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信托中委托人的选择
企业职工持股信托方案

企业职工持股信托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书桌上,一杯热咖啡的香气弥漫在空气中。
我开始构思这个企业职工持股信托方案,思绪如潮水般涌来。
一、方案背景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员工的辛勤付出,而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和归属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
为了让员工更好地分享企业成长的果实,我们提出了这个职工持股信托方案。
这个方案旨在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让员工持有公司股份,实现企业与员工共赢。
二、持股信托目的1.提高员工对企业发展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2.建立企业与员工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3.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股东、管理层与员工的利益绑定。
三、持股信托设立1.设立持股信托基金,由企业委托专业信托公司进行管理。
2.企业将一定比例的股份划拨至持股信托基金,作为员工持股的来源。
3.员工通过自愿参与的方式,将部分工资或奖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投资,购买企业股份。
四、持股信托运作1.信托公司根据持股信托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进行投资管理,确保基金的稳健增值。
2.员工持有的股份可以享受企业分红、送股等权益,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
3.员工离职时,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将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员工或信托公司,确保持股信托的持续运作。
五、持股信托激励机制1.对参与持股信托的员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减轻其税负。
2.设立员工持股奖励机制,对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额外奖励。
3.建立员工持股计划,鼓励员工长期持有企业股份,分享企业成长的红利。
六、持股信托风险控制1.信托公司作为持股信托的管理人,应具备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确保基金的稳健运作。
2.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对持股信托基金的投资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3.建立信息披露机制,确保员工对持股信托基金的运作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七、持股信托退出机制1.员工因离职、退休等原因退出持股信托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股份回购或转让。
八、持股信托实施步骤1.制定持股信托方案,提交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职工信托代持股的分析案例以及解决方案

关于职工信托代持股的分析,案例以及解决方案《责任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XXXX,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000年中国证监会法律部24号文规定“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责任公司公开发行股股票的申请”。
2002年法协115号文规定,“对拟上市责任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时,应相关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这些规定,拟上市责任公司中如存在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股份代持以及发行前实际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情况,都将构成责任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如何妥善、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是拟上市责任公司和我们投行有关员工在本次项目操作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根据持股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1994年7月《责任公司法》合约生效前成立的定向募集责任公司,内部职工直接持股;2、工会、职工持股会直接或代为持股;3、委托个人持股;4、信托持股。
其中依据我们的情况主要研究第四条即信托持股,以下是信托持股案例:信托持股的案例相对较少,同时解决方案也比较简单,通过解除信托协议,并转让相关股权,使股东人数降至合法范围。
职工持股的信托解决方案分为四个步骤:步骤之一:企事业机构将职工的购股资金,可以是银行担保借款、税前利润奖励分配、企事业机构公益金以及现金出资作为信托资金,甚至可以将科技成果(专利、专有技术)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某个信托机构。
如果是职工的现金出资,则需按照《资金信托办法》中关于集合资金信托的规定,即“信托投资责任公司集合管控、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约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约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对于集合资金应尽量避免,因为当地银行会对集合资金信托的审批比较谨慎,并且目前集合资金信托的实施细则并没有出台,对于集合资金信托的帐户开立方法方式(是单独还是整个开立帐户)、风险和利益的分担、还有与非法集资的区别等并没有法律意义的解答,因此,利用现金出资的集合资金信托形式最好运用在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企事业机构,尤其在民营企事业机构中。
员工持股信托方案DOC

【自glzy.管理资源吧】员工持股信托方案DOC嘿,大家好!今天我要分享的是一份关于员工持股信托的方案,这可是我积累了十年经验的心血结晶哦。
话不多说,咱们直接进入正题吧!让我们明确一下员工持股信托的目的。
这个方案主要是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同时让员工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一、方案概述1.信托设立:公司设立员工持股信托,用于持有公司股票。
2.资金来源:公司提供一部分资金,员工自愿参与,按照一定比例出资。
3.信托管理:公司委托专业信托机构进行管理,确保信托运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信托运作模式1.信托财产:信托财产主要用于购买公司股票,股票收益归员工所有。
2.信托期限:信托期限为5年,期间不得提前赎回。
3.股票分配:员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票,股票收益按实际持有股票比例分配。
4.信托终止:信托期限届满后,信托自动终止,股票收益按照实际持有股票比例分配。
三、员工参与方式1.自愿参与:员工可自愿参与,出资比例不限。
2.出资方式:员工可一次性出资,也可分期出资。
3.资金管理:员工出资后,由信托机构代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信托收益分配1.股票收益:股票收益按照实际持有股票比例分配。
2.股票增值:股票增值部分归员工所有。
3.收益分配:信托期限届满后,按照实际持有股票比例分配收益。
五、信托管理费用1.管理费用:信托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用。
2.费用支付:管理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
六、风险控制1.法律合规:确保信托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信息披露:信托机构定期向员工披露信托运作情况。
3.风险提示:员工参与信托前,需充分了解信托风险。
七、方案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公司制定员工持股信托方案,明确各项条款。
2.宣传推广:公司对方案进行宣传推广,让员工了解方案内容。
3.员工参与:员工自愿参与,按照方案规定出资。
4.信托设立:公司委托专业信托机构设立信托。
5.信托运作:信托机构按照方案规定进行信托运作。
员工持股方案

员工持股方案一、有关政策规定1、《有关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旳意见》,2023年6月要点:(1)重要采用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保证国有资本处在控股地位。
(2)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奉献占比较高旳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如下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3)员工范围。
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旳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
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旳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
外部董事、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不参与员工持股。
(4)员工出资。
员工入股应重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
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旳,应提供所有权属证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5)试点企业、国有股东不得向员工免费赠与股份,不得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6)入股价格。
按照有关规定对试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立案旳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7)持股比例。
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企业总股本旳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企业总股本旳1%。
(8)股权构造。
实行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总股本旳34%。
(9)持股方式。
持股员工可以个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可通过合作制企业、企业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权。
(10)股权管理主体。
员工所持股权一般应通过持股人会议等形式选出代表或设置对应机构进行管理。
代表持股员工行使股东权利。
全文见附件12、《江苏省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暂行措施》,1999年7月要点:(1)合用于国有企业改制设置旳股份有限企业、有限责任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
(2)职工股份可由职工本人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也可设置职工持股会集中管理持有。
(3)内部职工持股数额,应当根据企业规模和职工出资能力确定。
容许国有小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总额占控股地位。
职工、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代持案例分析

职工、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代持案例分析(2010-05-26 08:37:20)职工、工会、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代持《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000年中国证监会法律部24号文规定“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股票的申请”。
2002年法协115号文规定,“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这些规定,拟上市公司中如存在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股份代持以及发行前实际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情况,都将构成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如何妥善、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是拟上市公司和我们投行人员在项目操作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本文通过对2007年4月至2008年7月证监会网站预披露的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进行搜索,整理出存在此类问题公司的解决方案,并加以总结,供各位同事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和借鉴。
一、存在的主要持股形式经整理,2007年4月至今,上报材料的公司中有23家存在职工持股、工会持股、持股会持股、以及通过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实际股东人数超200人等情况的案例。
根据持股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1994年7月《公司法》生效前成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直接持股;2、工会、职工持股会直接或代为持股;3、委托个人持股;4、信托持股;二、不同持股形式的规范途径案例1、定向募集公司案例所谓的定向募集公司是在我国进行股份制试点初期,出现的一批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只对法人和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
这个时期改制设立的公司几乎都存在内部职工股。
这类公司大多在94年《公司法》出台以后,依据当时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托管的方式进行了规范。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新整理版5篇

职工持股资金信托合同新整理版5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信托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职工持股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信托管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定义和释义职工持股资金信托是指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将其持有的职工持股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的一种法律行为。
在本合同中,“职工持股资金”指甲方通过公司职工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所对应的资金。
乙方接受委托后,将根据甲方的意愿和本合同的规定,对职工持股资金进行管理。
二、信托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职工持股资金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实现职工持股资金的增值。
三、信托资金及期限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职工持股资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信托期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信托管理方式和策略乙方将根据甲方的意愿和市场情况,采取合适的投资策略对职工持股资金进行管理。
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
乙方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遵循风险可控、收益合理的原则。
五、信托收益与分配1. 信托收益:乙方应根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甲方支付信托收益。
2. 信托收益分配方式:信托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将按照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甲方分配信托收益。
若发生亏损,乙方需承担相应损失。
六、风险揭示与承担1. 甲方应充分了解并知晓投资存在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
2. 乙方在投资过程中应遵循谨慎原则,尽力降低风险。
若因乙方过失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甲方应承担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市场波动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投资风险。
七、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1. 乙方应向甲方定期报告职工持股资金的投资情况、收益情况及其他重要信息。
员工持股信托利弊

员工持股信托利弊企业员工持股信托的观念与定期小额信托类似,其不同之处在于企业员工持股信托的投资标的为所服务公司股票,且员工可额外享受公司所相对提拨的奖励金,但是员工一旦加入持股会,除退休、离职或经持股会同意,不得将所购入的股票领回。
员工持股信托是以员工持股制度为基础的。
员工持股制度的内容是鼓励员工用工资和奖金定期地买进本公司的、股票,并且设立“员工持股会”具体管理所有员工购入的股票,待员工退休或者离开本企业时获取投资收益。
员工参加企业员工持股信托的税负与费用有那些:购买股票时的券商手续费。
受托人于每季按各员工信托金额计算并收取信托管理费及其它因处理信托专户事务所产生之费用。
待员工退休或者离开本企业时获取投资收益。
员工参加企业员工持股信托的税负与费用有那些:购买股票时的券商手续费。
公司发放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时,由受托人依各员工持股数分配给员工,并按一定比率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员工在退出时如选择领取现金,受托人将出售该员工持股,并将经券商扣除证券交易税及手续费后的净额交付予退出员工。
资金信托是指公司职工作为委托人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受托人进行管理,形成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实力的资金组合,通过一定的资金运作方式,为委托人获取较高投资回报的行为。
依据其是否对资金的投向有所限制,资金信托又可进一步分为指定型资金信托和非指定型资金信托。
对指定型信托而言,委托人与受托人需在信托合同中约定信托资金的特定投向,即对资金的用途有所限制。
职工持股通过该信托方式进行委托即属于指定型资金信托,其特定的资金投向是购买特定公司的股权,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故又称其为股权投资信托。
它不同于普通的股权信托之处在于,股权投资信托产生的依据是职工对特定公司的认股权而非股权,所以它不需要委托人实际的股权存在,而只需要职工提供其对公司享有的认股资格。
尽管资金信托属于非典型性的股权信托,但是在职工持股信托的实务操作中却是相对简便有效的信托运行方式。
职工信托合同范本

职工信托合同范本《职工信托合同》甲方(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公司名称]的职工,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和处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信托目的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和处分,以实现财产的保值增值,并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信托利益。
二、信托财产1. 甲方委托给乙方的信托财产为:[具体财产描述,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房产、股权等]。
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期限]内,将信托财产交付给乙方。
三、信托期限本信托的期限为[具体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1. 乙方应按照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和增值。
2.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信托财产的实际状况,自主决定信托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方式,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规定。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财产的收支情况、投资收益情况等。
五、信托利益的分配1. 信托利益的计算方式为:[具体计算方式]。
2. 信托利益的分配方式为:[具体分配方式,如按月/季度/年度分配等]。
3. 乙方应在每次分配信托利益之日起[具体期限]内,将信托利益支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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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信托中委托人的选择
文/徐琳天强管理顾问
在职工持股信托(ESOT)方案中,委托人的选择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本文就委托人的可选类型、每一种类型的优劣以及所适用的企业范围等作一个简要的分析。
我国《信托法》中规定,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在职工持股信托方案的实际操作中,委托人可以是员工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管理层或员工设立的持股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类型一:自然人作为委托人
1.概述
员工将自己的资金以本人的名义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将员工的资金集合后投入目标公司,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2.优势
第一,最易于操作;
第二,产权关系最明确,员工个人与信托公司直接发生关系;
第三,法律关系最清晰,员工是信托委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信托公司是信托受托人和目标公司股东。
3.劣势
第一,签订信托合同工作量较大,每个委托人都需要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
第二,有持股人数和持股资金的限制,《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
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
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
4.适用企业范围
适用于持股人数较少(最多不能超过200人),每个持股人持股资金较高(最低不能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企业。
特别的,如果持股人数众多,每个持股人的资金又低于5万元,则几个持股员工可以联合委托一个人作为委托人,而受益人为多个人,按照真正的持股人来确定,这种情况下,需要在信托合同中特别明确,信托无论任何情况下撤销或终止,信托财产都属于受益人。
类型二:法人作为委托人
员工个人出资的情况
1、概述
某一法人集合员工的个人资金后,以该法人的名义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将资金投入目标公司,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2、优势
第一,产权关系明确,资金由员工自已交纳;
第二,信托受益人易于变更,法人与信托公司是信托委托人与信托受托人的关系;
第三,没有持股人数和持股资金的限制;
第四,签订信托合同工作量很小,只需要法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一份信托合同。
3、劣势
第一,存在员工与法人的民事委托关系及法人与信托公司的信托委托关系两个法律关系,产生纠纷后,处理难度较大;
第二,由于资金不属于法人合法拥有,有悖于《信托法》中“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的规定。
4、适用企业范围
这一类型尤其适用于已经设立持股公司的企业。
公司的资金直接信托的情况
1、概述
公司以法人的名义将某一部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并约定今后信托财产的归属为员工,信托收益分配给员工;信托公司将资金投入目标公司,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2、优势
第一,法律关系简单,纠纷的处理容易;
第二,由于资金属于法人合法拥有,符合《信托法》中“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的规定;
第三,信托受益人易于变更,法人与信托公司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第四,没有持股人数和持股资金的限制;
第五,签订信托合同工作量很小,只需要法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一份信托合同。
3、劣势
公司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员工进入、退出信托计划事宜。
4、适用企业范围
这一类型专门适用于公司的资金直接信托的企业。
类型三:其他组织作为委托人
1、概述
其他组织(往往是职工持股会)集合员工的个人资金后,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将资金投入目标公司,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2、优势
第一,信托受益人易于变更,其他组织与信托公司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第二,没有持股人数和持股资金的限制;
第三,签订信托合同工作量很小,只需要其他组织与信托公司签订一份信托合同。
3、劣势
第一,存在员工与其他组织的民事委托关系及其他组织与信托公司的信托委托关系两个法律关系,产生纠纷后,处理难度较大;
第二,由于资金不属于其他组织合法拥有,有悖于《信托法》中“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的规定;
第三,“其他组织”如何在法律上界定,《信托法》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
4、适用企业范围
前几年,职工持股会作为职工持股信托的委托人的现象十分普遍。
但是自从2000年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函》之后,这一类型在实际操作中就缺乏现实条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