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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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借读生等。

####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学校设立电子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电子学籍的建立、管理、更新和查询工作。

第四条电子学籍管理部门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电子学籍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和升级;2. 负责学生信息的录入、审核、修改和删除;3. 负责学籍变动信息的审核、录入和更新;4. 负责电子学籍档案的备份和恢复;5. 负责电子学籍信息的查询、统计和分析。

#### 第三章电子学籍建立第五条学生入学时,电子学籍管理部门应根据学生入学通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的建立。

第六条学生电子学籍应包括以下信息:1. 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2. 学生学籍信息:学号、入学时间、就读年级、班级、学习方式、学籍状态等;3. 学生成绩信息:各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奖励情况、处分情况等;4. 学生其他信息:特长、兴趣爱好、家庭背景等。

#### 第四章电子学籍管理第七条电子学籍管理部门应确保电子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并及时更新至电子学籍系统。

第九条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学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变更;2. 学生学籍状态变更,如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3. 学生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奖励情况、处分情况等变更。

第十条电子学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 第五章电子学籍查询第十一条学生、家长和教师可按照规定程序查询本人或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介绍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介绍
+ 任选课程应修总学分(其中校人文素质限选课+校任选课≥9学分) 2、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实得总学分=实践教学应修总学分 3、CET-4≥400分; 4、CET-4(校内)≥60分; 5、被遴选进入“3+1”、“3+2”、“3+3”出国联合培养的学生; 6、被遴选进入“祖同菁英班”的学生,所修总学分≥190分;
学分); (3)超过6年(含降级、休学)未完成学业。 (4)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
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5)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7)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8)本人申请退学;
(1)按照学校规定,对于审核为结业的学生,毕业时先发给结 业证书。 (2)学生可以参加第8学期的期末考试(包括CET-4),考试合 格,可申请补授位,颁发学位证、毕业证。 (3)如学生所欠缺的课程第8学期末没有考试安排,可于结业 后一年内来校申请重修补考,合格后换发毕业证。毕业时间按 发证日期填写。
休学、复学
休学----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因伤病须停课治疗休养 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予休学。学生休学一般 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学生必须提出书面申 请(附医院诊断书),经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经 批准后方可休学。
休学期间不得擅自来校上课、考试。
复学------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出具二级甲等 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证明其已恢复健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 方可复学。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应于前一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向所 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并报教务处批准。 对复学的学生,学校要进行必要的复查。如发现在休学、保 留学籍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则取消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3.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施行日期】2015.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1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第11届党委会第10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我部核准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月20日经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5年3月11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序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中国共产党早期创建的学校之一。

学校前身是1931年诞生于江西瑞金的中央军委无线电学校,先后经历中央军委无线电通信学校、华北军区电讯工程专科学校、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工程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工程学院等办学时期,1958年迁址西安,1959年被中央确定为20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

1960年学校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电信工程学院,简称“西军电”;1966年转为地方建制,更名为西北电讯工程学院;1988年更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998年学校获准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先后隶属中央军委、国防科工委、六机部、四机部、电子工业部、机械电子部、信息产业部,2000年划转教育部管理。

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弘扬“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治学风范,以服务于国家和国防建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历史使命,走以电子与信息为特色的办学之路,致力于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研究型、开放式,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管理规定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管理规定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管理规定(2017年4月修订)为规范本科生重新学习管理,为加强过程教育,提高学习效率和质量。

依据《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电子科技大学学业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现对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生重新学习管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第一条重新学习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各学院(部)实施具体管理,开课单位负责安排课程教学,组织考试,登录重新学习课程成绩。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重新学习:(一)已参加了正考或补考,课程成绩仍不合格的在校注册学生可以申请重新学习;(二)参加了正考或补考,对成绩不满意的在校注册学生可以申请重新学习;(三)已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返校申请未通过的课程重新学习。

第三条重新学习学生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交纳重新学习费。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缴费,未成功报名、缴费的不得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四条重新学习采取“跟班听课”、“组班授课”等教学形式。

“跟班听课”:如果需组织重新学习的课程为当学期教学计划内正常开设的课程,则原则上安排学生“跟班听课”。

“组班授课”:如果需组织重新学习的课程为当学期教学计划内正常开设的课程,但需要重新学习的人数太多无法安排“跟班听课”,则相关课程应安排“组班授课”。

“MOOC”:如果需组织重新学习的课程为当学期教学计划内正常开设的课程,课程组提供了“MOOC”学习平台的,可以根据课程组的要求,参加MOOC学习。

以MOOC成绩认定重修课程成绩的,限三门课程以内。

当学期教学计划内未开设的课程,不设重新学习。

第五条重新学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重新学习课程考核计平时成绩(含平时测验、作业、期中考试、课程实验成绩等),与期末卷面成绩折算成最终成绩;(二)重新学习考试成绩按最高分数记载,成绩标注为重新学习;(三)重新学习考试成绩记载学期为原正考考试学期。

(四)学生在参加推免研究生及各类评比排名时,所有课程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五)对于毕业前一学期不开课、无法安排重新学习的课程,可单独组织1次毕业前课程考试。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大学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大学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4、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1、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提前毕业或者延长学习年限。

2、提前毕业的条件: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且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3、延长学习年限的条件:学生在基本学制内未完成学业,或者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三、课程修读与考核1、学生应当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记分,也可以采用等级制记分。

3、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课程考核。

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考。

某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某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某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学籍管理制度是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和管理学生学习生活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下面是某校学籍管理制度的规定:
1. 注册:学生入学时需按时完成注册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高中毕业证书等。

2. 学籍变动:学生需要及时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如转学、休学、退学等。

变动时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3. 学分要求:学生需要按规定的学分要求修满相应课程,方可毕业。

每学期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学分。

4. 缺勤迟到:学生需按时上课并保证出勤率。

如果出现迟到、旷课等情况,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警告和处罚,严重者会影响学籍记录。

5. 学业成绩:学生需按时参加学校的考试和评估,成绩记录将作为学籍管理的重要参考。

较低的成绩可能会受到警告、补考或退学等处理。

6. 行为规范:学生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与同学友好相处。

如出现违纪行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分,严重者可能受到开除或停学等处理。

7. 信息变更:学生需在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学校,如住址、联系电话等。

学校将及时更新学生档案信息,确保与学生保持联系。

以上是某校学籍管理制度的主要规定,具体的细则可能因不同学校而有所不同。

学生在校期间需认真遵守,以确保自己的学籍安全和学业顺利完成。

2023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高校学生学籍,建设高质量教育教学体系,培养优秀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学业管理、学籍变动、学籍退出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生学籍以高校举办的学位授予教育为准,包括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等学历层次。

第四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保障学生权益,提供公平的发展机会。

第五条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信息化管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学籍信息的获取、存储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生入学第七条高校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录取学生,学生应按规定报到。

第八条学生入学时应提供相关入学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高考成绩单等。

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条对于特殊群体学生的入学,学校应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三章学籍注册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审核学生的入学资格和相关材料,并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学历教育背景、家庭情况等。

第十三条学生应如实提供学籍注册材料,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颁发学生学籍证书,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籍证书。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证书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凭证,学生应按规定使用学籍证书。

第四章学业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进行学业规划和学习安排。

第十七条学生应按时选课、参加学习,完成学业要求。

第十八条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和科研实践,提高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提供学术指导、心理咨询等支持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学生学业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指导。

第五章学籍变动第二十一条学籍变动包括学生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和其他学籍调整等。

某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某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某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以下为其中的内容:
一、学籍管理原则
1.依法管理:学籍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办法执行。

2.公平公正:学籍管理不偏袒任何个体,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贯穿始终。

3.多元发展:学籍管理注重学生的多元发展,鼓励学生实现个性化、全面发展。

二、学籍管理范围
1.学籍注册:新生入学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学籍注册,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

2.学籍变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有学籍相关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3.学籍异动: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学、退学、转学等,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三、学籍管理措施
1.学分管理:学校设立统一的学分制度,对学生进行学分累计和评定,确保学生学业进度。

2.奖惩制度:学校建立奖励和处分机制,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同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学业辅导:学校提供学业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业问题,提升学习能力。

4.考勤管理:学校对学生的考勤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学生按时出勤、完成学习任务。

5.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完善的学籍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

四、学籍管理监督与评估
1.学籍管理监督:学校建立学籍管理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学籍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学籍管理评估:学校定期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学籍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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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选课程应修总学分(其中校人文素质限选课+校任选课≥9学分) 2、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实得总学分=实践教学应修总学分 3、CET-4≥400分; 4、CET-4(校内)≥60分; 5、被遴选进入“3+1”、“3+2”、“3+3”出国联合培养的学生; 6、被遴选进入“祖同菁英班”的学生,所修总学分≥190分;
跟考
以下几种情况的学生允许跟考: (1)因病办理了缓考的同学; (2)转专业到机电院,原来培养方案与现在的不符,需要 补选课程的同学; (3)大四最后一学期仍有必修课不及格的同学。
符合条件参加跟考的同学应在开学2周内到学院教学办 公室办理跟考手续。
学籍处理
每学期开学两周后进行学籍处理,学籍处理按届时成 绩(含补考成绩)计算,各学期累计未通过学分达到或超过 24学分者,应予以降级。
重修补考应于每学期开学2周内到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相关 手续。 (4)逾期仍未通过或者自动放弃者,维持结业。
电话:8 1 8 9 1 3 4 0 行政辅楼2 0 9 房间
严禁使用违章电 器
有事及时请假 严禁私自离校 严禁夜不归宿
寒假不安排住宿,放假 按时离校
学院选修课(限选、任选)-----由学院教务员负责将任务书做 到系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开学第二、第三周)进行网 上选课。根据培养方案,机电院的学生一般从大三开始可以选修 这类课程。每人每学期最多选修6门。在选课开放期间,学生可 以在网上操作退课。
公共选修课、学院选修课没有进行网上选课的学生,即使参加考 试,老师也无法在系统里录入成绩。
5
5
学校任选
4
4
4
4
4
4
实践教学(包
27
27
25
25
25
26
括毕业设计)
毕业学分合计
189.5
194
190
192
193
188
教改
131 15 10 5 4 25 190
毕业证、学位证的获得
1、理论课程:
必修课程实得总学分=必修课程应修总学分 限选课程实得总学分≥限选课程应修总学分 限选课程实得总学分 + 任选课程实得总学分≥限选课程应修总学分
补考
每学期开学第一、第二周进行补考。 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提前在网上预约,否则改卷老师无 法录入成绩。 每个学生的每门必修课只有一次正考机会,学校不允许 跟考。 补必修学分的学生只能参加补考。 限选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参加每学期开学时的补考取得学 分,也可以选修其他的限选课程(机械专业二选一、三 选二的课程除外)。 根据学校的要求,学院不允许安排大四清考。
休学、复学
休学----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因伤病须停课治疗休养 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予休学。学生休学一般 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学生必须提出书面申 请(附医院诊断书),经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批,经 批准后方可休学。
休学期间不得擅自来校上课、考试。
复学------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出具二级甲等 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证明其已恢复健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 方可复学。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应于前一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向所 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并报教务处批准。 对复学的学生,学校要进行必要的复查。如发现在休学、保 留学籍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则取消学籍。
毕业结论
需要满足的条件
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颁发毕业证 只颁发毕业证
只颁发结业证
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第1、2、3三个条件同时满足; 情况二:满足第5、6三条中任意一条;
第1、2、4三个条件同时满足;
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第1条件或者第2条件有一条不满足; 情况二:第3和第4条件均不满足;
补授学位、结业换毕业
选课
必修课----由各个开课学院教务员负责将教学任务书做到系统里, 学生不需要在网上选课。
公共选修课(全校任选、人文限选)-----由教务处负责将任务 书做到系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开学第一、第二周)进 行网上选课。学生从大二开始可以选修这类课程,每人每学期最 多选修2门。在选课开放期间,学生可以在网上操作退课。
课程设置
(1)必修课: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基 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包括公共课、基础 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 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2)选修课: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分设学院选修课 (学院限选、学院任选)及学校选修课(人文限选、全校任选) 两类,学生必须按照选修课学分要求选学若干门课程。
学分); (3)超过6年(含降级、休学)未完成学业。 (4)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
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5)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7)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8)本人申请退学;
机电工程学院2014届毕业学分要求
专业 应修总学分
机械设计 制造及其 自动化
工业设计
自动化
电气工程 及其自动

测控技术 与仪器
电子封装
必修(包括 116.5
116
112.5
126.5
132
119
CET-4)
限选
11
28
27
13
23
10

论 任选
26
14
16.5
18.5
4
24

人文限选
5
5
5
5
本科学籍管理规定介绍 2014年11月
内容
选课 补考 学籍处理 学籍异动 毕业条件 补授学位,结业换毕业
总则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年学分制。
我校本科生学制4年,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为 6 年(含 休学、保留学籍、降级者,不含应征入伍者)。
学生成绩计划规定的应修学分,同时符合有关规定,即 准予毕业。
(1)按照学校规定,对于审核为结业的学生,毕业时先发给结 业证书。 (2)学生可以参加第8学期的期末考试(包括CET-4),考试合 格,可申请补授位,颁发学位证、毕业证。 (3)如学生所欠缺的课程第8学期末没有考试安排,可于结业 后一年内来校申请重修补考,合格后换发毕业证。毕业时间按 发证日期填写。
计算学生退学的不及格课程学分时,包括理论课程学 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核心选修课)及实验、实践 教学各环节学分,其它学校选修课及能力素质课程学分不计 入。
从降级的当学期开始,降级的同学跟着新的班级上课 (包括必修、限选),不允许在原班跟考。
学籍处理
退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各学期累计未通过学分超过36学分(含36学分); (2)降级学习后各学期累计未通过学分仍然超过24学分(含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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