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中级职称考试
中医药师报名条件

中医药师报名条件解析中医药师作为传承与践行中医药理论、运用中医药技术防治疾病、守护民众健康的专业群体,其资格认证有着严谨规范的报名要求,依据不同层级与专长类别,条件细则各有差异。
以下详述常见中医药师类别报名条件,以及相应的报名考试时间与所需证明材料。
一、中医执业医师(一)学历与专业要求1.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等中医类专业学历,毕业当年可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预报名,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一年后,正式报名参考。
院校教育阶段系统研习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等核心课程,奠定扎实理论根基,为临床实践做准备。
2. 大专学历:全日制大专中医类专业毕业生,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期满二年方可报考。
大专阶段课程侧重实操与基础结合,学生积累一定临床见习经历,试用期间深化对病症诊治、方剂运用熟练度。
3. 中专学历:中专中医类专业出身者,试用期满五年且在执业医师督导下开展实践工作,才具备报考资格。
中专教育重实用技能,多年试用助其积累丰富一线案例,强化临床思维与动手能力。
(二)技能与实践经历1. 无论学历层次,报考者均需熟练掌握中医望闻问切四诊合参诊断技法,能精准辨析常见病症证候类型,如依据面色、舌苔、脉象等综合判断脾胃虚寒、肝郁气滞等证。
2. 对中药饮片辨识、炮制、配伍运用得心应手,熟知常用药300 -500 种性味归经、功效主治、用法用量,依病组方,像为感冒轻症调配银翘散、风寒咳嗽拟杏苏散之类。
3. 在试用机构参与门诊、病房工作,跟诊抄方、独立问诊、辅助检查报告解读、治疗方案执行等实践环节全程参与,积累完整诊疗流程经验。
(三)报名考试时间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月至2月,考生需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及相关资料,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各岗位资质证书

各岗位资质证书
➢《医师资格证》(又称执业医师资格证):国家卫生部统一发放的,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
➢《医师执业证书》:获得了医师资格证书后申请的由当地卫生局发的,规定了你的行医范围,这是一个行政方面的认可,换了医院行医,还必须重新换执业证,医生要行医必须先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
再携带医师资格证到自己工作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两个证都拿到,才有资格行医。
➢健康管理师是国家新增职业,可以从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机构、社区健康管理、健康监测、健康评估、健康维护等相关工作。
➢健康管理师是负责健康和疾病的监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维护和健康促进的专业人员。
健康管理师是2005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四批正式发布的11个新职业之一。
➢健康管理师与营养师、医生的区别:营养师是是从事营养咨询工作的专业人员,健康管理师是从事对人群或个人健康和疾病的监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维护和健康促进的专业人员。
健康管理师是营养师、心理咨询师、体检医生、预防医学医生、健康教育专家、医学信息管理人员的综合体,是一个高端职业。
医生离开所在医院执业证书需重新变更,健康管理师全国通用,不需要年检。
关于对《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解读

关于对《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的解读2014年6月9日我委印发《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来,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中医中西医人员纷纷来电来信咨询有关问题,现对有关问题统一解答如下。
一、概述总体上说,《暂行规定》是对《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和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的补充,是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的细化和内涵的明确。
所谓补充,表明《暂行规定》是原卫生部这2份文件的下一层级的规范性文件,两份文件中已规定的内容,《暂行规定》不再重复,仍按这两份文件规定执行。
所谓细化,是指对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执业范围进一步细分为内、外、妇、儿等二级科目。
所谓内涵的明确,简单地说就是指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究竟可以做什么。
并非有的媒体报道的那样,我省中医类医师执业范围扩大。
概括地说,《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两个方面,一个是二级科目注册问题,另一个是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的处方权和医疗技术应用权限问题。
(第一、二、七条是二级科目注册问题,第三、四、五、六条是明确内涵问题)二、关于二级科目注册方面的问题1. 二级科目的性质二级科目是对一级科目的进一步划分。
中医专业和中西医结合专业设内、外、妇、儿等二级科目。
中医专业的执业医师始终是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不是申请二级科目注册后,就变成了其他类别执业医师。
比如中医师申请注册中医专业的二级科目骨伤科后,他的执业范围就是中医骨伤科。
2. 划分二级科目的意义和依据中医学自古以来就是一门临床医学,早有内、外、妇、儿等二级学科的划分,各学科医著比比皆是,如钱乙的《小儿药证直诀》、《傅青主女科》等等。
目前从中医院校教育、专业学术、中医类医院诊疗科目设置、中医类职称评审等各方面,都已进行二级学科划分。
对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执业范围进行二级学科划分,符合中医、中西医结合的临床现状,有利于促进二级学科发展,有利于专科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提高专科诊疗水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北京工作居住证中级职称列表

北京工作居住证中级职称列表北京工作居住证中级职称列表是指在北京市工作的居民申请工作居住证时,需要具备的中级职称列表。
北京市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通过普及职称制度,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下面是北京工作居住证中级职称列表的介绍。
一、工程技术职称1.北京市注册建筑师(含注册结构师、注册城市规划师)2.北京市注册监理工程师3.北京市注册造价工程师4.北京市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5.北京市注册房地产估价师6.北京市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7.北京市注册消防工程师8.北京市注册测绘师、测绘工程师二、医疗卫生职称1.医师(含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2.中西医结合医师3.牙科医师(含执业牙医和主治医师)4.医药技术人员(含药剂师、药师、放射技师、医学影像师等)三、教育、文化、新闻职称1.高等教育教师(含副教授、教授、研究员)2.中等、小学教师(含高级教师、特级教师)3.文化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含学校文艺骨干、学生指导员、心理咨询师等)4.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专业技术人员(含主持人、编辑、记者等)四、经济管理职称1.经济、财政、税务、金融等领域内专业技术人员(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2.公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含副总经理、总经理、副总裁、总裁等)3.行政职务(含秘书、行政主管、职能部门主管等)以上职称需要通过相关考试或者评审才能获得相应职称称号,具备中级职称后可以在申请工作居住证时获得更高的加分。
而且在职称评定上涨后,也将进一步提高申请工作居住证的门槛。
总之,北京工作居住证中级职称列表展示了北京市在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的重视程度,这对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户北京、促进本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乡医资格证报考条件

乡医资格证报考条件
乡医资格证是指针对在中小城市或者农村地区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的资格考试。
通过该考试,医务人员可以拥有乡医资格证书,具备在乡村地区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资格。
那么,想要报考乡医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报考乡医资格证需要具备医学专业学历。
一般来说,应届毕业生或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人士都可以报考该证书。
具体而言,医学专业包括药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和临床医学等。
因此,如果您有以上专业的学位或学历,就可以报考乡医资格证了。
其次,报考乡医资格证需要具备医学实践经验。
即需要在乡村地区从事过医疗服务工作,对基本病理学、临床治疗、医学技术等方面有一定的了解和实践经验。
这也是为什么乡医资格证要求在中小城市或农村地区从事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报考的原因之一。
最后,报考乡医资格证需要具备相应的职称。
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对乡医资格证职称的要求可能略有不同。
例如,某些地区可能只要求医生职称,而有些地区则需要拥有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方才可以报考。
因此,报考前需要先了解所在地区和所在医疗机构对乡医资格证职称的要求,并据此准备材料。
总之,想要报考乡医资格证,需要具备医学专业学历、医学实践经验以及相应的职称。
通过乡医资格证考试,医务人员可以为乡村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缓解基层医疗机构医生短缺的困境。
年全国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2015年全国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指南考试介绍卫生资格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简称,简称卫生资格考试。
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职称考试。
"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
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5月中旬举行。
考试范围(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
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2013年度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2015年考试时间暂未公布,考试吧预计2015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5月16-17、23-24日。
参考2014年考试安排,预计2015考试安排如下: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5月16、17、23、24日8∶30—10∶00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专业知识14∶00—15∶30专业实践能力16∶30—18∶00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2015年5月16日9∶00—11∶00相关专业知识14∶00—16∶00专业知识2015年5月17日9∶00—11∶00专业实践能力14∶00—16∶00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12]110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豫人社办〔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6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5月6日目录总则分则附则(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处)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医疗类)总则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为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 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类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在编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含上级机构派出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一)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二)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或位于县(含县级市,不含区)域内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
京人社专技发〔2018〕
附件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在北京地区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一、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对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必备条件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学徒出师的中医药人员和“西学中”人员职称问题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学徒出师的中医药人员和“西学中”人员职称问题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学徒出师的中医药人员和“西学中”人员职称问题的通知(1983年8月3日)我部1980年4月颁发的《关于中医药人员定职晋升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和《关于中西医结合高级医师的培养使用和晋升的规定(试行)》,各地在三年多的试行中,解决了一部分中医药和“西学中”人员的职称。
由于中医药人员情况比较复杂,《规定》中对有些问题尚不够明确,各地在执行中还有一些实际问题,难以解决。
为了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做好中医药和“西学中”人员的定职晋升工作,现就各地反映的几个主要问题,作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望各地接到通知后,集中一段时间,组织一定力量,由一位厅、局长亲自抓,力争在年底以前解决好这个问题。
一、学徒出师的中医药人员1.1966年底以前,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中医药学徒:凡属初中毕业从师学习中医(药)三年者,经考试合格,从出师试用一年期满即可定为中医(药)士;初中毕业学习五年者,经考试合格,从出师试用一年期满即可定为中医(药)师;高中毕业从师学习中医四年及以上者,经考试合格,从出师试用一年期满即可定为中医(药)师。
2.曾获得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医师证书及相当资格证件后,行医二十五年以上者,可参加副主任中医(药)师或主任中医(药)师的晋升考核。
水平达不到者,可定为主治(主管)中医(药)师。
3.根据第1条,凡属学徒出师的中医(药)师,连续从事中医(药)工作十五年以上者,可参加主治(主管)中医(药)师的晋升考核;凡属学徒出师的中医(药)士,连续从事中医(药)工作十五年以上者,可参加中医(药)师的晋升考试。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西医结合,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以下简称“西学中”)的管理,推进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在临床的广泛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中医类别医师,是指临床、口腔、公卫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执业的临床类别全科医生。
非中医类别医师在广西参加西学中培训及开展中医诊疗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鼓励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运用中医药理论和中医诊疗技术提高临床疗效;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提升医疗机构和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百姓健康权益。
第二章培训管理第四条全区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分类培训、基地化管理、模块化学习的西学中管理体系,提升全区医疗卫生队伍中医药服务能力。
第五条自治区中医药局负责全区西学中培训的组织管理,负责确定培训基地,评估培训质量,统一组织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及动态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西学中培训的具体管理和日常指导工作,负责培训学员的资格审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培训基地承担西学中培训的主体责任,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接受中医药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做好学员招收、培训实施和培训师资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培训基地的准入应符合以下条件:培训基地一般为国家中医住培基地;无国家中医住培基地的地市,由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遴选中医药特色优势显著的医疗机构,报自治区中医药局确定为培训基地。
鼓励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共同参与培训基地建设。