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doc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doc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doc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0-9-5

执行日期:2000-7-1

生效日期:2005-3-3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

第三章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四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第五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

第六章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七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

第八章罚则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者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