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然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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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实际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_论文细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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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实际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论文细纲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然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

而认真、全面地分析和归纳宪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了解宪法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间的历史联系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政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在法国启蒙思想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就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锐利思想武器,是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核心。

因此,从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人的天赋权利不可转让、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布“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以来,西方国家在形式上一般都承认人民主权,并将其作为资产阶级民主的一项首要原则,而且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主权在民。

如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日本1946年宪法规定,“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意大利现行宪法规定,“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在宪法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实现之”,等等。

但这些形式上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广大人民群众已经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了。

在生产资料资本家个人占有的社会中,只能是有产者的权,人民主权则根本无从谈起。

只有在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起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人民主权才有可能实现。

2024年4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全国自考试题含解析

2024年4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全国自考试题含解析

2024年4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全国自考试题一、单项题1、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要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这体现了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中的【】(A)公平原则(B)绿色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公序良俗原则2、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

关于我国法的渊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判例是我国重要的法律渊源(B)习惯在我国法的渊源中意义重大(C)特别行政区法律不属于我国法的渊源(D)我国法的渊源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3、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下列行为,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A)对国防行为不服的(B)对国家外交行为不服的(C)对政府机关制定的规章不服的(D)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执行不服的4、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A)信念(B)信仰(C)理想(D)空想5、每一个公民都有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神圣义务。

在国家安全形势越来越复杂的今天,我们要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宗旨是【】(A)国土安全(B)政治安全(C)人民安全(D)经济安全6、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二十四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其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A)生态层面的价值要求,回答了我们要培育什么样的生态的重大问题(B)公民层面的价值要求,回答了我们要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C)社会层面的价值要求,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社会的重大问题(D)国家层面的价值要求,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的重大问题7、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称为民事权利能力。

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A)出生(B)8周岁(C)16周岁(D)18周岁8、网络生活是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及相关法

宪法及相关法

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运行的基本原则等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最基本的问题,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1.宪法的根本性主要取决于下面三个因素:(1)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

2.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宪法包括下面几项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

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的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2)基本人权原则。

此原则要求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3)权力制约原则。

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在我国宪法中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4)法治原则。

该原则的核心是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法律之外的特权。

二、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是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起来的,是同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相适应的。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

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区域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

宪法学简答题(一) (1)

宪法学简答题(一) (1)

法硕宪法学简答题超级大汇总(一)1、简述宪法的本质属性。

答:(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2、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答: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原因。

(1)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必然结果。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3、简述英国、美国和法国宪法产生的特点。

答:英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是典型的柔性宪法的国家。

美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确立了三权分立、联邦制等重要的宪法原则。

法国宪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法国宪法数量较多。

第二,法国宪法内容变化较大。

以宪法所确定的国家制度为例,有的宪法规定实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有的规定实行封建帝制,有的规定实行君主立宪制。

第三,保持成文宪法的传统。

4、简述当代宪法发展的趋势。

答:当代宪法的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1.基本权利范围的扩大。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魏玛宪法》的制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从自由权已扩大到了社会权领域。

2.人权保障方式的转变。

传统宪法强调通过限制政府权力来保障人权。

在现代,人民对政府的要求逐渐由消极地防范其干涉公民的基本权利,转变成积极地要求其致力于调和社会的贫富不均,谋求人民的社会福利,3.违宪审查制度的强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违宪审查制度逐渐被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所继受,并相继创立了由特设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体制。

4.宪法的国际化趋势。

一方面,人权问题日益国际化,《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相继通过和生效。

中国宪法复习提纲

中国宪法复习提纲

中国宪法复习提纲中国宪法复习提纲导言一、宪法学研究对象一、宪法学研究对象宪法学是以宪法和宪政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

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

科学的范畴。

它主要是通过对宪法规范和宪政实现过程的分析研究,把握宪法这一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产生、发展的规律性。

而不仅仅是对宪法的介绍和对宪法条文的注释。

其产生、发展的规律性。

而不仅仅是对宪法的介绍和对宪法条文的注释。

具体而言,宪法学研究的主要范围包括:具体而言,宪法学研究的主要范围包括:1、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理论是宪法学的最基本原理、原则,是中外宪法家从宪法规范、宪法实践中抽象出的一般结论。

范、宪法实践中抽象出的一般结论。

宪法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宪法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宪法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宪法宪法的产生、发展以及宪法的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等;的产生、发展以及宪法的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等;2、宪法的基本规范:、宪法的基本规范: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宪法惯例等具体的宪法规定。

它规定了: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宪法惯例等具体的宪法规定。

它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国家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等。

国家基本制度、国家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等。

3、宪法的实施:即宪法的运行过程,也就是宪政的实现过程。

包括宪法的制定、修改、宪法适用、宪法监督等。

宪法适用、宪法监督等。

从学科结构讲,从学科结构讲,宪法学研究的范围包括中国宪法、外国宪法、宪法学研究的范围包括中国宪法、外国宪法、宪法学研究的范围包括中国宪法、外国宪法、中国宪法史、外国宪法史中国宪法史、外国宪法史以及比较宪法。

以及比较宪法。

二、宪法学的学科地位二、宪法学的学科地位宪法学作为法律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在法律科学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从法学基本原理向一般部门法专业领域过渡的中介和桥梁,属于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基础理论学科。

本原理向一般部门法专业领域过渡的中介和桥梁,属于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基础理论学科。

2014宪法第三章课件内容

2014宪法第三章课件内容

第三章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基本原则是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一、主权在民原则(起点)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应受人民监督。

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人们有权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

如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洛克、卢梭、艾斯曼等人的理论贡献。

1776年北美《独立宣言》和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均吸收了人民主权理论。

美国总统林肯更是将人民主权表述为“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从权力归属、国家和社会管理及利益分配和享有几方面将这一理念具体化了。

“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建立起来被管辖者同意的政府。

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破坏这些目标,人民就有权利去改变它或废除它,并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当滥用职权和巧取豪夺的行为连绵不断、层出不穷,证明政府追求的目标是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主义统治之下时,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样的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美国独立宣言(1776年7月4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未否认人民主权这一思想,而是在主权理论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阐发,并将其作为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理论武器。

马克思在批评黑格尔君主主权思想时指出:“人民的主权不是从国王的主权中派生出来的,相反的,国王的主权倒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的。

”恩格斯在谈到卢梭的辩证法时也指出:“人民拥立国君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而不是为了毁灭自由,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而且是全部公法的基本原则。

”列宁也指出,民主共和制的本质是“全体人民享有全部权力”。

从世界各国的宪法内容看,各国宪法一般都从三大方面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第一,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第二,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

2020年10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自考 真题

2020年10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自考 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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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乐群贵和 C.公平正义 D.诚实守信 16.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具有不同的道德规范。其中,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 法是 A.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B.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C.家庭公德的主要内容 D.网络道德的主要内容 17.培养个人良好的道德品质,需要掌握正确的修养方法。通过反复检查以发现自己思想中的不良念头和行 为上的不良习惯,并将其坚决克服和整治掉。这种修养方法是 A.陶冶情操 B.省察克治 C.学思明理 D.慎独自律 18.法治思维是和人治思维相对称的思维方式。下列选项中,属于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的是 A.法律至上 B.权利制约 C.以言代法 D.权力保障 19.法律权威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是法律应有的尊严和生命。下列关于法律 权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律权威源自人们的道德自觉 B.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真诚信仰 C.法律权威不依赖法律的外在强制力 D.法律权威不依赖法律的内在说服力 20.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贯彻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 其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 A.科学立法 B.严格执法 C.公正司法 D.全民守法 21.法律行为是指依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法律行为按其 与法律规范的要求是否一致,可以分为 A.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B.善意行为和恶意行为 C.有意行为和无意行为 D.强制行为和任意行为 22.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对称,是规定保障权利和义务实现的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下列属于程序法的是 A.刑法 B.反不正当竞争法 C.劳动合同法 D.人民调解法 23.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体现了我国宪法原则中的 A.人民主权原则

联系实际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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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实际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论文提纲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

宪法原则的基本功能是指导宪法规范与宪法制度运行的过程和程序,使宪法发展具有统一的基础和依据。

宪法原则既表现为理念,也表现为具体的规范形式。

宪法原则是宪法价值的统一体和基础,是构成社会政治共同体的基本要素。

宪法原则作为对宪法制度运行过程进行指导的原理,其表现形式是多元化的。

在各国宪法学理论中宪法原则有不同的表述。

宪法原则具体内容有不同的表述,但就其基本价值而言存在着一定的共性。

宪法基本原则:是宪法精神及所追求价值的集中体现,具体是指宪法在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内容时应遵循的原则。

一、宪法应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有:(一)人民主权原则(二)基本人权原则(三)法治原则(四)权力制约原则二、宪法原则性质与功能:(一)宪法原则的性质表现1、价值性2、原理性3、指导性4、多样性(二)宪法原则的基本功能1、提供现代国家构成原理的基础2、提供宪法国际化的事实和价值基础3、提供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指导原则与理论依据4、提供进行宪法解释与宪法判断的标准与认识论的工具宪法原则并不是具体而明确的规则提供宪法价值社会化的基础与形式三、宪法原则形式与分类:宪法原则作为对宪法制度运行过程进行指导的原理,其表现形式是多元化的。

在各国宪法学理论中宪法原则有不同的表述。

宪法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在宪法典中具体规定宪法原则。

(二)宪法典中没有明文。

四、宪法原则具体内容的分析:宪法原则具体内容有不同表述,但就其基本价值而言存在着一定的共性。

从各国宪法结构和发展过程看,宪法原则主要由民主原则与法制原则组成。

(一)民主原则1、宪法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价值趋向首先是民主价值,以民主作为宪法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2、在宪法体系中民主原则发挥重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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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然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
,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

而认真、全面地分析和归纳宪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了解宪法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间的历史联系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政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在法国启蒙思想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

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

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就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锐利思想武器,是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核心。

因此,从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人的天赋权利不可转让、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宣布“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以来,西方国家在形式上一般都承认人民主权,并将其作为资产阶级民主的一项首要原则,而且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主权在民。

如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日本1946年宪法规定,“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意大利现行宪法规定,“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在宪法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实现之”,等等。

但这些形式上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广大人民群众已经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了。

在生产资料资本家个人占有的社会中,只能是有产者的权,人民主权则根本无从谈起。

只有在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起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人民主权才有可能实现。

尽管在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规范中,我们并没有看到如资本主义国家宪法那样明确规定的主权属于人民,而只看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但实际上“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自己的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上也就是主权在民。

二、"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

尽管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社会中的人,因而当人权与某一个体的人相结合时,不能不打上这个人所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烙印,从而使人权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人权最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

而且,虽然在人权源起于何时问题上,学者们有所谓人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级的产物,是在法律之后产生的,或者认为人权是随着人类的生产而产生的等不同论断,但人权口号由
17、"18世纪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最先提出这一点上,则认识基本一致。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仅国家政权建立在“君权神授”基础之上,而且还公开推行等级特权和不平等。

随着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资产阶级经济地位的不断提高,新兴的资产阶级也就强烈要求摧毁君权神授学说,要求建立以自由、平等为核心的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

因此,
17、"18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

在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和人权口号的指导下,资产阶级开始进行了争取人权的斗争。

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以及革命胜利后,人权口号逐渐被政治宣言和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同样也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虽然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合作“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

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等,就是基本人权的主要内容。

同时,我们说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柄质特征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而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则是人民当家作主最直接的表现,因此,如果宪法不对此加以规定,那么,人民当家作主就只能是抽象的原则。

必须明确的是,由于资本主义宪法所体现的基本人权原则以资产阶级所有权为核心,因而虽然其宪法规范往往以公民普遍享有人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的特点在于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宪法则在具体规范中,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其特点在于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

三、"法治原则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它是指统治阶级按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
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

如洛克认为,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

潘恩也说,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

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这种主张对于反对封建专制特权,确立和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起了很大的作用。

因而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都在其宪法规定和政治实践中贯彻了法治原则的精神。

在他们看来,宪法本身就是国家实行法治的标志,并且一般都在宪法规范中宣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作为1971年法国宪法序言的《人权宣言》宣布: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全国人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

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

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除德行和才能的差别外不应有其他差别,等等。

然而,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立国基础是资本的特权,因此法治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不可能真正实现。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法治原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如果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是体现资本特权的法治,那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则是以消灭特权为目的法治。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

这样,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不仅宪法和法律具广泛深厚的民主基础,所有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且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坚强的后盾,从而使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有了真正实现的前提条件。

四、"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

权力制约之所以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取决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

尽管导致近代宪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但从政治的局面而言,则是国家权力所有者的转换。

也就是说当国家
权力从过去由少数人所有,转变为至在形式上由多数人所有,亦即人民主权出现后,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与国家权力的行使者相互分离。

为了保障国家权力所有者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并使这种保障机制具有足够的权威,确认权利制约权力的国家根本法也就应运而生。

就宪法的基本内容来说,不仅保障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心、主导地位,而且对国家权力不同部分之间的制约机制也有明确规定。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殃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分权原则亦称公权、制衡原则。

分权是指把国家权力分成几部分,分别由几个国家机关独立行使;制衡则是指这几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

分权原则是
17、"18世纪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根据近代分权思想确立的。

它为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以代替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方案。

1787年美国宪法就按照典型的分权、制衡原则,确立了国家的政权体制。

法国《人权宣言》则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受美、法等国的影响,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均以不同形式确认了分权原则。

从资本主义各国政治实践看,分权原则对于确立和巩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美国总统尼克松被迫辞职,虽然是资产阶级垄断集团相互倾轧的结果,但分权原则不能不说也是一个重要环节。

随着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权的日益扩大和立法权的日益缩小,分权、制衡原则也正在日益走向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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