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计量检定工作管理制度

计量检定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计量检定工作,提高计量检定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准确、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检定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所有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量检定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
第五条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提高计量检定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计量检定要求的情况,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七条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记录,确保对每一次计量检定工作都有详细的记录和追溯。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计量检定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一条建立定期召开例会的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和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和奖励优秀人员和单位。
第十三条建立规范的人员培训制度,持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四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检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建立完善的检定方案制定制度,确保每一次检定工作都有详细的方案和操作流程。
第十六条对于检定中出现的问题和不确定因素,必须及时沟通并解决。
第十七条对于检定结果出现争议的情况,应当进行复核和追溯,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八条建立规范的检定记录和报告制度,保留每次检定的记录和数据,确保可追溯和复核。
第十九条建立规范的检定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建立规范的外部合作与交流机制,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计量检定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一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计量检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医院计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计量工作的部门、科室和个人。
第三条医院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规范操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计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计量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计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政策;2. 制定医院计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组织开展计量培训和考核;4. 监督检查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5. 定期对计量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兼职计量员,负责本科室的计量器具管理、使用和日常维护。
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第七条医院应按照国家计量法律法规,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计量器具。
第八条计量器具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第九条计量器具的购置:1. 采购人员应选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计量器具;2. 购置的计量器具应具备出厂合格证明和计量检定证书;3. 计量器具的购置费用应纳入医院年度预算。
第十条计量器具的验收:1. 验收人员应检查计量器具的包装、标识、合格证明等;2. 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建立计量器具档案。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的使用:1. 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2. 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校准和检定;3. 使用完毕后,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计量器具的维护:1. 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清洁和保养;2. 发现计量器具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计量器具的报废:1. 计量器具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应予以报废;2. 报废的计量器具应进行销毁或封存。
第四章计量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计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计量监督检查内容:1. 计量器具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等情况;2. 计量器具的校准和检定情况;3. 计量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4. 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情况。
计量管理制度(全部)

计量管理制度(全部)一、计量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计量管理运行机构为了完善机构、理顺关系,确保计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企业应当成立专门的计量管理机构。
该机构人员由计量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制定计量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企业内计量活动,负责日常计量工作,为企业经营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
2.计量设备管理企业应当对计量设备定期进行维护,检验。
对计量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处理,保证计量设备维护保养、校准合格时限。
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可靠,能够满足生产经营需求。
3.计量人员管理企业应当对计量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技能素质,降低计量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误差。
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计量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岗位培训。
建立适用于企业要求的岗位技能考核制度,确保计量人员的技能水平。
4.计量活动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活动管理制度。
明确计量活动的管理责任人,落实日常计量工作责任和任务,确保计量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进行。
5.计量文件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计量文件管理制度,包括:计量标准文件管理、计量操作文件管理、计量记录文件管理等。
并严格实施相关管理规定,及时更新、归档。
6.计量成本核算管理企业应当建立计量成本核算管理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计量成本核算方法和标准,建立计量成本分类核算程序,规范计量成本数据填报。
7.计量监督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计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机构、人员,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对可能存在的计量不准确、造假、篡改等行为进行监督,保证计量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8.计量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企业应当加强计量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员工对计量分类和质量控制的认识。
增强全体员工意识,认真履行计量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计量管理制度建设的原则1.制度规范计量管理制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明确规范计量活动行为。
2.实际操作性计量管理制度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可行、有效。
医院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计量器具的采购、使用、维护、检定、报废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机构1. 医院成立计量器具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设立计量器具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计量器具管理员,负责本科室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计量器具的采购1. 医院采购计量器具时,应选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和规定的产品。
2. 采购前,需对计量器具的生产厂家、产品性能、计量检定报告等进行审查。
3. 采购的计量器具应具备相应的计量检定证书和合格证明。
五、计量器具的使用1. 医院使用计量器具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 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
3. 医疗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校准、检定,确保其准确可靠。
六、计量器具的维护1. 医院应建立计量器具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计量器具的完好。
2. 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清洁、保养,防止污染和损坏。
3. 维护保养记录应完整、真实,便于追溯。
七、计量器具的检定1. 医院应定期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确保其准确可靠。
2. 检定工作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3. 检定结果应满足国家计量标准和规定。
八、计量器具的报废1. 医院应建立计量器具报废制度,对无法修复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计量器具进行报废。
2. 报废的计量器具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3. 报废的计量器具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九、监督管理1. 医院应定期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应接受上级部门对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3. 医院应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档案,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十、奖惩1. 对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计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计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计量秩序,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各级计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标准检验机构等单位的工作。
第三条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严格、有效的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依法行使监督权力,维护计量秩序,保障社会计量准确。
第四条各级计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计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确保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
第二章:监督检查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各级计量监督检查机构应当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监督检查机构,并根据职能权限,确定各机构的具体职责。
第六条各级计量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开展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检查,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计量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计量监督检查档案,对检查情况、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检查过程的合规性和监督效果的可追溯性。
第八条计量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保证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监督检查流程与要求第九条计量监督检查应当按照程序规范进行,包括立案、调查、检测、鉴定、结案等环节。
第十条计量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对象的性质和情况,确定检查方式和频次,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检查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准确、科学。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检查结果及时报告,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监督对象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确保相关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第四章:监督检查结果处理第十三条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监督对象进行整改。
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制度

加强计量监督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总结词:强化监管
详细描述:建议政府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企业计量工作的检查和处罚 力度,督促企业加强计量工作,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鼓励企业加 强自律,提高对计量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06
计量监督案例分析
企业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
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未 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导致产 品质量不达标,消费者投诉增多 ,企业形象受损。
03
处罚措施
该企业被责令停止使用未检定的计量器具,并接受罚款和整改要求。
企业使用已损坏计量器具的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
某企业未及时维修已损坏的计量器具,仍然继续使用,导致生产过程中出现误差和不准确的数据,影响了产品质量和生产效 率。
案例分析
根据《计量器具使用管理规定》,企业应当对损坏的计量器具进行及时维修和更换,以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该企 业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可能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造成安全隐患。
处罚措施
该企业被责令停止未按照规定进 行计量检测的行为,并接受罚款 和整改要求。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制定分类管理方案
针对不同类别的计量器具 ,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包括检定周期、保养方法 、使用规范等。
建立分类管理档案
为每类计量器具建立相应 的管理档案,记录器具的 基本信息、使用状况、维 修保养记录等。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与实施
制定检定计划
01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计划
,包括检定周期、检定方法、检定项目等。
合理安排时间
02
根据检定计划,合理安排检定时间,确保器具在规定时间内完
内部计量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计量工作的部门和岗位。
第三条公司内部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提高计量管理水平。
2.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3. 严格监督:加强对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4. 不断改进:持续改进计量管理体系,提高计量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计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计量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和修订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计量设备的采购、验收、检定、校准、报废等工作。
3. 监督检查各部门计量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4. 对违反计量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提出整改措施。
5.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计量工作,其主要职责:1. 严格执行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计量工作的正常开展。
2. 负责本部门计量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计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 定期对本部门计量工作进行自查,并及时上报计量监督管理部门。
4. 配合计量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计量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计量设备管理第七条计量设备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2. 选用符合精度要求的计量设备。
3. 优先选用国产计量设备。
4. 采购的计量设备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计量检定证书。
第八条计量设备验收应严格把关,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第九条计量设备检定、校准工作应按照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计量设备报废应经计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章计量数据管理第十一条各部门应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严禁伪造、篡改计量数据。
《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制度》

《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促进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维护国家、法人和公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计量活动,是指建立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器具检定或者校准,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使用计量单位以及采集、形成、出具、标称、公布计量数据等活动。
第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是本市计量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区、县质量技监局)在市质量技监局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质量技监局主管的*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稽查大队),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本市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从事计量活动,应当遵循科学规范、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计量器具稳定可靠,保证计量数据准确一致。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计量科技进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开展计量科学技术研究,建立科学的量值溯源体系,健全高效的量值传递体制,推广使用先进的计量器具。
第二章计量单位的使用第七条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从事下列活动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一)制发公文、公报、统计报表;(二)编播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信息;(三)制作、发布广告和网页;(四)制定标准、规程等技术文件;(五)出版发行出版物;(六)印制票据、票证、帐册;(七)出具计量、检测数据;(八)生产、销售商品,标注商品标识,编制产品使用说明书;(九)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其他计量活动。
第九条进出口商品,出版古籍和文学书籍及其他需要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量监督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3 第三章计量标准装置----------------------------------------------------------- 3 第四章测量设备的购置--------------------------------------------------------- 4 第五章测量设备的验收--------------------------------------------------------- 4 第六章测量设备的领用----------------------------------------------------------- 5 第七章测量设备的分类----------------------------------------------------------- 5 第八章测量设备的召回----------------------------------------------------------- 6 第九章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 6 第十章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的控制-------------------------------------------------- 7 第十一章测量设备的状态标识------------------------------------------------------- 8 第十二章测量设备的调拨----------------------------------------------------------- 9 第十三章测量设备的降级、限用、封存、停用、延期、禁用、报废---------------------- 9 第十四章不合格测量设备的管理--------------------------------------------------- 10 第十五章测量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护----------------------------------------------- 11 第十六章计量检测档案管理-------------------------------------------------------- 12 第十七章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证书的填写------------------------------------------- 13 第十八掌计量检测设备的环境控制------------------------------------------------- 14 第十九章计量保证与计量监督 ------------------------------------------------------ 15 第二十章计量安全保密规定-------------------------------------------------------- 16 第二十一章计量事故及处理---------------------------------------------------------- 17 第二十二章计量印章的管理-------------------------------------------------------- 17 第二十三章附则-------------------------------------------------------------------- 18计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计量监督管理的基本内容及执行方式。
适用于公司计量监督管理的执行过程。
第二条本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术语定义:一、本制度采用《国防计量通用术语》中的术语及定义。
二、测量设备:进行测量所需的测量器具、测量标准、标准物质、辅助设备及其技术资料的总称。
包括测试、检验和校准(检定)中使用的测量设备。
三、测量器具:是指单独地和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具体地说,是指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
在我国又称为计量器具。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计量检测中心是公司测量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本制度负责解释。
第三章计量标准装置第五条计量标准装置的建立、复查一、计量标准装置的建立由计量检测中心根据需要提出,并负责组织技术人员编写建标技术报告,经计量检测中心主任审核批准。
二、计量标准装置的建立和复查须按《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标准器具考核规范》要求进行。
三、计量标准装置必须向上级计量部门申请,考核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六条计量标准装置的更换、撤销(暂停)与恢复计量标准装置的更换、暂停与恢复及撤销须计量检测中心主任审核后,按规定上报计量考核机构批准。
第七条计量标准的管理、使用、维护一、计量检测中心技术管理室建立计量标准装置管理总台帐,各专业计量仪表室建立各室标准装置台帐。
二、计量标准器的检定须严格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按送检计划进行,送检率为100%,检定合格后方能进行传递。
三、计量标准装置的技术档案保存在技术管理室,保存期10年。
证书复印件保存在各专业室。
四、计量标准装置须由专人使用、维护和保管,使用条件和存放环境满足检定规程所规定的要求。
五、计量检测中心各专业室建立计量标准装置履历本。
六、计量标准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防计量检定员证》方能上岗,且每项计量标准装置须有两人以上持证。
七、计量标准装置原则上不允许外借,特殊情况需经计量检测中心主任批准后方能外借。
第四章测量设备的购置第八条测量设备的购置原则一、申请购置的测量设备应考虑准确度、稳定性、测量范围、分辨率等指标满足测量要求,被测装备与其检测设备、检测设备与其校准设备的测试不确定度比一般不得低于4:1,无法计算测试不确定度比时,应给出检测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或测量不确定度。
二、测量设备应能实现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要求。
三、测量设备应用CM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修理许可证英文缩写),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对购置进口的测量设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第九条属于固定资产的测量设备LYQG —0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属于非固定资产的测量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计划,送计量检测执行主任会签后,由采购部门按要求进行购置。
第五章测量设备的验收第十一条对于外购的测量设备由购置人员送计量中心各专业室,计量检定人员按现行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检定或校准。
合格的开出入库验收合格证;不合格的由购置人员负责退货。
公司无能力检定或校准的,由计量检测中心技术管理室送国家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
第十二条对于公司制造的专用工装,由使用单位领出后送专业室鉴定,鉴定结果的处理按公司作业文件LYZY071《专用工艺装备的质量控制》执行。
第十三条按公司技措计划购置的积累检测设备由计量检测中心技术管理室组织开箱验收,合格后办理仪器设备移交单,技术管理室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
第十四条按技改计划购进的计量检测设备,由生产支持部组织计量检测中心、科技信息部和使用单位一起开箱验收,办理相关手续。
计量检测中心技术管理室凭设备移交单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
第十五条未经入库验收和入库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入库,不准投入使用。
第六章测量设备的领用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凭申购(请制)计划或“计量器具报废通知单”(可用检定证书注明“不合格报废”字样替代报废通知单),到采购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验收合格的测量器具投入使用前,由使用单位领出连同入库验收合格证一起送各专业室办理台帐登记等手续,纳入相应的周期检定(校准)管理。
第七章测量设备的分类第十八条对于公司使用测量设备实施A、B、C分类管理。
第十九条A类测量设备一、计量标准器及计量标准装置;二、用于安全防护、环境监测、贸易结算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计量器具。
第二十条B类测量设备用于生产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检测,有计量数据要求的计量器具。
第二十一条C类测量设备一、用于生产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检测以及在流程生产线和装置上固定安装的,不易拆卸而又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示用计量器具;二、计量器具性能稳定、可靠性高而使用又不频繁的、量值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
三、国家明令允许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第二十二条测量设备的分类管理一、各专业室和使用单位分别建立分类管理的计量器具且周期检定明细台帐(或卡片)。
专用工装周期检定管理卡片可不注明类别。
其周期按检测中心编制的Q/17DHJ4— 01《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周期规定》执行。
二、A类测量设备在周期检定时,要按检定规定或校准规范进行检定,当不合适时应进行调修后仍不合格,将不再列入A类测量设备(器具)。
三、B类测量设备在周期检定(校准)时,要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检定(校准),当不合格时应进行调修,调修后仍不合格,将不再列入B类测量设备(器具)。
四、C类测量设备允许在投入使用前一次性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检定(校准),如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应重新进行检定(校准)。
第八章测量设备的召回第二十三条通用量具由各使用单位按照计量检测中心年初编制的《量具检定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节点送工装检定室进行检定,工装检定室负责督促。
第二十四条专用工装由各使用单位依据所建立的工装卡片在工装有效期到期前15日内将工装送工装检定室进行检定,工装检定室负责的督促。
第二十五条量块由各使用单位按照计量检测中心年初编制的《量块周期检定进度表》所规定的时间节点送长度计量室进行检定,长度计量室负责督促。
第二十六条热、力、电学仪器仪表及送外检定的测量器具由计量检测中心技术管理于每月初编制《计量器具月度送检计划》下发至各相关单位,由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送检,各专业室负责督促。
第二十七条各使用单位无法送检需现场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经专业室确认后由计量检测中心安排现场检定。
第二十八条计量检测中心各专业室应在测量器具到期3个工作日发出催检通知对未送检的测量器具进行催检,保证测量器具的受控。
第九章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校准)第二十九条检定周期(计量确认间隔)的制订原则一、制订检定周期的依据是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行为技术标准等法规,以及测量器具的稳定度、用途、使用环境、使用频繁程度,周期检定合格率等未确定检定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