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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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养猪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养猪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简介养猪场作为养殖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了保障猪群的健康和生产效益,需要对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的采购和使用进行科学管理。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养猪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采购、使用的管理制度,确保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一、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采购制度养猪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的采购是确保猪群健康和生产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养猪场的采购行为,以下制度需遵守:1.采购计划制定:养猪场应根据猪群养殖数量、品种及需求量制定采购计划,明确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2.供应商选择:养猪场应选择正规合法的供应商,供应商需具备相关资质和合格证书,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质量。

3.询价比较:养猪场在进行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采购前,应向多个供应商询价,并进行综合比较,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供应商。

4.采购合同签订:养猪场与供应商之间应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并明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条款。

5.监督检验:采购到的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应经过养猪场负责人或委托的资质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兽药、兽用生物制品使用管理制度为保障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性,养猪场应建立一套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以下为具体要求:1.使用计划制定:养猪场应根据猪群的疫病防控需要,制定兽药、兽用生物制品使用计划,明确使用种类、使用时间和使用量等。

2.经验管理:养猪场负责人应根据自身经验和专业知识,合理判断使用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的适宜剂量、使用方法和使用频率,并记录在案。

3.使用记录:养猪场应建立详细的兽药、兽用生物制品使用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使用时间、用量等信息,并保留至少两年以上。

4.疫苗冷链管理:对于需要冷藏保存的兽用生物制品,养猪场应建立冷链管理制度,保证产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温度控制。

5.储存管理:养猪场应建立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的储存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储存、保管,确保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兽药的采购、储存、使用及监督管理,确保兽药合理、安全、有效使用。

2. 本企业所有涉及兽药使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兽药采购管理1. 采购兽药应由专人负责,确保采购渠道合法、药品质量合格。

2. 采购前需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供应商资质、药品合法性、质量信誉等。

3. 采购兽药时,应索取并保存兽药的合法凭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三、兽药储存管理1. 兽药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严禁将兽药与食品、饲料等混存。

2. 兽药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和储存条件。

3. 过期或变质的兽药应及时清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兽药使用管理1. 使用兽药应遵循兽医师的处方,严禁擅自使用或超剂量使用兽药。

2. 对于需要长期使用的兽药,应定期进行药效评估和监测,避免产生抗药性。

3. 使用兽药时,应记录药品名称、使用时间、使用剂量、使用目的及效果等信息。

五、兽药残留监控1. 本企业应定期对动物产品进行兽药残留检测,确保产品安全。

2. 如发现兽药残留超标,应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追溯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六、培训与教育1. 本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兽药使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用药安全意识。

2. 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兽药使用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专业技能。

七、监督管理1. 本企业设立兽药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兽药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

2. 对于违反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企业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员工,并做好新制度的培训工作。

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

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

兽药管理的规章制度篇一:兽药管理和使用制度兽药管理和使用制度一、管理1、所需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须兽药必须是通过GMP认证厂家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2、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3、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4、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5、不购进和使用假劣兽药、违禁兽药;6、有专人管理,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账一次,账物要相符;7、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用兽药的质量;8、超过有效期、变质的药品按规定处理。

二、使用1、所用兽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生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2、在使用兽药时,做好诊疗记录,包括病种、使用猪猪舍号、使用猪品种、使用剂量、使用药品名称、使用方法、时间、休药期、使用人等;3、兽药(含生物制品)的使用,必须按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必要时可根据本场情况和畜禽生理、病理等情况进行适当调节,但必须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4、严禁滥用、乱用抗生素类药物;5、禁止使有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6、处理好兽药使用后的注射用具、药瓶等废弃物,防止二次感染。

生物制品管理制度一、疫苗室保持整洁、卫生。

二、按预防免疫计划采购准备疫苗,避免造成疫苗浪费。

三、按规定条件存放。

保存疫苗。

四、疫苗禁止与其他物品混放,特别是畜禽产品,以免造成疫苗污染事故。

五、过期、破损、标识不清、非正规生产厂家的疫苗不得入库、使用。

六、疫苗进出库应做好日期、疫苗名称、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单位、疫苗有效期、数量等登记,领用人和保管人签字。

七、领用时需用保温箱保存,无保温箱不得发放。

八、注意疫苗设施、设备的维护,保证冷链效果。

规模畜禽养殖场规范管理要求一、相关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物别规定。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养殖场兽药使用行为,保障养殖场兽药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畜禽养殖的健康水平。

适用于所有养殖场内兽药使用管理。

二、定义1. 兽药:指用于畜禽养殖中,用于预防、治疗疾病或促进生长提高产蛋率等用途的药品。

2. 养殖场:指从事畜禽养殖的企业、农户或相应经营单位。

3. 兽药使用管理:指养殖场内对兽药的购买、储存、使用、记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三、兽药购买管理1. 养殖场应从合法经营的经销商或生产商购买兽药,购买的兽药应具备合法的注册证件和标识,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2. 养殖场应建立兽药购买记录,包括兽药名称、数量、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商、购买日期等信息,并保存至少2年。

四、兽药储存管理1. 养殖场应建立兽药储存区域,并保持整洁干净,远离饲料、饮水区域。

2. 兽药储存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温度和湿度应符合兽药储存要求。

3. 养殖场应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不同种类的兽药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4. 养殖场应定期检查兽药储存区域,查看兽药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五、兽药使用管理1. 养殖场应根据畜禽养殖需要,制定兽药使用计划,并明确使用目的、使用方法和使用时机等。

2. 养殖场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兽药的使用,确保使用方法正确。

3. 养殖场使用兽药时,应注意使用剂量和使用周期,严禁滥用和过量使用。

4. 养殖场应加强对兽药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使用合理有效。

六、兽药记录管理1. 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包括兽药名称、使用日期、使用数量、使用部位等信息。

2. 养殖场使用兽药后,应及时记录并注明使用的畜禽种类和数量。

3. 兽药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并定期进行归档整理。

七、兽药废弃物处理管理1. 养殖场产生的废弃兽药应集中存放,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分类处理。

2. 涉及有毒、有害成分的废弃兽药应委托专业机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到环境中。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用药原则:1、尽量减少用药,确需用药,兽医指导。

2、建立进货台账记录,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合格3、所用兽药全部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

4、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园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和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及相关规定5、所用兽药标签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二、兽药使用应符合规范1、按规定使用允许使用的药物a、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途、使用剂量、疗程、注意事项。

b、遵守休药期。

弃蛋期、奶废气期的规定c、注意配药禁忌2、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禁止使用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

a、禁止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化合物清单》b、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兽药(包括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或已被淘汰的兽药c、禁止使用标准、法规中禁用的药物3、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畜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兽药使用准则中附录A中规定休药期的品种应遵守肉不少于28天的规定。

养殖场消毒制度一、消毒方法:(1)喷雾消毒:用一定浓度的次氯酸钠、有机典混合物、过氧乙酸、新吉尔灭、煤酚等对清洗完毕后的畜禽舍、带畜禽环境、道路和周围及进入厂区的车辆用喷雾方法进行的消毒(2)浸液消毒:用规定浓度的有机典混合物、新洁尔灭、煤酚的水溶液对常用的兽药器械、工作人员用具进行的消毒。

(3)紫外线消毒:在畜禽场的入口处和更衣室设置的紫外线照射消毒(4)喷洒消毒:在畜禽舍周围、入口、产床、培育床、畜禽舍地面等撒生石灰或火碱以杀灭大量细菌和病毒的消毒方法(5)火焰消毒:在畜禽经常出入的地方用喷灯的火焰依次瞬间喷射消毒(6)熏蒸消毒:用甲醛对饲喂用具和器械在密闭的室内或容器内进行熏蒸二、消毒范围(1)消毒环境:畜禽舍周围环境每2-3周2%火碱溶液或生石灰消毒1次;畜禽场周围及场内污染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畜禽场、生产区、畜禽舍入口设消毒池,使用2%火碱溶液或煤酚溶液,定期更换消毒液。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保障动物健康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兽药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兽药质量和安全。

二、兽药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和条件进行生产。

第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兽药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七条兽药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兽药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兽药质量。

第八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兽药进行质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方可出厂。

三、兽药经营企业管理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条件进行经营。

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经营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十一条兽药经营企业应从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兽药。

第十二条兽药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兽药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要求,确保兽药质量。

四、兽药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兽药使用应遵循预防为主、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兽药使用应遵循兽药标签和使用说明书的指导,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疗程和注意事项使用。

第十五条兽药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观察动物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兽药使用记录应详细记载兽药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用法、用量、疗程、用药时间等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五、兽药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使用管理,确保畜禽养殖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或养殖场所有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安全的原则,保障生产用药的质量。

第四条全体员工要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保证药品的合理使用,并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兽药安全负责。

第五条养殖场应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选择和使用兽药,并保证药品的质量。

第六条禁止擅自进口、销售未经批准的兽药。

第七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档案,包括兽药的购进、使用情况和剩余量等信息。

第八条养殖场应定期开展兽药使用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兽药使用符合规定。

第九条养殖场应建立养殖动物用药清单,明确兽药的种类、用途以及使用方法等。

第二章兽药的选择和购买第十条养殖场应选择正规渠道购进兽药,不得购进没有标签或标签不清晰的兽药。

第十一条养殖场在购进兽药时,应注意查看药品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保证药品品质。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根据养殖动物的情况和病情选择合适的兽药,禁止滥用兽药。

第十三条养殖场购进的兽药应储存在封闭、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和光线。

第十四条养殖场购进的兽药在使用前应查验包装和标签,确保药品无误。

第十五条养殖场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兽药。

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废销毁。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建立兽药购进登记簿,记录兽药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用途等信息。

第十七条养殖场在购进兽药时应向相关部门备案,确保兽药的合法使用。

第三章兽药的使用和记录第十八条养殖场使用兽药应有专人负责,遵循兽药的使用说明书和兽医的指导。

第十九条养殖场使用兽药时应注意保护人员的安全,避免兽药对人员造成伤害。

第二十条养殖场使用兽药时应遵循兽药用量、用法和用时的要求,禁止滥用兽药。

第二十一条养殖场应保留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用药量、使用部位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养殖场应对兽药使用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养殖动物无药物残留。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六、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七、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八、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九、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十一、(1) 、按照国家有关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注意收集由企业出售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

如发现不良反应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同品种兽药的销售,同时按照规定上报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2) 、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以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决定做出退货、换货、销毁处理、不得销售。

(3) 、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 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4) 、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唯独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域或专库存放,不同性质的兽药不能混存、混放。

(5) 、兽药按品种、规格分垛码放。

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

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的兽药不得混垛码放。

(6) 、兽药货垛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做到堆码合理,放置妥善。

(7) 、内用兽药货垛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危险兽药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

(8) 、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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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篇1: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养猪场兽药使用制度1、严格依照兽医处方笺(签)所载事项使用兽用处方药,不得盲目、随便用药,或是超期、超量用药。

必需按规定执行休药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品。

2、不得网购兽用处方药,不得购买上门推销的兽用处方药。

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做好记录;兽医处方笺(签)保存2年以4、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把握适应症,正确选药,用量适当,疗程充分;联合用药时要有明确的临床指证,并留意药物协作所产生的无关、累积、协同、拮抗作用,准时观看动物的反应,修订用药方案。

5、使用抗寄生虫药应针对寄生虫的生活史选用药物种类、给药方案以及相宜的给药剂量,保证既有效又无毒副作用;对易产生抗药性的,给药剂量要足、疗程要够,并合理轮换用药;拌料或饮水投药时应混合匀称。

4、使用消毒药应依据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选择相宜种类的药物、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确定合适的用药方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

5、应依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

6、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消毒时,应符合NY/T5033的规定。

7、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养分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8、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9、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冷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10、猪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考。

用药档案应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疗程、疗效及停药期;用药猪编号、日龄或月龄、体重,实施用药者及主管兽医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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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2、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篇2:养猪场建筑施工合同养猪场建筑施工合同发包方(下称甲方):承包方(下称乙方):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公平互利、公正合理、诚恳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就甲方建盖养猪场的建筑工程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由乙方负责购买施工所需材料、雇佣施工人员、组织施工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乙方依据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房屋基础、土建、装饰、水电及附属配套工程施工。

详细工程项目、预算工程量、承包单价及工程造价(含平安施工费及其它各种费用在内,建筑面积按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见下表:序号工程项目预算工程量承包单价工程造价新建育肥猪舍2幢三、工程质量等级:达到施工规范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在施工中个别部位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返工重做。

所造成的材料、人工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四、工期:于2022年2月5日前竣工,如遇到特别状况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延长。

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一)甲方的权利和责任:1、向乙方供应施工图纸(草图)。

2、负责施工用水、电的接通。

(二)乙方的权利和责任:1、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图纸、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所指全部工程内容。

2、工程施工所需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以及平安防护设备、用具,如:架管、架板、搅拌机、升降设备、模板、模具、斗车、振动棒、焊接机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

3、做好施工现场平安防护和保卫,平安文明施工。

一切施工平安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和费用。

5、工程不得转包。

六、付款方式和工程保修:1、付款方式:甲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预算工程造价的25%预付乙方工程款155273元,到2022年9月完成水电设施安装工程后支付工程进度款200000元,到2022年2月完成圈舍改扩建工程后再支付工程进度款200000元,余款在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后进行支付(但是甲方有权从结算工程款中扣留款项30000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2、工程保修:保修期一年。

保修期内若消失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天内进行返工或修理。

若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到场修理,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修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支付。

七、违约责任:凡违反以上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必需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为总合同价款的5%,损失另计。

八、其他事宜: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法人代表(签字):乙方(签字):见证人(签字):2022年8月9日篇3:养猪场承包托管合同______养殖场承包合同(样本)甲(发包方):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乙(承包方):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

根据自愿,公平,诚信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并达成全都,现就______养殖场(公司)生产技术及场内管理承包给乙方;相关事宜商定如下:其次条;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

第三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养猪场承包给乙方第四条:为便利双方统计与交接,双方合作前后其库存统计方式为:仔猪头数,保育猪头数,生长猪头数,育肥猪头数,可使用公猪头数,待淘汰公猪头数,后备公猪头数,妊娠母猪头数,哺乳母猪头数,空怀母猪头数,待淘汰母猪头数,后备母猪头数,各种饲料的库存量,各种兽药疫苗的库存量,以及其他的库存,作为合同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在统计中没有饲养价值或治疗价值的猪只不得统计在内。

第五条:甲方将养殖场的技术管理全面承包给乙方,乙方对甲方的猪场的全面工作负责,甲方没有直接管理猪场的权利,但有监督的权利,猪场的全面管理由乙方负责,主要在于猪场的人员管理,猪场所需品的选购,猪场的运作以及猪场的疾病防疫监控等。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猪场的相关荣誉,并协作甲方做好猪场内外的行政工作,在此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获得的荣誉或收益由甲方全权拥有。

第六条:乙方不参加猪场的选购,由乙方方案相关的产品厂家,规格等,由甲方组织选购,甲方必需根据乙方供应的相关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选购的产品运至猪场,由后勤主管验收签字,再交与乙方指定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回执与甲方。

第七条:在承包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随便更换猪场的饲料厂家和饲料规格。

若消失所用相关饲料的性价比与市场上的饲料性价比有肯定差距时可以更换,或消失质量问题,或饲料厂家违约等,时需要更换。

第八条:饲料更换方式为:乙方通过试验或调查得出理论上的同等水平的对比数据,然后经甲方同意后在甲方猪场内,由乙方人员在同等状况下进行小规模的对比试验,甲方有权过问试验进程或派人监督试验。

然后得出结果,结果中必需反映出饲料的性价比。

若性价比比以前产品相对较高则交与甲方确认后组织选购。

若性价比较低则不得更换原有相关饲料。

第九条:为了保障饲料的选购,为了有更宽阔的空间,猪场内饲料的供应厂家不得低于两个,但每个阶段的饲料只能选择同一厂家同意规格的饲料。

第十条:甲乙双方依据猪场的详细状况协商出猪场的免疫程序,由乙方实施,甲方有监督和不定期随机检测的权利,若检测出不具备相应抗体,而乙方确定是按免疫程序进行注射的,则双方检查缘由可更换产品供应厂家,必要状况下追究供应厂家责任,若据查实由于乙方不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导致的,其导致猪场发生该类疾病,则由该类疾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双方制定的免疫程序见附表。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方不根据乙方所提出的方案按时按量将产品选购进猪场,则导致猪场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乙方应依据甲方猪场的详细状况制定相关的切实可行的保健或预防方案并加以实施。

第十三条:猪场消失较大疫情时,乙方必需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同时乙方应供应切实有效地处理方案,报与甲方加以实施。

疫情发生后乙方若没有准时实行措施导致疫情集中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疫情发生后若甲方不能准时的满意乙方提出的切实有效地防控要求,导致疫情集中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乙方有权追究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权利。

第十四条;甲方应保证该猪场的水电设施正常运行以及完全能够满意猪场的需求。

消失故障乙方上报与甲方,甲方应准时作出处理,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

若推迟或不处理则照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有权追究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权利。

第十五条:猪场的财务人员,后勤人员由甲方派人担当,并有权为甲方监督乙方,但听从猪场的管理,遵守猪场相关的制度。

不得干扰乙方管理。

第十六条:后勤人员所统计的猪场的一切数据经乙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为了让猪场能够正常运行切实保证猪场的资金运转,双方应到银行开设公共账户,甲乙双方将以年为单位将猪场的全年运转费用核算出来后,以季度为单位提前半个月将下季度的运作费用打入公共账户,由财务人员管理,由甲乙双方监督。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在承包甲方猪场期间应为甲方达到以下的生产成果。

1.年平均窝产____头,每头有效能繁母猪年平均产仔___窝。

2.年平均仔猪成活率____。

3.年平均保育猪成活率____。

4.年平均生长猪成活率____。

5.年平均育肥猪成活率____。

6.能繁母猪年死亡率不超过____。

7.能繁母猪年淘汰率不超过:____.8.弱仔率不超过____.9.年出栏肥猪不得低于____.第十九条:第十八条全部数据的核算方式如下:1.年平均能繁母猪(能繁母猪包括空怀母猪,妊娠母猪,哺乳母猪)指:该年每天能繁母猪的存栏量相加的总和除以该年的天数得出能繁母猪的平均存栏量。

2.每头有效能繁母猪的年平均产仔窝数指:该年猪场内的产仔总窝数除以该年年平均能繁母猪的总头数3.年平均窝平产仔数指:该猪场全年的产仔总数除以该年总产仔窝数4.年平均仔猪成活率指:该年仔猪死亡的总头数除以该年仔猪的总数乘以100%。

5.年平均保育猪成活率指:该年保育猪死亡的总头数除以该年保育猪的总数乘以100%。

6.年平均生长猪成活率指:该年生长猪的死亡总头数除以该年生长猪的总头数乘以100%。

7.年平均育肥猪成活率指:该年育肥猪的死亡总头数除以该年育肥猪的总数乘以100%。

8.能繁母猪年死亡率指:该年能繁母猪的死亡数除以该年能繁母猪的总数乘以100%9.能繁母猪年淘汰率指:该年能繁母猪的淘汰数除以该年能翻母猪的总数乘以100%。

10.弱仔率指:该年全年所产仔的弱仔数除以该年的产仔总数乘以100%。

其次十条:能繁母猪的淘汰,满意以下条件的能繁母猪必需淘汰,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淘汰或不淘汰,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成本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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