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东航---代码共享合作协议---地面服务部分
东航共享航班积分规则

东航共享航班积分规则随着中国民航市场的不断发展,东方航空也成为了国内领先的航空公司之一。
在服务于广大乘客的同时,东方航空也对于其航班积分规则进行了不断的升级和完善。
本文将会介绍东方航空共享航班积分规则,为广大乘客提供更加详细的参考。
1. 什么是共享航班?首先,需要解释一下什么是共享航班。
共享航班是指两个或以上的航空公司合作运营同一架飞机、同一班次的服务。
共享航班的优势在于为乘客提供更加便捷的选择和更加广泛的航班网络覆盖。
其中,东方航空也与多家国际航空公司建立了共享航班合作关系,以提高旅客的出行效率和体验。
2. 东航共享航班积分规则基本内容对于参加了东方万里行里程计划的会员,乘坐东航及其合作伙伴的共享航班,可获得里程积分;而对于其他航空公司和其合作伙伴的共享航班,按照航班代码来确定是否可获得积分。
其中,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获得里程积分。
(1)东方航空及其合作伙伴的共享航班;(2)以下国内航空公司及其合作伙伴的共享航班:厦门航空(MF)、南方航空(CZ)、海南航空(HU)、四川航空(3U)、上海航空(FM);(3)以下国际航空公司及其合作伙伴的共享航班:航空公司及对应代码分别为美联航(UA)、大韩航空(KE)、法国航空(AF)、荷兰皇家航空(KL)、德国汉莎航空(LH)、瑞士国际航空(LX)、英国航空(BA)、芬兰航空(AY)、俄罗斯航空(SU)、昆明航空(KY)。
3. 里程积分计算方式里程积分计算方式是影响乘客是否选择共享航班的一个重要因素。
下面是东方航空共享航班积分计算方式的具体规则。
(1)积分计算公式共享航班里程积分的计算采用两种方法,分别是直接积分和按比例积分。
具体如下:直接积分方法乘坐东方航空及其合作伙伴的共享航班,可直接获得对应里程积分。
按比例积分方法乘坐其他航空公司及其合作伙伴的共享航班,根据不同航空公司间的协议,按照实际票价和里程累积规则计算可获得积分的比例,并加以积累。
(2)积分计算依据里程积分的计算依据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航班里程、舱位和乘坐航班本身的类别。
航空公司合作伙伴关系和联盟管理制度

航空公司合作伙伴关系和联盟管理制度在全球航空领域中,合作伙伴关系和联盟管理制度被广泛应用,旨在促进跨公司之间的合作,提供更广阔的航空网络和更优质的客户服务。
本文将对航空公司合作伙伴关系的基本概念、类型以及联盟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讨论。
一、航空公司合作伙伴关系概述航空公司合作伙伴关系是指两个或多个航空公司之间建立的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
通过合作伙伴关系,航空公司能够共享资源和运营能力,扩大航线网络,提供更多的航班选择和无缝转机服务,以提高乘客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在航空公司合作伙伴关系中,合作伙伴通常保持独立运营,但协调共享许多方面的业务,例如航班计划、销售和营销、客户体验以及常旅客计划。
这种紧密的合作关系有助于各方实现更高的效益,并提高整个航空行业的竞争力。
二、航空公司合作伙伴关系的类型1. 共享代码协议共享代码协议是航空公司合作伙伴关系中常见的形式之一。
通过共享代码,合作伙伴航空公司可以在自己的航班上销售对方航空公司的座位,形成互补性航线网络,提供更多的出发点和目的地选择。
这有助于提高航班利用率和航空公司的市场覆盖范围。
2. 营销联盟营销联盟是一种更为深入的合作伙伴关系形式,多数由数个航空公司构成。
联盟成员不仅仅共享代码,还在销售和市场推广方面合作。
成员航空公司通常制定统一的品牌形象,共同开展广告营销活动,在市场上形成更强大的竞争力。
3. 互惠协议互惠协议是航空公司之间相互合作的一种形式。
通过互相提供优先登机、行李转运、贵宾厅使用等待遇,合作伙伴之间能够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增强客户粘性和满意度。
三、联盟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合作伙伴关系的顺利运营,航空公司联盟制度起到重要的管理作用。
联盟通常设立行政管理机构,由联盟成员共同参与运营和决策。
联盟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合作伙伴选择和评估联盟成员之间的选择和评估程序对于确保联盟的合作伙伴质量至关重要。
这些程序可能包括对合作伙伴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市场地位以及服务质量的评估。
航空行业国际合作与交流规范

航空行业国际合作与交流规范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航空行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日益频繁且重要。
从飞机制造到航线拓展,从技术研发到服务提升,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国际间的协作。
然而,要实现高效、稳定和可持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一套明确且规范的准则至关重要。
航空行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涵盖了众多领域和层面。
首先,在技术合作方面,不同国家的航空公司和制造商常常需要共同研发新的航空技术,如更节能的发动机、更先进的飞行控制系统等。
这就要求各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标准统一、研发分工等方面达成明确的共识和规范。
在商业合作领域,国际航线的开辟与运营需要航空公司之间的紧密合作。
例如,代码共享协议就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方式,它使得旅客能够通过一家航空公司购买另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并享受相应的服务。
在这种合作中,涉及到航班时刻协调、票务结算、服务标准统一等诸多细节,都需要有严格的规范来保障各方的利益和旅客的权益。
人员交流也是航空行业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飞行员、空乘人员、机务维修人员等在不同国家的航空公司之间进行交流和培训,以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在人员交流过程中,资格认证、培训标准、工作签证等问题都需要遵循相应的规范和程序。
那么,为了保障航空行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顺利进行,应当遵循哪些规范呢?首先是法律和政策层面的规范。
不同国家的航空法规和政策存在差异,在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时,各方必须了解并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
例如,在航空安全监管、反垄断法规、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都要确保合作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技术标准的统一是关键。
航空行业对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极高,因此在国际合作中,必须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如飞机设计标准、维修标准、通信导航标准等。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合作效率,还能保障航空运输的安全。
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是不容忽视的规范之一。
在技术研发和创新过程中,各方的知识产权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通过签订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明确研发成果的归属和使用权限,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
航空服务合作协议一2篇

航空服务合作协议一2篇篇1甲方(航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面服务提供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均致力于提供优质航空服务,共同提升旅客出行体验,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根据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在航空服务领域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二、合作内容及方式1. 乙方为甲方提供地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旅客接送、行李运输、机坪服务、机场协助等。
2. 甲方为乙方提供航空运输支持,包括航班信息、座位控制、货物运输等方面的协助。
3. 双方共同合作开展航空服务创新项目,提升旅客出行体验。
三、合作期限及终止方式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2. 协议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协议。
3. 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1. 甲方责任及义务(1)提供准确的航班信息给乙方。
(2)协助乙方处理突发事件。
(3)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2. 乙方责任及义务(1)按照协议要求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地面服务。
(2)确保服务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对合作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
(4)接受甲方的监督与评估。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1.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
3.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行为,双方应协商解决。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1. 双方应互相支持,共同宣传合作成果,提高双方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南航东航代码共享合作协议地面服务部分样本

南航东航代码共享合作协议地面服务部分样本南航东航代码共享合作协议地面服务部分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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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代码共享合作协议地面服务部分第一条地面服务设施运营方负责提供其运营航班的地面服务设施(包括登机牌、行李牌及其它行李标识等),并承担地面服务费用。
第二条运输服务规定一、本协议除有特殊规定外,按照运营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运营方应对双方旅客一视同仁。
第三条候机楼航班显示在航班动态显示牌(屏)上、乘机登记柜台、登机口、行李领取厅都应显示代码共享双方的航班号,运营方的航班号在前(或上),市场方的航班号在后(或下)。
第四条机上//登机广播登机广播和机上广播应广播代码共享双方的航班号,运营方的航班号在前,市场方的航班号在后。
第五条乘机登记一、按运营方所规定的办理和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通知旅客到指定地点办理乘机手续。
二、运营方旅客的登机牌上应只有运营方的航班号,市场方旅客的登机牌上应既有运营方的航班号,又有市场方的航班号;所有旅客的行李牌上则只显示运营方的航班号。
三、旅客的接收应按以下顺序::(11的)订座系统有记录的OK票旅客;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22的)持订座系统无记录的OK票旅客;(33)候补旅客。
四、运营方应负责对旅客所持旅行证件的查验;因旅客所持旅行证件不符合要求而被拒绝入境或过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罚金,由运营方承担。
第六条头等舱//公务舱休息室服务运营方应向伙伴承运人的头等舱和公务舱旅客提供候机休息室服务。
常旅客贵宾的候机休息室服务需另签协议。
第七条S PFS电报的拍发航班起飞后,运营方应向市场方拍发S PFS电报至::MU::PEKRMCA CZ::PEKRMCA第八条常旅客服务一、一般会员服务::)(一)运营方在为市场方的常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时应在离港系统输入会员卡号。
2024年航空公司代码共享与合作合同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航空公司代码共享与合作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1.1 甲方:航空公司名称1.2 乙方:航空公司名称第二条代码共享2.1 代码共享的范围和条件2.2 代码共享的航班安排2.3 代码共享的收益分配第三条合作内容3.1 航线合作3.2 市场营销合作3.3 客户服务合作第四条合作期限4.1 合作期限的起始日期4.2 合作期限的结束日期第五条合作费用5.1 合作费用的计算方式5.2 合作费用的支付方式第六条合作变更和终止6.1 合作变更的条件6.2 合作终止的条件第七条保密条款7.1 保密信息的定义7.2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的定义8.2 违约行为的处理方式第九条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方式9.2 争议解决的地点和适用法律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和解除10.1 合同的生效条件10.2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十一条其他条款11.1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1.2 合同的继承和转让第十二条合同的签署和生效12.1 合同签署的时间和地点12.2 合同的副本和正本第十三条附件13.1 附件一:代码共享航班列表13.2 附件二:合作费用明细表第十四条签署人14.1 甲方签署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14.2 乙方签署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第二条代码共享2.1 代码共享的范围和条件2.1.1 甲方和乙方约定在双方航班上实施代码共享,甲方将在乙方的航班上使用甲方二字码,乙方将在甲方的航班上使用乙方二字码。
2.1.2 代码共享的航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内航线、国际航线和地区航线。
具体航班安排由双方共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1.3 双方应确保代码共享的实施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规定。
2.2 代码共享的航班安排2.2.1 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双方航班计划和市场需求,共同制定代码共享航班的编排和销售策略。
专业iata-标准地面服务标准协议

专业IATA-标准地面服务协议1. 引言2. 背景和目的地面服务是航空公司为旅客提供的多个环节中的一部分,包括航前和航后服务、登机、行李处理、货物运输等。
地面服务协议旨在确保地面服务提供商能够按照国际标准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服务,同时保护航空公司和旅客的权益。
3. 协议内容3.1 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地面服务提供商和航空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
地面服务提供商必须符合IATA的要求,并获得相应的认证。
3.2 服务标准地面服务提供商必须按照IATA制定的服务标准执行各项服务。
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航前航后服务的准时性和效率;•行李处理的规范和安全性;•机场货运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信息交流地面服务提供商和航空公司之间应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方面:•航班信息的及时共享;•旅客和货物的信息传递;•协调和解决问题的沟通渠道。
3.4 航空公司要求地面服务提供商必须满足航空公司的要求,并确保服务符合航空公司的标准和期望。
地面服务提供商应与航空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
3.5 安全与合规地面服务提供商必须遵守国际航空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确保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和合规性。
3.6 问题解决地面服务提供商和航空公司之间出现的问题应通过合法和公正的方式进行解决。
双方应积极合作,寻求解决方案,并保持友好和谐的关系。
4. 协议执行与监督4.1 协议执行地面服务提供商和航空公司在签署协议后,应按照约定执行协议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4.2 监督与评估IATA将对地面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协议和标准的要求。
地面服务提供商也可以自行进行内部评估,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3 违约与处罚如地面服务提供商未能按照协议要求履行职责,航空公司有权根据协议约定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罚措施。
5. 结论。
航空公司战略联盟协议(2024)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航空公司战略联盟协议(2024)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联盟概述1.1 联盟成员1.2 联盟目标1.3 联盟期限2. 合作领域2.1 航线共享2.2 代码共享2.3 常旅客计划合作2.4 机场柜台和休息室共享3. 资源共享3.1 航班时刻资源3.2 机队资源3.3 客运营销资源4. 技术支持与交流4.1 技术支援4.2 人员培训与交流5. 商务合作5.1 票价制定5.2 销售渠道合作5.3 广告与宣传合作6. 风险管理与争议解决6.1 风险管理6.2 争议解决方式7. 合作费用与结算7.1 费用承担7.2 结算方式8. 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8.1 信息安全8.2 隐私保护9.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9.1 法律适用9.2 争议解决方式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10.3 合同终止11. 违约责任11.1 违约行为11.2 违约责任12.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12.1 履行原则12.2 监督机制13. 保密协议13.1 保密内容13.2 保密期限13.3 泄密责任14. 其他条款14.1 第三方受益14.2 合同修改与补充14.3 合同解除14.4 合同争议的诉讼管辖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联盟概述1.1 联盟成员1.2 联盟目标双方旨在通过建立战略联盟,提高市场份额,扩大航线网络,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1.3 联盟期限本联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自联盟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合作领域2.1 航线共享双方同意在现有航线网络基础上,相互提供代码共享航班,共同开发新的航线,优化航班时刻,提高航班利用率。
2.2 代码共享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互相分配航班代码,实现航线互补,共同扩大市场份额。
2.3 常旅客计划合作双方共同推进常旅客计划,实现会员权益共享,提高客户忠诚度。
2.4 机场柜台和休息室共享双方在合作机场共享柜台和休息室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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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东航---代码共享合作协议---地面服务部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代码共享合作协议
地面服务部分
第一条地面服务设施
运营方负责提供其运营航班的地面服务设施(包括登机牌、行李牌及其它行李标识等),并承担地面服务费用。
第二条运输服务规定
一、本协议除有特殊规定外,按照运营方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运营方应对双方旅客一视同仁。
第三条候机楼航班显示
在航班动态显示牌(屏)上、乘机登记柜台、登机口、行李领取厅都应显示代码共享双方的航班号,运营方的航班号在前(或上),市场方的航班号在后(或下)。
第四条机上/登机广播
登机广播和机上广播应广播代码共享双方的航班号,运营方的航班号在前,市场方的航班号在后。
第五条乘机登记
一、按运营方所规定的办理和截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通知旅客到指定地点办理乘机手续。
二、运营方旅客的登机牌上应只有运营方的航班号,市场方旅客的登机牌上应既有运营方的航班号,又有市场方的航班号;所有旅客的行李牌上则只显示运营方的航班号。
三、旅客的接收应按以下顺序:
(1)订座系统有记录的OK票旅客;
(2)持订座系统无记录的OK票旅客;
(3)候补旅客。
四、运营方应负责对旅客所持旅行证件的查验;因旅客所持旅行证件不符合要求而被拒绝入境或过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罚金,由运营方承担。
第六条头等舱/公务舱休息室服务
运营方应免费向伙伴承运人的头等舱和公务舱旅客提供候机休息室服务。
常旅客贵宾的候机休息室服务需另签协议。
第七条PFS电报的拍发
航班起飞后,运营方应向市场方拍发PFS电报至:
MU:PEKRMCA
CZ:PEKRMCA
第八条常旅客服务
一、一般会员服务:
(一)运营方在为市场方的常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时应在离港系统输入会员卡号。
(二)东航需通过拍发离港自动报文(PFS—passenger final sales)或常旅客旅行记录报(FTL—frequent traveler list)的方式,将CZ*/MU(即东航承运的CZ代码共享航班)代码共享航班上的旅客信息发送到南航指定的电报接收地址CANRQCZ,以保证南航常旅客里程的顺利累计。
(三)南航需通过拍发离港自动报文(PFS—passenger final sales)或常旅客旅行记录报(FTL—frequent traveler list)的方式,将MU*/CZ(即南航承运的MU代码共享航班)代码共享航班上的旅客信息发送到东航指定的电报接收地址SHACPMU,以保证东航常旅客里程的顺利累计。
二、南航明珠金、银卡会员和东航“东方万里行”金、银卡会员
服务:
双方金、银卡会员无论持何种票价的客票,运营方均应提供以下特殊服务;如银卡会员持头等舱客票,一切手续按头等舱相应待遇办理。
(一)优先办理乘机手续
金卡会员和一名同行者可在头等舱柜台办理乘机手续,如无头等舱柜台,则可在公务舱柜台办理;银卡会员可在公务舱柜台办理值机手续。
(二)行李优先
金卡会员的行李上应拴挂头等舱行李标识牌,银卡会员的行李上应拴挂公务舱行李标识牌(如无头等舱、公务舱行李标识牌,可拴挂“DOOR SIDE”行李牌),交运行李时按后装先卸的原则装卸。
(三)超额免费行李
(1)南航明珠金卡会员可在所付座位等级的免费行李标准上再增加十五公斤免费行李额;银卡会员可在所付座位等级的免费行李标准上再增加十公斤免费行李额。
(2)东航“东方万里行”金卡会员在的所付座位等级的免费行李标准上再增加免费行李额的规定为;国内段40公斤;国际(地区)航段20公斤,美洲航线1件(32公斤)。
银卡会员可在所付座位等级的免费行李标准上再增加免费行李额的规定为:国内段20公斤;国际(地区)航段10公斤,美洲航线1件(16公斤)。
(3)承运方向市场方贵宾会员提供超额免费行李服务,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四)贵宾休息室
承运方或其指定机场代理承认市场方贵宾会员使用贵宾休息室,费用由市场方承担;
在双方都有贵宾休息室的机场,双方贵宾会员使用其所属常旅客计划公司的贵宾休息室,由双方承担相应费用。
南航明珠金卡会员可携带一名(当天同是乘坐南航航班的)随行
人员进入头等舱休息室候机,如无头等舱休息室,则可在公务舱休息室候机;银卡会员本人可进入公务舱休息室候机。
东航“东方万里行”金卡会员可携带一名(乘坐同一航班的)随行人员进入头等舱休息室候机,如无头等舱休息室,则可在公务舱休息室候机;银卡会员本人可进入公务舱休息室候机。
(五)安检头等舱通道服务
南航明珠金、银卡会员可享受安检头等舱(VIP)通道服务。
(六)遇有航班订座已满时,金、银卡会员可优先候补和升舱。
(七)航班不正常时,金卡会员享受头等舱旅客地面服务待遇,银卡会员享受公务舱旅客地面服务待遇。
(八)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双方金、银卡会员享受的特殊服务(包括贵宾休息室使用和不正常航班待遇)所涉及的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按双方签订的地面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第九条航班票证交接
运营方应收取航班的所有票证,包括乘机联、逾重行李票的运输联、MCO等。
第十条航班不正常的处理
一、航班取消和延误
如运营方航班取消或延误,由运营方负责旅客保护的工作。
运营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可能产生的赔偿旅客的费用等。
二、错失衔接航班
由于运营方的原因导致旅客在中转站错失衔接航班,运营方应负责安排和提供旅客的膳宿等。
第十一条行李运输
市场方旅客的逾重行李费或其它相关费用(如特殊服务
等)
的收入应全部归属运营方。
第十二条不正常行李运输的处理
发生行李不正常运输时,由运营方按照其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费用。
联运行李的赔偿费用应按规定进行分摊。
第十三条航班超售后的处理
运营方应负责对航班座位的控制。
发生航班超售时,应按照运营方的规定进行处理,原则上先到先接收,但应照顾要客和常旅客贵宾。
超售的善后处理和补偿费用按运营方的程序和标准执行,超售补偿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运营方承担。
在处理过程中,市场方的旅客应享受与运营方旅客同等的待遇。
市场方应给予运营方积极的支持与协助。
第十四条客票签转
一、非自愿签转:运营方可不经市场方授权而将旅客签转至
第三方承运人。
二、自愿签转:
(一)旅客自愿签转至第三方承运人,运营方需经市场方授权
(二)以下客票更改需要办理签转手续
(1)东航代码共享航班到南航实际承运航班或反向(MU* to CZ 或CZ to MU*)
(2)南航代号码共享航班到东航实际承运航班或反向(CZ* to MU 或MU to CZ*)
(3)东航实际承运航班到南航实际承运航班或反向(MU to CZ 或CZ to MU)
(三)以下客票更改不需办理签转手续
(1)东航实际承运航班(包括go-show旅客)到东航代码共享航班或反向(MU to MU* 或MU* to MU)
(2)南航实际承运航班(包括go-show旅客)到南航代码共享航班或反向(CZ to CZ* 或CZ* to CZ)
(3)东航代码共享航班到东航代码共享航班(MU* to MU*)(4)南航代号共享航班到南航代号共享航班(CZ* to CZ*)第十五条免票
双方互不接受免票。
第十六条其他
双方同意凡本协议未涉及内容,按代号共享航班运营方
的规
定执行。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胡振明王震
市场营销委员会副总经理市场销售部副总经理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