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建设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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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bot合同

合同编号:

bot合同

年月

北京合同书目录

第一部分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定义

第二条解释

第二部分本项目的特许权

第三条本项目特许权的授予

第四条本项目特许经营年限

第五条本项目特许权的独占性

第六条本项目特许权的转让

第七条本项目设施的所有权

第三部分本项目的地点、建设及竣工验收

第八条本项目的地点和建设规模

第九条项目的建设

第十条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第十一条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四部分项目的融资

第十二条项目的融资

第五部分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第十三条运营和维护

第六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和调价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调价

第七部分本项目的移交

第十六条本项目的移交

第八部分一般条款

第十七条甲方的一般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的一般义务

第十九条免补偿条款

第二十条政府政策变化

第二十一条保密

第二十二条违约

第二十三条乙方的过错导致的终止

第二十四条甲方过错所导致的终止

第二十五条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法律

第二十八条其它第一部分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定义

1.1. 合同中下述用词及用语将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1) 甲方:即;

(2) 乙方:即;

(3) 建造-运营-移交式特许经营(bot):即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投资建

设管理模式,即工程项目的业主将项目授予另一方,由另一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在一定的年限内经营管理、收回投资和获得回报,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归还给业主方的模式;

(4) 本项目:指以上述特许经营模式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田村圣华园小区内的锅炉房;

(6) 本项目设施:指本合同第15.3.1条款所规定的全部设施,以及为本项目所使用的其它服务设施;

(7) 本项目的建设期:指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项目经竣工验收并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止。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延迟工程开工时间,建设期相应顺延;

(8) 本项目的运营期:指本项目按本合同10条款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到本项目运营后移交给甲方之日止;

(9)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年限:指本项目的建设期加本项目的运营期;

(10)本项目特许权: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授予乙方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当代广场项目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附属设施的权力;

第二条解释

2.1.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条款的解释中应用。

2.2.在合同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认可、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书面文件;对于任何此类文件,对方都不应无故扣押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件时间。

第二部分本项目特许权

第三条本项目特许权的授予

3.1. 甲方授予乙方独家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特许权。

3.2.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 即可视为甲方已经授予本项目特许权给乙方。

第四条本项目特许经营年限

4.1.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年,其中建设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运营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2. 如果由于甲方履行其合同义务时造成错误或因不可抗力使得下列任一情形发生,甲方在与乙方协商后,决定特许经营年限相应顺延的时间,并通知乙方。

(1)项目建设期的延误;

(2)项目运营期的中断;

(3)使乙方遭受了重大的物质损失或损坏,或产生额外的重大费用与成本损失,而这些损失不能由甲方以费用进行补偿。

4.3 根据需要,如果甲方要求预留的锅炉进行安装,乙方应该服从甲方的要求,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决定特许经营年限相应顺延的时间,并通知乙方.

第五条本项目特许权的独占性

5.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授予乙方的本项目特许权具有独占性,即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权全部或部分地授予其它第三方。除非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失去了本项目特许权。

第六条本项目特许权的转让

6.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收回。篇二: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范本格式)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

建设经营移交(bot)平赞高速公路项目

特许权协议书

甲方: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乙方:中非锦程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根据河北人民政府1.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5.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等文件的精神,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投资建设的企业;

三、为了确保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平赞高速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该高速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平赞高速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平赞高速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平赞高速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河北省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省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河北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河北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平赞高速公路,主线起点位于井陉县小作镇南石门村东,终点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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