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电力工程公变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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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世家二期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

合同编号:

甲方: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湖北鄂

电电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签约时间:

公园世家二期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

工程合同

合同双方:

甲方:蓝鼎(仙桃)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即通知地址):湖北省仙桃市御台公馆特1号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湖北鄂电电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即通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公园世家二期项目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及居民生活用电部分供电手续办理工作事宜达成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以资信守:

第一章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

第一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概况

1、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下称“工程”)地点:湖北省仙桃市。

2、本工程由2栋32层、1栋18层和1栋24层高层建筑组成,总建筑面积约:59150.94平米。

3、承包范围:负责制定工程设计方案、出具施工图并报经甲方及电力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负责从电网供电点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电表、表箱及开关)或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点止的所有供配电设施采

购及安装建设。负责供电配套设施的报请电力主管部门的验收及最终移交工作。合同固定总价包括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设备材料购置费、通道建设费、监理、施工规

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并包括6#楼增加安装的6块电表(单相1块、三相5块)。(工程预算明细附后)第二条工程工期及施工计划

1 、工程施工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工程竣工日期为:7#、8#楼于2015年12月31 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并通电,9#、10#楼于2016年5月30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并通电,6#楼6块电表于2015年11月30日前通过竣工验收并通电。乙方应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

2、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本合同附件一,由双方共同遵循。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批准后执行。

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完工并提交有关政府质检部门及供电部门验收。

4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上述工期及施工进度安排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下雪、防洪排涝、高温等自然天气影响因素。因此工程施工中发生前述情形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三部分第3条约定的不可抗力事由,届时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责

1.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1.2、为乙方进行施工提供必要的水、电、电讯线路,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1.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1.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1.5、配合乙方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的申报批准等手续;

1.6、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1.7、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8、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乙方权责

2.1、确保有完全充分的资质,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则部设计,经甲方及供电管理部门批准后使用;

2.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_

2.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2.4、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影响甲方及业主装修等临时用电。

2.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

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

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2.6、已竣工工程在移交电力主管部门之前,由乙方保管,若因乙方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2.7 、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2.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2.9、采取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施工及相关人员财产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工程设备和材料

1、本合同工程所需设备及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该等设备及材料费均已包含在本合同

合同价款之中。前述设备材料品牌、规格型号需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要求的验收及接收标准。设

备材料品牌、规格型号及所需数量清单详见附件。

2、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要求:

2.1、工程所需设备和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机构认可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303-2002标准;若乙方对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作出过任何说明、声明和/或承诺的,则

无论其形式和方式如何,该设备和材料质量还应当符合该说明、声明和/或承诺所表明的质量

状况。若前述各标准存在矛盾或抵触的,则以其中最高或最严者为准。

2.2、乙方应保证设备和材料在设计、工艺、材料、制作、使用性能等方面没有任何缺陷,能安全运行和长期使用,并且符合永久用电工程所需要求。乙方还应保证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非二手设备和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被使用过,经过返修、翻新等)。

3、设备和材料的包装要求:

3.1、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配电箱、计量柜等设备包装应符合行业内通用包装标准。设备的附件及专用工具和随机资料为纸箱和木箱包装,确保完好。

3.2、在任何情况下,设备及附属物包装及包装上的标识应符合设备的安置、存放、运输、搬运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4、设备和材料的交付及初步检验:

4.1、合同签订之后,乙方须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将设备及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于收到设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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