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2022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22)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1.04•【字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1983年12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暂行条例》1990年12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根据1997年10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0年11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根据2012年3月2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2年1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第三章耕地保护第四章建设用地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耕地

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多年来一直是国土 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为从根本上解决征地问题,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自1999年开始研究征地制度改革问题,先后确定 在19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在改进征地补偿办法、拓宽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等方面大胆探索。2002年,国土 资源部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就完善和改革征地制度作了专题调研。一些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已 被吸收到《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
分类
常用
临时
常用
常用耕地:是指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土地条件较好的基本农田和虽 然土地条件较差,但能正常收获且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可用耕地。常用耕地作为中国基本的、宝贵土地资源,受到 中国《土地法》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占用。
临时
临时性耕地:又称“帮忙田”,是指在常用耕地以外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种植农作物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在其它一些地方临 时开垦种植农作物,易造成水土流失及沙化的土地,也要逐步退耕。因此,我们又可称这部分临时性耕地为待退 的临时性耕地。
国土资源部明确提出征地要坚持四个必须:必须按规划、计划征地;必须征求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的 意见;必须在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才能动工建设;必须公开征地政策、补偿标准、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 凡征收土地方案未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的,一律不 得报批。
现状
01
人均少
02
质量下降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3年修正)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1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管理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行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动绿色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科学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支持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土地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统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土地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加强对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树立全社会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
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2年6月目录一、工作目标与内容 (1)1.1任务背景 (1)1.2工作意义及目标 (1)1.3主要工作任务 (2)二、编制依据 (3)2.1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3)2.2技术标准依据 (4)三、主要技术指标 (5)3.1数学基础 (5)3.2计量单位 (5)四、设计方案 (5)4.1总体技术路线 (5)4.2前期准备 (6)4.2.1 准备工作 (6)4.2.2 资料收集 (7)4.3小班(图斑)区划 (7)4.3.1 区划系统 (7)4.3.2 小班划分条件 (8)4.3.3 小班重新划分条件 (8)4.3.4 小班面积 (9)4.4样地调查 (9)4.4.1 样地调查精度 (9)4.5小班调查 (10)4.5.1 机载激光雷达数据获取与处理 (10)4.5.2 外业补充调查 (10)4.5.3 内业因子复核 (10)4.5.4 小班调查质量检查 (11)4.6内业数据整理工作 (12)4.6.1 调查成果上图和入库 (12)4.6.2 数据入库审核 (12)4.7统计汇总 (12)4.8成果编制与汇交 (12)五、主要预期成果 (12)5.1数据成果 (12)5.2图件成果 (13)5.3表格成果 (13)5.4文字报告成果 (13)一、工作目标与内容1.1任务背景根据“森林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制度,对全国森林资源现状及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公布”的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各地应适时组织开展定期调查及时充实完善年度调查监测本底“要求,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联合开展全省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和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
为做好第二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查准摸清各县(市、区)以小班(图斑)为调查单元的森林资源家底,为森林资源规范管理、科学经营提供基础数据支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2022-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预测试题23(答案解析)

2022-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地籍调查》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农村土地调查时,要防止和排除来自行政、技术等各方面的干扰,做到()三者一致。
A.图件、实地、模型B.数据、结果、模型C.数据、图件、实地D.数据、标准、实地正确答案:C本题解析:农村土地调查时,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要防止和排除来自行政、技术等各方面的干扰,做到数据、图件、实地三者一致。
严格防止人为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数据、随意更改调查数据等行为。
2.宗地变更可分为()。
A.宗地草图变更B.图形变更C.界址点变更D.地籍调查表变更E.属性变更正确答案:B、E本题解析:宗地变更可分为宗地属性变更、图形变更、图形与属性同时变更。
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调查的步骤主要包括()。
A.资料的收集B.专题图的制作C.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D.宗地图的制作E.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分析评价正确答案:A、B、C、E本题解析: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调查的步骤主要包括:①资料的收集;②资料的整理与衔接;③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④专题图的制作;⑤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分析评价。
4.关于界址点设置的具体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项目用地界线的拐点上应设置界址点B.用地界线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行政界线的交点上应设置界址点C.基本农田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上应设置界址点D.国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的分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上应设置界址点E.村行政界线和基本农田界线的交点上应设置界址点正确答案:A、B、C、D本题解析:界址点设置的具体规定,项目用地界线的拐点、用地界线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行政界线的交点上应设置界址点。
基本农田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及国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的分界线与用地界线的交点应设置界址点。
在权属调查时必须在工作底图上标注设置的界址点,并作界址点注记,为编绘勘测定界图及面积量算打下基础。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2.01•【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2第26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2第26号《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2月1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12月1日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2000年9月22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22年12月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第三章耕地保护第四章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和管理第六章宅基地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样点布设技术规范(试行)2022年7月目 次1适用范围 (4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4)3术语和定义 (44)3.1图斑 (44)3.2土壤表层采样 (44)3.3入样图斑 (44)3.4高程变异系数 (44)3.5地表曲率 (44)3.6剖面调查 (44)3.7剖面调查布点 (45)3.8景观综合体 (45)3.9缩略语 (45)4工作底图制作 (45)4.1图件等资料准备 (45)4.1.1土壤三普底图要素 (45)4.1.2基础地图与专题图 (45)4.1.3其他资料 (46)4.2普查工作底图的制作 (46)4.2.1数据标准化 (46)4.2.2工作底图制作 (46)5样点预布设 (47)5.1表层样点预布设 (47)5.1.1表层样预布设原则 (47)5.1.2表层样布设工作流程图 (48)5.1.3表层样布设操作步骤 (49)5.2剖面样点预布设 (53)5.2.1剖面调查布点的原则 (53)5.2.2样点区域单元与样点数 (53)5.2.3布设方法 (54)a.土壤类型代表性校核 (57)b.样点可达性校核 (57)c.样点数量与分配比例校核 (57)5.3样点编码 (59)5.4样点信息与任务赋值 (59)5.4.1样点信息 (59)5.4.2任务清单赋值 (59)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明确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工作底图制作、样点布设(含编码表、任务清单)等技术性、原则性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GB17296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3术语和定义3.1图斑土地利用类型或土壤类型单一的土地单元(地块)。
图斑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或土壤类型调查的基本单元。
两区划定数据库规范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附件1: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数据库规范(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数据库的内容、数据组织与管理、数据文件命名、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
本规范合用于开展两区划定工作过程中的两区划定数据库建设与数据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T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7798 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9710 地理信息元数据GB/T21010-202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1019-2022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与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规程。
两区两区是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等规划,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划定用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大豆、棉花、油菜籽、糖料蔗及天然橡胶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生产区域。
两区在空间上包括区、片块、地块三个层级,单个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内可包含若干片块,单个片块内可包含若干地块。
两区片块在两区内划定的相对集中连片耕地,具有明确的经营主体、管护主体或者能够进行统一辈子产管理。
单个两区片块可跨越村组区域界线,但原则上不得跨越乡级行政区域界线。
两区地块在两区片块范围内,以实际宽度不小于 1 米的农村道路、沟渠、水系等线状地物或者行政区域界线为边界所划定的具体的空间种植单元。
两区划定按照《两区划定技术规程(试行)》规定程序,以地块为基本空间单元,确定两区空间位置、面积,并结合实际记录两区作物类型、权属以及农田灌排工程等基本信息。
4. 数据库内容两区划定数据库包括应用于两区划定数据处理、管理、分析的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土地信息要素、两区信息要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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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202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2022(LUCS2022),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1995),旨在为政府、学者、研究人员等提供一个统一的、客观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LUCS2022分类标准重点关注中国当前土地利用情况,旨在更有效地管理土地资源,从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LUCS2022分为五大类,分别是自然土地利用(NULU)、城市土地利用(CULU)、工业用地利用(IULU)、农业土地利用(AULU)和特殊用途地利用(SULU)。
每个类别包含多种土地利用类型,构成一个综合的标准体系。
二、自然土地利用(NULU)
自然土地利用的主要功能是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和空气质
量的改善。
自然土地利用可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补偿、空气污染治理和风景拯救的需要。
NULU包括绿地、林地、牧草地、湿地、荒漠地、净水设施等类型。
三、城市土地利用(CULU)
城市土地利用是指城市内各类土地及其建筑物、植物、设施、设备及其他人造设施的总称。
CULU包括居住用地、非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类型。
四、工业用地利用(IULU)
工业用地利用是指用于生产、运输、构筑有关设施和场所的土地及其建筑物、植物、设施、设备及其他人造设施的总称。
IULU包括
农业产业用地、工业用地、工厂用地等类型。
五、农业土地利用(AULU)
农业土地利用是指城乡农业生产活动所需要的农业土地、设施、设备及其他人造设施的总称。
AULU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地、
渔场等类型。
六、特殊用途地利用(SULU)
特殊用途地利用指除自然土地利用、城市土地利用、工业用地利用及农业土地利用外的其他非农业类型用地。
SULU包括沙漠利用、
湖泊利用、旅游景点利用、运动场所利用等类型。
LUCS2022分类标准不仅具有详尽细致的土地利用分类,同时也
可以提供一个可操作性的工具,以便帮助参与方迅速、准确地识别当前土地利用状况,并且更好地制定可持续的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方案。
LUCS2022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土地规划及管理分类标准,旨在改
善我国土地质量,并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
LUCS2022的出台,将
有助于中国的政府、学者、研究人员共同构建一个健康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