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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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

四川天府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

预算单位公务卡领用合约预算单位公务卡(以下简称“公务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基于知悉并理解四川天府银行信用卡章程和本合约各项条款,自愿申领公务卡,经与四川天府银行发卡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公务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一、本合约中所称公务卡指四川天府银行向预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发行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信用卡;公务卡支持系统指甲方提供给是预算单位使用的用于财务报销的系统。

乙方申领公务卡,由所在预算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后向甲方统一办理。

使用公务卡时,甲、乙双方均须遵守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等管理规定。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的信息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外披露,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甲、已双方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并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乙方资信或其他有关反面的情况。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申请及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交易、还款记录情况及资信状况变化,与预算单位的协商情况调高或调低其公务卡的信用额度。

在短期内需要使用较高信用额度时,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临时调高信用额度的申请。

甲方可对乙方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实施合并管理。

设定总额度上限。

四、乙方领取公务卡后,应办理卡片启用,并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名,并在用卡时使用此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可使用密码(含动态密码,下同)进行交易。

凡因交易性质、习惯,或按银行卡组织,甲方规定或依乙方选择不使用密码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不校验密码的刷卡消费,电子现金脱机消费以及通过邮件、电话、移动设备、短信、传真、互联网等方式进行的交易,可以持卡人签名,磁条或芯片信息,动态验证码,卡号、有效期、安全码等卡面信息,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以及指纹等个人生物特征信息等要素中的一项或多项(以下简称“验证要素”)进行交易确认。

银行信用卡(公务卡)领用合约

银行信用卡(公务卡)领用合约

合同模版合同编号:合同模版甲方:乙方:Xxxx年xx月注意事项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安全,请在使用本合同范本前仔细阅读下列注意事项:1、本合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通用性示范文本;2、如有必要,请根据具体的交易背景、交易目的等适当修改、调整本合同范本的相关条款;银行信用卡(公务卡)领用合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银行信用卡(公务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主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 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信用卡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第一条申请1.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承诺完全遵守《银行信用卡章程》,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是正确、完整、真实的,同意甲方向任何有关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了解和查询其财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甲方有权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的个人资料,且甲方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合法的征信机构提供乙方及其附属卡申领人的有关信息材料。

无论是否核批及信用卡是否终止,有关资料均不予退回。

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同意甲方有权出于为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提供综合化服务的目的视情况向其他任何甲方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披露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资料。

甲方承诺将要求相关合作机构对乙方及其附属卡申请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2.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为其指定人员发放附属卡或注销附属卡,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乙方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完全清偿责任;附属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乙方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对附属卡注销前主卡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核定或调整其授信额度,乙方的授信额度与其附属卡持卡人共享。

乙方可在授信额度内设定其附属卡的使用限额。

4.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一致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

福建海峡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

福建海峡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

福建海峡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福建海峡银行公务卡申领人(下称“甲方”) 与发卡行福建海峡银行(下称“乙方”)就甲方自愿向乙方申领使用福建海峡银行公务卡(下称“公务卡”)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甲方同意乙方查询、收集、使用与保存甲方个人金融信息(甲方个人金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下同)。

甲方向乙方申领公务卡的,乙方有权在受理、审查、审批、审批后业务管理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收集、保存、使用甲方的个人金融信息并有权将甲方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

乙方查询获得的甲方信用报告限用于对本次公务卡申领的受理、审查、审批以及审批后的业务管理。

乙方将采取必要管理措施与技术手段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以及个人金融信息予以保密,但乙方内部使用、个人征信使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对乙方依据本合约以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等规定查询、收集、保存、使用甲方个人金融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乙方客户服务热线或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异议或申诉。

第一条名词定义(一)本合约所称公务卡指乙方向在乙方开立零余额账户的财政预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发行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银联标准信用卡。

公务卡支付系统指预算单位用于财务报销系统。

甲方申领公务卡,由甲方所在财政预算单位(以下简称“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后由乙方统一办理。

使用公务卡时,双方均需遵守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

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

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背景介绍为了更好地管理企业的员工薪资、报销等财务事宜,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开设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

这样既能方便地管理公司的财务,也能更好地保护企业和员工的财产安全。

然而由于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是相对较新的制度,很多人对其并不了解,下面就对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进行详细介绍。

什么是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是指企业开办银行卡,统一发放给员工管理贵公司的财务事宜。

这个卡是属于贵企业的,可以被限制员工的用途、消费等。

也就是说,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一些限制和规定,比如工资卡只能用于领取工资,差旅费报销卡只能用于差旅费的报销等等。

这样一来,企业可以更好的控制财务支出,并且也可以更好地管理财务风险。

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的优势1.方便管理:通过开设银行卡,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员工的薪资、报销等财务事项。

2.防止财务风险:限制员工银行卡的使用权,防止员工的银行卡被盗刷等财务风险。

3.保护员工权益:防止员工的银行卡遭人恶意盗刷等情况,维护员工的财产安全。

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的劣势1.限制使用:企业对银行卡的使用进行严格的限制,企业的员工会感觉到银行卡的使用存在一定的不便。

2.缺少灵活性:一张银行卡只能搭配一套限制规定,即使条件有所变动,银行的卡设置也无法快速适应。

如何申请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企业可以通过某一银行的网站或者亲自去银行柜台申请,申请时需要填写企业注册信息以及员工的基本信息。

通常一些银行会根据公司的员工数量、资质等信息进行审核,并征求企业的银行需求。

申请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核通过后,银行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银行卡寄到企业的办公处。

使用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的要点1.勿将银行卡与身份证、其他信用卡放在一起携带。

2.勿向陌生人泄露银行卡信息。

3.勿使用陌生人的POS机进行刷卡操作。

4.登录银行网站或者APP应该注意是否是银行正规官方网站。

总结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是一种有保护员工权益、方便管理、防止财务风险等优势的企业财务管理的方式。

2025年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

2025年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

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是银行提供的一种服务,允许单位向银行申请一批银行卡,用于公司员工的工资发放、费用报销等业务。

银行会向单位签署一份合约,详细规定了银行和单位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包括卡片的申领、发放、使用、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

合约的内容和要求一份银行卡领用合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材料单位申请银行卡时,需要向银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营业证明;•核实本人身份证明;•开户人授权书;•申请表格等。

2.卡片制作和发放合约中一般规定如下:•银行根据单位需求制作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单位;•卡片需要加工、邮寄和交付等费用由单位承担;•银行在卡片上尽可能地印上单位和员工的相关信息,以便于管理和使用;3.卡片使用和管理合约中规定的银行卡使用和管理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员工使用卡片时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如保密、签名、密码等;•单位需要向银行及时反馈卡片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失卡、挂失、更换、注销等事宜;•银行卡的账户信息和金额必须由单位负责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及关于银行卡安全保护的相关要求,合法使用其资金。

4.风险防范在合约中,银行和单位都应承担一定的风险防范责任,以确保银行卡的安全。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安全管理系统,保障卡片信息的安全性;•单位要加强卡片使用和管理的安全性,严防卡片的丢失、盗刷等情况;申请流程单位申请银行卡领用合约时,需要遵循以下流程:1.咨询银行单位首先需要咨询所在银行的业务办理流程和申请条件。

不同的银行可能具有不同的申请要求和流程,所以在申请前需要做好相关咨询工作。

2.提交申请材料根据银行提供的申请要求和流程,单位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单位信息、员工信息等等相关文件。

3.签署合约经过银行的资格审查和合格认证后,银行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同内容和协议,并邀请单位签署相关合同。

4.领用卡片签署好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银行卡制作和卡片发放的事宜协商确定之后,单位即可领用银行卡。

江西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

江西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

江西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西银行公务卡(以下简称“公务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公务卡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如下合约:申领第一条公务卡的申领如由乙方所属单位统一办理,需乙方所属单位填写并提交《江西银行公务卡领用人员推荐表》,乙方提交由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的公务卡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乙方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职工申请公务卡。

如乙方以个人名义申领公务卡,需提交乙方工作证明及乙方本人填写并亲笔签名的公务卡申请表和其他个人相关资料。

甲方根据预算单位及个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向乙方核发公务卡。

第二条乙方及乙方单位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和信息(包括家庭住址、电子邮箱等通讯地址)是真实、完整、合法的。

乙方授权并同意,甲方可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相关部门、机构或个人查询乙方的信用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

乙方同时授权甲方可以将乙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乙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如乙方资信出现恶化或违法、违规、违约用卡等风险情况,甲方可将有关风险信息及不良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有权机构及相关信用卡风险信息组织报送;如发生上述不良信息等报送情形且依法需通知乙方的,甲方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对账单、催收单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联系方式以其申请公务卡时指定的联络信息为准。

在甲方为乙方提供与其公务卡有关服务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将其信息披露给提供公务卡服务所必要的第三方,如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公务卡联名合作方、甲方分支机构、甲方合作服务及外包机构以及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的提供公务卡服务所必要的其他第三方。

甲方对乙方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甲方在查询和报送乙方信息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乙方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第三条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公务卡申请;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等核定并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调整信用额度,也可由乙方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甲方协议设定。

丹东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

丹东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甲方: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申请人/持卡人基于乙方完全知悉、理解并遵守《丹东银行信用卡章程》、本合约,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请使用丹东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

就信用卡的申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合约。

第一条申领1.凡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来源及支付能力,且资信状况良好,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向甲方申领信用卡。

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的,并授权甲方有权随时向提供信息的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公民身份信息认证部门、房管所、车管所等)查询、处理、留存和使用任何与乙方个人和资信状况相关的资料,以确定客户的资信、财产、和其它方面状况。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等情况决定是否同意乙方的办卡申请。

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

担保范围为乙方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所有担保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规定办理。

无论甲方是否同意乙方的办卡申请,乙方同意甲方不退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资料原件除外)。

4.乙方同意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如甲方处于为乙方提供与信用卡有关服务的目的,乙方同意甲方将其个人资料及信用状况披露给甲方认为必须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分支机构、甲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以及相关资信机构。

5.乙方的资料及乙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如发生任何变化,应立即联系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甲方或与甲方有协议关系的第三方、诉讼管辖法院向持卡人提供的任何通讯地址寄送文件均视为已送达,因乙方提供资料失实、不详尽或资料变更不及时导致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农商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

ⅩⅩⅩⅩ农商银行杜鹃公务卡领用合约(暂行)ⅩⅩⅩⅩ农商银行(以上简称“本行”)杜鹃公务卡(以下简称“公务卡”)申领人(以下简称“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ⅩⅩⅩⅩ农商银行杜鹃公务卡章程》和本合约的各项条款,自愿申领公务卡,经与本行(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领使用公务卡的有关事宜遵守以下合约:第一条申请(一)本合约中所称公务卡是指本行向财政预算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发行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贷记卡。

公务卡支付系统指预算单位用于财务报销的系统。

使用公务卡时,甲乙双方均需遵守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乙方应依法为甲方的信息保密,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披露。

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甲乙双方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二)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甲方资信或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

(三)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及资信情况确认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以及信用额度。

无论乙方是否同意甲方办卡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不退还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

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根据甲方消费、还款记录情况、资信状况变化和与预算单位协商情况等调高或调低其公务卡的信用额度。

信用额度调整后,乙方将通过短信和对账单等方式通知甲方。

如甲方不同意乙方调高其信用额度,甲方应自收到短信和对账单等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对其信用额度的调整。

甲方不得以未收到短信和对账单为由,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在短期内需要使用较高信用额度时,甲方可向乙方提出临时调高信用额度的申请。

(四)甲方授权乙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监管部门或其指定的信用征集机构、有关部门、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调查、核实有关其财产、资信等情况,并留存相关资料。

同时,甲方同意乙方对其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等资料进行收集、处理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内部机构之间的传递和应用。

商业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

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ⅩⅩⅩⅩ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公务卡申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乙方指定的ⅩⅩⅩⅩ商业银行公务卡申请人、持卡人和用卡人(以下简称“丙方”),就乙方和丙方申领使用ⅩⅩⅩⅩ商业银行个人公务卡(以下简称“公务卡”)的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以下合约。

第一条申领1、乙方及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的,并同意或授权甲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必要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监管部门或其指定的信用征集机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调查、核实有关其财产、资信等情况,并留存相关资料。

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用于以下业务:(1)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2)审核个人公务卡、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3)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4)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5)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2、乙方及丙方同意甲方对其资料进行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

3、甲方承诺恪守对乙方及丙方信息和资信状况的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当局规定必须予以披露或经乙方(丙方)授权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国内外银行卡组织或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报送相关客户基础信息、信用信息以及甲方业务处理的必要需求除外。

4、甲方有权根据丙方的资信状况等情况决定是否同意丙方的领卡申请。

必要时可要求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

5、因个人公务卡而产生的所有债务均为丙方的直接债务,丙方同意无条件清偿所有与个人公务卡有关的债务。

6、乙方或丙方的资料发生任何变化,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

7、乙方可书面授权专人作为其个人公务卡负责人(下称“公务卡负责人”),授权其代表乙方与甲方接洽有关个人公务卡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申请办理个人公务卡等事项。

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

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银行卡领用合约(单位卡)合约编号:_______本合约由以下双方共同缔结:甲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单位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银行名称]注册地址:[银行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乙方在其员工和相关合作单位中发放银行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领用方式1.1 甲方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提出银行卡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

1.2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银行卡的发放。

1.3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要求领取已批准的银行卡,并承担相关取卡手续费用。

第二条卡片使用与管理2.1 甲方在领取银行卡后,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其密码,确保卡片使用的安全性。

如因甲方过失导致银行卡丢失或密码泄露,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

2.2 甲方应按照乙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和使用流程,正确使用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转账、消费等操作。

2.3 如有需要,乙方有权随时变更银行卡的使用限额和业务范围,并通知甲方。

2.4 如甲方员工离职或不再需要使用银行卡,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将相关银行卡归还给乙方。

第三条服务与费用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求提供相关的银行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查询、账单管理、交易明细查询等。

3.2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的规定支付相关的服务费用和手续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甲方违反本合约的任何约定,乙方有权终止甲方的银行卡使用权限,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4.2 如乙方违反本合约的任何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5.1 本合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单位:年/月),期满后可续签。

5.2 如甲方或乙方需解除或终止本合约,应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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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与xx银行公务卡的申请单位指定的公务卡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就xx银行公务卡(以下简称“公务卡”)的申领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合约。

第一条申领
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的,同意并配合甲方向任何有关方面了解和查询其财产、资信等情况,并同意甲方保留相关资料。

甲方有权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乙方的个人资料,但除为向乙方提供与公务卡有关服务需要外,甲方应对收集到的乙方个人资料恪守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甲方将其个人资料披露给甲方认为必须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分支机构、甲方的服务机构、外包作业机构及相关资信机构。

2、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公务卡领用申请,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核定并在未予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调整其信用额度。

甲方若对乙方信用额度主动调整,有义务将额度调整的信息通知乙方及乙方单位财务部门,乙方同意并认可对调整后的信用额度内所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原则上每张公务卡卡片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乙方在任一时点的实际可用额度依照甲方规定计算。

3、因公务卡而产生的所有债务均为乙方的直接债务,乙方同意无条件清偿所有与公务卡有关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透支利息、费用(预借现金手续费等)、透支取现款、消费透支款项等。

4、乙方的实际情况发生任何变化,应立即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

否则,由此导致甲方无法及时联系到乙方而造成的延误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使用
1、公务卡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保留收回或不发卡给乙方的权利,乙方未按本合约使用公务卡,甲方有权按照国家、银行监管机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措施:(1)中止乙方使用公务卡;(2)自行收回或授权所属机构没收公务卡;(3)将该卡列入止付名单。

在以上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承担偿还全部费用、欠款和利息的义务,且全部未偿债务均视为到期并须一次清偿。

2、乙方不得出租、转借或以其它方式交由他人使用公务卡,否则甲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罚金,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公务卡统一采取密码加签名的方式来确定消费交易的有效性。

所有使用密码完成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进行的交易。

若乙方遗失密码,可申请重置。

若因密码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收到公务卡的同时,应立即在卡
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签名相同的签名,乙方在用卡时务必使用这一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4、公务卡遗失、被窃或被他人占有,乙方可到营业网点或通过网银、电话及短信办理挂失。

正式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正式挂失生效后,持卡人对公务卡被冒用所发生的资金损失不再承担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持卡人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本行调查情况,遭持卡人拒绝;遗失或被窃的公务卡没有持卡人签名。

5、乙方应在甲方认可安全的技术和环境下在互联网(INTERNET)上使用公务卡,并须遵守甲方关于网上使用公务卡的有关规定,否则乙方必须对该卡在互联网上使用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6、甲方通过服务热线(0317-96328/400-612-6699)向乙方提供咨询、投诉等服务。

7、对于在境外及网上商户使用公务卡的,均以人民币结算;公务卡持卡人凭卡在境内完成的交易,亦以人民币结算。

8、为保护乙方的权益和卡片的安全,乙方名下的公务卡由甲方送达或寄送给乙方。

9、甲方无须对任何特约商户拒绝接受公务卡的使用而负任何责任,亦不用就特约商户提供的货品、服务负任何责任。

乙方
对特约商户的任何投诉、纠纷均应由乙方与特约商户自行解决,且乙方不可将向特约商户的任何索偿用作抵销所欠甲方的债务或转向甲方索偿。

10、由于交易习惯或交易特殊性质,毋须或无法进行签名的,或无交易单据的,如未及时列入结账单的旅店消费、机票订购、网上支付等,乙方不得以交易单据上无签名或无交易单据为由拒绝付款。

由于消费的单据或内容不全,但经查证交易确实存在的,乙方亦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

11、乙方在到期还款日未能如期足额偿还应付款项的违约行为,或虚假挂失、使用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任何营业网点开立的账户中自行扣收乙方应还款项;有权将乙方的资料和资信状况在催收账款的必要、合理范围内予以披露;有权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债务催讨公司等其它第三方机构追讨或代为追讨乙方的欠款。

甲方因催收或委外催收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第三方代理服务费等款项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利息与费用
1、预借现金不享受免息期,乙方须支付自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算的利息和手续费。

2、对于公务卡内的溢缴存款,甲方不计付利息。

乙方可以采取提取溢缴款的方式将卡内资金提取,在甲方柜面或ATM上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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