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0年143号
劳社部发2000 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科委、财政厅(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8号)和科技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的规定,科研机构转制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为做好这些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和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工作,根据《研究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转制过程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47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转制的科研机构,从1999年7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分别以1999年7月的工资总额和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1999年7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二、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一)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
对有事业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所在城市1999年7月企业人均养老金标准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与原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用事业费或自有资金支付;没有事业费的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支付养老金。
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的办法执行,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按照企业的办法执行。
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5年过渡期内,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其差额部分(以下称待遇差),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
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
【发文字号】劳社普法办发[2000]1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0.05.09
【实施日期】2000.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2000年5月9日劳社普法办发〔20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2000年劳动保障普法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
2000年是“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是为开创二十一世纪普法教育工作新局面打好基础的重要之年。
根据全国普法工作的要求,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2000年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坚持开展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切实做好“三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工作,研究制定下一步规划,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
行政,将普法教育不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一、围绕劳动保障工作全局继续推进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必须紧紧围绕劳动保障工作的全局来开展。
充分发挥普法工作在推进各项劳动保障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引导、保障作用。
一是不断强化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对党和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贯彻中央关于从严治政的要求,为推进劳动。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1.11.08•【字号】武劳社[2001]143号•【施行日期】200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劳社[2001]143号)市直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部属在汉企业,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鄂劳社办[2001]232号)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企业改制顺利进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改制中的养老保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企业改制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改制后被新企业录用的人员,由新企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改制后已解除劳动关系尚未到新的单位就业的人员,可比照个体流动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凡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改制前后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对改制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应按规定参保并补缴其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对参保前已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也不补付未参保期间的养老金。
在改制过程中,凡没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视为原单位在职职工,其养老保险仍按有关规定由单位负责。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应按企业办法参加养老保险。
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其养老金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规定的属于统筹范围内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核定并支付;改制后退休的人员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
改制前后所有退休人员自改制之日起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二、企业改制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改制时应从资产变现或其它收入中一次性补缴。
中国法律法规清单-中国法律法规清单

25 TB001 2008最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26 TB00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国务院令第271号
27 TB003 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
28 TB004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29 TB005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30 TB006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1994/1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八十三号
1997/0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三十七号
1986/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 号
2003/06/28
7 BC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8 BC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9 BC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 10 BC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1 BC011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89 LL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二十八号
1994/07/05
90
LL0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 2001〕14号
2001/04/16
91 LL017 2007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92 LL018 劳动合同法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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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TB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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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函〔2004)256号
1998/12/14 1996/08/12
53
TB02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4]23
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143号
![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1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d9708e78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368fd3d.png)
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正文:---------------------------------------------------------------------------------------------------------------------------------------------------- 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143号)兵器工业总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将铸造工等14个工种(岗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请示》(兵总生〔1997〕147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将你部来文中所列的铸造工、磨工、喷砂工、白灰工、铆工、粉末冶金压制工、铀弹装配工、光学零件镀膜工、光学胶合工、精密照相工、玻纤倒尾角清理工、玻纤拉纺修机保钳工、制材工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
特此批复。
附件:增补提前退休工种汇总表一九九七年五月四日附件增补提前退休工种汇总表┌──┬────┬────────────────────┬─────┐│序号│工种│劳动条件│劳动条件│││││分级│├──┼────┼────────────────────┼─────┤│1│铸造工│铸造作业的劳动条件是在高温下使用熔化炉│粉尘作业││││、电炉、平炉进行熔炼浇铸,在粉尘、震动、│危害程度││││有害气体的危害下使用混砂机、造型机落砂机│三级││││等设备及手工作业进行造型、造芯、落砂、清│││││理、补焊、热处理交检││├──┼────┼────────────────────┼─────┤│2│磨工│产品零件、各种刀、刃具工艺要求不允许使│粉尘作业││││用冷却液在砂轮机、磨床上进行磨削加工,工│危害程度││││作过程接触大量粉尘│三级│├──┼────┼────────────────────┼─────┤│3│喷砂工│产品零件在喷砂设备上对工件进行表面清理│粉尘作业││││,工作过程接触大量粉尘│危害程度│││││四级│├──┼────┼────────────────────┼─────┤│4│白灰工│白云石、石灰石在加温过程中焙烧、在破碎│粉尘作业││││机进行粉碎、过筛工作场地粉尘极大。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13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大劳发[2009]17号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13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大劳发[2009]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dc481856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e4.png)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13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13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大劳发〔2009〕17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7]46号)规定,决定废止137件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废止的13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九年二月一日附件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废止的13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1大劳险字[1981] 314号关于探亲假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大劳服字[1986]165号关于实行《大连市职工待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3大劳服字[1986]166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国营企业待业职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大劳险字[1987]27号转发《关于划分因工和非因工伤亡界限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5大劳管字[1987]60号关于贯彻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86)173号文件若干问题的函6大劳服字[1990]179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待业职工基地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大劳发[1990]210号关于印发大连市贯彻执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大劳服字[1991]49号转发关于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收缴问题的通知9大劳服字[1991]67号关于县区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待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10大劳培字[1992]82号印发《大连市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企业职工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1大劳薪字[1992]102号印发《大连市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的通知大劳发[1992]150号印发关于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3大劳发[1992]153号印发《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退(离)休人员管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4大劳鉴字[1993]l号转发《辽宁省劳动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15大劳外字[1993]11号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用工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16大劳培字[1993]13号关于技师家属“农转非”有关问题的通知17大劳计字[1993]19号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量宏观管理办法18大劳计字[1993]24号印发《大连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19大劳仲字[1993]32号关于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问题的通知20大劳发[1993]34号关于确定企业职工退(离)休费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21大劳发[1993]45号关于当前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中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大劳培字[1993]70号印发《大连市职业技能考核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3大劳薪字[1993]87号印发《大连市县(市)区属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24大劳力字[1993]128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人跨地区调转暂行规定》的通知25大劳发[1993]133号关于对中央、省属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6大劳险字[1993]139号关于调整企业因工致残职工护理费标准的通知27大劳计字[1993]160号关于转发《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8大劳发[1993]161号印发《关于深入县(市)、区和部分大中型企业现场办公纪要》的通知29大劳服字[1993]179号关于实施《大连市城镇职工待业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30大劳薪字[1993]189号关于印发《企业厂长(经理)工资收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1大劳培字[1993]197号关于技术等级证书有效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大劳外字[1993]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33大劳险字[1993]209号关于调整企业部分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标准的通知34大劳发[1994]2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35大劳服字[1994]79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失业职工管理办法》的通知36大劳外字[1994]166号转发劳动部关于颁布《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37大劳监字[1994]248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监察规程》的通知38大劳力字[1994]271号关于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39大劳发[1995]3号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通知40大劳险字[1995]6号关于转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41大劳安字[1995]9号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大劳发[1995]32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43大劳管就字[1995]114号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44大劳发[1995]118号关于申请失业救济要与再就业相结合若干问题的通知45大劳险字[1995]270号关于贯彻《大连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46大劳险字[1995]293号关于贯彻《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47大劳计字[1995]294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办法》的通知48大劳险字[1995]317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乡(镇)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49大劳发[1995]336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外来劳动力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50大劳管就字[1995]341号关于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51大劳管就字[1996]32号《关于在乡(镇)村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的通知大劳险字[1996]45号关于养老保险参加行业统筹的企业其它社会保险应参加地方统筹的通知53大劳险字[1996]67号关于贯彻《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施办法》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54大劳险字[1996]14l号关于企业贯彻《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六个政府规章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55大劳计字[1996]144号关于严格控制亏损企业工资发放的通知56大劳计字[1996]175号转发关于对部分行业、企业实行工资控制线办法的通知57大劳服字[1996]153号印发《大连市失业人员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58大劳管就字[1996]167号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59大劳仲字[1996]183号印发《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有关规定》的通知60大劳管就字[1996]191号转发劳动部等四部门《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61大劳职技字[1996]122号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劳职技字[1996]124号印发《关于继续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63大劳职技字[1996]125号印发《大连市〈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核发与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64大劳职技考字[1996]161号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学制管理意见的通知65大劳险字[1996]166号关于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级的通知66大劳服字[1996]168号关于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67大劳职技考字[1996]189号关于大连市部分职种实行统一鉴定时间有关规定的通知68大劳职技考字[1996]190号关于印发《大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方案》的通知69大劳服字[1996]202号关于印发《大连市转业训练管理办法》的通知70大劳管就字[1996]203号转发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71大劳险字[1996]286号关于对企业实行养老保险费全额统一征缴养老金统一支付的通知72大劳管就字[1996]258号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73大劳管就字[1996]260号《大连市劳动合同鉴证规则》的通知74大劳仲字[1996]293号大连市兼职劳动仲裁员管理办法75大劳鉴字[1997]2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76大劳服字[1997]6号关于进一步细化失业职工管理强化再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77大劳管就字[1997]68号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78大劳发[1997]81号关于印发贯彻《大连市关于解决困难企业特困职工生活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79大劳职技字[1997]87号关于加强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技术等级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的通知80大劳监字[1997]89 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81大劳管就字[1997]145号关于认定企业安置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和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82大劳鉴字[1997]105号关于劳动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83大劳计字[1997]15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暂行办法》的通知84大劳发[1997]207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期间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85大劳发[1997]210号关于困难企业建立工资预留户审批程序补充规定的通知86大劳职技字[1997]217号印发《大连市转业训练规定》的通知87大劳职技考字[1997]251号关于加强技工学校校长队伍管理的规定88大劳险字[1998]4号关于大连市破产企业部分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89大劳监字[1998]30号关于重申劳动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90大劳险字[1998]83号关于大连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91大劳计字[1998]92号关于解决当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92大劳计字[1998]102号关于严格控制亏损企业工资发放的通知93大劳职技字[1998]131号关于贯彻《大连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94大劳管就字[1998]134号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95大劳计字[1998]168号关于严格控制拖欠养老保险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企业工资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96大劳服字[1998]176号关于实行企业空岗报告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97大劳发[1998]184号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大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98大劳管就字[1998]187号关于企业停止办理停薪留职等手续的通知99大劳职技字[1999]10号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0大劳计字[1999]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的通知101大劳职技考字[1999]77号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2大劳计字[1999]120号关于实行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方案备案制度的通知103大劳医字[1999]128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定管理办法》的通知104大劳管就字[1999]14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05大劳医字[1999]152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定管理办法》的通知106大劳服字[1999]159号关于对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培训的通知107大劳管就字[1999]163号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08大劳管就字[1999]164号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109大劳险字[2000]18号关于加强劳动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10大劳险字[2000]25号关于职工因工伤亡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11大劳医字[2000]44号印发《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通知112大劳管就字[2000]45号关于对劳动合同管理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13大劳计字[2000]54号大连市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114大劳仲字[2000]83号关于印发《劳动争议处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15大劳险字[2000]84号关于劳动鉴定所需病历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116大劳发[2000]107号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17大劳险字[2000]112号关于城镇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所发生的费用支付问题具体意见的通知118大劳险字[2001]3号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19大劳管就字[2001]23号关于加强聘用离岗人员劳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20大劳险字[2001]24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21大劳管就字[2001]48号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22大劳管就字[2001]57号关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123大劳计字[2001]59号关于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124大劳医字[2001]61号关于将五种慢性病门诊部分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125大劳管就字[2001]83号关于小时工形式就业若干规定126大劳发[2002]2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127大劳发[2002]36号印发《关于统筹基金支付五种慢性病部分门诊治疗费用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28大劳发[2002]60号关于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认定等工作的通知129大劳发[2002]65号关于企业因工伤残职工解除合同后旧伤复发问题的处理意见130大劳发[2002]91号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平均医疗费用控制标准的通知131大劳发[2002]111号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132大劳发[2003]3号关于下岗转失业人员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133大劳发[2003]1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办法》的通知134大劳发[2003]14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的通知135大劳发[2003]15号关于印发《援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136大劳发[2003]61号关于调整肾(肝)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通知137大劳发[2003]76号关于调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人次费用及单病种结算标准的通知——结束——。
陕西省废止2000年以前的文件
20 关于职工因病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劳发[1997]526号 21 陕西省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行办法 陕劳险发[1992]347号 22 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死亡后所在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退休养老金如何处理的通知 陕劳 险发[1990]338号 23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后遗属待遇问题的通知 陕劳险发[1991]189号 24 关于家居农村工人退休退养后子女招工问题的通知 陕劳发[1993]469号 25 境外人员在陕就业暂行管理办法 陕劳业发[1993]329号 26 关于企业在报纸、刊物、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介发布招聘职工广告(启事)的有 关问题的通知 陕劳力发[1993]240号 27 关于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等行业继续实行“内招”职工子女办法的通知 陕劳人 计发[1986]396号 28 陕西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陕劳发[1996]105号 29 陕西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试行办法 陕劳发[1996]417号 30 陕西省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劳力发[1995]110号 31 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全面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陕劳发[1997]473号 32 陕西省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 陕劳交流发[1994]58号 33 关于国有企业与下岗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劳发[1998]379号 34 关于贯彻劳动部《就业登记条例》的实施办法 陕劳发[1996]252号 35 关于提高我省失业职工救济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陕劳发[1996]142号 36 陕西省国营企业劳保医疗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 陕劳险发[1992]194号 37 关于加强国营企业病、伤休假职工管理的试行意见 陕劳险发[1992]224号 38 陕西省关于深化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工作的意见 陕劳薪发[1993]366号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政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综合文件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3.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4. 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5.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8.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10.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78〕劳护字第36号p这个文件更有效2 、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综合文件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3.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4. 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5.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8.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10.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78〕劳护字第36号p这个文件更有效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1978年6月2日)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中央管理企业2000年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11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中央管理企业2000年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中央管理企业2000年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函〔2000〕11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人民团体,企业集团、总公司:根据国家对今年工资增长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我部审核并确定了部分中央管理的企业2000年工资总额计划(见附表),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制定企业工资年度增长计划时,综合考虑了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行业特点及工资水平等因素,酌情核增了工资水平。
对部分工资水平和增速偏高的部门、企业予以适度从紧控制。
请你们严格执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定,凡工资性收入,应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纳入工资总额统计。
请尽快将工资总额计划分解落实到所属企业,并将计划的分解情况于计划下达后一个月报送我部。
2000年6月21日部分中央直属企业2000年工资总额计划┌───────────────────┬──────────────┐││工资总额(万元)││单位├────┬────┬────┤││2000年计│2000年计│2000年计│││划基数│划增加数│划到达数│├───────────────────┼────┼────┼────┤│药品监管局│154│120│274│├───────────────────┼────┼────┼────┤│广电总局│3960 │474│4434 │├───────────────────┼────┼────┼────┤│国管局│632│96 │728│├───────────────────┼────┼────┼────┤│国家物资储备局│4172 │834│5006 │├───────────────────┼────┼────┼────┤│新闻出版署│9070 │247│9317 │├───────────────────┼────┼────┼────┤│台办│151│14 │165│├───────────────────┼────┼────┼────┤│文物局│252│20 │272│├───────────────────┼────┼────┼────┤│中国外文局│1431 │114│1545 │├───────────────────┼────┼────┼────┤│全国妇联│126│30 │156│├───────────────────┼────┼────┼────┤│新华社│5792 │525│6317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1886 │79 │1965 │├───────────────────┼────┼────┼────┤│中国国际友谊促进会│62 │9 │71 │├───────────────────┼────┼────┼────┤│宋庆龄基金会│49 │18 │67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40 │0 │40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200│0 │200│├───────────────────┼────┼────┼────┤│中国科学技术协会│156│15 │171│├───────────────────┼────┼────┼────┤│科技日报社│284│12 │296│├───────────────────┼────┼────┼────┤│交通银行│82359 │8900 │91259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72100 │0 │72100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51│0 │451│├───────────────────┼────┼────┼────┤│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6223 │277│7500 │├───────────────────┼────┼────┼────┤│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266│90 │356│├───────────────────┼────┼────┼────┤│中国华联国际贸易公司│77 │5 │82 │├───────────────────┼────┼────┼────┤│中国良丰谷物进出口公司│55.5 │1.1│56.6 │├───────────────────┼────┼────┼────┤│中国乡镇企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79│11 │190│├───────────────────┼────┼────┼────┤│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3723 │370│4093 │├───────────────────┼────┼────┼────┤│中国中旅集团公司│4273 │125│4398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52305 │3138 │55443 │├───────────────────┼────┼────┼────┤│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12668 │125│14483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1872 │82 │1954 │├───────────────────┼────┼────┼────┤│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2264 │187│2451 │├───────────────────┼────┼────┼────┤│中国高新投资公司│73 │143│216│├───────────────────┼────┼────┼────┤│中国机械装备(集团)公司│37214 │16886 │54100 │├───────────────────┼────┼────┼────┤│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4368 │332│4700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1458 │234│1692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170600 │8200 │178800 │├───────────────────┼────┼────┼────┤│中国种子集团公司│1550 │358│1908 │├───────────────────┼────┼────┼────┤│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4429 │526│4955 │├───────────────────┼────┼────┼────┤│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5900 │400│6300 │├───────────────────┼────┼────┼────┤│中国化工供销(集团)公司│2488 │223│2711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1600 │60 │1660 │├───────────────────┼────┼────┼────┤│中国福马林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8218 │658│8876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1810 │132│1942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14221 │1661 │15882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10153 │845│10998 │├───────────────────┼────┼────┼────┤│中国华轻实业公司│97 │46.7 │144│├───────────────────┼────┼────┼────┤│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14700 │400│15100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5976 │478│6454 │├───────────────────┼────┼────┼────┤│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126052 │7725 │133777 │├───────────────────┼────┼────┼────┤│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38900 │1993 │40893 │├───────────────────┼────┼────┼────┤│中国旅游商贸服务总公司│357│13 │370│├───────────────────┼────┼────┼────┤│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118│65 │183│├───────────────────┼────┼────┼────┤│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342│45 │387│├───────────────────┼────┼────┼────┤│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69814 │5371 │75185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14794 │296│15090 │├───────────────────┼────┼────┼────┤│中国医疗卫生器材进出口公司│276│8.3│302│├───────────────────┼────┼────┼────┤│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214│11 │225│├───────────────────┼────┼────┼────┤│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13022 │1135 │14157 │├───────────────────┼────┼────┼────┤│中商集团│3937 │539│4476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30789 │2356 │33145 │├───────────────────┼────┼────┼────┤│中国免税品公司│522│345│867│├───────────────────┼────┼────┼────┤│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4307 │575│4882 │├───────────────────┼────┼────┼────┤│北京友谊宾馆│4200 │294│4494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16871 │969│17840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4528 │307│4835 │├───────────────────┼────┼────┼────┤│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905│88 │993│├───────────────────┼────┼────┼────┤│中国轻工(集团)公司│1778 │1422 │3200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2427 │215│2642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14972 │1250 │16222 │├───────────────────┼────┼────┼────┤│中国海洋航空(集团)公司│7205 │350│7555 │├───────────────────┼────┼────┼────┤│中国对外贸易中心(集团)│6273 │627│6900 │├───────────────────┼────┼────┼────┤│中国进口汽车贸易中心│252│50 │302│├───────────────────┼────┼────┼────┤│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10000 │800│10800 │├───────────────────┼────┼────┼────┤│鲁中冶金矿山公司│7515 │745│8260 │├───────────────────┼────┼────┼────┤│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14224 │2845 │17069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2374 │164│2538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41193 │3107 │44300 │├───────────────────┼────┼────┼────┤│长江口航道建设有限公司│111│39 │150│├───────────────────┼────┼────┼────┤│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1584 │703│2287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5366 │177│5543 │├───────────────────┼────┼────┼────┤│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11392 │911│12303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19585 │2344 │21929 │├───────────────────┼────┼────┼────┤│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4616 │271│4887 │├───────────────────┼────┼────┼────┤│中谷粮油集团公司│2951 │402│3353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189565 │8435 │198000 │├───────────────────┼────┼────┼────┤│中国华诚集团│23009 │2401 │25410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3071 │212│3283 │├───────────────────┼────┼────┼────┤│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600│65 │665│├───────────────────┼────┼────┼────┤│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114211 │6112 │120323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26532 │1859 │28390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总公司│80 │24 │104│├───────────────────┼────┼────┼────┤│中国外运(集团)总公司│64300 │3200 │67500 │├───────────────────┼────┼────┼────┤│中国唱片总公司│1652 │23 │1675 │├───────────────────┼────┼────┼────┤│中国药材公司│1540 │60 │1600 │├───────────────────┼────┼────┼────┤│中国水产(集团)总公司│22604 │2356 │24960 │├───────────────────┼────┼────┼────┤│中国煤炭建设集团公司│20100 │3467 │23567 │├───────────────────┼────┼────┼────┤│中国水利投资公司│594│56 │650│├───────────────────┼────┼────┼────┤│中国科学器材进出口总公司│720│0 │720│├───────────────────┼────┼────┼────┤│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150│12 │162│├───────────────────┼────┼────┼────┤│中国华录电子有限公司│2859 │1268 │4127 │├───────────────────┼────┼────┼────┤│珠海振戎公司│769│154│923│├───────────────────┼────┼────┼────┤│交通部秦皇岛港务局│33734 │1492 │35226 │├───────────────────┼────┼────┼────┤│深圳三九企业集团│23283 │4657 │27940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4872 │2974 │17846 │├───────────────────┼────┼────┼────┤│中国国际旅行总社│5276 │440│5716 │├───────────────────┼────┼────┼────┤│国家安全部│1374 │107│1481 │├───────────────────┼────┼────┼────┤│国家旅游局│144│17 │161│├───────────────────┼────┼────┼────┤│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2800 │300│3100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1810 │109│1919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72078 │4000 │76078 │├───────────────────┼────┼────┼────┤│中国煤炭科学研究院│7120 │463│7583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院│6174 │431│6605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1896 │177│2073 │├───────────────────┼────┼────┼────┤│钢铁研究总院│3854 │142│3996 │├───────────────────┼────┼────┼────┤│长沙矿治研究院│2012 │76 │2088 │├───────────────────┼────┼────┼────┤│冶金部自动化研究所│1618 │168│1786 │├───────────────────┼────┼────┼────┤│沈阳化工研究院│1458 │116│1574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370│22 │392│├───────────────────┼────┼────┼────┤│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1643 │99 │1742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2463 │128│2591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2510 │-201 │2309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3950 │317│4267 │├───────────────────┼────┼────┼────┤│中国科学院│12000 │1294 │13294 │├───────────────────┼────┼────┼────┤│中国寰岛集团│5400 │1199 │6599 │├───────────────────┼────┼────┼────┤│国家国内贸易局│4.66 │0.23 │4.89 │├───────────────────┼────┼────┼────┤│建设部│0.07 │0.01 │0.08 │├───────────────────┼────┼────┼────┤│外经贸部│3.328 │-0.3182 │3.0098 │├───────────────────┼────┼────┼────┤│中国黄金总公司│22809 │574│23373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626145. │137661. │763806. │││49 │34 │83 │├───────────────────┼────┼────┼────┤│中国移运通信集团公司│127208. │13789.38│140997. │││26 ││64 │└───────────────────┴────┴────┴────┘c29974--010813wjk——结束——。
人社部发〔2010〕15号关于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宣传提纲
关于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宣传提纲人社部发〔2010〕15号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印发了《关于适当解决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4号,以下简称人社部发[2010]14号文件),在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政策出台前,先行适当调整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待遇。
这是经过反复研究采取的政策措施,对于适当缓解部分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待遇相对偏低的矛盾,平稳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为国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根据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4号)精神,1999 至2000年,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的242家科研机构、中央所属的178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原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的134家科研机构分三批进行了体制改革,从事业单位转为企业。
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主要分布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炭、纺织、电信、化工等行业,自成立以来逐步发展壮大,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转制以后,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效益逐步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过去长期工作在科研、生产、管理一线,为国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单位转制过程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服从大局,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转制工作。
二、准确理解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待遇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待遇一直高度重视,有关政策是明确的。
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转制单位的实际情况。
1999年第一批单位转制时,科技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的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规定,转制前已经退休人员,原退休费计发办法不变,退休费发放和日常管理由原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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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
劳社厅函〔2000〕143号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请示》(晋劳动会险函字[2000]0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在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个人帐户之前,职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如果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
二〇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2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从事有毒有害、高空、高低温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退休,对1992年6月30日前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年限可继续按国家规定折算,折算增加的年限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最多不超过5年。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特殊工种的政策依据和工龄折算
认定特殊工种的政策依据。
在认定职工从事的工作是否符合特殊工种范围时,以国家劳动部统一规定的《特殊工种目录》为依据。
原行业企业按照原行业部级颁布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
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以职工档案原始记载为准,如果档案记载不规范的应出示相对应年度领取特殊工种岗位津贴明细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