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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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目标管理责任书

小河瓮城中心校

2014.3

瓮城中心校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确保本期教育责任目标任务完成,切实有效地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责任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瓮城中心校结合当前教育新形势要求及本校实际,对全体教职工继续实行目标管理,和全体教职工签订教育教学目标责任书、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书、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教师安全目标责任书、教师安全教育责任书、安全防范工作目标责任书、流行病防控工作责任书、班主任安全目标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交通安全责任书、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使学校各项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对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化,教学工作规范化,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加强了全体教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为确保今后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做了前提保证。

希望全体教师围绕目标,按照考核细则,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教育教学任务。

各考核目标自签订之日起实行。

责任教师责任领导

教师:(签字)校长:(签字)

签定日期:2014年3月1日

教育教学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塑造教师良好的形象;为了完成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安全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同全体教师签订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教育教学教研目标责任

1、完成各种计划、总结及学校安排的资料、表册的上交整理工作;保质保量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力求有过程、有成效。

2、开全课程、上足课时;严格按课程表规定的课程上课,不得擅自改变课程设臵或课程内容;

3、立足课堂,加强课堂教学研究,规范自身课堂教学行为,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4、按要求超量备课,按学科特点及教研组要求完成作业量;

5、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按时按要求参加校内外各种教育活动和教研活动;

6、认真参加课题研究,做到计划、开题、过程资料、经验交流、结题、推广,资料完整;

7、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测评或相关评比。

二、教学质量目标责任

1、教学成绩定量目标:根据上学年各年级综合成绩制定。本学年各项目标任务必须上升30%,努力消除单元检测不达标现象。

项目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备注

上学年成绩

本学年目标

2、教学成绩名次目标:教学成绩在全镇的统考中,单科综合成绩不低于全镇第六名。在全县的质量监测中,单科综合成绩不低于第中等水平。

三、特别说明:

凡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本学年目标责任考核为不合格。

(1)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2)严重违反学校教师办公制度的(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岗,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串办公室闲聊)。

(3)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兼职上课的,从事有偿家教的。

(4)玩忽职守,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

(5)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私自为学生征订教辅,有悖师德的。

(6)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讽刺、挖苦学生,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7)与同事不能友好相处,工作时间严重失态,背后非议他人,造谣中伤,造成恶劣影响的。(8)无理取闹,与学生家长、社群发生争端,造成恶劣影响的。

(9)教学态度不端正,能虚作假,质量检测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10)教学成绩下滑,不能完成教学质量目标的80%。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提高自律意识,促进行风建设

1、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意义,要本着对人民、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摒弃侵害群众利益,损害教育形象的错误做法,强化自律意识,坚持依法治教,进一步加大“治乱”的工作力度,切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教师职业道德,收费政策和规定,进一步提高执行教育法规,政策的自觉性。

3、积极借助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广泛宣传有关中心小学收费政策,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二)认真落实“治乱”工作责任制

1、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一级管好一级”责任制的要求,学校校长是本学校“治乱”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2、校长要逐级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专项“治乱”工作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

3、实行监督制度,对学校收费实行监督管理。

(三)严格执行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

1、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上级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要向学生及时开具规范票据,严禁收取“自习费”。坚决制止“开学不收期中收,集中不收分散收,明着不收暗中收”等违规行为。

2、认真落实教育乱收费公示制度,各校都要通过校务公开栏,长年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法、收费范围、投诉电话“五公开”,切实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3、所有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及双休日时间进行补课,严禁违规举办各种有偿辅导班。

4、教师不得违反规定统一为学生购买或强行推销教辅材料,也不得变相为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和其它教学辅助用品。

5、严禁强行统一向学生推销代办学生保险和学习、生活用品,不得为学生统一定购着装。坚决抵制各种乱摊派和搭车乱收费。

6、义务教育阶段与教学相关的各项费用必须由学校承担,不向学生摊派。

7、不能以办教育为名向学生集资、借资、摊派,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

二、责任追究

1、认真组织春秋两季开学的自查工作,重视抓好期中检查和重点检查。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站,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专项治理和长效工作机制。

2、学校切实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和监督,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执纪。对出现违规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等问题的教师,要视其情节,从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认真落实学校乱收费“一票否决制”,对有违规行为的学校或老师,两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且对其评估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

3、学校校长对本校的党风政风行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4、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违反上述责任内容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免职。教师违反上述责任规定之一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二年内不准评优、评先、晋升职称、晋级、直至党纪、政纪处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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