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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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1. 建立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制定具体的工资水平,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提升业绩。

2. 引入职务工资制度:根据员工的职务级别和责任程度,制定相应的工资水平。

确保高层管理人员和岗位要求较高的职位能够得到合理的工资待遇。

3. 实行差异化工资政策:根据员工所在行业和地理位置的差异,调整工资水平。

考虑到生活成本的差异化,合理制定工资标准。

4. 建立福利待遇制度:除了基本工资外,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健康保险等。

满足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增加员工满意度。

5. 完善晋升机制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的晋升制度,鼓励员工通过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获得更高的工资水平。

同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 加强工资监督和公开透明:建立独立的工资监督机构,定期对工资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同时,对工资制度进行公开透明,让员工了解工资发放的原则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7. 引导企业增加利润分红:鼓励企业根据业绩和利润情况,向员工发放合理的分红,让员工分享企业成果。

8. 加强沟通和参与:建立员工代表机制,让员工参与到工资制度改革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增加员工对工资制度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薪酬制度(2016年修订)方案1

薪酬制度(2016年修订)方案1

甘肃陆都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薪酬制度一、制定原则及目的公司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既结合社会平均劳动力水平、公司支付能力、物价变化等因素,又能体现每个员工的贡献与价值,从而建立公平、合理、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长以下所有员工。

三、薪酬种类公司薪酬实行月薪制。

四、薪酬构成月薪制薪酬由四大部分构成:1、固定薪酬部分:基本工资、司龄工资、学历职称工资、岗位工资;2、附加薪酬部分:项目补助;3、绩效薪酬部分:半年奖、年终奖、特别贡献奖等;4、福利保障薪酬部分:福利津贴及统筹保障。

五、固定薪酬1、基本工资公司基本工资分为两类:(1)实习生基本工资:中专及高职:1000元/月大专:1600元/月本科:1800元/月硕士及以上:2100元/月(2)正式员工基本工资:2100元/月2、学历职称工资(1)学历工资:中专及高职:100元/月大学专科:200元/月大学本科:300元/月硕士:600元/月博士:1200元/月(2)职称工资:初级职称:200元/月中级职称:500元/月高级职称:1000元/月一级建造师、国家注册造价师、国家注册结构师、注册会计师等:1500元/月注:①员工须向公司提供学历证明及职称证明,并将原件留存在公司,方可执行对应的职称工资;②既有学历又有职称的,在相应学历工资和职称工资中选标准高者执行,不重复执行;③公司聘用的无学历职称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其专业熟练程度,经总经理批准,享受相应等级的学历职称工资。

3、司龄工资:员工入职之月起满一年即可享受公司工龄待遇,以80元/年×司龄,计入每月工资.员工当月15日(含)以前入职的从当月计起,15日以后入职的从次月计起。

4、岗位工资:根据员工的岗位、能力、绩效等情况,将员工岗位工资分为3个序列,18个等级:(1)管理序列分为5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办事员及内勤(G18—G15级),主办(G15—G12级),部门助理(G12—G9级),部门经理(G9—G5级),副总、总监及助理(G5—G1级)。

2016薪酬及绩效考核改革方案

2016薪酬及绩效考核改革方案

市第一人民医院薪酬及绩效考核改革方案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客观、公正、实用的绩效考核与分配体系,对准确反映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各科室、部门的工作绩效,构建符合新医改方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成本意识,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的持续提高,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的医院绩效考核是医院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一个科学的绩效考核与分配方案以期达到以下目的:1、激励职工完成医院的战略目标;2、不断提高医疗质量;3、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4、增强团队精神;5、培育职工的爱岗敬业精神。

二、设计原则1.医院宏观控制人力成本,薪酬支出纳入医院年度预算管理,实行薪酬总额控制,根据工作量、工作质量、经营管理效能等业绩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每增加的薪酬量必须有相应的业绩增加;2.根据医院战略目标和管理要求确立薪酬重点,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要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3.突出岗位管理,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岗薪一致、岗变薪变、绩优薪优、合同管理;4.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制,根据医院各专业不同的工作特点设计不同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科学体现不同岗位间、同岗位间的合理差别;5.根据人才需求和市场人才供求关系确定薪酬导向,适度拉开分配差距,向生产一线倾斜,向关健岗位倾斜,向苦累岗位倾斜,向贡献大的人员倾斜;同时要注意各种平衡关系,如社会平衡、员工之间的平衡、眼前与将来、个人与团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等;6.分配政策要与医改目标相统一,薪酬激励的导向作用要明确,调动积极性的同时要引导员工实现社会公益事业目标;7.重视非经济性薪酬的激励导向作用;8.配套可操作的考评体系。

三、薪酬总额的确定与动态调整1.薪酬总额确定:按上年度实际人员经费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基数确定;(总收入-药品收入-卫才收入)×45%2.薪酬总额的动态调整机制:(1)充分考虑政府补贴水平的高低;(2)综合效益的提升:①以工作效率:按照门急诊人次、出院病人数、占用床日数为基础工作效率指标,结合收入结构、成本费用开支等变动因素实行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废除参考收支结余的分配方案;②按照社会平均水平2-3倍控制机制:鉴于医疗行业特殊性,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承认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特别是风险价值,加班加点,工作不规律,压力大等因素,按照当地平均收入的2-3倍作为控制目标;③建立综合评价考核机制:建立患者满意度、社会效益为主导的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主要评价指标包括门诊、住院人次增长率、门诊出院病人次均费用、药占比、手术治疗率、患者投诉、纠纷等关键指标。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102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102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抹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 [2015] 22号)的要求,进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机制,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減,増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中央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中央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企业用工分配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僵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还未真正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内部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等问题仍然存在。

当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央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配套的市场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管理体系,构建形成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用工结构更加优化,人员配置更加高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加健全,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企业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为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提供保障。

二、强化任职条件和考核评价,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一) 完善以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为核心的管理人员职级体系。

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岗位体系,明确各层级管理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合理使用不同层次人才。

2016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工资套改等级

2016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工资套改等级

: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6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工资套改等级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基本工资没有调整标准,在工资中的比重持续下降,形成了不尽合理的工资结构,这不利于充分发挥基本工资的作用,不利于加强中央对工资分配关系的调控。

” 在1月23日举行的2014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透露指出,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将通过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2016薪资调整方案和制度说明

2016薪资调整方案和制度说明

2016年薪资调整方案和制度一、总则1.1为规范员工工资的确定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除生产计件外)。

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津贴事项。

二、工资结构2.1员工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司龄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五部分组成。

2.2基本工资是根据当地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来确定的,统一为1300元。

2.3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来确定的工作报酬。

2.4 岗位工资为员工考核基数,与员工月度考核绩效挂钩。

2.5绩效工资是根据工作绩效每月考核、不固定的薪资报酬;计算公式为:绩效薪资标准×月度KPI分数。

2.6司龄工资标准: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的长短来计量,每年进行一次调整,目的是用来加强员工的稳定性,减少员工流动率,使公司拥有一支稳定可靠的团队。

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每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入司时间为计量)增加司龄工资50元/年,最高300元封顶。

2.7学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知识定级;见附表32.8职称工资:根据员工的所取得的职称定级;见附表42.9特别工资:是在公司内身兼多个岗位的员工、有特殊才能、特殊身份的员工、工作环境恶劣的员工而发放的工资。

特别工资根据公司的需要设定,是可变的。

3.0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押金、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保费。

三、工资系列3.1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高层、中层、管理层三类工资系列。

3.2适用于公司所设部门的日常管理等工作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四、工资计算方法4.1 绩效工资的比例设定4.2 工资标准的确定:计划分为三个等级六个档次,每个等级薪资标准分为六个档次(见附表1),岗位不发生变化的员工可以根据能力不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相应的工资档次。

五、试用期员工薪资标准5.1新招聘(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员工试用期工资(一般为三个月)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80%;5.2试用期员工的薪资定级可根据试用人员的能力、经验,学历等,综合评分后在所对应的薪资系列中定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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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2016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工资表事业工资改革消息【员工个人工作总结】2014年7月初,人社部的一位官员对外表示,社会上有关从今日起,事业单位人员开始上调工资和上缴养老保险的说法,都纯属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误读、误传,事业单位在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改革,还需要另行研究确定。

范文网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2016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工资表事业工资改革消息,供大家参考选择。

2016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工资表事业工资改革消息(1)个人工资的4%要拿来买年金日前,省政府出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改革的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内容。

意见指出:10月1日前(以下称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10月1日以后(以下称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改革范围包括三类人员本次改革适用于全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意见提出,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费怎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2016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优化调整结构

2016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优化调整结构

2016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优化调整结构2016年四川内蒙古等地区明确提出要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也将进一步优化工资改革使之合理化,详情请看下文。

公务员考试网提醒考生:公务员考试热门话题同样是公务员考试时事政治所要考查的范文之一,备考的考生一定要进行相关的备考复习喔,详情请看下文。

公务员考试频道为你带来“2016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优化调整结构”。

缘于公务员们职业身份特殊,事关他们的新闻都格外引人注目。

本次一些省份明确提出给公务员调薪,同样引发热议一片。

除了以上几省,江苏也提出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北京提出今年要“平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陕西也提出今年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等,可以看出各地给公务员调薪已是早晚的事。

公务员调薪,不能简单看成“涨工资”,其深层含义是深化改革,通过工资结构优化,让分配更合理。

谈到薪酬,更多人关注的是“钱”这个敏感字眼。

而给公务员调薪其实不仅体现在数字上,更多是对这个特殊行业进行的工资结构优化。

通过调整,可使公务员的工资实现与社会平均工资调整平行同步,从而摈弃那些不合理的“基本工资低、津贴补贴高”工资结构,这算好事。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以往不少人将公务员看成铁饭碗,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务员行业越来越受到更多严苛的制度和法律约束,有着只想赚钱动机的人也并不优先选择公务员行业。

相比之下,在一些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呈现出偏低的迹象,以2015年7月前完成的工资调整来说,全国平均水平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对于多数地方的基层公务员而言,增资不过百元以内,其实际收入并没有增加多少。

因而说调薪成为不二选择,既保护他们的激情鼓励他们的“斗志”,又让他们能踏实工作,不为基本生活而担忧。

公务员调薪重在调整结构,这种方式比简单涨工资更科学更合理。

换言之,对公务员工资,不该简单粗暴地认为“涨了多少钱”,而该具体分析其收入的来源和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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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若干意见》共分七个部分: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完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

我们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

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

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
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

坚持市场调节、政府调控。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

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

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1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8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6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59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88号)的规定,对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套改年限的计算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简称学习年限,下同)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工作年限与学习年限不得重复计算。

在这次工改期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更改参加套改人员的工作年限。

(一)工作年限。

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例如,1996年参加工作的人员,如实际工作时间没有间断,截至2016年的工作年限为11年。

1.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工资的工作年限。

2.如工作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例如,某
工作人员,于1968年7月参加工作,该同志工作后,因其他原因,按规定应扣除不计算工作年限的间断时间3年零8个月,从1968年7月向后推算,其计算工作年限的起算时间为1972年3月,按当年起算,工作年限为35年。

(二)学习年限。

工作人员的学历和在校学习年限,均以档案记载为准。

其中:
1. 按国家规定因组织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的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由组织抽调提前参加工作或在校学习期间应征入伍,按规定取得了毕业证书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抽调或入伍前在校学习的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因冤假错案离校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应将离校前在校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

2.因休学、留级、留校察看等原因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延长学习的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经过预科班学习后直接转入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毕业生,其在预科班的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学习年限。

3.大学专科及以上结业生不计算学习年限,其中,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后,再进入高一学历层次学习未毕业的结业生,按原已取得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学历及规定的学制计算学习年限。

4.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计算为学习年限。

其中,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5. 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和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其学习年限,大学专科毕业生按两年计算,大学本科毕业生按四年计算,如实际学习时间短于上述年限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参加工作前已在电大、夜大、函大、职大学习和进行自学考试的人员,参加工作后经继续学习考试而取得大学专科、本科毕业证书的,其学习年限分别按专科两年、本科四年减去参加工作后至取得毕业证书时已计算的工作年限计算。

例如,某工作人员参加工作的当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其学习年限计算为一年。

又如,某工作人员1998年参加工作,1999年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不计算学习年限。

二、套改工资的职务及任职年限
套改工资的现任职务(岗位),以2016年6月30日本人所任(聘)的职务(岗位)为准。


职年限,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聘用)通知的时间或任命(聘用)通知、文件明确的任职(聘用)时间开始计算;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时间开始计算;技术工人按任现技术等级起薪时间开始计算。

(一)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岗位)低于原任职务(岗位)的,其原任较高职务(岗位)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岗位)的任职年限。

(二)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三)在任职(聘任岗位)期间,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其间断的时间不计算为任职年限。

(四)任职年限有间断,按规定合并计算的,其当年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例如:某副处级干部,曾在1990年12月至1993年10月任过副处级职务2年零11个月,因降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副处级职务,后又于1998年12月任副处长至今,从1998年12月向前推算,任副处级职务的起算时间为1996年1月,按当年起算,任职年限为11年。

(五)曾被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现任职务为科员的,将原聘任为助教(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与任科员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此规定只限于这次套改工资时使用,下同);现任职务为副科级的,将原聘任为讲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副科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正科、副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副教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正科、副县(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现任职务为正县(处)级的,将原聘任为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与任正县(处)级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六)在这次工改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机关"三定"方案或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设置的领导职务的,执行领导职务工资标准,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执行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其中:
1.担任人大常委、政协常委或政协委员职务的,按机关原任职务确定职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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