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参选匾牌领取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17•【字号】甬建发[2012]189号•【施行日期】2012.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2〕189号)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各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建质〔2005〕309号),现就做好2012年度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各单位要在2012年9月28日前对列入2012年度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参评计划的工程(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内竣工的工程)组织考核检查,并填写检查表(见附表1,该表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申报工地资料内容,一份直接报我委)。
二、请各地、各单位把辖区内所有拟申报2012年度省、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情况按《申报省、市文明安全文明标化工程汇总表》(附表2)的要求填写后报我委。
三、凡参加2012年度省、市安全文明标化评选的工程项目均应填写《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基本情况表》(附表3)、《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优记录信息采集表》(附表4)。
四、申报材料的要求申报材料分为上、下册,统一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上册内容1、目录;2、《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中,两份直接报送我委);3、获得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化工地文件;4、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工地三阶段(基础、主体、结顶)检查评分表;5、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工地不少于三次的日常检查情况(附表五);6、2012年度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参选工程检查表(附表一);7、申报企业关于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情况(不少于1500字);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9、申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0、申报工地“参选牌”领取单审批表;11、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工程各方主体单位盖章并签字的竣工验收表;1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情况证明;14、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工程分包合同);15、《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如民工学校、建筑节能等);16、如工地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资料篇)

三、各分类资料要点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 5000万以下工程不少于一人,5000万~1亿的工程不少于2 人,1亿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员 . 针对分包单位:专业分包至少 1 人,劳务分包的工程 50 人以下的至少 1人,50~200人的至少 2人,200 人以上的至 少3人。)
三、各分类资料要点
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级安全教育卡的填写应注意教育日期、累计教育时 间、被教育人签字、教育人签字等几项内容。)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般公司级教育内容为国家的法规与公司的规章制度; 项目部级教育内容为施工工地的特点及危险因素,项目安 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机械设备、电 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安全事故应急求援知 识;班组级教育内容为安全防护装置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
三、各分类资料要点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 筑工程为2.0%、市政工程为1.0%,应注意何为安全资金、 资金比例,同时需提供按计划使用的台账。安全生产保障 资金的使用范围与比例: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40% ,安全教 育培训2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25%(包含临 边围护、安全用电、安全警示等),其他10%。)
三、各分类资料要点
1.4、安全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未有安全检查记录。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Nhomakorabea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生态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四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向当地(设区市含义乌以及县、市、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征得设区市主管部门同意后,二个月内向省市政行业协会送达备案表和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接受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在当地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终止后,竣工验收前,经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推荐,向省市政行业协会申领参选证书(见附件二)。
第五条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
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省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参选工程较多的设区市(含义乌)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等负责人担任。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9.12•【字号】浙建管[2012]15号•【施行日期】2012.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建管〔2012〕1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市政行业协会,省防腐保温协会,省电力公司: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管〔2005〕4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标化工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2年11月5-9日。
二、申报对象(一)申报工程应符合《办法》规定的要求。
在工程规模上,丽水市、舟山市、衢州市、义乌市等四市城区房屋建筑面积按8000㎡以上,所属县(市)级房屋建筑面积5000㎡以上执行。
另外,根据《关于鼓励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开展创优夺杯活动的通知》(浙建管〔2011〕21号)精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报规模: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群体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评审:1.申报企业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过建筑施工较大事故,或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累计3人及以上的;2.申报企业一年内在建筑活动过程中发生行贿等犯罪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申报工程项目负责人受到处理的;3.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事故或火灾,塔机、活动房等设施、设备倒塌的事故,发生过群体性社会治安事件影响较大的;4.申报工程防汛、抗台工作不力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5.申报工程按规定应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实际未达到标准的;6.申报工程照片、影像资料不清晰、内容简单、不齐全或无法对申报工程安全标准化的水平作出准确评价的;7.申报工程建设程序法定手续不齐全或竣工时间不在2011年10月1日-2012年9月30日之间的;8.申报工程规模不符合要求的;9.申报工程已参加过往年省标化工地评审的;10.未列入创建计划或未挂“参选牌”的。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附件一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申报表
工程名称:平阳县粮食中心库0P8.0P18号仓拆建项目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2014.10
平阳县住建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参建单位以分包合同为准,无签订分包合同的不能作为参建单位上报.
3.主要业绩填写本工程在创建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法.
4.企业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
5.四阶段评分应按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的评定的评分表或证明为准.
申报单位简况
表一
工程概况
注:可另加附页
附件二
浙江省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第次检查)
注:可另加页
附件三
浙江省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匾牌领取单。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优良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四条市标化优良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五条市标化优良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依据以下因素进行分配和调整:(一)工程建设规模和当年项目竣工情况;(二)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总体水平,尤其是各区年度安全生产形势进行调整;(三)适当考虑区域及专业平衡。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市标化优良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参加市标化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化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浙江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12台账
相关表格台账一:园林绿化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清单及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及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工地安全日记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三级安全教育花名册职工(新工人)安全教育登记表变换工种记录外来务工人员注册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注册登记表注:培训证、上岗证、操作证复印件附后工地安全会议记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奖罚记录伤亡事故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表被检单位: 工程名称:10 / 39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安全检查记录工程名称: 项目负责人: 检查时间: 年月日11 / 39台账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本表一式二份,项目负责人一份留存台帐,被交底人一份12 / 39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检查验收表13 / 39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注:金属架子避雷接地必须与现场接零系统贯通,每一次测试数据应小于4欧姆。
台账九: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表防护、防火检查记录台账十:台账十一:大型机械(吊机、挖机、洒水车等)例行保养检查表混凝土搅拌机例行保养检查表单位:工程:灰浆机例行保养记录单位:工程钢筋机械例行保养记录单位:工程交直流电焊机例行保养检查表单位:工程:木工圆锯例行保养检查表单位:工程:绿篱修剪机、割灌机例行保养检查表单位:工程:草坪修剪机例行保养检查表单位:工程:机动喷雾器例行保养检查表单位:工程:灌溉机械例行保养检查表单位:工程:台账十二:文明施工检查表1文明施工检查表2。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5]41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省市政工程协会:现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浙质安监〔2002〕3号)同时作废。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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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
工程详细地址
工程造价(万元)
开竣工日期
项目经理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自评情况
市(地)市政工程协会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情况:
年月日
检查人签名:
省市政工程协会意见:
年月日
(公章)
申报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安全生产情况综合评价意见书
表二
工程名称
或市(地)市政工程
协会总体评价意见
公章
评价时间:年月日
工程造价(万元)
竣工时间
总承包
企业名称
安全许可证号码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姓名
资质等级
专业分包
企业名称
安全许可证号码
资质等级
监理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总监姓名
证书号码
总体评价情况
该工程质量情况和
优质工程申报情况
该工程安全
评定情况
有否发生过
重大事故
有否被行政处罚或
市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