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0元,并停职捡查,按旷工处理或除名。

一、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

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者。罚款500元起

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者。

四、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一定损失者。

五、酒后上岗及打架斗殴、闹事者。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半年三次以上者,全年五次以上者。

七、随便动用行车、电气焊、卷板机、砂轮机、电钻、磨光机、盖板、护栏等设施,酿成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八、上下投掷物体,砸伤人员损坏设备、管道、阀门、电缆、照明灯、安全标志等设施者。

九、对他人违章违纪不制止、不汇报者。

十、对他人违章违纪而不制止、汇报、且酿成事故者。

十一、因采购不合格原料,备件或其他物品,酿成生产事故或伤善事故者。

十二、不在规定范围吸烟者。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20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l?18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

1?19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0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

1?21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2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3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1?24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5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

1?26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

1?27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8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

1?29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

1?30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

1?31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三过滤”者。

1?32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

1?33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

1?34野蛮检修、操作、敲砸设备者。

1?35备件计划提报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生产者。

1?36电气焊工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而没采取安全措施者。

1?37配电室无档鼠板或门窗关闭不及时,纱网损坏不及时更换者。

1?38安装临时架、架设临时线、临时灯不符合规定者。

1?39不得用本冲洗电器设备和冬季用水冲洗地面者。

1?40打扫卫生不执行安全规定而冒险作业者。

2、违反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200元

2?1交接班、记录、巡检不认真和上班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

2?2电工、仪表工上班不穿绝缘鞋者。

2?3操作工不按岗位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未经同意私自找人代办者、岗位区域卫生未及时清扫者。

2?4不因应急消防、随便动用消防设施者。

2?5职工食堂人员上班不穿工作服者。

2?6进入生产区穿高跟鞋(3cm)、拖鞋、裙子、短裤、光背、上身棉衣过膝盖者。2?7电、气焊工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8动用酸、碱等危险物品没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9上班胡打乱闹影响工作、玩、打手机者。

2?10生产区内女工发辫过肩而又未采取措施者。

2?11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动用安全防护用品或因工作需要而未及时复原者。2?12安全防护用品用时不按要求妥善保管、不齐全、不向安全、消防人员汇报登记者。

2?13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检修规程者。

2?14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一时,一处、一项者。

2?15生产区未办理动火许可证随意动火者。

2?16所有发证人员(安全作业证)没按规定持证上岗者。

2?17不按安全整改“通知书”、“指令书”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不及时反馈者。

2?18违反安全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者(包括两次)。

2?19违反安全整改“指令书”一次以上(包括一次)。

2?20违反以上两项规定,处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2?21因不按“通知书”、“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要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22本公司人员因业务关系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违反安全规定者。

2?23氧气表、乙炔表有损坏者。

2?24设备基础未固牢,危及安全生产,不及时处理者。2?25设备带病运行,不及时处理者。

2?26因设备失修影响生产者。

2?27设备维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2?28野蛮检修、操作、损坏机部件者。

2?29虽未影响生产,但备用设备不备用者。

2?30因检修,指挥联络不当设备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者。上一页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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