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吉林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吉政办发〔2015〕2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吉林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吉林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吉政办发〔2015〕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全面提升我省公路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为推进工程建设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公路安全工作的相关部署,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方针,紧紧抓住农村公路这一工作重心,坚持公路建设、管理、养护与安全并举,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基础建设为抓手,着力整治全省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公路安全设施,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切实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坚持依法治安、综合治理。
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破坏损害公路设施的行为,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7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和政府引导规范作用,促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我省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总体目标:融合发展。
贯彻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鼓励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实现出租汽车多元化服务、差异化经营、融合共赢。
经营规范。
完善行业法规体系,强化部门联动、共管共治,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规范行业管理体制和市场经营行为,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的出租汽车服务。
平稳有序。
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秉持开放包容、鼓励创新、依法规范的方针,促进新旧业态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放合作重点布局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放合作重点布局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1•【字号】吉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放合作重点布局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现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关于开放合作的部署,对标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全省全面开放合作重点布局,推动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的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和“一带一路”的总体要求,围绕建设中东西“三大板块”和构建“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我国向北开放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地区合作中心枢纽作用,以长吉图开发开放为引领,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融入新发展格局为方向,以“建链、延链、强链、补链、扩链”为目标,有效对接国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完善与央企合作机制,深化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广泛吸引国际商品和全球资源要素,着力引入一批国内外高质量高水平的大项目好项目,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的完整性,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形成深度融入国内经济循环的新价值、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的新优势,加快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的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开放合作重点布局基本形成,与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现全方位对接,构建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全产业链产业新格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5〕1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5〕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2015年年初以来,全省经济继续呈现出放缓态势,下行压力持续加大。
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防止出现惯性下滑,坚持稳增长与调结构并重,切实突出稳工业和稳投资,加强运行调节,扩大有效需求,推动结构调整,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发展动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提出以下意见:一、继续实施工业用电奖励政策从2015年1月份开始,继续实施工业用电奖励政策,基础电量仍以2014年确定的方案为基准,适度扩大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由原来的0.1元/千瓦时提高到0.12元/千瓦时。
鼓励企业自备电厂多发多用,对企业新增自发自用电量所缴纳国家各项基金给予补贴。
二、扩大直购电试点继续开展直购电试点,试点企业由11户增加到14户,及早完成交易协议签订并组织实施,全年成交电量20亿千瓦时左右。
2015年上半年开展园区直供电试点,选择辽源东北袜业园等产业园区,探索园区直供电交易模式。
三、下调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价调整相关政策,将大工业用电在销售电价基础上统一下调0.015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电下调0.048元/千瓦时。
四、促进电力外送按照国家能源局确定的东北电力外送“三步走”方案,2015年8月份完成绥中电厂改接华北电网,2016年完成元宝山电厂改接华北电网,积极争取国家在外送电力分配上向我省倾斜,力争2015年外送电量50亿千瓦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铁路建设的意见

(三)做好规划衔接。要科学制定全省铁路发展规划,实现铁路与其他交通方式合理分工、有效衔接、协调发展。要加强铁路发展规划与生态环境、土地利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规划的协调,还要做好与城市规划以及电力、水利、管道等建设规划之间的衔接,特别要重视和做好铁路建设与沿线城镇经济发展规划的融合,搞好区域内相关设施的配套,促进产业和城镇建设协调发展。
3.列支建设期税费。沿线各级地方政府列支铁路项目建设期征收的铁路建设及征地拆迁各项税费(地方分享部分),作为地方配套的项目资本金及征地拆迁贷款资本金。
4.列支运营期营业税。沿线有关市(州)、县(市)地方政府在合资铁路开始运营后20年内所征收的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由省财政通过财政结算方式进行资金分配。其中,对能够自行落实征地拆迁资金的市(州)、县(市),由省财政将该市(州)、县(市)所征收的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返还;对需要通过省铁路融资平台帮助贷款的市(州)、县(市),该笔资金不予返还,由省财政将资金转拨给省铁路建设融资平台,并作为市(州)、县(市)的股份,增强省铁路建设融资平台融资能力。
三、资金筹措
(一)出资原则。
按照利益共享、投资共担的原则,由省和市(州)、县(市)共同承担铁路建设资金的投入。其中,省部合资铁路项目省内资本金,由省和市(州)、县(市)按照6∶4的比例分担,征地拆迁资金由市(州)、县(市)全额承担,地方出资部分按相关规定计入我省股份;省部合作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由省与市(州)、县(市)按5∶5的比例分担,各市(州)、县(市)要严格按照设计批复概算控制征拆费用支出,超出概算部分费用,一律由市(州)、县(市)承担。“十二五”期间,省级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按比例提取、铁路建设融资平台融资等渠道,安排省级铁路建设补助资金,用于省级需承担的相关投资。同时,对市(州)、县(市)政府利用贷款承担征地拆迁费用在一定时间内给予适当贴息。各市(州)、县(市)政府要积极利用铁路建设带来的市场契机,将能够整合利用的资源和资产,重组配置到承担铁路建设出资责任的相关企业中,探索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新途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吉政办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5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组建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指导城市出租车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原省交通厅的全省地方铁路规划、建设和运营职责划给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1•【字号】吉政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21〕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生态强省,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能源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建立健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统筹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我省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消费结构、运输结构、贸易结构持续优化,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工业、农业、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升级,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碳排放强度大幅降低,生态环境日益改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能源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吉林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24•【字号】吉政办发〔2021〕13号•【施行日期】202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落实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总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构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科学治理,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治理体系日益完善。
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力量,打造点线面均衡布局、网上网下交汇融合、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打防管控一体化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
——治理效能全面提升。
坚持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方向,着力提升预测预警预防、重大风险防控、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道路交通治理科技应用、组织社会参与能力。
——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有力稳控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有效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力争实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零发生”。
——稳步迈入全国前列。
对标对表全国第一方阵,补短板、强弱项、除隐患、防风险,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基础防范和协同治理水平。
(三)总体格局。
——构建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委领导格局。
充分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推动交通安全治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共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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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5]66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11
【实施日期】2015.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
(吉政办发〔2015〕6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完成我省“十三五”高速公路建设目标,推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和筹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建设国家高速公路网(以下简称国高网)项目和省级高速公路网(以下简称省高网)重点项目,为融入“一带一路”战略、促进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强大支撑和保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高速公路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先导性基础设施,是扩大内需和稳增长的重要支
撑。
我省高速公路发展在全国相对滞后,省际间大通道仍未全面贯通,通边达海的战略通道尚未完全形成,随着土地、环境等资源的刚性约束不断增强,发展任务紧迫而艰巨。
“十三五”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推进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关键时期,也是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特别是补齐高速公路短板的关键时期。
全省上下要统一思想,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合力攻坚,通过大力推进改革,破解融资难题,全力完成高速公路建设任务。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高速公路建设目标是:“加快实现县(市)通高速,推进高速公路集中成网。
到2020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000公里以上,省际间的5条纵向通道全部建成,基本形成‘五纵、四射、三横’高速公路网”。
规划建设高速公路2340公里,在确保建成9个续建项目775公里的基础上,新开工13个项目1565公里。
三、建设模式
按照“统一规划、省地联动、利益共享、投资共担”的原则,我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