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理赔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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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理赔

指南

一、理赔的有关要求

1.报案。

(1)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结束后,应及时向办事处或代办处提出报案,并提供申领所需材料(见下述第二条“受理申领互助金所需材料”)。

(2)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应在意外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办事处或代办处进行核对。报案时应提供以下内容:①报案人姓名、联系电话及与参保人员的关系;②参保人员姓名、所在单位;③事故原因、时间、地点、经过及现状。

2.观察期。

(1)首次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互助保障期生效30天内(含本数)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及门诊慢性病治疗时,不享受领取互助金的待遇。

(2)会员在互助保障期满后15日内续保将不再受30天观察期的限制;15日内未及时续保的,如再次参保须重新执行观察期。

(3)会员因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则无观察期限制。

3.申领互助金的期限。

会员应在报案后及时提交申领手续,若会员自医疗机构费用结

算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提出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二、受理申领互助金所需材料

1.“互助金申请书”。

表格可在佛山市总工会网站-“困难帮扶-互助保险”中下载。(下载网址:/)。

2.申领不同互助金或住院津贴所需的相应资料。

理赔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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