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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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7月国家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说明

全校教职工:

现将我校本次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

限于我校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时间

本次工资制度改革自2006年7月1日实行。

二、在职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办法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本次工资制度改革将工资分为四大部分:

1、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将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根据政策规定,本次工改中各类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

(1)专业技术岗位:

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为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2)行政管理岗位:

聘为局级正职岗位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为局级副职岗位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为处级正职岗位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为处级副职岗位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为科级正职岗位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为科级副职岗位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聘为科员岗位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勤岗位:

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中级工岗位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

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工作人员要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岗位等进行套改。

3、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可进行自主分配。

4、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高校不享受。

(二)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1月起执行。

按照政策规定,我校教职工从2007年1月起即可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根据省人事厅和教育厅的部署,我校在1月份完成套改工资后将于2月份增加并补发。

2、岗位变动调整工资。

高等学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3、国家适时统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4、国家适时统一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三、在职人员新工资表构成说明

第一项:岗位工资(即工资条中的职务工资)

第二项:薪级工资(即工资条中的津贴)

第三项:职务补贴(根据工作人员现聘职务确定,继续执行2004年我省标准)第四项:房屋提租补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比例工资、职务补贴、女工卫生

费之和的13%)

第五项:比例工资(在中专工作的教师享受,为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10%)第六项:女工卫生费15元

第七项:家属补贴14.80元(学校每年按政策重新核定享受人员范围)

第八项:合同工保险

第九项:煤粮补贴

第十项:儿保费(即独生子女费5元)

在扣发项目中,医保项目扣发标准为:个人应发工资的2%。

扣税及公积金标准由财务处核算扣发。

四、工资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费计发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五、本次工资制度改革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实施范围、办法及标准

(一)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标准

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

1、行政管理人员:正处级670元,副处级490元,科级及以下35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正高990元,副高540元,中级及以下350元。

(二)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标准

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

1、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科级275元,科办员18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700元,副高级400元,中级275元,初级180元。

3、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及普通工人180元。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工资制度改革的时间自2006年7月1日开始,我校2007年1月份的工

资已经按照2006年7月1日时教职工的基本情况进行套改后的新标准予以发放。

(二)学校将在1月份对教职工2006年7月—12月的新旧工资差额予以补发,请大家核对。

(三)新的工资条和教职工的工资套改情况表已经发给大家,各位教职工可按照本人基本情况进行套改核对,如有问题请随时提出,我们愿意为您提供热情的优质服务。

(四)对职务调整变动人员,我们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工资。

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张春芳:86120752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附件:一、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

四、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薪级工资套改表

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

党委工作部(人事处)

200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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