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审判机关和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的职责和权力

THANKS
感谢观看
职业培训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职业 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 、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水平。
职务保障
依法保障司法人员的职 务稳定性和薪酬待遇, 确保其能够专心履行职 责,不受外部因素干扰 。
监督保障
内部监督
司法机关内部设立监督机制,如审判监督、检察监督等, 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外部监督
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社会监督等,通过多种渠道对 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促进司法公正。
组成
司法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具有 部分司法职能的机关。其中,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负责法律监 督工作。
历史与发展
古代司法机关
古代中国的司法机关主要由大理 寺、刑部、御史台等组成,分别 负责审判、复核和监督等工作。
近代司法机关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法律制度的 引入,中国司法机关逐渐实现了 现代化转型,建立了以法院、检
审判公开制度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特定案件外,审判 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回避制度
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如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关系,应当主动回 避。
人员保障
专业化队伍
司法机关应当配备具备 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司法 人员,确保案件得到专 业、准确的审理和裁决 。
公正司法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 ,不得徇私枉法。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 正。
检察职责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 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 人的干涉。
《国家司法机关》知识清单

国家司法机关
知识点01 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分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3.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4.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行使职权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5.人民法院的作用: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知识点02 人民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性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组织体系(种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基本职权: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4.人民检察院工作原则(行使职权的要求):
(1)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范文三篇

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范文三篇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
某某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某某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
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
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真题及答案

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真题及答案[问答题]1.材料一:改革开放以后,党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党领导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执法司法活(江南博哥)动的监督制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严厉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材料二: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在于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
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摘自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载《求是》2022年第4期) 材料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执法司法权力专业性强、自由裁量度大、受干扰诱惑多,权力的多重属性表现得尤为明显。
(摘自钟政声:《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归根到底就是要规范用权》)问题:请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你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谈谈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重构司法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的重大成就和意义。
答题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直接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达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少于600字。
正确答案:详见解析参考解析: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的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
司法机关的概念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司法机关,作为国家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在我国,司法机关的概念和法律规定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演变,本文将围绕司法机关的概念和法律规定进行深入探讨。
二、司法机关的概念1. 定义司法机关,是指依法设立,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的国家机关。
在我国,司法机关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 分类(1)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三、司法机关的法律规定1.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 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对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1)组织体系: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2)职责权限: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各类案件进行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工作程序: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包括立案、调查、审理、判决等环节。
3.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1)组织体系: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2)职责权限: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3)工作程序:人民检察院依法定程序办理案件,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监督等环节。
4. 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的程序、原则、证据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内容 (2)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内容第一条:司法独立原则司法独立原则是指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任何个人组织的非法干预。
司法独立的核心是法官和检察官的独立性,他们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1.1 法官独立性法官独立性是司法独立的基石。
法官应当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任何个人组织的干预。
法官应当坚持以法为准绳,依法裁判,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法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勇于担当、敢于抵制各种非法干预和压力,维护司法独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 检察官独立性检察官独立性是司法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检察权,承担着对社会安全和国家利益的维护责任。
检察官应当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任何个人组织的非法干预。
他们应当依法依纪行使检察权,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第二条:禁止非法干预为了确保司法独立,有必要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干预。
非法干预是指以非法手段干涉司法机关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2.1 行政机关的非法干预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主体,司法机关必须保持和行政机关的独立性,不能受到行政机关的非法干预。
行政机关不能通过任命、免职、上诉和再审等方式,对具体案件进行干预,更不能通过经济利益、人事安排等手段,干扰和影响法官和检察官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2.2 立法机关的非法干预立法机关是国家立法活动的主体,司法机关必须保持和立法机关的独立性,不能受到立法机关的非法干预。
立法机关不能通过法律的颁布和修改,对具体案件进行干预,更不能通过特殊程序、特殊规定等方式,干扰和影响法官和检察官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2.3 个人组织的非法干预个人组织包括个别官员、律师、律师事务所、非法组织等,司法机关必须保持和个人组织的独立性,不能受到个人组织的非法干预。
个人组织不能通过利益诱惑、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具体案件进行干预,更不能通过非法活动、暴力犯罪等方式,干扰和影响法官和检察官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2024年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

____年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我为您提供了一个总结,重点涵盖了____年司法机关三个重要规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____年,司法机关发布了三个重要规定,这些规定对于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三个规定分别是:《关于加强司法独立的指导意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规则》和《关于加强司法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
以下是对这三个规定的____字总结。
1. 《关于加强司法独立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明确强调了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首先,指导意见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要坚持独立、公正、中立的原则,不受任何外界干扰和压力。
同时,加强司法独立还涉及到法官选拔机制的改革,要求在法官任免中更加注重公正、透明和专业化,并实行严格的法官绩效评价制度。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完善司法监督体系,加强对法官的廉政教育和监察,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和权威地位。
2. 《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规则》这个规则是人民法院制定的审判工作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规则对法官的职责和权力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审判权的行使、审判程序的规定、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等。
首先,规则要求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做到公正、独立、廉洁,并且要保证审判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其次,规则明确了审判程序的要求,包括对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决等环节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最后,规则还强调了保护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要求法官要秉持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行使审判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3. 《关于加强司法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个指导意见旨在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审判活动的合法、公正、及时。
首先,指导意见强调了审判结果的合理性和可预期性,要求法官在裁决案件时要充分考虑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确保判决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其次,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强案件管理和流程优化,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此外,指导意见还鼓励法院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共同解决涉诉当事人的实际问题,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2020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知识点总结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一单元《坚持宪法至上》知识点总结1.1《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宪法的概况(1)宪法作用: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四个方面)(2)宪法的核心价值:规范国家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权利。
(3)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权力属于人民2.宪法明确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依据(1)确认我国的国家性质,明确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规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奠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3)规定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明确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形式。
(广大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4)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并规定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措施。
(5)规定国家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努力为人民服务。
3、人权概况(1)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2)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
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3)人权的内容: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
4、国家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1)总体要求:要求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2)具体要求:①立法方面: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②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
③司法方面: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机关三个规定总结】审判机关和司法
机关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院为确保《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贯彻执行,使“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一、制定相关制度。
先后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交流了学习心得。
“三个规定”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
同时该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
要求全院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
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8月30日把从2012年以来执行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通过向办案人员了解及查阅业务科室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未发现存在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
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四、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
一方面,从我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截至目前,我所办案件中,未出现有关领导对具体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况,但出现一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强化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培训,确保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第一位干警。
一是全文学习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
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内容。
二是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置工作规程》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