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延边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国际法之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自由同意
国际法知识点1

第九章 条约法(知识点)1.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1)具备缔约能力和缔约权(2)自由同意(非自由同意的情形——错误、诈欺和贿络、强迫) (3)符合强行法2.条约缔结程序和方式(1)约文的议定(全权证书);(2)认证(草签、暂签、正式签署、通过——多边公约的认证);(3)一国表示同意受条约拘束的方式(签署、批准、加入、接受和赞同)3.条约的保留条约规定禁止保留;(1)不得提出保留的情形 保留不在条约准许的保留范围内;保留与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不符。
4.条约的批准:签署后是否必须批准?如何批准?5.条约的效力(1)条约对当事国的效力——条约必须遵守(时间效力、空间效力) (2)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
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
但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
(3)条约冲突时的效力——宪章 依据条约本身的规定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 条约允许的保留——无须其他缔约国接受自然生效数目和宗旨表明须全体接受——全体接受方有效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 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2)保留的接受和效力条约无规定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先约甲、乙、丙乙、丙、丁后约条约的保留在各当事国之间因接受与否而效力不同 保留国保留所涉规定不适用于两国之间接受保留国按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款反对保留国(不反对条约生效)适用条约规定6.条约的解释规则一般规则:通常含义+上下文;目的宗旨解释;善意解释 条约解释规则 辅助规则:补充资料(参考条约草案、谈判会议记录等)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解释7. 条约终止和停止实施 重大违约:双边条约当事方之一重大违约时,它方有权终止该约,或全部或部分停止其施行;多边条约当事国一方有重大违约时,其他当事方有权以一致同意,在这些当事方与违约方的关系上,或在全体条约当事方之间,全部或部分停止施行或终止该约。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辅导: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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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一项书面条约,除必须具备条约文本,以及对条约的拘束力的接受等形式条件外,其有效性还须具备三个实质性条件:具有完全的缔约权;自由同意;符合强行法。
(一)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1.缔约能力。
缔约能力或称为缔约资格,是指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拥有的合法缔结条约的能力。
一般地,非国际法主体没有普遍地合法缔结条约的资格,因此,主权国家拥有完整、全面的缔约能力。
国家内部的行政单位、地方政府一般不能与外国缔结条约,除非得到国家的授权。
个别条约可能出现某个非国际法主体实体的参加,这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据国际法的其他规则,特别是经有关国家的同意,作出特别的安排,使该实体成为该条约的缔约方。
这种个例下,该非国际法主体的实体不得由此而具有了普遍的缔约资格。
2.缔约权。
缔约权是指拥有缔约能力的主体,根据其内部的规则赋予某个机关或个人对外缔结条约的权限。
对于国家来说,就是指国家国内法规定哪些个人和机构有权代表国家对外缔结条约,及在对外缔约方面的权限。
在一国内部哪些政权机关行使缔约权,各国法律规定并不相同。
例如,美国的缔约权由总统和国会共同行使,日本的缔约权由政府内阁、国会及天皇共同行使。
3.缔约方必须具备完全的缔约权。
首先,缔约机关不得超越其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一般限制。
其次,被授权缔约的代表不得超越对其权限的特殊限制。
对于缔约机关超越其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限制所缔结的条约是否有效的问题,《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一国不能以本国机关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而主张其所缔结的条约无效,除非这种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规定的行为非常明显,涉及根本重要的国内法规则。
对于被授权缔约的代表超越对其权限的特殊限制所缔结的条约,除非事先已将对这位谈判代表的权限的特殊限制通知其他谈判国,其本国不得以此作为其所缔结的条约无效的根据。
2017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四)

2017云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同意
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四)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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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入。
加入是指未对条约进行签署的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成为条约当事方的一种方式。
加入多用于开放性多边条约,可以加入的条约由条约本身规定或相关国家约定。
加入是国家确定同意受条约拘束的表示,因而加入一般不须再经批准。
实践中,一些国际公约规定同时开放给有关国家签署或加入,这时国家可以选择采用哪种方式表示同意接受条约拘束。
签署通常只能在条约规定的开放签署的期限内进行,而加入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因此加入得在条约生效之前或生效之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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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学习通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国际公法学习通超星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国家不能以国内法无规定为理由为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辩护。
( )(1.0)答案:对2.对英国来说,凡在国际上有效的条约,即使议会尚未批准,也在国内法上有效。
( )答案:错3.潜水艇在通过他国领海时,下列行为中哪些违反了无害通过规则?()答案:在水下继续不停和迅速地通过###在水面连续不停地迅速通过,但未展示国旗###浮出水面行驶,并对沿岸国进行侦察活动###在水下行驶,同时进行演习活动4.沿海国对于违反其法律的外国船舶的紧追权可由下列船舶和飞机行使()。
答案:军舰###经授权的警察船舶###军用飞机###经授权的政府公务用船舶5.按照《海洋法公约》规定,外国船舶在通过领海时从事哪种活动即构成非无害通过?()答案:严重的污染行为###进行研究及测量活动###捕鱼6.1958年《公海公约》只规定了公海自由中的四项自由,1982年《海洋法公约》增加为六大自由。
这增加的两项自由是()。
答案:科学研究的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由7.我国领海与毗连区法规定,对于在我国毗连区内违反下列方面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我国有权行使管辖权()。
答案:海关###财政###卫生###出入境管理8.1958年《日内瓦海洋法公约》调整的海域是()。
答案:领海###毗连区###公海###大陆架9.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为作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作为参考文本。
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分歧:依乙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甲国更加有利,而依第三种语言文本进行解释对乙国更有利。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下列关于该条约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答案:甲乙两国应接受各自语言文本的拘束10.军舰在公海上发现其他船舶有下列哪些嫌疑,可行使登临和检查的权力?()答案:从事海盗行为###从事未经许可的非法广播###无国籍###贩毒和贩奴11.船舶在公海上航行只服从于()。
国际条约法重点讲义

一、条约的概念和特征☐ 1. 只有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法主体之间所缔结的协议才是条约,任何个人(个人和法人)之间、个人和国家之间订立的协议,不论其性质和内容何等重要,均不是条约。
☐ 2.区分条约与非条约的标准即该国际协议是否受国家法支配,而受国内法支配的不是条约而是契约。
例如是政府之间购买食品之类的交易因为受国内法或国际私法规则的调整所以不是条约。
☐ 3.口头协议也是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二、条约的种类和名称1.按照不同标准分类2.条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的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主要包括公约、条约、协定等,详见课本404-405,国际法上的条约主要指广义的条约。
狭义的条约仅指在国际协议中以条约为名称的协议。
三、条约的结构和文字课本第二节一、缔约能力和缔约权条约法的很多原理类似于合同法,比如条约成立的要件、违约责任等,因此大家在学习这部分内容时可以比照合同的原理来加以理解。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有:1.缔约者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2.自由同意(意思表示真实)3.符合强行法如同合同的有效以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前提一样,条约也是以合法性为有效前提:(1)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者,自始无效;(2)条约缔结后,遇有新的强行法规则,则条约自违反新强行法时无效。
1.缔约能力。
此前,我们已经知道国际法上的主体主要包括三类,即国家、国际组织及其他特定民族解放组织。
在国际法上有缔约能力的主体通常限于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等,企业和个人是没有缔约能力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个别条约可能就某个非国际法主体的实体参加条约成为缔约方作出安排,如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但这是极个别的情形,而且往往要经过有关国家的同意。
2.缔约权。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一国不能以本国机关违反国内法中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而主张条约对本国无效,除非这种违反非常明显,涉及根本的或重要的国内法规定。
自学考试《国际法》听课笔记(五)

第七章条约法 国家对外代表机关:国家元⾸,政府及其⾸脑,外交部门。
(均是正职,不包括副职,副职要有全权证书) 第⼀节概述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国家间所缔结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书⾯协定A.在国际法主体间缔结;B.具有法律拘束⼒;C.以国际法为准;D.主要是书⾯形式 ⼆、条约的分类A.造法性和契约性;B.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C.多边分为:开放性和⾮开放性;D.缔结程序复杂条约和缔结程序简单条约 第⼆节条约成⽴的实质要件 ⼀、缔约能⼒和缔约权 ⼆、⾃由同意(错误、诈欺和贿赂、强迫不能被认为是⾃由同意) 三、符合强⾏法规则 A.在缔结时与强⾏规则相抵触,⾃始⽆效; B.缔结后与强⾏规则相抵触,⾃发⽣抵触时失效 条约成⽴的实质要件有()。
A.符合强⾏法规则B.缔约国⾃由同意C.具备条约⽂本D.具有缔约能⼒和缔约权答案:ABD 第三节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式 (⼀)约⽂的议定 谈判、起草、草案商定 (⼆)约⽂的认证 草签、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签署、通过 草签;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 签署: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1)如经条约规定或各有关⽅约定,签署意味着签字国同意受条约的拘束,签署就具有了认证和接受拘束; (2)对规定或约定需要批准的条约,签署除对约⽂的认证外,含有签署者代表的国家初步同意缔结该条约的意思,尚⽆法律拘束⼒,但不应作出有损条约的⾏动;若签署国明确表⽰不予批准,则只有认证作⽤。
(三)表⽰同意受条约的拘束 签署、批准、加⼊、接受和赞同 ⼆、条约的保留 保留的概念与范围 保留是以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缔约⾃由同意要件为根据,双边条约⼀般不发⽣保留问题保留的接受 保留的法律效果 1. 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些条约规定; 2. 如果保留经另⼀缔约国反对,条约在保留国与反对国之间并不因此⽽产⽣效⼒; 3. 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另⼀缔约国的保留。
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国际法之约文的议定

2017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国际法之约文
的议定
约文的议定包括缔约方为达成条约而进行的谈判、约文起草和草案的商定。
条约文本的议定一般首先经过谈判。
条约谈判是有关缔约方为在条约的内容和有关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而进行的协商、交涉的过程。
谈判可以由有缔约权的国家机关进行,如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亲自谈判条约,而多数情况是由国家主管当局授权的全权代表代为进行。
全权代表进行谈判缔结条约须具备全权证书。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谈判缔约,或使馆馆长议定派遣国和接受国之间的条约约文,或国家向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或其机关之一派遣的代表,议定在该会议、组织或机关中的一个条约约文,由于他们所任职务,无须出具全权证书,仍被认为代表其国家。
双边条约的起草,可由一方提出草案或双方共同起草。
多边条约可由参加谈判的各国代表共同起草,电可通过设立专门机构起草,然后交各国代表会议讨论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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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条约法考查小贴士本章年均考查1分左右,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国际条约的一般知识:主要考查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特别是签署的效力,并与条约的加入、条约保留的含义及其效力等结合进行综合考查;(2)我国关于批准和加入国际条约的规定:主要考查有权代表国家谈判、签署条约的机关及其权限,并与不同主体在行使职权时是否需要出具证明文件、不同主体的行为的效力等问题进行综合考查。
一、条约缔结和成立1.条约的含义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
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不论其特定名称为何”。
2.条约有效的条件(1)形式条件①文本;②履行签署或批准程序。
(2)实质条件①全体具有缔约能力;②自由同意。
非自由同意是指认识错误即与缔约时假定存在并构成一国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根据的事实或情势有关的错误;诈欺和贿赂;强迫。
③符合强行法规则首先,条约在缔结时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者无效。
其次,条约缔结后如遇新的强行规则产生时,与该规则相抵触者失效并终止。
3.条约的缔结程序(1)条约的缔结一般包括约文的议定、认证、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三个环节。
(2)认证方式可以按照条约约文所规定的程序,或按照参加起草条约约文的各国所约定的程序。
一般采用的方式有革签、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签署。
理解小贴士关于签署需要注意的问题:根据条约本身的规定或有关各方的约定,签署在不同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法律意义:(1)如经条约规定或各有关方约定,签署意味着认证和签字国同意受条约的拘束的双重意义。
(2)对规定或约定需要批准的条约,签署除对约文的认证外,还含有签署者代表的国家初步同意缔结该条约的意思。
另外,签署是否代表着条约生效,关键看条约本身的约定。
通常情况下,签署表示认证,除非条约明示签署代表同意受条约约束。
4.我国关于谈判签署国际条约代表委派的规定(1)《缔结条约程序法》第6条,谈判和签署条约、协定的代表按照下列程序委派: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名义缔结条约、协定,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国务院委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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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延边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国际法之条约成立
的实质要件——自由同意
缔约国自由地表示同意构成条约有效的基本条件之一。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以下情况下所表示的同意都不能被认为是自由同意。
1.错误。
这里所指的条约中错误,不是指条约的文字错误,而是指与缔约时假定存在并构成一国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根据的事实或情势有关的错误。
在这种情况下,该国可援引错误,主张其表示受条约拘束的同意不是真正的同意,因而所缔结的条约无效。
但是如果错误是由有关国家本身的行为所造成,或在缔约时知晓或应当知晓该错误,则不能援引该错误主张条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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