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种苗花卉检疫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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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1.受理报检1.1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以下单证资料1)入境货物报检单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适用于水果、粮食等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需要审批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引进种子、苗木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适用于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3)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4)产地证书5)品质证书(适用于粮食等)6)卫生证书(适用于粮食、水果等)7)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8)海运提单或装箱单9)代理报检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报检时用)10)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2003年9月20日前)和转基因产品标识文件(适用于转基因产品)11)其它单证和资料1.2受理报检评审1.2.1报检资格审查: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

1.2.2单证的完整性审核:要求上述报检资料齐全、完整和清晰。

1.2.3单证的有效性审核:审核上述报检资料签字、印章、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述内容等,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必要时需进行验证。

1.2.4单证的一致性审核:审核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农林部门审批单(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内容是否一致,报检单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2.5经审核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接受报检。

否则,不予受理报检。

1.3受理与时限规定1.3.1入境清关货物,应在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入境清关货物,需调离到指运地实施检验检疫或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确实无法在入境口岸完成检验检疫的货物,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办理相关调离手续,并将货物流向的有关信息(通关单流向联或电子转单信息)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种苗进口手续及流程

种苗进口手续及流程

种苗进口手续及流程如下:
1.进境检疫审批:货主、代理人或收件人需在进境前办理
进境种苗花卉的检疫审批手续。

如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
理,可在口岸补办检疫审批手续。

2.进境备案:进境种苗花卉收货人应向进境种苗隔离种植
地检验检疫局提出备案申请,并获得进境种苗花卉的备
案资格。

3.进境报检及口岸检疫:进境植物种苗应从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入境口岸进境,并办理报检手续。

在口岸检疫过程中,检疫部门将核查货证、检查运输工
具、集装箱及包装,并对进境种苗花卉进行现场检疫和
抽检等程序。

4.放行审批:若进境苗木经检验检疫合格,海关将进行放
行审批,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

出口植物的调运检疫

出口植物的调运检疫

出口植物的调运检疫标签: 调运检疫运输检疫程序什么是运输检疫?调运检疫指植物检验机构在种子、苗木等应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检疫,主要在车站、码头、机场、公路、市场、仓库、邮局等运输现场进行。

运输检疫程序根据转运植物及其产品的方向,转运检疫分为检疫和转运检疫两部分,检疫程序如下。

一、转移检疫程序1.检验报告:承运人或个人向当地检疫机构申请运输检疫,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告》,出示《产地检疫证书》(未经产地检疫的除外),并提交当地森林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要求书》。

2.受理: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单后,受理检疫业务的森检人员应仔细检查报检单、所有文件和票据,检查是否可疑,是否真实,并根据疫情数据分析疫情,明确检疫要求。

3.检疫检查:到现场检疫时,应仔细检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标签上的品种、名称、产地、数量是否与检验单一致,是否掺假、冒名替代作弊;同时,根据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定的比例和方法,确定检疫对象和危险病虫害是否携带。

4.检疫检验:如果现场不能做出可靠的判断,需要提取一定数量的鞋标本,并将样品等危害物送到室内或请专家进一步检或鉴定。

5.处理:根据检验结果,未发现检疫对象或危险病虫害的,应当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检疫对象或危险病虫害的,应当签发《检疫处理通知书》。

二、转移检疫程序1.检验:转入地的检疫机构应当检验《植物检疫证书》。

2.复检:必要时,对转移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复检。

运输检疫的最终结果是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通知书》。

植物检疫证书是检疫机构批准运输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法律文件,是检疫机构行使检疫执法权利的证明,也是防止检疫对象人为传播的关键措施。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两次或多次运输,储存期不足一个月的,可以凭原《植物检疫证书》更换新的《植物检疫证书》。

转运地疫情严重,可能染疫的,应当重新检疫,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后放行。

运输检疫中的漏检一、运输检疫漏检的原因1.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急剧增加,检疫力相对较弱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水果、农产品、花卉等产业发展日益繁荣,省际、(区)县运输及其农产品运输日益频繁,检疫工作量急剧增加,检疫力严重不足。

出口种苗花卉海关通关检疫流程及要求

出口种苗花卉海关通关检疫流程及要求

出口种苗花卉海关通关检疫流程及要求
一、出口申报
出口单位需提前向海关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单证和资料。

申报内容包括:出口种苗花卉的品种、数量、产地、目的地、运输方式、检疫证书等。

二、现场检验
海关将对出口种苗花卉进行现场检验,检查货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检验内容包括:种苗花卉的生长状况、病虫害情况、包装及标识等。

三、实验室检测
对于需要进一步检测的货物,海关将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检测内容包括:病虫害检测、品质检测等。

检测结果将作为海关是否放行的依据。

四、检疫审批
出口种苗花卉需经过检疫审批,确保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审批内容包括:对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要求进行评估、对出口单位进行审核等。

五、证书发放
经过审批合格的货物,海关将发放检疫证书。

证书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产地、目的地、运输方式、检疫结果等。

六、运输监管
对于运输过程,海关需进行监管,确保货物的安全和有效送达。

监管
内容包括:运输方式的选择、运输路线的确定、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等。

七、后续跟踪
出口单位需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及时向海关报告货物的送达情况,并进行后续跟踪,确保货物安全到达并符合要求。

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病虫害等情况,要及时向海关报告并进行处理。

以上为出口种苗花卉的海关通关检疫流程及要求,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相关海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是怎样的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是怎样的

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是怎样的
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
1.检疫审批:凡输⼊、携带、邮寄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特定的植物产品,货主、物主或代理⼈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续。

2.报检:输⼊、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岸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

现场检疫:输⼊、输出应检物抵达⼝岸时,检疫⼈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病、植物病⾍害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动物在⼊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中动物45天,⼩动物30天);⼊境植物种⼦、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离检疫的,应在指定的隔离圃隔离种植,经过⾄少⼀个⽣长周期的隔离检疫。

4.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根据检疫结果,按照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协议中的规定,国家标准,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出证。

5.检疫处理:
(1)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检疫物,由⼝岸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分别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2)签证放⾏: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境检疫物,由⼝岸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放⾏通知单》、检疫证书或在报关单上加盖印章,准予⼊境或出境。

过境植物的检疫程序.

过境植物的检疫程序.

过境植物的检疫程序
1.报检。

从我国口岸入境、经我国境内运往第三国的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在货物到达我国口岸时,承运人或者押运人或者受委托的代理人,持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向入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对来自疫区的装有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的过境集装箱,承运人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检疫及检疫要求。

(1)对原装运输工具过境的,查验运输工具的外表有无破损、散漏,是否附着土壤、害虫、杂草等有害生物。

(2)更换运输工具的,全面查验原运输工具上有无过境检疫物的残留物及动植物性铺垫物,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有无破损、散漏或感染害虫、杂草等有害生物。

(3)对现场检疫截获的害虫、杂草等作初步鉴定并做记录,取样,带回实验室做进一步检验和鉴定。

3.检疫处理和放行。

(1)装载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运输工具应完好无损,不散漏。

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查,发现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物、装载容器有可能造成途中散漏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

(2)装载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包装物经检疫发现危险性病、虫、杂草等,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通知报检人进行处理。

(3)经检疫未发现危险性病、虫、杂草等,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放行通知单》,或在货运单上加盖“检疫放行章”,准予过境。

出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验证放行。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
目录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概述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要求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实践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问题与对策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案例分析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建议与展望
01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概 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是指对进出口花 卉进行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 验、监督和鉴定,以确保其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目的
保障花卉进出口的合法性、安全性、 卫生性和公平性,防止病虫害和有毒 有害物质的传播,保护生态环境和人 类健康,促进花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检验检疫流程
抽样检验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进 出口花卉进行抽样检验,确定检 验方式和标准。
实验室检测
对抽取的样品进行质量、安全、 卫生等方面的检测,包括外观检 查、病虫害鉴定、有毒有害物质 检测等。
合格评定
根据检测结果和相关标准进行合 格评定,确定花卉是否符合要求。
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进出口前向 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相关 单证和资料。
出证放行
对符合要求的进出口花卉出具检 验检疫证书,允许其进出口;对 不符合要求的,则进行退货、销 毁或进行其他处理。
法律法规与标准
法律法规
进出口花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相关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内外花卉品质标准存在差异,导致进出口 时产生质量问题。
技术手段落后
检验检疫技术手段相对落后,难以满足快速 发展的花卉进出口需求。
对策建议
加强病虫害监测与防治
建立完善的病虫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外来病 虫害的防范和治理。
简化检验检疫流程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一、种子、苗木(一)检疫审批入境植物种子、种苗,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按我国引进种子的审批规定,事先向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植物保护站、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还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

带介质土的还需办理特许审批(申请程序见第十单第八节)。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二)报检要求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预约检疫时间。

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作的,签发《入境货物单》。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二、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一)检疫审批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番茄、辣椒、茄子等)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申请程序见第十章第八节)。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我国对进口水果的原产国有明确的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附录15)。

(二)报检要求货物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单》准予入境。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货主或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三、粮食和饲料(一)报检范围入境的粮食和饲料。

“粮食”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籽实及其加工产品;“饲料”指粮食、油料经加工后的副产品。

(二)检疫审批有些产品的疫病风险比较低,无需进行入境检疫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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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证明》。进境后续监管在后续监管流程中,要求引进 单位根据要求开展隔离种植,一般草本植物须隔离种植 一个生长期,木本植物须隔离2年至3年。在进境
种苗花卉种植过程中,对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进行疫情调 查。引种单位应建立台账,如实完整地记录种苗花卉隔 离种植期间的情况,隔离种植结束后,至少保存3年。隔离 种植期间,如有病虫或其他可疑现象发生,就应及时向 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出境检疫监管流程根据国家
报检流程中,进境植物种苗应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指定的入境口岸进境,办理报检手续。指定口岸名 单由总局统一发布。在口岸检疫流程中,检疫部门
通过核查货证,检查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包装,对进境 种苗花卉实施现场检疫,必要时还会进行抽样,配送实 验室检测鉴定。经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
验检疫证明》,货物予以放行;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 《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进行 杀虫、灭菌处理,经重检后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
质检总局的要求,从2007年12月1日起,出境种苗花卉生 产经营企业只有取得注册等级资格,才能从事相关业务; 种植期间,所有出境种苗花卉企业应按
要求管理,检疫部门对企业的管理进行监督;最后,货 主(代理人)需到种苗花卉种植地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 手续。此外,出境种苗花卉为濒危物种的,应向省
级林业厅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取得国家林业 局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携带种苗花卉进境、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应当 在口岸补办检疫审批手续。有变更进境植物的品种或数 量的、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变更进境口岸和超
过检疫审批有效期的都应重新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进境 备案在备案流程中,进境种苗花卉收货人应事先向进境 种苗隔离种植地检验检疫局提出备案申请,获得进
境种苗花卉的备案资格。取得备案资格的企业应在每批 种苗花卉进境前10天至15天到隔离种植地检验检疫局办 理进境审批备案手续。进境报检及口岸检疫在
感谢观赏,再见!
艾芘基妮 /
近年来,随着园林绿化、家庭园艺事业的不断发展,我 国从境外引进的优良种苗花卉呈逐年增长之势;同时, 我国许多优势种苗花卉也在大量出口国外。然而,
许多准备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对于进出境种苗花卉检疫 流程不能精准把握。日前,记者采访了杭州市检验检疫 局动植处一线检验员钟根秀,整理出关于进出境种
苗花卉检疫的一整套具体流程,以飨专业读者。进境检 疫审批在检疫审批流程中,货主、代理人或收件人须在 进境前办理进境种苗花卉的检疫审批手续。邮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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