续开展系列投资促进活动。
抓住RCEP机遇,加强投资促进活动。
3.健全精准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省领导联系机制,开展全流程服务。
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开展外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组织5场外资企业圆桌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浙医保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14号各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管用高效闭环的医保支付机制,省局制定了《浙江省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3月29日浙江省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浙江省支付方式改革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为目标,采用“两条腿”走路,从2022年到2024年,分期推进门诊支付方式改革,迭代升级住院DRG支付方式改革。
2022年底,完成门诊支付方式改革顶层设计和信息系统建设,继续推进浙江省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ZJ-DRG)细分组目录修订工作;2023年底,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全面实施门诊按人头包干结合门诊病例分组(以下简称:APG)支付方式改革;2024年底,实现住院DRG和门诊APG支付改革区域全覆盖、费用全覆盖、人群全覆盖、医疗机构全覆盖,形成贯穿医保支付全周期和管理全流程的改革闭环,全面建成医保基金预算更加合理、分类方法更加科学、协同保障更加有力、资源配置更加有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二、工作任务聚焦抓扩面、建机制、打基础、推协同四个方面,分阶段、抓重点、螺旋式推进改革工作,建立完善机制,注重提质增效,高质量完成支付方式改革各项任务。
浙江省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2021—2022年)

—4—
控制 河流、溪闸名称 监测断面
区域
四灶浦闸 四灶浦闸 宁波市
入海 溪闸
长山闸一 长山河
号桥
南台头闸 海盐塘
一号桥
上塘河排 上塘河
涝闸
嘉兴市 嘉兴市 嘉兴市
金清河网 金清新闸 台州市
临城河 临城 舟山市
入太湖 长兴港
水系
下莘桥 湖州市
2021 年控制目标 总氮,毫克/升
浙江省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 控制计划(2021—2022 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近岸海域水 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6 号) 和美丽浙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工作要求,特 制定本计划。
一、控制范围 钱塘江(七堡、湄池、将军岩、上仙屋、洋港)、曹娥江(曹 娥江大闸闸前)、甬江(游山)、椒江(老鼠屿)、瓯江(龙湾、 小旦)、飞云江(第三农业站)、鳌江(江口渡)等 7 条入海河 流,四灶浦闸(四灶浦闸)、长山河(长山闸一号桥)、海盐塘 (南台头闸一号桥)、上塘河(上塘河排涝闸)、盐官下河(盐 官排涝枢纽)、金清河网(金清新闸)、临城河(临城)等 7 个 主要入海溪闸,以及湖州市长兴港(下莘桥),共计 20 个控制 断面(以下简称控制断面)。 二、控制原则和目标 总氮排放浓度以 2020 年监测值为基准,确保只降不升;总 磷排放浓度满足各河流(溪闸)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详见附 表。 三、目标评估
“十四五”水质目标 总磷限值
“十四五”水质目标 总磷限值
“十四五”水质目标 总磷限值
“十四五”功能类别 总磷限值
—5—
—3—
附表
全省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氮磷浓度控制目标 (2021—2022 年)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兴试验区跨越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兴试验区跨越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8•【字号】防政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兴试验区跨越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东兴试验区工管委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港各有关单位:《东兴试验区跨越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28日东兴试验区跨越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2022年是东兴试验区成立10周年,今后三年将是东兴试验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全面完成东兴试验区冲刺阶段(2020至2022年)的重点建设任务,按照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及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大定位”新使命、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五个扎实”新要求,结合自治区和我市的工作部署,研究编制《东兴试验区跨越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加快东兴试验区开发建设,发挥东兴跨境合作区(以下简称“跨合区”)核心带动作用,打造全国沿边经济发展新增长极,勇当新时代改革创新排头兵。
一、工作思路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越跨境产业合作的要求,充分利用东兴试验区的区位优势,坚持开发与开放相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相结合,整体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力以赴做好互联互通、开放经济、改革创新、统筹发展“四篇文章”,着力推进边海联动,加快推进东兴试验区建设早出成果、早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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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 —2022 年)为贯彻落实国家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高质量、现代化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聚焦数字基础设施、智能化基础设施、创新型基础设施三大重点方向,按照三年见成效的要求,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万亿计划(“ NI1000计0 划”,)努力成为“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
———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投资领先的标杆省份。
到2022 年,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比2019 年增长2 倍以上,2020 —2022 年累计完成投资近万亿元。
投资结构显著优化,新型基础设施占基础设施投资的比重比2019 年翻一番,新型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整体效益迈向全国领先行列。
———建成领先的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网络。
到2022 年,率先建成以自主安全可控、自主深度算法、超强低耗算力、高速广域网络和互通数据平台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夯实数字浙江基底,推动全域智慧化发展。
建成5G 基站12 万个以上,大型、超大型云数据中心25 个左右,率先完成双千兆宽带网络布局,建成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
———打造领先的基础设施智慧化融合应用。
全面推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文教卫体等传统基础设施迭代升级,实现重点领域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提升20% 以上。
聚焦公共治理、生态环境、交通物流、清洁能源、幸福民生等重点方向,开展一批基础设施智慧化融合应用。
———建设领先的新型基础设施产业链生态。
数字技术核心领域的大科学装置、重大科研装置、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基本建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型基础设施产业链,培育10 个以上产业基地、100 家以上标杆企业、100 家以上高能级创新平台,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和跨行业融合的新型基础设施生态。
二、主要任务(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1. 高质量建设5G 网络。
鼓励5G 基站共建共享,优先开展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网络建设,重点打造杭州亚运会、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等5G 应用工程,加快推进5G 网络从主要城市向重点乡镇延伸,实现连片优质覆盖。
到2022 年,实现乡镇以上5G 信号全覆盖。
2. 优化布局云数据中心。
优先支持杭州、宁波、温州、金义等都市区做大做强大数据中心,争取建设国家级区域型数据中心。
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电信企业等开展绿色节能、高效计算的区域型云数据中心建设。
到2022 年,全省建成大型、超大型云数据中心25 个左右,服务器总数达到300 万台左右。
在数据量大、时延要求高的应用场景集中区域部署边缘计算设施。
3. 推动新型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下一代互联网(IPv6)规模部署,推动向设区市延伸和应用试点建设,显著提升IPv6 活跃用户数和流量占比。
布局大容量光通信高速传输系统,加速光纤网络扩容,优化骨干网络结构,推进我省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运营,到2022 年,率先完成双千兆宽带网络布局。
推进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
推进量子通信城市间干线和中心城市城域网等商用网络建设,打造量子通信商业化标杆4. 加快物联网设施建设。
统筹5G、4G 和窄带物联网(NB-IoT) 协同发展,加快推进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推广普及IPv6 和标识解析体系在物联网中的应用,建立物联网感知设施标识和编码标准规范,完善物联网工控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功能。
加强长三角区域合作,推进面向物联网的“感存算一体化”超级中试中心建设。
5. 加快人工智能融合平台建设。
搭建新一代高性能人工智能开源框架、公共计算、数据开放等平台,深入推进“城市大脑”、智能感知等国家级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平台建设。
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模拟仿真测试平台和车路协同云平台。
加快推进杭州、德清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到2022 年,建成全国领先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引领区。
6. 加快卫星时空信息服务设施建设。
推进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建成全天候、高精度、高并发、大容载服务系统,为系统授时、精准定位、数据处理等提供基础服务。
支持企业参与国家低轨通信卫星、地面信息港项目,建设卫星互联网地面设施,加快“互联网+航天+通信”融合创新,打造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
7. 推进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区块链和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云计算、5G 等前沿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集成创新,基本形成通用的区块链技术平台。
建设国产区块链服务平台,打造区块链大数据共享、协同、管控平台,完善区块链发展综合治理体系。
(二)整体智治设施建设行动。
1. 建设智慧公共数据平台。
推进“浙里办”浙“政钉”功能集成提升,实现省级部门100% 业务系统上云。
迭代升级省市公共数据平台,完善全省公共数据目录,加快建设“数据高铁”,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应用创新。
建立分布式、跨层级的公共数据平台网络体系,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数据管理制度,打造数字长三角。
2. 完善智能化公共卫生设施。
建设智慧高效的公共卫生安全网络,构建省级公共卫生监测预警指挥系统和智慧决策平台。
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药品风险精密智控系统和全过程追溯体系。
高标准建设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实现全省疑难危重传染病集中诊治和远程会诊。
建设省域院前急救120 云平台和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创伤应急救心。
3. 建设智能化应急管理和救援设施。
推进覆盖全省的风险感知骨干网络建设,逐步建成应急管理风险数字地图。
设立省级、区域应急物资储备流通中心,形成多中心布点、省市县分级、全省域覆盖的保障网络。
建设全省370MHz 应急管理专用窄带数字集群,实现应急救援重点区域信号覆盖。
到2022 年,建成5 个区域应急救援中心。
4. 推进“城市大脑”建设。
深化“城市大脑”杭州样板,各设区市“城市大脑”通用平台基本建成。
整合吸收和迁移升级各领域建设成果,创新开发融合型场景应用。
建设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感知设备统一接入、集中管理和感知数据共享利用。
加快多功能智慧杆建设。
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数字化建设。
5. 推动数字乡村建设。
建成浙江乡村智慧网框架,建设全省农业农村大数据专题库,加快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益农信息社行政村全覆盖。
建设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和扶贫数字化管理系统,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
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融合村务管理、资源资产管理、环境治理、垃圾分类监测等功能。
实施渔船精密智控能力建设工程。
(三)生态环境设施智能化建设行动。
1. 推进智能化城乡环保设施建设。
迭代升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和气候变化研究交流平台。
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深化环境质量监控网络设施建设,到2022 年,实现全省主要污染物85% 以上污染负荷有效管控,建成18 个大气环境监测功能站、154 个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新建100 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实现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全覆盖。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设施数字化建设。
2. 推进智能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覆盖全省水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库保护、水事务监管、水政务协同等领域的水利感知体系建设,建设数字水利工程。
建设全省统一的水利数据中心,升级水利“一张图”。
迭代建设水管理平台和钱塘江流域防洪减灾数字化平台。
3. 推进智能化海洋设施建设。
围绕国家智慧海洋工程舟山群岛区域试点,加快推进海洋基础设施统建共享。
探索建立海洋信息能源骨干网,建设海洋综合立体观测网和海洋大数据中心。
开发可长期运行的感知网络系统,提供长时序环境数据。
建设海上工程与科考保障基地,完善海洋装备支撑体系。
4. 推进智能化气象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智能气象观测设施建设,到2022 年,新建1500 个地面自动气象站,改建35 个高空气象垂直廓线站,新建6 部S 波段新一代天气雷达和16 部X 波段局地警戒雷达。
建成智能网格预报业务系统,到2022 年,智能网格预报产品水平分辨率达到2.5 公里。
建设智慧气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精准靶向发(四)交通物流设施智能化建设行动。
布。
(四)交通物流设施智能化建设行动。
1. 积极推动智能化交通设施建设。
推进智慧公路建设,到2022 年,基本完成杭绍甬、杭州绕城西复线等智慧公路试点建设阶段任务,探索启动杭州萧山机场高速公路等智能化改造,加快智慧高速云控平台建设。
推进港口智慧化,实施梅山港区等一批大型集装箱码头自动化改造。
建设智慧机场,实现无纸化一证通关、行李跟踪定位、登记智能引导、自动接驳等服务功能。
推进智慧枢纽城市建设,加快布局城市智慧交通平台。
鼓励各地创新性开展数字交通工作。
2. 大力发展智慧物流设施。
加快智慧物流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基地等智慧化改造。
开展全省智慧物流园区建设试点,完善提升园区全方位感知基础信息化设施。
完善全省应急储备、冷链物流、邮政快递分拨处理、城乡配送等物流设施网络布局,推动区域间和行业内物流信息共享。
构建国际智能快递骨干网,支持国际快递骨干企业合作组建国际分拨网。
完善智能末端配送设施,发展无接触配送,加快智慧物流设施终端布局,力争实现城镇社区和行政村全覆盖。
3. 强化交通设施智能化融合创新。
支持嘉善推进数字交通规划和建设。
因地制宜建设旅游轨道交通线,探索推进高速磁悬浮、单轨、管联网等新制式布局。
建设车路协同车联网和智慧道路,建成杭州湾、德清、嘉善等一批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
建设通航飞机和无人机起降点等设施。
加快推动智慧交管大数据应用,建设城市级共享停车平台。
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力度,推进城市地下通道、地下物流、枢纽、以公共交通为导向(TOD) 综合体等设施建设。
(五)清洁能源设施智能化建设行动。
1. 建设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
建设高适应性骨干网架,进一步提升输电网、配电网的智能化水平。
打造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系统平台,开展需求侧管理。
建成(六)幸福民生设施智能化建设行动。
白鹤滩—浙江特高压直流工程,建成宁波越瓷变等电网侧、萧山发电厂电化学储能电站等电源侧储能项目。
有序推动一批智慧电厂建设和存量电厂智慧化改造。
到2022 年,初步建成多元融合高弹性电网,统调电厂智能化改造率达到10% 以上。
2. 加快综合能源服务设施建设。
推进不同类型综合能源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嘉兴港独山港区、梅山绿色智慧能源物联网综合试验区等项目。
基于智慧能源运行云平台,构建能源形态协同转化、集中式与分布式能源协同运行的综合能源网络。
继续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加快推进氢能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大力推广“多表合一”。
到2022 年,建成1—2 个大型园区综合能源服务设施,累计建成综合供能服务站800 座左右,建成加氢站30 座以上。
3. 加快布局充电桩网络及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