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金融学专业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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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双学位学习辅导 - 山东交通学院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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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有益于学生的继续深造和工作。 一些在入学时候对本专业并不满意的同学,由于选修了双学位、双 专业课程,一方面提升了学习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为跨学科专业深造 (考研、出国、考公务员等)打下了良好的学习基础,不少同学通过双 学位、双专业教育真正了解了自己向往的专业,并在研究生深造阶段顺 利进入了自己喜爱的专业。同样在就业时,由于具有双学位、双专业的 学术背景,使择业面更大。 3. 多学科的学术训练,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 双学位、双专业学习过程中可使学生接触不同学科的研究思路和方 法,学生在学习、领悟和运用中,会从不同学科研究思路和方法的比较 与实践中开阔视角,更全面的看待问题,提高自身学术能力。
七、双学位、双专业如何上课?
教学时间全程为5个学期,前4个学期授课,第5个学期论 文。 利用周末和假期上课,不与主修专业教学环节冲突。每周 两天课,每天上八小时。集中进行的实践性环节原则上安 排在假期进行,双学位毕业设计(论文)安排在第5个学 苦啊! 期进行。
八、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需要什么条件?
九、双学位、双专业的学费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批准收费的文件执行。 2.每学年2000元左右,每学年第一学期缴纳学费,并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注册、选课。
十、可否退选?
学生一经选定并经学校录取为某一双学位双专业学习期 间不得改选,不得自行中止学习。确系无法坚持学习, 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双学位(双专业)退选申请 表》,经主办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后退选。因个人原因退 选的,已缴纳学费不予退回。
• 1. 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增强就业的适应能力。 双学位、双专业教育造就的是“知识复合型人才”。学生在主修专 业之外,攻读双学位、双专业课程,自身的知识构成会得到丰富,知识 体系会更为完备,更有利于就业。据了解,开设双学位、双专业的院校 中,辅修学生就业率远高于学校当年平均就业率。这些学生就业过程中, 有的是以第二学位、第二专业就业,有的是因双学位、双专业的教育背 景而受到用人单位的垂青,很多单位在待遇上因此还有所提高。通过对 用人单位的调查,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之所以受青睐,主要是考虑这 些学生的多学科的专业背景、综合素质、创新潜力以及学习能力,这些 都是在当今激烈的社会竞争下所必须的,也是企业长远发展对人才的客 观要求,并表示在以后的招聘中还会优先考虑此类人才。

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

XX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基础实、适应快、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适应能力与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学有余力的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选择主修专业以外的另一个修读专业。

若辅修专业属于另一学科门类,学生可申请辅修双学位。

第二章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设置第三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一般不低于30学分,培养方案由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与专业方向课程中的主要理论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主要环节(不少于3学分)组成。

若申请辅修双学位,须另加至少15学分的教学环节,其中含毕业设计(论文)12学分。

第四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各教学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和教学要求应与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一致。

第五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由辅修开设学院负责制定,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第六条申请辅修学习的条件:(一)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二)修满第一学年主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且学有余力者。

第七条辅修专业开设前一学期进行辅修报名、审批工作。

教务处审核汇总相关学院申请开设辅修情况,在全校公布;学生所在学院对提出辅修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初审,辅修开设学院确定最终辅修学生名单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八条辅修开设学院应严格按照培养计划组织教学。

第九条辅修课程原则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单独考核;人数较少时,可插班学习,随班考核。

辅修开设学院将相关课表、考试安排分别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第十条辅修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专业的学习。

由于辅修或其他原因导致主修专业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可依据本办法,书面通知辅修开设学院,劝其停止辅修学习,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由于某种原因,可以提出中止辅修学习要求,但必须到辅修开设学院办理退修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鲁教高字[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高字〔2009〕9号)各高等学校:为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在部分高等学校试点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推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为规范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制订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经批准已试点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要对照本办法认真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办学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重新制定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施细则,并报我厅备案。

尚未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如果申请实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要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我厅审批。

各学校在实施双学位、双专业教育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类型:(一)普通本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在本校(或跨校)修读双学位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二)普通本科(或专科)在校生在本校修读双专业教育辅修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专业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举办条件第三条开展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一般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山东交通学院金融学专业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山东交通学院金融学专业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山东交通学院金融学专业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名称、代码、类别专业名称:金融学英文名称:Finance专业代码:020301K学科门类:经济学专业类:金融学类二、培养对象主修专业成绩良好,自学能力较强,学有余力的在校学生。

三、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较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理论,具备金融学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毕业后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四、培养规格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金融学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经济、金融管理方法和技巧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金融专业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一)素质结构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道路,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理想;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谨求实,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3. 理论联系实际,勤奋好学,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得到创新意识、协作精神、适应能力的初步培养和训练;4. 具有健全的人格、强壮的体魄、良好的道德修养、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具有诚实守信、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自律谦让、团结协作的品质。

(二)知识结构1. 熟悉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 掌握金融学的基本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3. 掌握商业银行、保险、投资理财业务流程和相关业务处理知识;4. 熟悉金融政策、法律、法规、惯例等;(三)能力结构1. 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企业管理能力;2. 具有较强的处理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等方面的业务能力;3.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分析、了解实际问题及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学制与学位1. 学制:2.5年。

(学习时间为五个学期,学生在第三至第六个学期进行理论课程学习及业务技能操作,在第七个学期撰写完成学位论文)2. 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

金融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金融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金融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二、培养要求1.知识与技能要求(1)掌握较扎实的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和金融学基本理论知识,了解中国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和运行机制。

(2)熟悉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能够运用金融理论和知识进行金融市场分析和金融产品设计。

(3)掌握金融管理和金融决策的基本原理,具备金融风险评估和控制的能力。

(4)熟练掌握数据分析和金融模型,能够运用统计学和计量经济学方法进行金融研究。

2.思维与能力要求(1)具备较强的金融市场分析和金融工具设计能力,能够发现和解决金融市场中的问题。

(2)具备较强的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能够从大量信息中筛选出有用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3)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能够与他人合作完成金融项目和任务。

(4)具备独立学习和自我提高能力,能够持续跟踪金融领域的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

三、培养内容1.基础课程(1)政治经济学(2)微观经济学(3)宏观经济学(4)金融学导论(5)会计学(6)管理学(7)市场营销(8)统计学(9)计量经济学(10)财务管理2.专业课程(1)金融市场与机构(2)投资学(3)证券市场与投资银行业务(4)金融衍生品(5)国际金融(6)金融风险管理(7)金融工程(8)金融数据分析(9)金融市场与公司治理(10)金融监管与法律3.选修课程(1)货币银行学(2)保险学(3)金融市场分析(4)金融产品设计(5)金融机构管理(6)金融资本市场与公司财务管理四、培养模式1.理论教学和实践结合将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操作等形式,加强学生对金融知识的应用能力培养。

2.专业实践和实习环节组织学生进行金融机构实习,了解金融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培养学生实际工作的能力和企业适应能力。

3.科研训练和论文写作鼓励学生参与金融领域的科研项目,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并要求毕业生完成一篇本科毕业论文。

五、培养效果评估针对每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和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评估,通过阶段性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对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双学位各专业培养方案

双学位各专业培养方案

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一、专业名称和代码专业名称:金融学Finance and Banking专业代码:020104二、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金融专业的业务技能和方法,具有较高的外语和计算机运用水平,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能胜任金融或其他经济部门工作的专门人才。

三、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本专业的研究对象是现代金融理论与实务。

主要教学和研究方向有:金融理论、银行经营管理、国际金融、金融工程、投资学等。

本专业的培养要求有:1.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法规;2.熟练掌握金融基本业务操作流程,具备处理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具备从事个人、企业投资理财及相关金融业务的能力;3.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能力和初步的科研能力,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能力;4.具有较强的英语应用能力;5.具有熟练运用微机处理各种业务的能力。

四、学分要求学分要求:45个学分五、专业主干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货币金融学、现代金融理论、世界经济概论、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保险学、证券投资学、金融工程学、金融会计与审计、国际结算、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六、实践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利用暑假进行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调研报告。

专业实践教学活动随课程教学进度安排。

七、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设置范围内修满45学分,实践能力考核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答辩合格后,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金融学专业第二学位培养计划表注:▲为学位课程。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学位课程学习要求达到75分,才能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专业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一、专业名称和代码专业名称:会计学Accounting专业代码:110203二、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经济管理理论基础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外语水平较高、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较强,能在政府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部门和上市公司从事经济管理和会计实务工作,符合“三个面向”要求的现代经济管理专业人才。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

★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七校联合跨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根据《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办学协议书》和《联合办学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近两年来联合办学的管理经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及双学位1.辅修专业指学生根据个人的志趣和发展的需要,择定其他学校的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

2.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3.双学位指通过参加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学习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组织与管理1.“七校联合办学”执行机构为“七校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由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组成,各学校的教务处(部)长按序轮流担任联合办学协调小组秘书长,任期一年。

2.七校联合办学秘书长单位职责:①定期召开联合办学协调小组工作会议;②进一步修改、完善辅修管理规定。

③公布每年开设专业及各专业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学习要求等信息;④汇总并通报辅修数据和信息,发布各类通知;⑤负责“七校联合办学”的宣传与报道;⑥协调解决相关事件。

第四条课程、学分、学制1.各高校依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指定50学分为该专业的双学位课程学分供其他高校学生辅修学习。

2.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教学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开始至四年级下学期结束。

在此期间共5个学期的双修日与2个暑假均可用于教学。

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高[2000]028号文件规定,跨校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可适当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申请参加跨校辅修学习的条件1.申请人必须为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在读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且无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2.学生选择的辅修专业原则上应和主修专业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与主修专业相近的专业不能作为辅修专业;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4.各学校可在此基础上对报名条件作进一步的要求,具体以各学校的报名通知为准。

大学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

学院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XX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及《XX省教育厅关于同意部分高等学校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批复》,我校决定实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为做好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学科门类,辅修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不能同属一个专业类。

第三条每位在校本科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且辅修专业的修读应在不影响主修专业修读的前提下进行。

第四条在校本科生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时间内完成°第五条我校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由主办学院参照原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相应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修读条件第六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完成主修专业第一学年的课程学分,方可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

第七条提出申请的本科生,己修主修专业所有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且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

第八条申请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应当支付相应的培养费用。

第九条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同一专业招收的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学生数量不得超过当年招收的主修学生数量的50%。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十条学校每年6月中旬公布可以辅修的专业名称和招生名额,同时组织开展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教育的报名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在校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应登陆教务系统学生端口,在线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主修专业学院需严格按照本文件之规定,依据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认真审核提交修读申请的学生的资格。

金融学辅修双学位专业全程培养方案

金融学辅修双学位专业全程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与要求金融学专业以金融理论、金融实务为研究对象,培养具有现代经济理论素养,习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较强的金融业务操作与理论研究能力,从事金融企业经营管理、金融市场分析、金融政策理论研究与金融教学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毕业生要求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与较宽的专业知识面,掌握财经、法律、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具备一定的数理基础与较强的外语能力,熟悉金融法规、方针与政策,熟练掌握现代金融理论与业务技能,适合在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与政府、企业金融部门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亦可在有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从事金融研究与教学工作。

(二)培养对象主修专业成绩良好、自学能力较强、学有余力的普通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三)教学管理体制与学习时间辅修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习时间为五个学期,学生在第四至第七学期进行课程学习,第八学期撰写学位论文。

(四)辅修专业与攻读双学位总学分要求学生取得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证书者,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

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者,应选择性修课教学计划中打“*”号的专业主干课,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

(五)课程设置本专业辅修双学位的主干课程有: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证券投资、国际金融管理、国际结算、金融市场学、保险学、金融会计、中央银行学、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公司金融等。

(六)实践性教学安排与要求实践性教学要紧为学位论文5学分,安排为第七学期开题,第八学期完成。

(七)教学计划安排表与有关说明辅修双学位全程计划表经济学学士学位(金融学专业)计划计划表说明:加“☆”号标志的课程属辅修专业必修课程,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者选读,设定为28选25学分。

1、“经济数学基础”、“统计学”为二选一课程,学生只需修其中一门课程。

2、主修已修辅修教学计划中同名课程的且学分相同的课程能够申请免修,成绩按主修课程成绩记入辅修成绩单。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模版

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培养具有合理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修第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辅修第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之后,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第三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类型(一)我校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读辅修第二专业教育,辅修第二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与主修专业颁发同一毕业证书,同时标注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名称。

(二)我校普通本科在校生修读辅修第二学位教育,辅修第二专业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颁发辅修第二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举办条件第四条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办学时间较长、就业状况较好、教学条件充足的专业,一般应有三届以上毕业生。

第五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应为我校本科二年级学生。

第三章资格审批第六条学校教务处负责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审批。

具备实施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资格的学院,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招生简章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审核。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展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七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的教学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管理,统一安排教学进程。

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各教学环节管理(包括招生、配课、组织教学、学籍管理、毕业资格初审等)由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开设学院负责。

第八条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学生的学习活动由开设学院负责管理,并由开设学院为其配备指导教师。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由申请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

辅修第二专业(学位)开设学院负责学生的资格审查。

第十条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生不脱离主修专业班集体。

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其学习、生活管理工作由开设辅修第二专业(学位)的学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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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金融学专业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
一、专业名称、代码、类别
专业名称:金融学
英文名称:Finance
专业代码:020301K
学科门类:经济学
专业类:金融学类
二、培养对象
主修专业成绩良好,自学能力较强,学有余力的在校学生。

三、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较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理论,具备金融学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毕业后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四、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金融学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经济、金融管理方法和技巧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金融专业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一)素质结构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道路,懂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奋斗的理想;
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谨求实,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 理论联系实际,勤奋好学,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得到创新意识、协作精神、适应能力的初步培养和训练;
4. 具有健全的人格、强壮的体魄、良好的道德修养、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具有诚实守信、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自律谦让、团结协作的品质。

(二)知识结构
1. 熟悉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 掌握金融学的基本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
3. 掌握商业银行、保险、投资理财业务流程和相关业务处理知识;
4. 熟悉金融政策、法律、法规、惯例等;
(三)能力结构
1. 具有一定的经济管理、企业管理能力;
2. 具有较强的处理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等方面的业务能力;
3.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分析、了解实际问题及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学制与学位
1. 学制:
2.5年。

(学习时间为五个学期,学生在第三至第六个学期进行理论课程学习
及业务技能操作,在第七个学期撰写完成学位论文)
2. 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

(学生欲取得双学士学位证书,总学分不得低于60学分。

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六、课程设置
1. 主要课程:经济学、企业管理、金融学、金融市场学、商业银行管理学、证券投资
学、国际金融与结算、证券操作实务、中央银行学、保险学等。

2. 课程设置表
(1)学科基础课
修课
要求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程英文名称先修课程
必修课090201 经济学Economics
090302 企业管理Business Management 090101 基础会计Fundamental Accounting 090301 统计学Statistics
(2)专业课
修课
要求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程英文名称先修课程
必修课090229 金融学Finance 经济学
090425 保险学Insurance 金融学
090213 证券投资学Securities Investment 金融学、基础会计
090448 国际金融与结算International Finance and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金融学
090476 证券操作实务Securities Operating Practices 金融学、金融市场学090405 金融市场学Finance Marketing 金融学
090404中央银行学Central Banking 金融学、金融市场学090403 商业银行管理学Commercial Bank Management 金融学、国际金融
090468 金融衍生产品Financial Derivatives 金融学、金融市场学
090480 证券发行与交易Securities Underwriting and
Distribution
金融市场学、证券投资学
090420 个人投资理财业务Personal Finance and Investment
Business
商业银行管理学、中央银行学090478 网络银行与电子支付Network Bank and Electronic Payment 商业银行管理学、中央银行学
七、课程教学计划进程
课程类别序





课程名称


教学时数考



按学年及学期周数分配




































学科基础程课1 090201 经济学 4 64 64 3 4
2 090302 企业管理
3 48 48 3
3 090101 基础会计
4 64 64 3 4
4 090301 统计学 3 48 48 3
专业课
5 090229 金融学 3 48 48 3 3
6 090425 保险学 3 48 48 4 3
7 090213 证券投资学 3 48 48 4 3
8 090448 国际金融与结算 4 64 64 4 4
9 090476 证券操作实务 3 48 48 3
10 090405 金融市场学 3 48 48 6 3
11 090404中央银行学 3 48 48 3
12 090403 商业银行管理学 3 48 48 5 4
13 090468 金融衍生产品 3 48 48 6 3
14 090480 证券发行与交易 3 48 48 5 3
15 090420 个人投资理财业务 3 48 48 2
16 090478 网络银行与电子支付 2 32 32 2
学分、学时合计50 800 800
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表
序号项目名称(中英文对照)学期周数学分
1 证券投资综合实习
Securities investment simulation practice
7 4 4
2 毕业论文
Thesis
7 6 6
合计10
九、双学位、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审核意见表
专业系(教研
室)意见
系(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月日
二级学院
(系)审查
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教务处审核
意见处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主管校长审批意见主管校长(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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