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安排(2)_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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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安排(2)_工作计划

人民调解工作安排第2页

司法所要在县大调解中心指导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密切与各法庭司法调解的联系工作,建立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机制。鼓励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加强人民调解与公安派出所的接处警衔接互动,建立健全协作、对接、引导、委托机制,实现“大调解”的无缝衔接。着力推行人民调解工作“四个一”的运行机制,即: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调解到底,一个机制考核监督。今年之内,全县所有调解组织全部实行”三三”调解制度,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中。对涉及拆迁安置、边界土地等重大涉稳纠纷实行动态管理,从排查、调处、化解多个环节入手,做到早发现、早预防、第一时间介入、多种手段化解。在春耕大忙、传统节日和重要会议期间,要实施定期式、集中式、滚动式、日常式相结合的大排查,从苗头上发现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三)要继续开展“三案”攻坚,建立起常态化的“三案”攻坚机制。集中力量化解社会影响大、积累时间长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继续推进巡回调解、专业调解等调解新机制,为“和谐中江”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为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对紧急、重大突发事件要迅速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局,对调解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典型案例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县局基层科。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人民调解法》颁布实

施的第一年。我们要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拓展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强化培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捕捉矛盾敏感点,以点带面,协调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关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格局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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